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史上的重拳治贪

2018-11-26 18:27
共产党员·上 2018年7期
关键词:吏治隋文帝雍正

在中国漫长的封建历史中,许多皇帝对当时的积弊敢于大动干戈、大刀阔斧,将重拳结结实实地打在贪官污吏“死穴”上,给历史留下了浓重的一笔。

隋文帝:“钓鱼执法”治贪

隋朝开国君主隋文帝杨坚历来被人们认为是一位较为贤明开化的君王,经过他前期的治理,隋王朝在短期内出现了难得的富庶和安定局面,所有这些,与杨坚铁面肃贪的措施不无关系。

在隋文帝坚持高调反腐的一生中,最令他引以为傲的就是发明了“钓鱼执法”的反腐“高招”。他曾命令人悄悄把金银财宝以及丝绸和南方出产的缎子送给一些大臣和官员,以此来衡量一个大臣和官员是不是有贪贿行为。假若某个大臣接受了金银财宝等钱物,不但会以贪贿罪处罚,甚至还面临在朝堂之上当着其他大臣的面被砍头的风险。

隋文帝的这种反腐高招,搞得满朝文武胆战心惊、如履薄冰。晋州刺史、南阳郡公贾悉达,显州总管、抚宁郡公韩延等官员都中了隋文帝的“计”而被砍头。隋初的贪腐之风也就此基本禁绝。

明太祖:重典治贪

朱元璋时代,贪污杀头的起刑点是60两白银,这样的重典治贪可谓中国历史上登峰造极的一景。

一次,朱元璋发现御史宇文桂身藏十余封拉关系、拍马屁、求“上进”的信件后,立即派人對中央各部和地方官府进行调查,结果发现从上到下贪污腐败现象极其严重。他立即诏令天下:“为惜民命,犯官吏贪赃满六十两者,一律处死,决不宽贷。”

明初的中书省下属吏、户、礼、兵、刑、工六部中大量留用元朝的旧官吏,以及一些造反起家的功臣,而这些人贪赃枉法的现象非常严重。朱元璋为此下诏,声称从地方县、府到中央六部和中书省,只要是贪污,不管涉及谁,决不心慈手软,一查到底。

这样的酷刑治贪直接导致了明初官场风声鹤唳,甚至出现了一些手戴枷锁的官员审案的情况。

后来,为解决官员因涉贪而“青黄不接”的问题,朱元璋还专门成立了培养人才的国子监,为年轻读书人提供入仕升迁的机会。朱元璋对这些新科进士和监生厚爱有加,经常教育他们要尽忠至公,不为私利所动。

然而,洪武十九年,朱元璋派出大批进士和监生下基层勘查水灾,结果发现有141人接受宴请,收受银钞和土特产品,朱元璋的做法是全部杀头,一个不留。

洪武十八年,朱元璋“总结”了他多年的反腐经验和成果,编撰了整肃贪污的纲领———《大诰》。此刑典堪称中国有史以来最严格的治腐法典。朱元璋下令,国内必须每户有一本《大诰》,如果没有,将治欺君之罪。

对这样的严酷治贪方式,朱元璋仍不解恨,后来还规定,如果官员犯贪污罪被斩首,处死后还要将该官员剥皮填草以示众。

他还下令在地方官府的广场边设立一座土地庙,将腐败官员剥皮的刑场就设在这里,民间因此称此庙为“皮场庙”。

雍正:抄家治贪

据史料记载,雍正帝接手清朝帝国之时,吏治腐败、税收短缺、国库空虚,国库储银仅八百万两,亏空的数字却大得惊人。雍正帝认为,造成这种局面的根本原因就是吏治腐败,所以,他下决心整顿吏治。

雍正元年正月,雍正帝连续下了十三道谕旨,颁布到所有总督、巡抚、布政司、知府、知州、知县、文官武官,告诫他们不许贪污,不许受贿,不许克扣,不许吃空额,违者严厉治罪。

随后雍正帝便派出直属自己指挥的钦差大臣,代表朝廷去各地查账,还从各地抽调了一大批候补州县人员随钦差大臣到各省一起查账,查出的贪官污吏,就地免职,然后从钦差团队里选一个同级官员接任。雍正帝也开创了监察者接任罢免者之职的先例。

雍正帝处理腐败分子的手段也算是独辟蹊径,他不像以往的其他皇帝那样抓到贪官就入狱或者杀头,而是先抄家要钱。官员贪腐罪行一经核实,雍正帝就会把他的家底抄个干净,连他们的亲戚、子弟的家也不放过。

雍正帝用他独有的反贪制度去根治腐败,使得当时的社会风气逐渐改变。仅仅五年,大清国库储银就由康熙末年的八百万两增至五千万两。后人曾有“雍正一朝无官不清”的说法,也是对雍正帝治国反贪的历史评价。

(文/闻树据《民主与法制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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