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产品契约稳定性影响因素分析

2018-11-22 03:27朱梦露李宏波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8年24期
关键词:供应链稳定性农产品

朱梦露 李宏波

[提要] 维护农产品供应链契约的稳定性有利于确保农产品的流通效率,提高农产品供应的稳定性,这对于提高农产品市场价格的稳定性、提高农户收入水平具有重要作用。本文基于零售商为主导、农户为随从的二级供应链,运用山东省17个地市共372份农户调查数据,通过分析不同地市农产品供求现状,使用SPSS软件分析影响农产品契约关系稳定性的主要因素,并研究提高农产品供应链契约稳定性的措施。研究表明:由于经营规模小,农户会更看重当期收益,大部分农户不会签订农产品销售契约,而且不完善的契约违约率较高。建议通过建立农户之间的合作联盟,提高农产品契约的强制执行力度,从而提高农产品契约稳定性。

关键词:农产品;供应链;契约关系;稳定性;合作联盟

本文为2016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基于公平关切的农产品供应链的产品安全及其渠道稳定性研究”资助(项目编号:201610448031)

中图分类号:F32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8年9月10日

我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三农”问题始终是关系我国国家富强和社会稳定发展的关键问题。近年来,随着农产品供需市场格局的变动,农产品供应链进一步发展的主要障碍方向也发生了变化,市场流通领域的障碍成为限制农产品供应链稳定性和持续性的主要因素。因此,农产品流通问题受到越来越多人的关注。

动蕩不稳的农产品供应链必然会引发农产品流通领域的众多问题,可能会导致农产品价格的不稳定,加剧农产品供给与需求之间的不平衡性。提高农产品供应链契约稳定性,可以保证农产品有效稳定持续供给,提高农产品质量的可追溯性和可控性。特别是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迅速发展,世界经济成为一个整体,我国农业的对外竞争不断增加,面对外部的风险,我们必须基于现存的农产品供求模式现状,研究影响农产品供应链契约稳定性的因素,确保农产品稳定有效供给。

一、样本的选取和研究方法

(一)样本的选取。本次调研主要采取了问卷调查的形式。总体是山东地区农民,采用随机抽样方法选取调查对象。通过就近发放纸质问卷并协助农民填写,以及网上发放调查问卷两种形式进行调查。本次调查问卷共发放387份,回收372份,回收的有效问卷为361份。

问卷包括两部分内容:第一部分,采用李克特量表法,在研究山农产品供应链契约稳定性的因素中,设置了农户在销售农产品时注重的14个方面,包括:天气等不可控因素、农产品的质量、农产品的销售规模、农产品市场需求量的大小、农产品市场需求的变动、值得信赖的合作历史、可信赖的收购方、稳定的销售渠道、可观的销售价格、完善的供需合同、畅通的市场信息、竞争对手的竞争力、供应链双方违约成本的大小、通过建立销售联盟提高议价能力等。从农民视角,分析影响农产品稳定供应的因素以及不同因素的影响程度差异;第二部分,通过分析现有的农产品主要销售渠道情况,影响农户和收购商合作关系的因素,分析契约关系的稳定性。并从农民角度提出,提高农产品供应链契约关系稳定性的措施。本文根据所研究方向特点和研究对象特点,为方便农民填阅,在认真阅读其他文献资料的的基础上,根据所研究内容对李克特量表进行了调整,编成正式调查的问卷。

(二)运用SPSS23对收集的数据进行分析

1、信度分析。信度是指可靠性,它是指采用同样的方法对同一对象重复测量时所得结果的一致性程度。对于调查问卷中的描述相同指标的问题,只有当他们的答案相同或者是相近时其度量才是可靠的。为保证问卷有高度可靠性,本文采取克隆巴赫(Cronbach)信度分析。(表1、表2)

本文设置的调查问卷发放了372份,并将数据输入后做了克隆巴赫系数分析,有效问卷361份,问卷有效率为97.0%。其中,克隆巴赫系数为:0.815。因此,从可信度方面来说,本问卷信度非常良好,适合进行下一步的调查。

