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车退役报废现状及存在问题研究

2018-11-22 05:39丁泓玮陈智慧张晓青
中国人民警察大学学报 2018年10期
关键词:执勤消防车大修

丁泓玮,陈智慧,张 芳,张晓青

(1.中国人民警察大学,河北 廊坊 065000; 2.甘肃省消防总队,甘肃 兰州 730000)

近年来,随着全国范围内消防装备建设工作的快速推进,消防部队在购置消防车方面的经费投入持续提高,新购消防车的批量配备,原有消防车势必面临退役报废时机的抉择。

1 消防车退役报废工作概述

1.1 消防车退役和报废的定义

目前,关于消防车退役报废尚未有明确定义。在相关文件和消防车管理的实际工作中,消防车的“退役”经常与“报废”相混淆[1]。例如,消防车在需要退役时,申报和审批流程均按照《XX总队消防车报废审批单》这一核心文件开展,直接以“报废”替代了“退役”。

实际上,“报废”是消防车退役后的去向之一,是退役消防车因失去继续使用或转为他用的价值,予以废弃的处置方式。消防车的“退役”是由于消防部队的军队性质,偏重于说明消防车转出现役这一性质。为了精确表述,明确内涵,将消防车的退役定义为:消防车因失去使用和修复价值或无法修复,按规定的程序审批后退出现役的过程。

1.2 消防车退役报废的工作流程

1.2.1 退役工作的流程

不同地区消防车退役工作的流程在细节上可能具有差别,但总体来看,其流程核心均为“中队—支队—总队三级审核制度”:除战损、交通事故等原因对消防车造成一次性不可逆的重大伤害,必须立即予以退役之外,拟退役消防车一般首先由中队提交申请报废,向支队提交书面申请,由支队进行复核通过后,交由总队技术保障分队,技术保障分队对该批拟退役消防车进行技术鉴定,并开具《消防总队拟报废车辆检验单》,报请总队首长审批,经总队党委会审核后,将该批次退役消防车统一处理。如某总队退役消防车的处置流程为:(1)由总队委托招标公司进行社会公开招标,根据价高者中标原则确定车辆报废拆解企业;(2)由中标的车辆报废拆解企业将总队报废消防车统一拖至拆车厂;(3)总队装备运输处会同固资办对该批消防车进行现场清点和审核,并监督拆车企业对车辆进行拆解;(4)车辆拆解企业对每辆报废消防车开具《报废车辆销毁档案表》。

1.2.2 退役消防车的处置去向

消防车退出现役后,主要有以下五个处置去向:一是转赠。将退役消防车赠予微型消防站、社会消防单位等非消防部门编制内单位。二是转隶。将退役消防车转移到消防部门内部的其他队伍,或消防部门管理的专职消防队,继续承担执勤战备和灭火救援任务。三是陈列展览。将一些获得荣誉功勋,参加重大特殊灭火救援或执勤安保任务,具有纪念性、代表性的消防车,在退役后交由消防博物馆、消防宣传单位等部门用于陈列展览和消防教育宣传。四是教学后勤用车。将退役消防车进行必要的安检、改装后,作为消防部门内部培训驾驶员用车。五是报废。将退役消防车整车报废。报废是消防车退役后的最主要去向[2-3]。

2 消防车退役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部消防局于1987年颁布的《暂行规定》,对于当时的消防车退役工作具有较高的指导意义。但是,此规定明显参照和延用了1986版民用《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的条款,在设定退役时机的判定指标时过于偏向民用车辆报废标准,对消防车自身特点考虑较少,《暂行规定》与民用车辆报废规定主要条款对比情况说明见表1。另一方面,随着消防车性能的提升和上装技术的长足发展,加之全国范围内消防车专业维修保障队伍的建设和运行,消防车在质量性能和维护管理方面均有较大进步。比较之下,《暂行规定》已不能适应当前消防部门消防车退役报废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在时间、性能和服役管理等方面缺少更为全面、科学的评判标准。

表1 《暂行规定》与1986版民用标准报废规定对比

2.1 时间方面

一直以来,消防部门主要以时间作为消防车退役评判依据,实际操作中,是以消防车的执勤时间来评判。执勤时间,是指消防车编入执勤序列,担任灭火战斗任务的时间。由于以执勤时间作为评判标准较为直观且操作简单,因此,多数情况下,消防车执勤时间最终成为了退役决策的惟一评判标准。

