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会计证据学研究的对象与方法

2018-11-23 11:30陈云帆
卷宗 2018年31期
关键词:法务会计研究对象研究方法

陈云帆

摘 要:如今,人们的法律意识逐渐增强,开始学会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近几年来,我国的各企业蓬勃发展,各企业的企业规模逐渐扩大,而与此同时,企业需要更加专业的人才来处理企业中的各类事务,而“法务会计”则是其中的专业人才的一种。“法务会计”作为我国的新兴职业之一,其能利用法律知识处理各企业中有可能遇到各种法律财务问题,利用专业知识使企业获得更好的发展。在“法务会计”的学习体系中,证据学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而根据“法务会计”证据学的学科特色对其进行区分,可以在研究过程中将其进行划分,以此来使研究过程获得优化。而在“法务会计”证据学的研究过程中,我们将对其方法与对象进行研究,现对此进行分析。

关键词:法务会计;证据学;研究对象;研究方法;法务会计证据学;证据制度

作业新兴学科,法务会计存在于我国的时间还不长,人们对其抱有许多不同的看法,但其中部分学者有着较为统一的看法,即法务会计是社会发展的产物,能有效规范我国的经济建设行为,其能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当前企业会计中存在的问题,它将法学知识与会计金融类的知识进行了结合,使其成为一门新式边缘学科。而同时,法务会计能在利用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企业中的金融经济行为。在工作过程中,能利用基本的会计资料,处理会计工作中可能出现的法律问题,另外,还可以利用自身工作的特殊性,为法庭提供相关的证据信息,而这些信息则正是证据学研究的主要内容。

1 法务会计证据学的特点

有别于一般的证据及证据学,法务会计及法务会计学具有其独特的学科特色。首先是法务会计的特殊性。作为法律证据来讲,其主要内容是以会计资料为载体的财务信息及数据。法庭能通过这些相关证据来判定案件,推动案件的进行。而且其具备法律与会计学的双重特点,因此在寻找法务会计证据是需要寻找满足两种学科特色的证据,并非任何会计信息都能成为法务会计证据,由此可以将法务会计证据与普通会计证据进行区分。另外,法务会计证据的拥有者一般为法务会计人员,其具有较强的综合素质,能将多学科知识灵活运用,能在案件中发挥较为重要的作用。其次是法务会计证据学具有学科交叉性,由此学科的名字可以看出,其是法学与会计学的交叉产物,其内容既包含法律知识又包括经济类知识,其在发挥作用时,必须依照会计学的相关理论,同时又必须按照证据学的相关内容进行证据收集。而其又关联着多个部门,其需要多部门、多学科共同配合,才能最终保证工作的完整性。而在此学科內容中,不仅仅包含法学和会计学的知识,其中还有部分哲学的内容。在证据收集的阶段过程中,势必会运用到哲学内容,涉及到主客体、主客观之间的关系,在不同的哲学观念下有不同的证据链,因此,要采取统一的取证标准,坚持辩证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以此来规范取证过程。

2 法务会计证据学的研究对象

由于法务会计证据学自身的特殊性,其研究对象较为复杂,其研究范围广泛,因此我们可以将研究对象划分五个方面:

2.1 与证据法务会计证据产生、运用相关的法律规范

作为收集证据的一门学科,法务会计证据学其主要功能是利用专业知识发现并收集能有效推动案件进行的证据,它的基本要求与证据学的大致相同,符合其内容的一般规律。因此法务会计在进行证据取证时也要按照法律的相关流程进行操作,以此来保证取证过程的合法性。尽管,现如今我国法律中并没有针对法务会计证据学的相关法律,但在我国的法律法规中含有对于诉讼证据的要求,因此,相关人员在进行证据取证时可以参照诉讼证据的流程,结合《会计法》、《审计法》等相关法律进行自身行为的规范。

2.2 与证据和法务会计证据产生、运用相关的司法实践

“纸上谈兵”,从来都不是提高和完善的好方法。在了解了法务会计后,我们需要将学习到的理论知识付诸于实践,在实践中发展当前法务会计证据学中存在的不足,不断地进行完善和补充。而在实际工作中,法务会计人员一般都需要具备较强的综合能力,因为在案件诉讼过程中法务会计涉及的内容十分广泛,这就导致相关工作人员具有较高的知识储备量。作为案件审核的重要部分,证据对案件的影响不容小觑。在法庭中,一般采用法务会计行为来作为固定证据,其主要是利用其中的财务信息及会计信息。由于此类信息缺乏主观性,造成此类信息一般更为客观和可信。而值得注意的是,财务会计信息一般都是相互联系的,如果仅仅采用单一的数据信息,则难以有力地进行证明。

2.3 法务会计诉讼证明的规律、方法和规则

在运用法务会计知识对案件进行取证时,需要做到抽丝剥茧,在复杂的案情中不断的进行探索,以此来确定最有利于案件发展的证据。而在进行法务会计证明时需要采用规范的方法,按照其存在的规律,根据法律做出判断。而在不同层次中,法律会计诉讼证据证明的规定则不太相同。其中,法务会计证据不仅仅含有传统的一般规律,还有各个阶段不同的特殊规律,这样更具灵活性,能更为流畅的处理案件。而从不同的角度看,法务会计诉讼证据证明具有不同的方法。例如,从逻辑思维的角度来看,其中的方法包括直接证明、间接推理以及归纳与演绎等方法;而站在证据作用流程来看,其中的方法就包括取证、认证等方法。而针对法务会计诉讼证据证明的规则来讲,这些规则分为一般性规则和特殊性规则,而一般性规则又可将其进行细分,划分为符合客观真相的证据,如实质性证据;或者是为保护其他法律利息的排除非法证据规则。而特殊规则则主要是为了规范从业人员的行为准则,使法务会计人员能有效规范自身的工作过程。

2.4 中外证据制度

西方国家的证据制度主要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首先是神示证据制度,这是最初的证据制度,是指早期人类依靠对于神灵的崇拜,根据神灵的指示来进行案件判定;随后是法定证据制度,此种制度是欧洲进入封建君主专制时期后产生的一种新型证据制度,在此制度运行过程中,法律严格规定了证据使用的相关规则,将判案流程固定化,任何人不得改变。而之后的证据制度,则是自由心证证据制度。在欧洲进入资本主义社会后,在法庭判案时根据法官的主观判定来进行案件裁决,因此称为自由心证证据制度。在此种证据制度下,法官则成为案件判决的重中之重。同样,我国的证据制度也在随着时代的变化而变化。在我国的奴隶社会时期,我国的证据制度以“五声听狱讼”为代表,而到了封建社会时期,则变成了以“刑讯逼供”的证据制度,而现如今我国的证据制度进入了一个新阶段,不轻信、不盲信,严格按照法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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