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40年,文化强国建设迈入新阶段

2018-11-16 07:51文化和旅游部党组
紫光阁 2018年11期
关键词:文化

文化和旅游部党组

改革开放的40年,是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发展的40年,是广大文化工作者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奋力进取的40年。40年来,党中央高度重视文化建设,不断加强和改进党对文化工作的领导,文化领域各项事业不断取得积极进展,全民族文化创新创造活力持续迸发,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不断得到更好满足,文化自信得到彰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迈入新阶段。艺术创作生产持续繁荣。

“欢乐春节”活动海外影响力广泛,图为比利时华侨华人举办2018春节巡游

40年来,党中央始终高度重视文艺工作,不断加强和改进党对文艺工作的领导。“二为”方向、“双百”方针得到全面贯彻,进一步确立了“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等重要原则。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和中国文联十大、中国作协九大开幕式上发表重要讲话,提出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把创作生产优秀作品作为中心环节”“提升文艺原创力”等新理念新要求,为文艺事业发展指明了方向。文化系统在党的文艺工作方针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指引下,努力探索艺术创作规律、创新艺术管理方式,积极推动艺术创作繁荣发展。在坚持传统戏、新编历史剧、现代戏三并举的同时,更加注重加强现实题材创作;在坚持弘扬民族艺术的同时,更加注重推动各门类全面发展;在坚持推动艺术创作生产多出作品的同时,更加注重出优秀作品、出艺术精品。文化行政部门通过制定规划、项目带动、资金扶持、改革文艺评奖、加强艺术评论等方式,不断加大对艺术创作生产的引导扶持力度。实施了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创作扶持工程、中国民族歌剧传承發展工程、民族音乐舞蹈杂技扶持发展工程、主题性歌曲创作+、剧本扶持工程、国家主题性美术创作工程等一系列重大艺术工程项目,发挥引领作用。积极推动戏曲振兴,实施戏曲振兴工程,戏曲艺术传承发展的生态环境逐步得到改善,焕发出勃勃生机。创新艺术投入方式,设立国家艺术基金,发挥专家作用、发扬艺术民主,面向全社会提供创作资助。精心组织各类艺术节、展演活动,为艺术创作展示提供舞台。积极推进文艺理论研究,优秀成果不断涌现,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自1983年设立以来共资助项目近2400个,为艺术繁荣提供了有力支撑。改革文艺评奖,原文化部常设全国性文艺评奖项目只保留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一项,取消所有国内全国性文艺比赛和展演中的评奖活动,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文华奖、群星奖、动漫奖)评奖数额压缩比例达89%,评奖机制进一步完善,评奖程序更加严格,文艺评奖的导向激励作用充分发挥。改进文艺评论,组织实施“艺术评论体系构建和引导计划”,强化评论阵地建设、人才培养、艺术实践、成果推广,文艺界风清气正氛围日益浓厚向好,艺术创作环境更加积极向上。“深入生活、扎根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全面深入开展,各地积极组织创作采风、结对帮扶等形式多样的活动,长效机制逐步建立,广大文艺工作者深入生活、扎根人民的主动性不断增强,推出了一批精品力作。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逐步完善。

40年来,随着政府公共服务职能不断强化、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保障受到越来越多关注,公共文化建设理念不断深化,公共文化服务逐步实现由封闭型向开放型转变、由接受型向参与型转变、由国家包办向政府主导下的社会力量共同参与转变。《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公共图书馆法》颁布实施,《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等一系列文件制定出台,公共文化服务的顶层设计更加有力。强化公共文化服务逐步成为各级党委政府的行动自觉,全社会公共文化服务意识不断增强。国家大剧院、国家图书馆二期等国家级重大文化设施相继落成,成为全国文化艺术场馆的闪亮名片。覆盖城乡的六级公共文化服务网络逐步健全,如1978年至2017年,公共图书馆数量从1256个增加到3166个,增加了1.5倍。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初步构建了六级数字文化服务网络。自2004年起,公共文化机构逐步实行免费开放。文化惠民项目深入实施,群众性文化活动广泛开展。2017年,各级文艺表演团体赴农村演出184.4万场,是改革开放初期的8.5倍。