单以执勤时间来度量消防车服役寿命的方法缺少针对性。由于消防车所处地域气候、出警强度和维护保障水平的差异,实际使用中消防车的服役寿命呈现多样性。当前,消防部门在计算消防车的服役寿命时,没有考虑到这些因素对于消防车寿命产生的影响,在消防车投入使用的执勤时间到达规定年限后一律予以退役,这种根据执勤时间“一刀切”的做法非常普遍。

实际上由于多因素的影响,消防车的实际寿命存在较大差异。例如,某执勤消防车作为头车频繁出警,且部门车辆维修能力有限、中队日常维护保养能力不足以及操作失误等,这些原因都可能导致消防车过快损耗,在到达12年报废期限之前已经无法继续使用。例如,某泡沫消防车,由于车辆设计制造原因,罐体腐蚀老化严重,服役不满6年,就出现大面积漏液问题,基本功能缺失且已不具备维修价值。另一方面,随着消防车制造工艺水平的提高和维护保障能力的提升,部分消防车在服役期达到12年之后依然性能良好,状态稳定。如某消防支队的一辆1993年泡沫消防车,由于制造工艺可靠,维护保养得当,在到达服役年限后依然超期服役,直到2013年11月才申请报废,服役寿命达到了21年。

综上所述,消防车退役时机评判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的影响,以消防车执勤时间作为退役决策的依据不符合当前消防部门的实际情况[4-8]。

2.2 性能方面

在消防车的退役工作中,从车辆性能角度来判断消防车退役时机的做法也比较常见。一些总队逐渐认识到仅以服役时间作为惟一评判标准的局限性,建立了消防车维修检测机构,通过检测车辆性能来判定消防车是否应当退役。当前,车辆性能评判的具体方法可归结为两个思路,一是以重要部件系统的性能来反映消防车的整体性能,最为常用的是以发动机工时、耗油量作为性能评判指标;二是以维修情况来反映消防车的整体性能,最为常用的是以消防车经历的大修次数作为评判指标。两种思路均存在一定问题。

2.2.1 发动机工时不应再作为退役时机评判依据

“发动机工时”指消防车行驶小时数,泵运转小时数和日常保养试车小时数之和。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我国在消防车设计、工艺上的局限性,致使在实际操作中发动机故障频发,动力系统的各种问题成为消防车退役最为常见的原因。因此,消防车服役时间取决于发动机累计运行时间。

随着发动机工艺的不断提升和数控技术的应用,与30年前相比,消防车发动机的寿命有了巨大进步。在北京战勤保障基地的调研中就了解到,除了误操作原因,近年来消防车发动机几乎不发生严重故障。以发动机工时换算消防车服役时间,已经不应再作为消防车退役时机评判的依据。而且最新的2017年版《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也没有再将发动机工作时间作为判定车辆报废时机的指标[9]。

2.2.2 以耗油量作为评判指标已经落后

在《暂行规定》中,规定大修后的油耗值超过15%则应予退役,可以说,这一条款是1986版民用标准的完全继承。耗油量升高是胎压过低、轮胎磨损,氧传感器、畜电池和发动机的正常老化等特定原因造成的。行驶里程在10万公里以内的油耗值会存在一个正常上升的过程,一般情况下油耗值与出厂值相比,50%以内的上升幅度都是正常的,且良好的日常维护保养与中小型维修完全可以将耗油量的上升幅度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可见,耗油量作为评判指标已经落后,因此,2012年版《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早已经将耗油量这一指标删除。

2.2.3 仅以大修情况反映整体性能存在片面性

消防车退役时机的评判工作中,规定首次大修后再次达到大修条件或者大修费用超过原车价格的50%时必须退役。首先,在大修次数的限定上,《暂行规定》限定不应经历两次大修,实际上,设计制造质量高且维修保养得当的消防车,普遍会经历两次以上的大修。其次,仅考核大修费用指标,忽略了中修、小修和维护保养对经费和资源的消耗。尽管大修的维修级别高,但在消防车服役的全周期来看,贯穿消防车全寿命的日常维护保养和中小型维修在时间、资金、人力、物力的消耗占据更高比例。例如,某台消防车,自购入第一年起就小修不断,且每年都要进行总成级别的维修和关键部件的更换,虽然没有经历大修,但累计的中小修费用早已超过该消防车购置价格的50%。随着消防车服役时间的持续,其维护保养费用还会逐渐增长,中修、大修的时间间隔也会逐渐缩短,这一问题在判断消防车退役决策中不应被忽略。

