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土文献“大文学”研究与坚定文化自信

2018-11-17 19:22
社会观察 2018年9期
关键词:铜器表现性铭文

“大文学”的重要特征:“表现性”和“抒情性”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灵魂。文化兴国运兴,文化强民族强。没有高度的文化自信,没有文化的繁荣兴盛,就没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此前他就已多次谈到坚定文化自信问题,称:“中国坚定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其本质是建立在5000多年文明传承基础上的文化自信。”作为传统文化的研究者,我们有责任“讲清楚中华文化的独特创造、价值理念、鲜明特色,增强文化自信和价值观自信”。

作为中华民族传统文化核心组成部分的中国古代文学,更是取得了独立于世界之林的辉煌成就,其成就的辉煌不只是表现为“大文学”作品数量众多、体裁丰富、水平高超、经典化程度强,更表现为其富于民族特色和中国气派,代表了远早于并且完全不同于西方思维方式和话语体系的东方精神生产。简而言之,中国文学是“表现文学”,西方文学是“再现文学”。中国是一个“诗”“文”的国度,即便到了近古以后“叙事性”的戏曲小说与传统诗文平分文坛,其戏曲唱词、小说中诗词穿插仍是以抒情言志为其基本特征的。尽管上古中古时期“叙事性”历史散文和志人志怪小说先后产生,但并未进入当时及后代文学理论家的视野。

古人所创作和所讨论的“文”,包括有韵之“文”和无韵之“笔”,多指文学性之文和广泛的应用文体,从未涉及西方文艺学所最为看重的核心命题“典型人物”“典型形象”之类,其关注点重在“文”的思想表述和语言美。古人所创作和讨论之“诗”,也重在其思想情感抒发和韵律美。这是由几千年中国传世文献中的“大文学”文本和古代文艺学文本的固有特征和话语体系决定的。研究出土文献之“大文学”文本,则当更加坚定我们的这一自信。

“大文学”形态早在上古就已定型并固化

据粗略统计,目前整理出版的各种载体出土文献,去其重复后总字数业已突破3500万字(含整理中的阐释文字),虽远不能和《四库全书》《续修四库全书》22亿字的传世文献规模相提并论,但确实是传世文献的重要补充,并且越往前推移,出土文献在总文献中所占比重就越大、地位就越重要,其对我国“大文学”形态特征的代表性、对文化自信的证明力和说服力就越强。

1. 殷商甲骨刻辞

惜代表殷商时代主流文献载体的简帛至今未能发掘到,容量有限的甲骨只是当时文字载体的一种,且仅用于宫廷占卜的刻写,局限性明显。即便如此,16万片100余万字出土甲骨是原汁原味未经后人改动过的最早可靠文本,规模巨大且很可能是现存的商朝唯一文献,无疑对商朝“大文学”表现形态有一定代表性。其中除少量记事刻辞和表谱刻辞外,基本都是占卜刻辞。记事刻辞带有“叙事性”,表谱刻辞为天干地支排列。完整的占卜刻辞,包括叙辞、命辞、占辞、验辞四项内容,其中记录占卜时间和占卜人的“叙辞”为叙述性文字,事后补记应验结果的“验辞”则“叙述性”文字略强于“表现性”文字,占卜内容的“命辞”和占卜结果的“占辞”则为表现性文字。据大致分类统计,在拼接出的约5万条较为完整的刻辞中,占卜刻辞约4.5万条,其中以“命辞”“占辞”为主体的约4万条,所余5千条则全部为“命辞”“占辞”内容或全部为“命辞”内容,其“表现性”文本所占比重之大由此可见。

就行文形式而言,不论占卜刻辞还是记事刻辞,甲骨文基本为无韵散文。细读这些最早文本,已发现里面孕育有占体、令(命)体、册体、祝体、诰体、谱体雏形。这些文体都是当时殷商统治者政治生活中的常用公文,其中除排列商王世系及个别贵族世系的谱体为叙述性文字外,其他各体多可视为表现性文字。而其中常为人提起的“东方曰析风曰协,南方曰因风曰凯,西方曰丰风曰夷,北方曰伏风曰冽”,“东土受年吉。南土受年吉。西土受年吉。北土受年吉”,是少有的几篇韵文,可以分别视为七言诗雏形和五言诗雏形。