文物和古籍保护利用成效显著。

40年来,文物工作的政策法规体系更加完善。文物普查全面推开,登记不可移动文物从1981年的6.3万余处增加到2011年的近76.6万处,首次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登记文物数量达1.08亿件(套),文物资源逐步实现家底摸清。全国古籍普查登记数据总量达232万多条、12500函。文物、古籍名录体系逐步建立,保护制度更加健全。国务院公布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达4296家,各省、市、县级政府也分别公布了本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录。国务院公布国家珍贵古籍12274部、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180家,20个省份公布了省级珍贵古籍名录和省级古籍重点保护单位。我国入选世界遗产名录项目总数达到53项,居世界第二。文物保护力度持续加大,一系列重点文物保护工程稳步实施。中华再造善本工程、中华古籍保护计划等逐步实施,古籍保护得到切实加强,已累计修复古籍超过270万页。文物资源逐步“活”起来,文博单位举办了一批又一批精品展览、开发了多系列优质文化创意产品。文物宣传普及工作广泛开展,国际博物馆日、文化和自然遗产日主场城市活动每年覆盖受众上亿人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水平不断提升。40年来,非遗传承实践日趋活跃,青年人群参与热情日益提高,非遗在弘扬优秀道德价值、培厚社区文化积淀、培育良好民风习俗、激发和增强文化自信、助力乡村振兴与精准扶贫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进一步显现。由法规体系、名录制度、记录研究、传承实践等构成的非遗保护工作格局日趋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颁布实施,全国非遗资源普查登记资源总量近87万项,通过实施非遗记录工程逐步形成我国非遗资源完整的信息档案。非遗传承实践能力不断提高,110余所高校参与中国非遗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传承人群的文化自信和传承实践能力显著提升。非遗分类保护体系不断完善,制定实施《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支持企业、高校和机构到传统工艺集中地设立传统工艺工作站,支持开展跨界交流与合作,促进传统工艺在现代生活中得到新的广泛应用。着力提高传统表演艺术的活力,组织传统戏剧基层剧团演职人员整建制参加培训,提高表演水平、整体表现力和编导水平;组织开展会演活动,开展常态化社区演出,提高表演实践频次,培养和扩大受众。丰富民间文学和民俗项目的内容和表现形式,支持举办多种形式的民间文学讲唱活动,鼓励民间文学进校园、进教材。鼓励发挥村规民约和节庆、仪式等民俗活动在乡风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中国成都国际非遗节、中国非遗博览会成功举办多届,成为有影响力的品牌活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逐步成为社会自觉,人人传承发展优秀传统文化的局面正在形成。

文化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40年来,文化产业政策法规体系日益完善、发展环境逐步优化,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等一系列扶持政策密集出台,文化产业促进法起草取得积极进展,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文化产业投融资体系逐步建立,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逐步形成。文化产业园区、基地有序发展,集聚效应日益凸显。市场主体不断壮大,涌现出一批具有一定竞争力、影响力和自主创新能力的文化企业,全国规模以上文化企业数量从2012年的3.6万家增长到目前的5.9万家。文化产业与数字技术、互联网技术加速融合,数字创意产业被纳入“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动漫游戏、网络音乐等数字文化产业迅速发展。特色文化产业蓬勃兴起,有力推动了区域协调发展、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城乡居民文化消费不断扩大,文化产业日益成为满足群众多样化精神文化需求的主要途径。文化产业总量规模显著提升,文化产业增加值从2004年的3440亿元增加到2017年的35462亿元,占同期GDP的比重从2.15%上升到4.29%,成为经济增长新动能。

