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来就不该讨人喜欢的作家人生

2018-12-04 07:13盛韵
读书 2018年12期
关键词:米斯马丁经历

盛韵

写作实力旗鼓相当的文坛夫妻多,父子却不多。一来若是父亲太显赫,儿女总有生活在阴影下的壓力,不敢提笔,提笔了也立刻会被好事之徒拿来跟父亲比较;二来作家也不喜欢鼓励子女以写字为生,因为知道这里面运气因素太多,弄不好就要喝西北风;三来万一子女真的写得太好,父亲心里也不一定会欢喜,多少会有被后浪推走的失落感。总之,这里边关系复杂得很,处理好不容易。金斯利·艾米斯和马丁·艾米斯大概是英国文学史上绝无仅有的特例了,堪比法国的大小仲马。父子二人都是各自时代的顶尖小说家,有丰富的私生活能让媒体兴奋地嚼舌根,也颇有树敌的能力。

比起伊夫林-沃那遮遮掩掩的回忆录,马丁·艾米斯的《经历》实在太够意思了。他没有回避父亲金斯利的私生活(多半因为没法回避),写自己童年被性侵也一样掏心掏肺,他还写了被连环杀手绑架虐待至死的表妹(英国轰动一时的大案),写中年时与已经成年的亲生女儿相认,写自己的一口烂牙带来的种种困扰……这不是一本能在知识付费平台上用十几二十分钟总结出任何有用的知识点的书,更无法缓解白领的知识焦虑,因为它的核心不是知识,而是经历。

出身中下阶层的艾米斯父子都是贵人迷,虽然嘴上爱说自己是进步人士。金斯利会做关于女王的梦,仅止于亲吻,如果梦见撒切尔夫人,“通常会更深入一点”。他封爵是一九九0年,已经六十八岁了,到去世为止只享受了五年的爵士称号。马丁从小就上私校,能够接触到平时接触不到的富家子弟,他花了不少力气想要养成一番贵族仪态,可是被一口烂牙弄得功亏一篑。穿着仪态、口音谈吐都可以培养熏陶,但是天生的烂牙,让人一望即知你的底细。艾米斯父子的牙口都不好,马丁的尤其差,于是他学会了一辈子拍照尽量不露出牙齿。马丁成名后,他的牙科手术也能成为报纸头条的调侃对象。《经历》用了大段篇幅讲述烂牙的自卑(烂牙还往往与性能力有关),辑出来就是一本烂牙者自嘲手册。马丁还乐于与同样有“极坏的牙齿和极好的文章”的文豪相比较,比如纳博科夫和乔伊斯,如果艺术成就和生活经历都无法比,那就比一比谁的牙烂得更厉害。

马丁交往的女朋友也不乏名流,比如丘吉尔的外孙女爱玛·索姆斯(翻译有误,译成了孙女),社交名媛玛丽·费尼斯、后来的沃尔德格雷夫伯爵夫人(翻译有误,译成了女伯爵),还有蒂娜·布朗——“蒂娜还是个本科生时,就已经是个名人了(而那是一个无人能出名的年代):实验戏剧的剧作人、新闻人、美人、奇才。要走进她在学院里的房间,我得跨过候着的电视台的人、来采访的人、写人物侧写的人。”蒂娜-布朗从英格兰发展到美利坚,历任《闲谈者》《名利场》《纽约客》《清谈》、“每日野兽”网站的主编,是连接英美文化圈的社交女王。马丁结过两次婚,第一任妻子是美国哲学家安东尼娅·菲利普斯,婚内与她的好朋友伊莎贝尔·丰塞卡偷情,之后与安东尼娅离婚,与伊莎贝尔结婚。《经历》一书即题献给现妻。据马丁的好友(也是他二婚的伴郎)克里斯托弗·希钦斯说,追求丰塞卡的人可多了,萨尔曼·拉什迪也是其一,不过情场老手马丁很快就在长长的队伍中蹿到了最前头。

马丁·艾米斯一生树敌无数,最有名的大概就是与朱利安·巴恩斯夫妇翻脸。马丁离开了共事二十三年的英国经纪人帕特·卡瓦纳,也就是巴恩斯夫人,转投了妻子丰塞卡的美国经纪人安德鲁·怀利,据说可以得到更高的预付版税。巴恩斯给马丁·艾米斯写了愤怒的绝交信,一众文人在媒体上口诛笔伐,痛斥艾米斯见钱眼开、薄情寡义。A.S.拜厄特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讥讽艾米斯大概离婚和看牙都需要钱。《经历》里轻描淡写地提到这事,说金斯利中断帕特的代理时并没有失去友谊,怎么到了他就闹得这么不可收拾。马丁没法引巴恩斯的信(“这张纸是属于我的物品,但版权归朱利安所有。我不会从信中摘抄,只想说信中最后一个短语是人所周知的某个口头语。那个短语由两个词组成。总共七个字母。其中三个是‘f”),只能引用自己给巴恩斯写的回信(“那封信是属于他的物品,但版权归我所有”),为了表明自己不是主动绝交的那个人。