2、描述性分析。所谓描述性统计分析,就是对一组数据的各种特征进行分析,以便于描述测量样本的各种特征及其所代表的总体的特征。(表3)

本文通过对361份有效问卷的最小值、最大值、平均值、标准差和方差五种因素进行统计分析。得出以下结论:

(1)农产品市场需求量的大小、可观的销售价格、通过建立销售联盟来提高农产品的议价能力对于农户在保持农产品契约关系的稳定性努力方面产生的影响最大。

(2)农产品的销售规模、是否具备完善的供需合同、竞争对手的竞争力三个因素也是农户认为会影响契约关系稳定性的重要因素。

(3)农产品的销售规模,值得信赖的合作历史、是否拥有可信任的收购方、是否具有稳定的销售渠道以及供应链双方违约成本的大小也是农户角度考虑的其是否会遵守契约,主动维护农产品供应链稳定性的因素,但对农户决策的影响程度较小。

(4)天气等不可控因素以及农产品市场需求的变动情况对农户主动维护供应链稳定性产生的影响很小。

二、存在问题分析

本文通过查阅资料并对问卷结果进行分析,总结了我国农产品供应链存在的问题如下:

(一)供应链渠道长。统计数据显示,目前我国主要的农产品流通方式仍然是批发市场参与模式,其次是零售商参与模式。这两种流通方式占所有流通方式的总比重达到89.13%。在这两种供应链流通方式中,供应链成员多,供应链各环节利益分配不均,中间商掌握的信息远大于农户和供应商。由于供应链信息高度不对称,农户的利益极易受到损害。同时,可以看出网络销售所占的比重仅有0.83%,也表明新型的交易方式未能得到充分应用。(图1)

(二)难以建立规范的农产品契约。我们的调查数据中,农户散户为主要调查对象,83.33%的农户由于自身生产农产品规模等原因,没有签订规范的农产品契约,他们大多数会选择通过上门收购的中间商或者农贸市场的方式来完成农产品的销售流程,几乎不会与企业之间签订明确的供需合同。他们多会选择在农贸市场等交易场所进行现货验收交易。同时,由统计数据可以看出,即便签订了明确的契约关系,由于价格等因素违约的现象也比较明显。(图2)

(三)农产品供应链契约稳定性弱。分析表明,收购商和农户确立的契约关系,由于农户签订契约合同的有效性和规范性差,并且缺乏严格的风险分担机制,所以当农产品的市场价格和契约价格发生差异时,有效的契约关系便难以维系,契约关系的利益损失方往往倾向于从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考虑,违约行为发生的频率会大大提高,两者之间的合作关系极易破裂,难以实现预想的销售预期。59.17%的契约关系会由于契约价格与农产品市场价格的巨大差异而破裂。同时,由于大部分农户的生产规模较小,契约的法律执行力也会大大削弱。以上多种因素集合,就导致了农产品契约的稳定性大大削弱。(图3)

三、解决措施

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提出以下提高农产品供应链稳定性的措施:

(一)进行契约治理。分析显示,如果没有建立有效的合作关系,控制条款就不具有可行性,交易绩效就不会得到改善。交易双方建立的第一次合作给双方的感受和第一次合作所产生的合作效果会对以后交易双方是否能达成持续的合作意向产生重要的影响。值得信任的合作历史,对交易双方是否能再次建立契约关系会产生显著的调节作用。

进行契约治理中,零售商与农户建立契约关系时,可以参考收益共享契约和批发价契约的方式,双方根据历年的农产品销售价格及趋势,确定一个协议价格。并确定一定的风险分担原则和收益协调机制,当农产品市场价格与契约价格发生差异时,根据当年的农产品市场价格,零售商与农户按照约定的风险分担原则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

签订有效且完善的契约控制条款,提高争端解决程序的完整性。这样才使得控制条款真正地帮助化解农户与销售商之间的冲突,从而有效维护契约关系,有效降低农产品交易的成本,提高契约关系的有效性和可行性,从而实现农产品及时高质量的供给。