2.3 服役管理方面

2.3.1 重视消防车的购置成本而忽略运行成本

消防车的服役周期内,随着使用时间增长,消防车初期的购置成本分摊将越来越低,但长期来看,运行成本会随着消防车性能的劣化而逐渐增加。此种情况在相关领域的研究中也得到证实。建筑工程车辆的相关数据表明,车辆运行第九年比第八年的燃油费用上升37.6%,维修费用上升29.8%,运输成本上升33.6%。据Dillon BS在1998年的研究显示,大型工程车辆的运行成本甚至会高于其购置成本,其中,维修费用是车辆运营费用外的第二大开支类型,约占整个运营费用 21%[10]。

实际上,不管是在消防车的购置还是服役期内的使用管理,消防部门更为重视消防车的初始购置费用,而对于消防车服役期内的运行成本则很少考虑。例如,一些经济欠发达省份,由于装备采购经费有限,经常将性能已严重下降的消防车超期服役,然而老旧消防车高额的油料费、维修费等费用,不仅消耗了大量消防装备建设资金,而且消防车功能、性能的缺失和降低还会影响部队执勤战备任务的执行[11]。

2.3.2 消防车的使用管理缺乏科学规划

由于我国近年来经济飞速发展,政府划拨的消防经费也大幅提高,特别是部分经济发达地区,消防装备建设资金十分充裕。为了尽快实现装备的更新升级,很多地方在制定大批量消防车购置更新计划时,缺乏对原有消防车服役期的使用规划,将部分消防车“一刀切”式的提前退役。例如,某总队在2016年新增购了一批进口高性能消防车,但是由于下辖中队数量及车库数量限制,一批服役仅6~7年,性能依然优秀的消防车被“挤”出车库,面临着提前退役的命运,造成了较大浪费。

3 退役消防车后续处理存在问题

3.1 消防车退役后的处理去向单一

前文提到,无论在理论层面,还是实际操作中,很多部门都不同程度地将消防车的“退役”和“报废”相混淆,一些单位甚至将“退役”和“报废”等同,将报废作为退役消防车的惟一处理方式。除少量消防车被转赠专职消防队或城市微型消防站、陈列展览,大部分在报废程序完成后整车报废,造成浪费。

3.2 报废消防车的回收再利用程度不高

由于报废消防车的回收量少,以及消防部队的规模限制等原因,报废消防车无法像军用特种车辆一样有内部的回收机构,只能流入民用市场。因此,报废消防车的回收处理工作与我国民用车的报废回收市场的现实情况密切相关。由于我国的汽车工业起步较晚,相配套的民用车辆回收市场也正处于在规模、政策、技术和市场上逐步发展、逐步完善的阶段,其具有的诸多问题与不足对报废消防车的回收处理工作同样产生影响。

3.2.1 零部件、材料的再利用程度低

作为大型特种车辆,消防车特别是其上装部分都为消防车所独有,如警用灯具和水泵等消防特有装置,完全可以拆卸回收,作为维修备用件。如果将这些仍具有很高再利用价值的特有装置装备交由民用回收单位,将无差别地被粗放拆解,回炉炼铁,造成极大浪费。

3.2.2 回收价格过低

根据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规定,报废汽车收购价标准为每吨350元,上下幅度不得超过30%,即使目前我国废旧汽车回收的价格随市场行情变动,每吨价格也仅在1 000~2 000元左右。一辆消防车的质量一般为10 t左右,其回收价格也就只有几千元。我国对于报废车辆的零部件与原材料的回收利用还处在起步探索阶段,粗放型的报废方式造成了较大浪费。

4 结束语

当前,消防车退役报废在理论和实际操作层面均存在诸多问题。明确消防车退役报废的概念和内涵,从时间、性能和服役管理三个方面综合判定,科学决策消防车退役时机,建立合理的消防车退役报废处置机制,提高消防车全寿命周期最后阶段的质量管理水平,其目的不仅是基于经济效益的考虑,更重要的是确保消防部门灭火救援战斗力生成。

猜你喜欢
执勤消防车大修
消防车
小学生踮脚为雨中执勤交警撑伞
养心殿大修的故事
首次大修的《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改了哪些内容?
消防车出动
“迷你”消防车的启示
为你撑伞
茂名式大修
两次大修,两种境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