生长在文学之家的好处自不必言,父亲有名,儿子也能沾光,“没错,所以说整件事心照不宣地靠点关系。任何一家伦敦的出版社都会出于庸俗的好奇心出版我的处女作”——所谓庸俗的好奇心,无非就是想看看父子在文学上较劲儿。金斯利·艾米斯和诗人菲利普-拉金是好朋友,马丁则是另一代人,他和克里斯托弗·希钦斯、克莱夫·詹姆斯打成一片,他自己认的文学上的父亲导师是索尔·贝娄。金斯利是反现代主义者,而马丁是后现代。

《经历》中这样描述金斯利对马丁小说的看法:

金斯利声称喜欢我的第一部小说,却说“看不下去”第二部,当即我就感觉到了被拧了一把的疼痛。但事实是如此:任何的文学问题,他都没法模棱两可或闪烁其词,这一点我是了解的。而且,说这句话时,他的眼睛里有着几乎是恳求的神色……(他也不喜欢纳博科夫,其实除了安东尼·鲍威尔,他谁都不喜欢。)……我父亲从来不鼓励我写作,从来不邀请我追求那遥不可及的事。他表扬我的次数要比公开批评我的次数少,但效果不错。

对我自己的孩子,我打算更多一些赞美。虽然我要比金斯利更喜欢作家的生活——每一天过的日子,我不会鼓励他们。不会。绝对不会。

在《金斯利·艾米斯书信集》(扎卡里·里德编)中,金斯利给好友菲利普·拉金写信说:“现在当然马丁比我更有名。”“马丁要去国外待一年,为了避税……这个臭小子。他才二十九岁。臭小子。”菲利普·拉金去世后,他的书信集出版,因其中表现出的落后观念和色情倾向被媒体大加鞭笞。马丁当时在写此书的书评,他跟父亲有过这样一次对话:

马丁:我猜你的信大概还要糟糕吧,如果从政治正确的角度看。

金斯利:恐怕媒体要比现在对拉金还闹腾。但等到那时我反正已经死了。

马丁:我还没死呢。

金斯利:对,你得活受罪了。马丁在写作《经历》的同时,阅读了扎卡里·里德编辑的金斯利书信集校样。令他大大松了一口气的是,金斯利的信没有他担心的那么过分,无非是对同辈作家(有些还是他的朋友)的作品评价略过刻薄而已。应该一提的是,金斯利是抱着死后要出版的心态写下这些信件的(一九五六年他给拉金的信里说:“等咱俩都死了,咱俩的通信出版时,那些小子们可等到一顿大餐了”)。也许这就是他要的效果。

金斯利的书信集里,也收了许多他写给小说家伊丽莎白·简·霍华德的情信,也直白地表达了他想同时在剑桥有家室、伦敦有情妇的想法。最后妻子受不了了,跟他离婚,又被媒体大大炒作了一番。两个儿子跟父亲,女儿跟母亲。

对父亲的离异再婚,马丁的心情大概比较复杂。他自己婚变时,对孩子充满内疚,发现能够诉说苦衷的竟然只有父亲,因为他要对孩子做的,也是父亲曾经对他做的。《经历》的体例比较奇特,不像别的回忆录大致有个时间顺序,而是有几个模糊的大主题,在其中穿插了许多马丁在学校时期写给后妈简·霍华德的信,主要诉说自己的寄宿学习生活,可见简是真正照料他生活的人。简也是文化圈名流、切尔滕纳姆文学节的组织者,金斯利就是在文学节上遇上她的——金斯利参加了简组织的小组讨论,主题是《性和文学》。

马丁兄弟俩第一次见到简的情形是这样的:

他的后面出现了简的身影,白色的毛巾浴袍,金色的长发及腰,高挑严肃,老练世故——她已经在忙着煎蛋煎培根,忙着给客房的床铺备好床单和毯子。要我承认其他女人比我母亲更美,那是不可能的异端邪说。但我当即看得出来,简也很美丽,但肯定要有经历得多。经历能够解释年长的女性对年轻男人的久经证实的吸引力。这不仅仅是性经历。年长的女性带着度过的岁月的光彩和神秘——碰到过的人,领略过的地方,经历过的经历。简已经行走这些年了,而且还在挺高的层次上——比我父亲的层次高。无须挣扎我就不得不承认这一点的吸引力,而我也没因此觉得对我母亲不忠。

这段描写突出了简的魅力所在,除了外在的美貌,更重要的是经历——马丁这本书的题目。在少年的马丁眼中,简就是经历的象征。她比父亲档次高,父亲也是有点高攀了。这段婚姻持续了将近二十年,后来金斯利开始酗酒,导致了性无能。一九八0年底的一天金斯利给拉金写信,告知简已经离开了他:“也没跟谁跑了,就是自己走了。她这么做一半是为了惩罚我不再想跟她做爱,一半是因为她意识到我没有那么喜欢她。”接着他一边说“总算解脱了”,一边又承认“一想到她永远不会在我身边要比习惯她在我身边糟糕太多了”。金斯利的小说《杰依克的东西》(一九七八)写一个五十九岁的牛津教授与失去力比多进行了一番斗争,也算是没有浪费一丝一毫的人生经历吧。

