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世纪30年代“妇女回家”的论争及其思考

2018-11-14 02:00张静成都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四川成都610081
新生代 2018年19期
关键词:妇女

张静 成都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四川成都 610081

一、论争的背景

20世纪30年代关于“妇女回家”问题的争论,是当时国内外因素以及传统观念等多种因素共同促成的。1929年,资本主义世界爆发了一场前所未有的经济大危机。首要问题便是大批工厂纷纷倒闭,大量工人失业。当时的中国,成群的流民纷纷涌入城市,给当时城市的就业问题带来了严重压力。鉴于“就业问题”这个主导因素,20世纪30年代,“妇女回家”论萌生,并且蔓延到世界很多国家。为了摆脱经济危机带来的失业危机及恐慌等问题,也为了给男子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希特勒大肆鼓吹妇女应回到厨房,教室,床铺,其实质,就是强迫妇女离开工作,脱离社会,回到家庭生儿育女,从而把更多职位让给男子,提高男子的就业率。这一时期的中国,自然灾害异常严重。空前的自然灾害使得农村经济破产,大批的流民纷纷拥入城市,同样也给城市就业带来了严峻的考验和挑战。30年代,一些城市中的某些行业女性就业比例较高。特别是纺织业,他们都愿意雇佣女性,男人几乎完全从这个劳动部门中被排挤出去了。这样随着机器的使用,手的活动和肌肉的紧张被水力和蒸汽力所代替,于是愈来愈没必要使用男人了。因为女人和孩子不仅工资比较低,而且如上面已经说过的,比男人更适合于做这个工作。”面对男子严峻的失业问题,一些封建卫道者开始担忧。在他们看来,中国的传统是“男主外、女主内”,现在情况正好相反,男子失业在家里,女性却承担起了养家糊口的工作,男性在家庭里的尊严和地位受到了挑战。在这种背景下,出现了“女人回家去”的呼声。

二、论争的内容

在复杂的国内、国际关系背景下,20世纪30年代的中国,爆发了一场关于“妇女回家”的论争。争论开始于30年代初期,延续了近十年,形成一场规模空前的大讨论。各党派,社会各阶层人士纷纷踊跃参加,他们在《妇女生活》、《申报副刊》、《妇女专刊》、《女子月刊》、《独立评论》等几十种报刊发表文章,阐述各自的观点和看法。在这场争论中,主要形成了两种不同的观点和看法。

第一种观点认为:妇女应该在家操持家务,教养子女,承担贤妻良母的传统角色。1936年2月,林语堂就在接受《申报》副刊《妇女专刊》记者访问时说:“一个女人,必须做贤妻良母。”“好出风头的女性,都是坏蛋!大凡优良的女性,不喜出风头的,只是在家里不声不响的教养子女,尽她天赋的使命。”可见,林语堂强调的是母职的重要性,不赞同女性的解放必须走出家庭,参加社会工作。著名作家老舍也认为,男女婚姻的问题是个实在的问题,没有必要拿出来高谈阔论。

另一种观点认为:妇女应该进入社会,承担其相应的社会角色。他们主张服务社会比服务家庭更重要,特别是在中国面临民族危亡的时候,妇女更应该参与到社会中去。上海妇女救国理事会罗琼认为“所谓贤妻良母,就是封建社会奴役妇女的美名”。她表示:“我们承认妇女应该为妻为母,但是我们觉得妇女还有更重要的天职,这就是参加社会生产工作,进而促成不合理的社会制度和改革,假使背着妻母这块招牌,而用贤良的美名,想把妇女骗回家庭中去过他们的奴隶生活,这是我们必须坚决反对的。”“我们要独立生存,为祖国服务,那么第一步就不得不找职业,获得经济上的独立”。

三、论争与现代妇女

20世纪30年代那场关于“妇女回家”的论战给当时的社会提出了一系列的问题,客观上也起到了促使更多人思考妇女问题的作用,对于我们更好地认识现代社会的妇女归宿问题仍有一定的借鉴与启示意义。

(一)新时期女性地位全面的提高

妇女地位的提高,是社会进步和人类文明程度不断提高的表现。历史发展到今天,妇女解放问题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先后颁布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对妇女的各种权利、义务、利益都做了明确规定,使妇女获得了与男子平等的权利,给女性就业、参政、受教育等各个方面都提供了保障。现代社会,女性就业率得到了明显提高。根据“《中国妇女报》2001年9月5日公布的《第二期中国妇女的为抽样调查主要数据报告》统计,2000年中国城市妇女从业人员达到3.3亿,占了全国就业人员的46.7%”;不仅如此,现代社会女性已经逐步走出传统就业领域,纷纷进入制造业、商业、电信业等职业领域,不仅获得了更多的就业机会,也提高了就业层次。另外,在女性就业提高的同时,妇女参政的状况也有很大的改善,表现在国家高层权力机构中妇女开始担任重要领导干部;基层政权建设中妇女群众参与率也有了很大提高。

(二)新时期女性发展存在的问题

随着社会的发展,女性的地位是不断的提升的。但是在妇女角色与妇女社会价值的确立过程中,还是存在着一些不和谐的因素,这些问题的存在需要引起我们的重视和深思,也需要我们对这些问题进行更深入的探讨。首先,仍然存在着性别歧视和男女不平等现象。突出表现在就业问题上,一些用人单位对女性做出了更多的限制和要求。另一方面,女性的职位普遍低于男性,其职业技术含量也较低。现代社会的女性,大多都以秘书、打字员、护士、银行出纳员、电话接线员等劳动强度不大的工作为主。同时,男女两性在担任同一个工作时,工资待遇方面也存在着差距。种种就业中男女不平等的现象成为女性就业面临的障碍之一,使得女性的就业机会不能和男性平等,劳动就业率也低于男性。