由于契约治理和关系治理在运用时具有“互补效应”,契约治理具有运行僵化的缺陷,但关系治理具有运行灵活的特点,二者之间可以互为补充完善。将关系治理作为契约治理的补充和完善程序进行运用,既有利于双方建立良好的合作交易关系,又能提高交易活动的灵活性,有效地减少欺骗行为在契约关系中的产生和运用,提高交易双方未来二次合作的可能性。

(二)减少供应链流通环节。由于农户农产品销售困难,渠道稳定性差的特点明显。其主要的流通途径依然是通过批发市场进行销售,通过批发市场销售的生鲜农产品依然可以占农产品销售总量的70%以上。但由于通过批发市场进行流通存在信息不对称、流通环节冗杂、农产品质量无法保证等问题,同时批发市场的现货交易机制,导致了农户和批发商的关系只能是竞争关系,而不是协调合作的关系。而农产对接的农户与商场超市合作的方式,可以减少供应链环节,降低农产品在多次运输过程中农产品的损耗,而且有利于提升合作关系的稳定性和有效性。

(三)农户之间建立销售联盟。由图4可以看出,大部分同村种植同一农作物的农户都熟悉或认识。(图4)

调查中,83.33%农户出于自身农产品销售价格等因素的考虑愿意与其他农户建立销售联盟。(图5)

由于农户的生产规模相对较少,在供应链中的话语权弱,因此通过由生产相同产品的农户建立销售联盟,提高农户的议价能力,可以增加农户与零售商合作的长久性和稳定性,提高农户在供应链中的话语权,从而增加零售商的公平关切行为。多个农户之间建立生产和销售联盟还可以形成规模经济,解决很多农产品种植销售环节的问题。

(四)发展协作式供应链。所谓协作式供应链是指生产者、中间商、加工商及采购商就生产什么、生产多少、何时交货、质量和安全要求及价格等作出的长久安排。调查结果显示,在协作式供应链中,约87.5%的农户表示不存在将有机农产品私自销售的行为,有的农户在完成自己订单任务的同时,还会主动帮助周边的邻居和亲戚朋友完成订单任务,而不是传统农产品供应链中所出现的交易双方出于利润最大化的考虑单方面违约,或者将有机农产品拿到市场进行销售,或者拒绝收购。

随着农业合作社的发展和种粮大户的发展,建立完善的协作式供应链将会极大地提高农产品供应链的契约稳定性。

四、本文研究存在的局限性

本文以仅包括农户和零售商的二级供应链为研究对象,以农户角度为出发点研究提高农产品供应链契约稳定性的因素,没有考虑从零售商角度如何提高农产品供应链契约关系的稳定性。同时,现实的农产品供应链大多包括三级及三级以上供应链,本文没有考虑中间商是否存在对农产品供应链契约稳定性的影响。

生鲜农产品具有流通损耗和新鲜度随时间递减等特点,但本文在研究不同因素对农产品供应链渠道稳定性的影响时,没有针对生鲜农产品的特征,将生鲜农产品与其他农产品进行区别分析。

在设计问卷时,没有充分考虑受调查人群的知识水平、认知差异等方面的特点,忽略了对学术性专业名词的解释,导致增加了后续對问卷解释的时间,提高了问卷可行性数据收集的难度。

主要参考文献:

[1]黄梦思,孙剑,曾晶.“农业龙头企业+农户”营销渠道:契约功能伙伴合作与交易绩效[J].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17(5).

[2]杜婵.考虑公平关切的供应链契约研究[D].中国科学技术大学,2011.2.4.

[3]孙玉玲,洪美娜,石岿然.考虑公平关切的鲜活农产品供应链收益共享契约[J].统筹与管理,2015(12).

[4]隋博文,关系稳定性、联盟绩效与跨境农产品供应链优化:一个理论框架及变量解释[J].经济管理研究,20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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