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诚信原则之探究

2018-11-23 11:30高欣
卷宗 2018年31期
关键词:合同法

高欣

摘 要:诚信是一种标杆,可以用来检验一个人品行的好坏,可作为我们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第二个“身份证”,待人真诚,讲求信用并信守承诺是一个人毕生学习的基本。而在中国现代社会,诚信原则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诚信原则贯穿整个合同的定制和签署过程。笔者希望通过对合同法中的诚信原则的探究来引起人们的重视。

关键词:合同法;诚信原则;关系探究

在合同的诚信原则主要有以下三方面:双方在合同谈判中、履行中和终止后的诚信;双方在合同谈判中的诚信,即双方在合同的谈判中不能有恶意欺诈、隐瞒和威胁行为(以虚构的公司单位、冒充他人身份、伪造票据和其他虚假证明或者用非法暴力手段胁迫恐吓他人)使得合同成功签订,这样的行为不仅违背道德,还有可能触及法律(合同欺诈罪,以非法占有为动机骗取他人钱财。);双方在合同履行中的诚信,即双方在签署合同后对合同内容的履行也要做到诚信,双方不可滥用权力,不能违背诚信道德;合同在终止之后的诚信,即双方在合同有效期之后,有义务做好通知、协助和保密工作[1]。如果双方能做好以上三点,那么双方都能在合同中获得利益,以实现双赢,并且增加自身信用,为以后更多的合作提供良好的机会和条件。

1 合同法内容的基本内容体现

在合同签署的各个过程中,很多实际制定合同的过程中,由于还存在很多语句的歧义并不利于双方合同的签署。在另外一些条款遣词造句语句上,因为相关工作人员态度的不认真和工作中出现的疏漏使得他们并不能明确掌握语句的意思因而误用词语,还有一些人因为标点符号而出现错误造成误用使得语义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针对这一问题,在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管下,出台了多项新政策,并且颁布制定了一些新政策。

新政策的实施主要用于很对企业为了偷税漏税而进行的某些虚假合作以及非法的经营活动中达到阻止的目的,从这些合同的本质上来看,这些企业的确是为了掩盖他们的错误哪怕这些合同没有任何的法律效益。但是有的企业或者企业人员一经查出,则一定会追究其法律责任。有一些企业的相关工作人员为了取得更高的业绩往往会很快签下合同,往往为了出于和气的考虑,不会把出现的种种问题更好的落实到各项条款中,因为他们认为如果过于态度谨慎会让别人误以为自己小气甚至小心眼,因而再打消与自己合作的热情。

2 诚信在合同法中的详细介绍及作用

第一,在很多诚信方面,也更好的体现了有关规定合同法中的不守信问题,假使我们现在可以很好的发挥诚实守信的作用,我们就可以做到最大程度的问题出现的避免,使合同可以更好的完成。诚信这一原则虽然在原则上做到了维护我国现状的市场的交易,秩序的完好,但仍然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出现很多不可避免的问题,如果我们能够减少很多的不必要环节,并且减少交易的成本以及避免时间的浪费,合同的制定修改方面上仍然会出现很多的问题,为了可以促进双方合同的共赢,我们需要考虑到制约这一原则。在各项合同的谈判过程中,甚至在交易双方签订合同时,我们都应该以追求最大的利益为共同目标,从自身出发。

第二,这也导致合同制定时会出现不可避免的漏洞,而诚信的确立则为这一问题提供了很好的解决方案,即如果双方都能很好的履行合同条款诚信的原则,就能更好的维护双方共同的利益,另外对合同主体以及心理成本等各个方面也都起到了很好的约束作用。有一个典型案例:深圳XX手工坊。当事人于二零一五年十月份与他人签订委托手工品加工合同[2]。合同规定委托方向承接方提供技术需求,承接方需向委托方缴纳360元押金(学费)。承接方需按委托方提供的要求生产产品,经检验收货后进行结算。到二零一六年六月份为止,深圳XX手工坊已同八十人签署了上述合同,收押金28000元。合同履行后,承接方按要求生产手工加工品。后因委托方故意设定在客观上无法达到的数量,致合同不能履行,导致承接方违约,以骗取押金。当事人对此也承认主观故意欺骗行为。二零一六年八月份,深圳工商局对案件进行调查取证,查明上述事实,认当事人深圳XX手工坊违犯《关于查处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的暂行规定》第四条第一款第(八)项,依法作出:责令退回所骗的财物,罚款20000元、上缴国库的处罚决定。经查证,当事人利用合同来进行欺诈骗取他人钱财,属于违法行为,利用合同欺诈来牟取利益的违法行为有以下特征:

1)当事人在主观上有非法占有的意图,为人比较狡猾,这种人一般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并且表面上还是合作人违约,向当事人缴纳押金,明显当事人有故意欺骗的意图。2)当事人有欺诈的行为。其行为一般包括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本案中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故意设定承揽方在客观条件下无法达到的产品产量,致使合同无法履行,造成承揽方违约,以此骗取其押金,构成了事实上的欺诈行为。

第三,客观方面合同履行的结果损害了对方当事人的利益。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危害面、影响面较大。本案中合同签订后承揽方按约定履行合同,交付了押金并投入了人、财、物、力进行加工,而当事人却无履约诚意和能力。此案与当事人签订合同的大部分是外地人、农村人、没有工作的人,涉及多个省县区。由于这部分人缺乏法律知识,容易被当事人的表面现象所蒙蔽,“自愿”与当事人签订、履行合同,使自身利益受到了损害。

第四,最后在实际交易中,首先双方最基本的心理就是会存在防范意识和风险评估意识,同时也会具有相应的期待心理。然而在最终的合同签订过程中,会使签订周期减少,这也避免了某方面的过于复杂沉重的心理消耗,能够使合同法在诚信的作用中更好的得以实施以及体现。诚实守信对于合同法有着较为深远的影响,举个例子:在我们不太熟悉的英美法中,尤其是各项合同法中,诚信作为一项最为基本的原则,主要体现在了对扩张以及环境等几个方面上的影响。诚信作为基本原则,不仅表现在通过遵循诚信原则而使伦理道德规范通过扩张的形式得以更好的呈现,这可以称之为一种附随义务,这不仅有助于强化商业信用和商业道德,还加强了对我国对各项司法机关的干预政策[3]。另一方面,对于解释合同的客观性。在我国大陆成文的各项体系中,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对社会经济的不断加强,合同自由和意思自治受到限制,这体现出一种社会化的倾向意識,从某项安全交通上考虑的话。

第五,20世纪来,我国大陆体系更加注重民法的客观性,也就是说,即表示客观内容,经济全球化对于合同法也主要体现在这样的两项伟大体系中,根据规则本身具有的统一性,减少了因制度不统一而出现的交易成本下降,交易费用的降低,这就使得合同法在各个范围内的逐渐统一。

3 总结

通过对合同法与诚信建设的基本要求中,涵盖了涉及三个方面的谈判以及履行义务中的诚信。通过对当今合同之中出现的任何诚信原则和不诚信问题,维护了我国市场交易运行秩序,起到了非常好的制约效果,同时也起到了对主体的很好的制约性。当今社会是法治社会,一些钻牛角尖和贪便宜不讲信用的行为根本无法实现,即使通过一些小手段获得一丝利益,但对自己的信用造成不可逆的损失,对自己的就业、贷款、购车购房和生活会造成非常严重的影响。在这个信息时代,人不能有任何污点,所以希望读到这篇文章的人们能够在合同签署过程中警觉,并且也想警告一些有非分之想的人能够回头是岸,到后来欺骗的不是别人,而是自己!

参考文献

[1]饶志静.诚实信用原则在劳动法适用的类型化[J].北方法学,2016,10(3):77-91.

[2]杨德桥.合同视角下的专利默示许可研究?--以美中两国的司法实践为考察对象[J].北方法学,2017,11(1):56-70.

[3]谢鸿飞.民法典合同编总则的立法技术与制度安排[J].河南社会科学,2017,25(6):2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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