其次,女性在参政方面,所占的比例较男性低,提拔晋升的机会也远远低于男性。1995年,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通过了《行动纲领》,要求女性在各权力机构中的比例在2000年实现30%,“根据统计,中国在1997—2000年间,中央委员及候补委员、国务院各部部长、全国人大常委、全国政协常委中,女性所占比例分别为7%、3.4%、11.9%、和9%,远远低于30%这一要求”;“在各地各级党机关和国家权力机关的领导人中,女性的比例也不过20%”。另外,女性在政治界提拔晋升时还存在着“副职升迁”的畸形现象。一方面,女性领导大多出任的是副职;另一方面,女性领导提升的路径大多是从一个副职升任到更高的副职,造成在政治上女性“一把手”短缺及高层领导干部缺少的现象,使得男女两性比例在政治领域明显存在着不协调。

第三,女性在受教育人数和受教育程度也低于男性。一个人受教育的多少,体现着其文化素质的高低,而文化素养的不同又决定着其在经济领域和政治领域的地位不同,可见,教育对个人的重要性。社会发展至今,女性受教育的情况得到了飞速的发展,这是女性地位提高的表现,也是社会的进步。但在这个过程中,存在着女性在受教育人数和受教育程度上还不及男性的问题,同时,女性在职业领域中所获得进修,培训的机会也要少于男性,由于在人力资源上与男性形成差距,从而影响到女性的参与领域、参与质量等都不及男性,再加上前面所提到的用人单位对女性的苛刻条件和要求,使一些女性在面临职业时,挫败感增强,自信心也受到损伤,并出现了害怕和男子共同竞争的心理。

第四,女性的主体意识淡薄,愿意自动放弃工作而选择回家。受传统社会的影响,女性愿意在家庭中寻求慰藉。因此,一些女性不愿意参与到社会的竞争中去,找一个好丈夫重新成为许多现代女性的人生目标。近年来,社会上还普遍流传一种“干得好不如嫁得好”的说法。据“2000年第二次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统计,赞成这种说的女性达到41.2%”。另外,现代社会中,男女两性分工极不协调,女性在社会就业的时候也分担着家务劳动的工作,但大部分女性面临这种情况毫无怨言。2004年上海零点调查也显示:现代女性仍然以家庭为重,最重要最珍惜的是健康,最骄傲的是家庭幸福美满,而认为职业是最重要的比例却比前两者低。由此可见,在女性的主体意识里,家庭在她们心目中还占有比较重要的地位。

(三)实现女性健康发展的应对措施

一,要努力改变陈腐的社会性别文化,为妇女的成长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一方面,我们要改变“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观念,公平客观地评价女性,提倡、鼓励女性对社会事业的关注和参与;同时,我们也应该消除一些思想文化领域、特别是媒体传播的男女不平等的消极观念,坚决抵制对女性的性别歧视。另外,还要针对女性的特殊需要,为她们成长创造优良的条件,以解决她们的实际困难。

二,要唤醒女性群体的性别意识,提升女性综合素质,以增强女性参与社会的能力。外因是动力,内因是关键,而女性的自身素质是起着决定作用的内因。因此,提高女性的群体素质尤其重要。一方面,应使广大妇女团结起来,拥护和宣传优秀的女性,使他们成为女性的精神基础和群众基础,以推动妇女运动事业向前发展;同时,被拥护的先进女性应该反映广大女性群众的意愿和要求,真正代表女性群体的利益。另一方面,要提高女性的综合素质,女性要牢固树立自己的责任意识和终身学习等观念,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加强自身修养;同时,要主动深入实际,在实践中学习,积极争取待职,培训等机会,扩大视野。通过此途径,以取得和男性同等的权利。

三,要进一步提高家务劳动社会化水平,从而减轻女性家务负担。针对男女两性在家务分工中的不平等状况,要实现家务劳动的现代化和社会化。对此,政府及相关部门应该给予政策指导,适当加快由家务劳动派生出来的家务服务业,如老年人养老事业,家庭用品现代化、打扫、整理房间的家政服务以及其他家庭服务业,通过家庭服务业的发展,减少妇女在家中的家务负担,减少家务劳动时间,增加他们自身发展的时间,进而保证妇女拥有更多积累人力资本的机会,从而实现家务劳动中真正的男女平等。

四,要进一步制定和完善保护女性的法律法规,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及时纠正含有性别歧视或者阻碍女性发展的法律法规。女性的发展是以平等参与公共生活为前提的。因此,凡是涉及女性权利的法律法规都应该保护,都应该体现男女平等原则。并且通过相关法律法规把这种原则落在实处。而对于违背政策和阻碍女性发展的政策条款或政策执行不对的行为,应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加以监督,从而为女性进一步的发展提供法律保证。

结语

30年代那场关于妇女问题的论争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引发人们对妇女归宿与地位问题的思考的作用。妇女地位的提高是人类进步和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现阶段,我国妇女在政治、经济、教育、就业等方面的社会地位都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但我们还应该看到,威胁两性和谐发展的因素仍然存在,比如妇女参政的比例仍然很小,妇女在就业、择业方面依然受到一定的限制。重男轻女的思想在一定范围内尤其是广大农村依然存在。改革开放为女性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与挑战,也为广大女性广泛参与社会事务提供了平等竞争的良好环境。女性应该利用知识经济这个大环境,以知识充实自己,增强竞争力,克服自身的弱点,消除外界设置的障碍,更全面、平等的参与可持续发展并与男性共同参与社会各种竞争,为创造自己的美好生活,也为两性社会和谐发展献出自己的一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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