金斯利不愿乘飛机、开车或是乘地铁,生活中最简单的事情都要依赖别人,离了女人根本没法过日子,何况他还害怕一个人过夜。自从简离开他后,他就开始在晚上狂吃甜点(甜食产生的满足感可以部分抵消夜晚的焦虑和恐惧),每每把脸颊塞得像篮球一样大,在短短几年里体重就翻了倍。西里尔·康诺利说:“每个胖子的身体里囚禁着一个瘦子,拼命地挥舞着想要被放出来。”金斯利·艾米斯说:“每个胖子的外面,还有一个更胖的胖子想要把他逐渐围起来。”后来在马丁兄弟的安排下,金斯利和前妻希拉里以及她的第三任丈夫基尔马诺克男爵住到了一起。金斯利支付日常开销,希拉里照顾他的起居。在这十五年中,金斯利写出了杰作《老魔怪》,捧得布克奖。在马丁眼里,母亲起初是没有经历的天真妹,三婚之后有了很多经历,她开过汉堡热狗餐车,在美国开过炸鱼薯条店,店名取自金斯利的成名作《幸运的吉姆》,相当成功,在西班牙开过小吃酒吧……但在有了经历之后,她还能重回天真,这让马丁惊异不已。

晚年的金斯利又胖又酗酒,没了力比多自然没法继续拈花惹草,他给拉金写信说:“没啥大事……我去俱乐部然后喝醉,要么看书然后喝醉,要么看电视然后喝醉。”醉酒导致他多次摔跤,最终搬进了医院病房,在精神创伤、中风、老年痴呆、肺炎的齐齐摧残下去世。

马丁写父母终究心怀慈悲,这是一种真实,比较一下外人的描述,那是另一种真实。戴维·洛奇在《写作人生》中有一篇长文《金斯利·艾米斯的起起落落》详细评述了金斯利的生平和创作,可以作为《经历》的最佳补充。作为艾米斯父子之间的一代人(金斯利生于一九二二年,洛奇生于一九三五年,马丁生于一九四八年),又读过他俩的所有作品和相关传记、书信,洛奇的观察和判断公允而准确。

首先是金斯利和拉金的关系,他俩在牛津认识后便成了死党,通信时非常亲密,如果把部分段落单独抽取,完全可以视作恋人之问的情书。拉金明显认为自己对金斯利写《幸运的吉姆》有很大帮助,建议他在故事重点和结构上进行重大改变,对这本书的成功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金斯利的成功,却影响了两人友谊,拉金自己的文学事业迟迟不前,自然心生怨念,何况金斯利还不断向他汇报自己在情场上的累累战果。据扎卡里·里德的金斯利传记,一九五八至一九五九年,艾米斯夫妇在美国普林斯顿待了一年,“金斯利玩弄女性的行为,还有希拉里比他稍显逊色的通奸行为,似乎达到了一个顶峰”。里德称之为“他们婚姻中最狂野的一年”。他俩分别与邻居夫妇私通,甚至在普林斯顿引发了一阵换妻风潮。金斯利是其中的煽动者,毫无节制地跟每一位性感女人调情。他回英国后便迫不及待地给拉金写信吹嘘:“我喝酒和性交比任何时候都要厉害……那第二件事,我几乎无时无刻不在干……在你能得到的时候,你要尽量抓取,你瞧。”即便是一个普通读者,此刻也可以想见拉金的内心活动。六十年代两人有几年停止了交往,后来虽然不露声色地和好,恢复了通信,但已经不如之前的率真和频繁。恢复交往,可能是拉金作为诗人渐有名气之后,终于克服了对金斯利成功的妒忌。

洛奇说金斯利·艾米斯的影响基本上限于英国本土,在美国和欧陆没有留下印迹。他代表的是一种反现代主义的倾向,主要表现是质疑乔伊斯、庞德、艾略特、伍尔夫等现代派的权威。与现代派的晦涩文体、破碎情节、异国情调的场景、偏爱借用神话相比,艾米斯描写普通地方的普通人。洛奇说金斯利的性格里有攻击性的特征,他从厚颜无耻的粗鲁和偏见中得到一种恶魔般的快乐,考验着朋友和家人忍耐力的限度,然而读完他的小说,“我们掩卷长思,不仅要钦佩金斯利·艾米斯在他的创作中,是多么冷酷、诚实地探索和面对自己性格中不太讨人喜欢的方面”。

作家的人生,从来就不应该是讨人喜欢。

(《经历》,[英]马丁·艾米斯著,艾黎译,上海译文出版社二0一八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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