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强奸罪定义被指“过时且危险”

2018-11-26 06:14青木甄翔
环球时报 2018-11-26
关键词:德国电视一台性行为强奸

本报驻德国特约记者 青木 ●甄翔

在25日“国际消除对妇女暴力日”来临之际,国际人权组织“大赦国际”发布报告称,只有1/3的欧洲国家把女性口头拒绝的性行为定义为强奸,这种做法“落后”且“危险”,应及时加以修订。

“不就是不。”德国电视一台25日称,“大赦国际”对31个国家关于性暴力的法律进行调查后发现,只有德国、爱尔兰、英国、比利时、塞浦路斯、冰岛、卢森堡和瑞典这8个国家的法律规定,在人们发生性行为时,只要其中一人说“不”,该行为就是强奸。而在其他大部分国家,只有存在身体暴力、强迫或威胁时,才构成强奸。还有一些国家将“不取得同意即发生性行为”与“强奸”分别对待,针对前者的惩罚轻得多。

“未经同意的性行为就是强奸,句号。”该组织的西欧及女性权益研究员安娜·布鲁斯说:“如今许多人仍然认为,如果受害者醉酒或穿着不得体,又或者没有身体抵抗,那就不是强奸。”她指出,这种定义可对女性造成难以估量的伤害。

“大赦国际”分析2014年的欧盟数据后得出结论称,仅在欧盟内部,据估有900万名15岁以上的女性曾遭强奸,即每20名女性中,就有一人曾是受害者。然而,如今一些欧盟国家针对性暴力的立法仍然与“荣誉”和“道德”等词联系在一起,形成“谴责受害者”的文化。比如,在马耳他,性犯罪就被定义为一种“影响家庭良好秩序的罪行”。该组织警告称,如果法律不能确保公正审判,女性面对强奸通常会选择不举报。

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CNN)25日称,有专家指出,除了认定“未经同意的性行为”是强奸,各国还应对民众加强教育,使人们对何为“同意”增加认识和理解。德国电视一台称,瑞典在“确认同意”方面走在了前列。该国法律规定,如果一个人想和一名无法明确表达想法或发出信号的人发生性行为,就必须明确了解对方意愿,即沉默不等于“默许”。

为呼吁关注针对女性的暴力,上周末巴黎、柏林、罗马、日内瓦和雅典等地数以万计民众走上街头举行游行。为支援该游行活动并反对性别暴力,C罗和迪巴拉等尤文图斯球员,25日也在一场意甲比赛中脸涂口红出战。

据报道,法国政府的最新报告称,2017年该国共发生22.5万起妇女遭伴侣家暴事件。德国警方公布的数据则称,该国平均每3天就有一名女性遭丈夫或情侣殴打致死,伴侣间的强奸问题也十分严重。德国绿党为此要求修建更多女性庇护所。“大赦国际”的布鲁斯说:“在政府修改立法前,强奸犯只会继续逍遥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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