由此不难作出基本判断,以“诗”“文”为主要形式、以“表现性”为主要形态特征的中国“大文学”,在殷商甲骨刻辞时代就已具雏形,之后各个时代是不断发展成熟固化的过程。

2. 两周铜器铭文

两周尤其西周是铜器铭文鼎盛期,铜器铭文的文本形态足以代表两周尤其西周“大文学”文本的基本形态特征。

众所周知,表面“千篇一律”和程式化是两周尤其西周铜器铭文的基本特征,常常以“隹X年X月XX(天干地支计时日)……子子孙孙永宝用”为全文的开头和结尾。这种程式化恰恰促使人们从表面相似而实则各有差异的同类铭文中,发现不同文体的发源及流变轨迹。目前,我们至少从中发现了十余种应用文体。

“祝辞体”是统治者祭祖或祭祀其他神灵的祷告语。周代铭文“祝辞体”当由甲骨文“祝辞”发展而来,惜甲骨刻辞屡见其名而未见其文本,不难想象是祭祀时的祈福祷告语,其“表意性”不言而喻。

“诰体”多为最高统治者或诸侯王对臣下的嘱诰。宣王时期的《毛公鼎》是宣王对其叔父毛公歆的嘱诰,除最后罗列赏赐物品外无一句“叙述性”言论,通篇以四字句为主,朗朗上口,颇有亦散亦韵亦文亦诗之趣。可见“诰体”铭文的整体表意性质是没问题的。还有一种颇为别致的“诰体”铭文,不用“诰”字而记录长辈对晚辈的嘱诰语,其“表意性”体现得更为鲜明。两周“诰体”铭文存有100余篇,主要在西周。

“令(命)体”是最高统治者或诸侯王对下级发布的命令。现存不下800篇,统览西周“令(命)体”铭文,可分为三种情况:一是凡记周王命令臣下做具体事者,其铭文多为“叙述性”文字;二是凡过录周王命令原话的铭文,其原话前后多有“叙述性”文字介绍时间、地点、前因、后果,但周王原话乃为铭文主体,并且多“表现性”文字,此类铭文当占总篇数近半,但篇幅较长,总体量远超过第一类;三是有一类特殊情况,周王的令辞、册封赏赐文本、诰白嘱托之语依次全部录入铭文,其“表意性”更为凸显。

寡妇妈在外面忙活着招待客人,我在椅子上缩成一团,兔崽子也学阴险了,趁我睡着时,把我脱了个精光,我还没来得及喊非礼,他就已经开始指责我衣服脏得不像话。

“册体”是统治者对臣下任命官职和赏赐的公文。两周存有“册体”铭文200余篇,有三种类型:数量占主导的一类是直言所封职务、所赐物品;第二类是先言册封赏赐理由再言所封职务所赐物品;第三类是或直叙封赏或言理由后再叙封赏,而后接言对受封者的要求。不言而喻,第一类型属于“叙述性”文字,第二类型中的理由、第三类型中对受封者的要求属于“表意性”文字。

“训诫体”是统治者对臣下、上级对下级或长辈对晚辈的训导告诫之体。就西周铜器铭文文本来看,这一文体当时也还没有定型,没有明显标志,没有完全独立,文本数量还不够多,总计约40余篇。仅从尚未完全走向独立成熟的西周“训诫体”铭文文本看,该文体的“表意性”特征是不言而喻的。

“颂体”是下对上之美德及恩情进行歌颂的一种文体。歌功颂德是西周铜器铭文的基本特性,这类铭文不下1000篇。这些颂德感恩表决心部分全为“表意性”行文,为人所熟知的遍及西周铜器铭文的“敢对扬王休(冒昧地感谢和称扬周王美命)”一类习用结语强化了这部分“表意性”铭文的情感抒发。