市场培育监管协调推进。

40年来,文化系统不断深化对文化市场的认识,积极探索文化市场管理规律,逐步形成了“一手抓执法监管、一手抓服务引导”的工作理念,放宽市场准入、主动服务引导、强化执法监督,推動文化市场繁荣有序。文化市场管理政策不断完善,一系列规章制度制定出台或得到修订。各领域文化市场活力得到有效释放,新业态、新主体、新群体不断出现。截至2017年6月底,全国文化及相关产业企业数量超过322万户,同比增长22.4%,比全国企业数量平均增速高出3.1个百分点。长期问题丛生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KTV和游戏游艺行业转型升级取得明显成效,行业面貌焕然一新。文化市场行业监管不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持续完善,以内容监管为核心、以信用监管为主要手段的文化市场信用监管体系加快构建。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严格查处文化市场领域各类违法违规案件,有力维护了文化市场秩序。综合执法改革成效显著,工作机制逐步完善,执法队伍不断壮大。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县级以上地区覆盖率达97%,市场监管信息化水平不断提升。

对外和对港澳台文化交流日益活跃。

40年来,随着我国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外交布局逐步形成,对外文化交流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国外交中的地位不断凸显,对港澳台文化交流也不断深化。配合元首外交和北京APEC会议、G20杭州峰会等主场外交的一系列重大文化活动成功举办,有力服务了外交大局。覆盖全球的政府间文化交流合作网络初步形成,我国已与157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文化合作协定,比改革开放前增加了近2.5倍。与“一带一路”沿线及相关国家的文化交流合作日益密切,成功举办敦煌国际文化博览会、丝绸之路国际艺术节等活动,成立了丝绸之路国际剧院、博物馆、戏剧节、美术馆、图书馆联盟,促进了民心相通。不断加强与国际组织合作,参与多边文化合作机制,我国在文化领域的国际话语权和影响力不断提升。中法、中埃、中拉等文化年(节)活动成功举办,增进了友谊、推动了合作。“欢乐春节”等品牌活动影响广泛,海外中国文化中心蓬勃发展。对外文化贸易体系逐步建立,核心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快速增长。对港澳台文化工作围绕祖国和平统一大业深耕厚植,坚持面向青少年、面向基层拓展交流方式,立足港澳回归等重大时间节点举办文化活动,积极打造“艺海流金”“情系”等活动品牌,有力发挥了凝心聚力、增进认同的重要作用。

宏观管理体制日益健全。

40年来,各级文化行政部门积极转变职能,将工作重点转向规划引导、政策调节、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等方面,努力实现从管脚下到管天下转变、从管微观到管宏观转变、从办文化到管文化转变,推进文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文化领域中长期规划体系逐步完善,不同层级规划相互衔接、科学系统的规划体系初步形成,规划的实施越来越成为推动工作任务落实的有力抓手。文化法律制度框架初步形成,一系列法律法规和一大批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规章颁布实施,文化法律在国家法律体系中的比重不断增加,文物、非遗、公共文化服务、文化市场管理等领域基本实现有法可依。文化领域“放管服”改革成效显著,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压缩,审批流程不断简化,审批行为、程序、社会监督等全流程示范性标准逐步完善。文化艺术、文化产业、公共文化、非遗保护专项权责清单完成制定。文化建设保障体系更加完善。40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和国家实力显著增强,文化建设投入不足、人才缺乏、技术落后等瓶颈问题得到缓解。全国文化事业费由1978年的4.44亿元增加到2017年的855.8亿元,增长了192.7倍。干部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加强,总体呈现阶梯式上升的发展态势。各级各类文化人才培养培训力度不断加大,文化人才总量明显增长、素质不断提升。文化科技融合取得实效。文化创新、文化标准化等工程顺利实施,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重点实验室建设深入推进,一系列高新技术在文化领域得到广泛应用,科技对文化的支撑作用得到更好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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