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中学教育督导功能与效率的建议与思考

2018-11-14 12:40周建锋
考试周刊 2018年95期
关键词:督导制度教育

摘 要:中学教育的督导功能关系到中学的未来发展情况,督导功能发挥的好坏直接影响教育效果,长久以来中学教育督导从未中断过,但是久而久之许多中学对待督导的方式已经有所改变,直接影响到督导功能的发挥和督导效率的下降,督导流于形式,无法起到应有的作用,本文注重找出当前中学教育督导存在的一些问题,给出关于提升中学督导功能的建议。

关键词:督导;教育;制度

一、 教育督导功能实施面临的问题

(一) 多元主体参与,存在制度性弊端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社会力量参与教育的形式和作用也越来越多样。而我国也在逐步推行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和职能转变,从之前的国家权力为主要形式的公共教育转向到社会多元主体的开放与合作。某种意义上说这也是教育管理的民主参与,强化教育产品的社会性和公众性。一个国家的教育督导体制如何,直接受到国家的经济水平、政治体制等因素的影响,特别是教育主体本身能否日趋随着经济发展而多元化,关系到督导体制多元化的进展是否顺利。督导主体多元化,就是将主体不再停留在政府一个责任者身上,让公众组织和媒体参与进来,督导问责也逐渐有公民和非营利组织进行问责。这样的趋势是正确的,但是我国有许多地方多元主体自身还欠缺相关能力和知识,政府的主导作用又撤离的太远,导致多元主体的作用并不明显,反而有多重领导,难以形成合力的现象。或者也会出现一些由政府主导的教育督导机制运行惯性仍较强,其他参与渠道不畅等问题仍然较为明显。

(二) 教育督导的专业化程度需要提高

教育督导是教育制度中教育手段的一种,无论什么阶段的教育都少不了教育督导,特别是中学时期的教育更需要督导进行改善。但是就是因为督导是一种行政监督性质的行为,它需要是一个专业性的教育管理活动,专业能力的好坏是教育督导权利如何分配的前提,但是由于我国的国情和自身的政治文化,教育督导本身的专业权力还无法彻底发挥,影响力较小,从主观方面就影响了督导队伍的专业化。另一方面督导人员有许多专业性不强、督导意识不足的人员组成。这两个方面直接对督导工作造成极大不利,一边是专业权威难以发挥,另一面还有部分工作人员专业能力缺失,监督过程中只能以监督为主,督导评估内容和标准难以符合实际,无法支撑长时间的教育督导活动难以涉及教育发展深层次问题。

(三) 督导存在形式化

教育督导的规定内容看起来比较全面,其中包括学校教研、安全、卫生、考勤等诸多方面。但是由于学校自身存在着应付督导检查的心态,在了解督导检查的内容后,学校会把所有的资料准备好,直接给督导工作人员查看。长此以往,准备的资料就成了仅仅为督导组而准备的资料,并非学校实际情况。其次,督导工作会占用学校工作人员和老师的工作时间。教师为了应对督导需要增加工作量准备检查,学生方面也会被临时增加许多类似打扫卫生,整理校容等工作。督导小组的检查有时候也没有深入,只是简单地进行访谈,访谈对象可能都是学校事先安排好的,深挖不出什么具体有价值的问题。这些因素都导致督导没有对学校的教育产生实质影响。最后就造成督导小组表面上看看学校设施和环境,不重视家长意见,督导后的整理意见比较雷同等问题。

二、 提升督导功能的建议

(一) 强化督导绩效考核制度

对于督导的绩效考核是一种动态的管理制度,不只是對结果有所考核,也是对督导人员督导过程的强化,督促人员去完成既定的目标,还要保证目标的质量,达到绩效考核标准之后甚至超越绩效标准。教育督导的一大重要因素是督导人员履行职责如何,绩效考核制度能够提升教育督导人员的工作质量和水平,所以学校和教育部门应该在绩效考核上下功夫,比如在评价结构上要保证结构更加合理和全面,不能只局限于对被督导学校的督导工作进行评价,应该考虑到其他因素,努力构建一个合理,实用、全面的衡量标准。如果发现流于形式,敷衍了事、弄虚作假的督导行为要进行严肃处理,严格的绩效考核是有惩有罚的。将督导后的教学进行考察,做出历年对比,进行考核。通过完善这种考核制度,才能规范督导人员的行为,保障督导工作高效、持续发展。

(二) 强化督导队伍的专业性

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中国,学习西方国家先进的教育理念是必不可少的阶段,英、法、美等国的督导制度值得我们学习,通过了解我们发现这些国家的督导队伍都十分专业,组建初期就对学历、资历、教学和管理经验有着严格的标准。入选过程也是严格按照法律和相关规定进行,并且伴有培训,十分注重专业性,督导的专业性是督导效果如何的关键因素,当前我国的督导人员专业性比较低,首先在组建时期就没有明确的标准,特别是督导工作的督政和督学这两个方面,因为督政、督学相结合的督导工作模式已经成为主要趋势,这对督导人员两个方面的专业性都有所要求,既要做好督政也要做好督学,专业性要和时代要求相适应,与时俱进才能满足教育发展的需求,督导人员要定期进行学习培训,增强自身专业水平,培训内容更是要不断更新,加大自我完善力度。更好地做好督导工作。

(三) 优化教育督导问责的权力结构

督导问责的权力结构长期以来都是单一,固化的,根据当前教育形势,我需要将权力结构改变,将其多样化,但是这样的改变不仅仅是简单的政府权力下移。最基本的前提就是要保证督导问责有效运行,政府的职能不能分散。虽然现代化的教育理念对教育督导问责的内部权力有新要求,也不再倡导政府一直独挑大梁负责到底,但是彻底摒弃政府主导是不切实际的,所以为了适应新形势,提升督导功能和效率,督导问责主体的多元化参与势在必行。通过建立问责监督机制,加入社会组织进行监督和专业监督机构,提高督导执行的透明度,将监督渠道拓宽,容纳在法律范围允许内的监督形式加入督导问责当中来,比如新闻媒体,法律监督、党组织监督等都可以有机结合。其次还要建立、健全权责明晰、程序规范的督导问责权力运行机制,实现权责明晰。在教育督导法律制度中,要对各方主体享有的督导权力与承担的责任给予规定,使权责统一,这是教育督导问责的前提。

参考文献:

[1]陈良雨.制度变迁视野下的教育督导发展探析[J].现代教育科学,2013(9).

[2]杨宗凯.信息化驱动教育督导现代化[N].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17(7).

[3]王小红,王保清.县级教育督导队伍专业化建设策略探析[J].文教资料,2015(17).

作者简介:周建锋,福建省泉州市,福建省泉州市永春第六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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