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需要综合治理

2018-11-25 08:17本刊编辑部
劳动保护 2018年3期
关键词:道路交通参与者交通事故

本刊编辑部

1月31日,国家安监总局网站公布了国务院批复同意《陕西安康京昆高速“8·10”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报告认定这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直接原因为车辆驾驶人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间接原因为事故现场路面视认效果不良、桥梁路面与隧道之间过渡衔接设施没有按照新的标准进行整改、相关部门监管不到位等。这是2017年发生的唯一一起特别重大事故,教训深刻。

国务院副总理马凯在2018年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上指出,2017年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5.3万起,有3.8万人在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中失去生命。国家安监总局局长王玉普在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上指出,2017年煤矿、道路交通、生产经营性火灾三个行业领域重特大事故占总量的76%。《2017年道路交通运输安全发展报告》指出,目前,中国道路交通事故年死亡人数高居世界第二位。2016年,全国道路交通事故起数21万2 846起,死亡6万3 093人,受伤22万6 430人,经济损失12.1亿元,其中,超载超速行驶等重点违法行为,仍为导致重大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

目前,我国道路交通安全面临的主要问题是:疲劳驾驶是导致群死群伤事故的主要原因;交通参与者交通违法行为突出;道路交通基础设施薄弱,存在严重隐患;汽车安全法规体系不健全,执行不到位;管理、执法、事故应急救援水平偏低。

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生产能力和规模持续扩大,人流、物流、车流大量增加,交通安全仅靠某个单一部门管理或某一个专项治理是远远不够的,需要所有交通参与者共同参与,需要从社会层面综合治理。

首先,加强宣传和教育。目前交通安全面临最为直接的问题是,很多交通参与者不能真正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规范自身行为;而交通安全监管部门,一方面很难保证执法者随时出现在每一个违法现场,另一方面又存在巨大的监管成本。在这种情况下,加大对全社会的交通安全宣传,普及安全第一的价值观,使每个人都知道知晓自身交通安全责任,从而做到遵法守法不违法,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基础措施。

第二,加强交通安全法规建设,特别是完善涉及道路设计、施工养护、安全评价、施工规范、规程,提高大型客车、旅游客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制造安全技术标准及安全配置标准,使交通参与者都能有法可依。

第三,加强交通安全的主动安全预警技术,特别是智能视频监控系统和多模块快速违法告知技术,防碰撞主动预警系统,强制安装智能视频监控报警、防碰撞和整车整船安全运行监管技术装备,防油料泄漏新技术,加快安全技术装备改造升级,强化动态监控系统应用管理,提升交通技术安全水平。

第四,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建设和完善高速公路、乡村公路和急弯陡坡、临水临崖危险路段公路的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建设。加强高速铁路、跨海大桥、海底隧道、铁路浮桥、航运枢纽、港口等,防灾监测、安全检测及防护系统建设,提升交通本质安全水平。

第五,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生产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体系建设;严格落实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的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地方政府属地责任,严格落实执法监管责任,严格重点行业准入,深入推进交通安全领域的“打非治违”,强化各方责任,保障交通安全责任落实。

中国有句古语:“积力之所举,则无不胜也;众智之所为,则无不成也。”相信聚集众人的力量和智慧去综合治理交通安全,久久为功,将必见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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