加快推进南宁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建议

2018-11-14 02:00龚维玲南宁市社会科学院广西南宁541001
新生代 2018年19期
关键词:资源化垃圾利用

龚维玲 南宁市社会科学院 广西南宁 541001

一、当前城市垃圾主要处理方法及其弊端

一是占用大量土地。按照国际测算法,每万吨建筑垃圾占用填埋场土地1亩,我国每年产生的建筑垃圾填埋占地面积就要超过20万亩。二是环境污染严重。建筑垃圾送到消纳场,运输过程的“跑、冒、洒、漏”,会造成城市路面污染。同时,由于没有经过分类无害化处理,堆积填埋垃圾中的菌毒物不断向地下渗沥,污染土地和水质,并随着堆积量的增加和时间的延续,污染向周边与地下深层扩散,遗害千年。三是运输成本大。建筑垃圾体量大、增速快。如果只是堆放,

作者简介:龚维玲(1964—5—),女,上海市人,大学学历,南宁市社会科学院城市发展研究所所长,副教授,研究方向:城市发展。

一旦堆放垃圾的土地被开发,将面临着二次腾挪。以每立方米清运、填埋费约150元计算,将南宁每年4000多万立方米建筑垃圾全部腾挪,费用就超过6亿元。四是容易引发地质灾害。2015年12月20日,深圳市光明新区的红坳渣土消纳场发生了震惊全国的滑坡事故,造成73人死亡,4人下落不明, 33栋建筑物被损毁、掩埋。六是浪费大量资源。美国、日本、新加坡等发达国家认为,建筑垃圾并非废物,而是“放错地方的资源”,是“城市矿产”,拆迁建筑垃圾中泥土、石块、混凝土块、碎砖等无污染的无机物占90%以上。无机材料具有耐酸、耐碱、耐水性,化学性质比较稳定,同时具有稳定的物理性质的特点。建筑垃圾的这些性质决定其经过处理是一种很好的再生建筑材料。而建筑垃圾中金属、竹木材、各种包装材料、木料、塑料、玻璃等可能具有污染物的废弃物经分拣后也可作为再生资源利用。

二、做好建筑垃圾再利用的几点建议

(一)出台政策,加快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

建议借鉴外地做法,出台《关于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促进资源化利用的意见》等类似政策,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纳入循环经济发展规划,明确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目标任务,通过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发展,鼓励以资源化利用企业为核心,规划建设新型建筑材料产业化园区,推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规模化、高效化、产业化发展。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把促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绿色可持续发展战略以及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要举措予以定位,作为优化产业结构、发展循环经济、提高发展质量的重要抓手予以布局,作为坚持问题导向、关注社会热点、回应民生要求的具体体现予以行动,不断强化组织领导,凝聚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合力,形成政府强力推动、多个部门的协调联动和全社会的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主动作为,建立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的长效机制

抓住南宁市被列为全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试点城市的契机,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在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政策、资金、项目等方面的支持。可先行以青秀区为试点,积极吸收先进地区“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特许经营、循环利用”的经验,研究“源头控制有力、运输监管严密、消纳处置有序、产品顺利推广”的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的长效机制。同时,政府要主动担负起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的责任主体,履行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推广使用的责任和义务,在保障房、市政道路、绿色建筑、河道治理、生态修复以及生态城市、海绵城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率先使用再生产品,示范引领,进一步扩大再生产品应用的广度和深度。住建部门负责将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列入绿色建材目录。财政部门负责鼓励将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纳入政府采购范围,严把资金拨付关。凡是由城区政府直接或主导投资、融资的项目,能够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替代天然建材的,必须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凡是城区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在规划设计时规划使用再生产品的,各承建单位要监督施工企业与依法确定的再生产品生产供货企业签订建筑垃圾产品供货合同,并将此作为结算和资金拨付的依据之一,施工企业不提供供货合同的,承建单位不予结算,不得向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同时积极探索对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建设项目的补贴办法,鼓励各类建设项目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

(三)抓好源头管理,实现建筑垃圾“减量化”

从标准、规范政策、法规,从政府的控制措施到企业的行业自律,从建筑设计到现场施工,从优胜劣汰建材到现场使用规程,处处限制建筑垃圾的产生,鼓励建筑垃圾“零”排放。进一步建立健全建筑垃圾处理收费制度、规范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制度。坚持“谁产生谁付费、谁处置谁收益”的原则,按照“补偿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 ,核定建筑垃圾运输费和处置费指导价格。规定产生建筑垃圾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开工,须向建筑垃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处置申请;建筑垃圾行政主管部门经现场核准后,对具备处置条件的,并按标准足额缴纳建筑垃圾处置费,给予发放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建筑垃圾运输必须由建筑垃圾特许经营企业或符合运输条件的企业承担,对使用的运输车辆应做到“统一编号、统一标识、统一密闭改装、统一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并按照规定时间、线路进行收集运输。对未经处置核准,擅自处置或超出核准范围处置建筑垃圾的企业或个人,依法予以处罚。

(四)实施特许经营,稳妥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健康发展

随着社会对建筑垃圾价值认识的不断深化,建筑垃圾将成为了香饽饽的廉价资源,引来各方的争夺,如果无序竞争将会引发市场混乱,不利于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的健康发展。为避免类似情况发生,建议借鉴外地经验采用特许经营的准入模式,只允许具有资质的个别企业对建筑垃圾进行资源化经营,至少初期培育阶段应该如此,待市场成熟后可适当开放扩大企业有序进入。实行特许经营期间,只允许有经营权的企业承接建筑垃圾的清运、处理,建筑垃圾产生方通过付费的方式将建筑垃圾交付有特许经营权企业进行资源化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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