“誓体”是对某种承诺的宣誓词或签订盟约、契约之后承诺信守该约的宣誓词。既是宣誓,自当是表态,故其为“表意性”文体自不待言。

“哀祭体”是对早亡者表达哀痛之情的一种文体。“哀祭文”早在西周早期就已产生,此类铭文在两周虽仅发现20余篇,但对我国早期“大文学”的“表现性”及“抒情性”基本形态特征却有不可忽视的证明力。

“判辞”就是法官的“判决书”。西周铜器铭文所录“判词”往往只有判决结果而没有案情介绍,是比较明显的“表现性”文体。此类铭文有50余篇,其对当时“文”的“表意性”形态特征也具有较强说服力。

“对话体”。西周铜器铭文还实录了一些重要议事内容,是珍贵的历史资料,但议事本身是各抒己见,故保存下来的对话都是“表现性”而非“叙述性”文字。此类文本有10余篇。

西周铜器中有不少乐器钟也应注意,虽然上面所铸铭文有长有短,但都与音乐有关,多是对器皿接受者美德的赞颂,同时表达了以音乐快乐其身心之意,故多为“表意性”“抒情性”文字。

另外,铭文越是简短,其“表意性”往往越强,三言两语甚至一句话,恰恰揭示出了铸器目的。这类铭文总数不少于2000篇,几乎都是表现性“散文”,对我国早期“文”的“表现性”形态特征有很强的说明作用。

“契约体”是契约条款的实录。该文体主要属于“叙述性”文本,全程记录事件发生过程。如恭王时期《卫盉》对一桩土地买卖过程及契约原文的保存等。此类铭文在两周铜器中虽不多,有近20篇,但篇幅较长,故所占“叙事性”文本的比重也不应忽视。

“记体”是记事体。此类铭文记载了不少历史事件,是珍贵的历史资料。这类铭文无疑都属于“叙述性”文本,两周总计有50余篇,篇幅多比较长,因此有一定体量。不过这些“叙事性”文本记下了不少人物对话,内容则是谈对问题的见解,是“表现性”的,同时记事过程中也有议论成分。因此,在整体确认“记体”叙述性特征的同时,也不应忽视其“表现性”的一面。

综观如上两周尤其是西周铜器铭文中的十几种文体形态特征,纯粹“表现性”文本有祝辞体、诰体、训诫体、颂体、誓体、哀祭体、判辞体、对话体、乐器铭文、短文,“表现性”强于“叙述性”的文本主要是令(命)体,以“叙述性”为主的文本有册体、契约体、记体。再统观各文体的大致篇数和文字总体量,“叙述性”文本内容毕竟仅能占总文本内容的20%左右,80%的主体内容都是“表现性”形态的。因此,殷商甲骨刻辞时代初步形成的中国“表现性”特征的“大文学”传统,到西周铜器铭文时代就已基本定型固化了,为以后的进一步固化和彰显奠定了坚实基础。

3. 战国秦汉简帛文献

简帛是出土文献中的特大宗,就已整理出版的简帛文献来看,总计已达1700多万字(含整理阐释文字),纯简牍文本亦当不少于350万字。其内容基本可分为三大类:一类是传世文献本原有的古代典籍,但其不具备也没必要取代已有传世文献对“大文学”文本存在形态的说明意义;一类是遣册(随葬物品清单)、签牌(标签)、官员吏员当值日时表、历谱(干支日志)、年表、吏员兵员集簿、档案表格、货物簿籍、衣物疏、神龟占、博局占、各种地形图、数学算题等文献,因其形不成完整书写意义的篇籍表达,故这类文献皆可排除在“大文学”文本之外;一类则是体量最大的佚文献,这类简帛文献的主体正是我们从事“大文学”研究的对象,其又可分为“古佚诗”“古佚文”“古佚书”三小类。

“古佚诗”指亡佚的古代纯文学作品诗歌辞赋及韵文;“古佚文”指亡佚的古代单篇之文或现存古书之佚文,其文按性质又可细分为“诸子散文”“历史散文”“故事题材”“应用公文”等;“古佚书”指亡佚的书籍,如马王堆帛书《春秋事语》《战国纵横家书》等。

从这些佚文献中我们至少可以发现三大问题:

其一,战国秦汉简帛表意性、说理性及抒情性“大文学”文本的数量和体量远远大于记述性、叙事性文本。

其二,战国秦汉简帛贡献的基本是汉代之前的文献,并且是诸子文本及应用文文本,将大大改变汉前之“文”的现有存在形态。将传世之“文”与出土之“文”合而并观,其整体呈现出的形态则是“表现性”之“文”独家主导的新局面,这才更接近该时期我国“文”的客观实际。

其三,战国秦汉简帛还为不少被定为伪作的先秦传世“大文学”文本的真实性提供了佐证。这些文献如宋玉的《风赋》《高唐赋》《神女赋》《登徒子好色赋》《对楚王问》,传世诸子著作《六韬》《尉缭子》《孔子家语》《鶡冠子》等恰都是以“表现性”为主要特征的文学文本,其对我们更客观地体认先秦“大文学”的形态特征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

综观对如上殷商甲骨刻辞、两周铜器铭文、战国秦汉简帛文献的分析,并综合先秦传世文献,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如果说以“诗”“文”为主要形式、以“表现性”及“抒情性”为主要形态特征的中国“大文学”,在殷商甲骨刻辞时代已具雏形,到西周铜器铭文时代已基本定型的话,那么,到了春秋战国及嬴秦简帛时代,这一中国“大文学”形态特征则已完全定型和固化了,以后各代的“大文学”主要是对这一形态特征的延续与丰富。

“表现性”“抒情性”在春秋时代已获得理论自觉

更为令人自豪的是,我们的先人不但通过“大文学”创作实践早在上古时代就创立并固化了完全不同于西方“再现性”文学特征的“表现性”文学形态,而且他们对这一“大文学”形态特征同样有了理论自觉。这一理论同样出现在出土文献之中,上博简《诗论》第一简“孔子曰:诗亡隐志,乐亡隐情,文亡隐意”,就是说诗歌的本质是言志的,音乐的本质是抒情的,“大文”的本质是表意的。

其中“诗亡隐志”之“志”就是指人的思想感情,孔子认为诗歌的本质特征就是表达人的思想感情。因为有“乐亡隐情”,以“声”为用的“乐”靠优美的旋律宣泄情感、感染听者,以“义”为用的“诗”则自然不宜也难以逾越音乐之界全然进行情感宣泄,其需要发挥文字的表意功能表达作者赋者的思想愿望。但是,如果作诗者借助诗歌所言之“志”全然不含情感,孔子认为那就应该去写“文”,用“文亡隐意”之“文”的形式去表达。这就是孔子所建构的“诗”“乐”“文”三位一体中国“大文学”“表现”及“抒情”理论的要义之所在。

孔子区分“大文学”之“文”与纯文学之“诗”及艺术之“乐”的边界标准是含情成分的多少,“乐”是全然抒情,“诗”是思想为主抒情为辅,“文”是思想内容表达。这是先秦应用文文本和诸子散文文本繁盛,抒情的文学散文未尚未走向独立时代所作理论概括的自然结果。历代著名文学理论家和历代文学理论名著都未将“叙事性”文学纳入评论视线之内,客观上就是对孔子这一“表现文学论”的不断固化。也正因为此,中国的古代文学理论和文学思想才完全异于西方,也才独具民族特色和民族优势,也才贡献了中国智慧。

对出土文献尤其出土上古文献的“大文学”创作文本和“大文学”理论文本的研究,解决了传世文献自身难以解决的部分学术问题,从创作实践和理论建构两个方面更加充分地证明了我国古代“表现性”“大文学”的特色优势,自然使本就坚定的文化自信更加坚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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