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边用武力,西边讲法律

2018-12-04 07:13颜丽媛
读书 2018年12期
关键词:拉丁美洲国际法外交政策

在一八九八年美西战争中战胜西班牙后,美国迅速成为新帝国主义国家,愈加想摆脱以欧洲为中心的旧世界秩序,创建属于自己的新世界秩序。一九一四至一九一八年的第一次世界大战见证了欧洲老牌帝国主义国家的衰落;一九一九至一九二二年的凡尔赛—华盛顿体系则标志着战后新世界秩序的重新缔造。尽管美国参议院最终否决《凡尔赛和约》,拒绝参加国际联盟与国际常设法院的事实给世人造成了美国缺席的错觉,但实际上,正是在一八九八至一九二二年之间,美国奠定了其新世界秩序的基础。博伊尔教授的《国际秩序:国际关系的法律主义进路1898—1922》一书,以法学家的视角重新诠释了政治学家与历史学家所引用过或未曾解读过的国际关系文献,全景式地凸显了国际法与国际组织在美国创建新世界秩序方面的关键作用。书中并未回避这一时期美国在东西两个半球区分别使用法律和武力两种方法来实现帝国崛起,这对思考今日世界格局仍有启发。

东半球:使用法律阻止武力升级

在东半球,使用国际法与国际组织的新机制来规制国际关系中的跨国威胁和武力使用,成为美国避免欧洲列强之间发生大的战争从而威胁到自身利益的重要方式。博伊尔指出,这一进路的选择与当时美国国际法学家的倡导密切相关,这种防止战争的法律主义新机制主要涉及国际仲裁、国际法院、编纂国际习惯法、限制军备、定期召开和平会议等五项要素。

美国是国际仲裁运动与国际法院计划的积极推动者。连续两任国务卿约翰·海伊与伊莱休·鲁特代表美国与外国政府签署了一系列关于强制仲裁的一般仲裁条约,力图使强制仲裁国际争端成为战争的替代品。由于认为具有司法性的判决比妥协性的仲裁更加严格公正,美国代表团也曾以美国最高法院为蓝本先后在两次海牙和平会议提出国际法院方案,只是未被采纳。“一战”后《国际联盟盟约》与《国际常设法院规约》将简单的常设仲裁法院演变成复杂的国际常设法院,美国虽没有加入国际联盟,但大多数美国国际法学家支持参与国际常设法院。

两次海牙会议编纂的关于陆战和海战的中立公约,连同未被批准的《伦敦宣言》,在“一战”期间既构成了中立航运和商业保护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框架,也成为中立国判断合法与非法、正确与错误、正义与非正义的重要根据。博伊尔认为,美国最终放弃中立,选择对德国宣战,正是为了维护海战和中立的国际习惯法和协约法。两次海牙和平会议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通过了禁止使用某种类型武器的宣言,未能就全面限制军备采取实质性措施,这一问题直到“一战”后在美国召集的华盛顿海军会议上才取得重大突破。

美国国务卿布赖恩在“一战”前建议第三次海牙和平会议于一九一六年六月举行,其国际筹备委员会的职责交由从常设仲裁法院理事会成员中自行选出的委员会,由于“一战”爆发,第三次海牙和平会议未能实现。最终各国定期召开和平会议的法律主义目标以国际联盟的形式落实。

西半球:使用法律加持武力干涉

上述美国在东半球的防止战争方案的五项要素,即仲裁、判决、编纂、裁军以及定期召开和平会议也被美国推进到西半球。然而十九世纪末美国已成为西半球地缘政治的积极参与者和公认的主导力量,其在该地区的外交政策也因此与东半球存在实质性差异。在东半球,美国运用国际法与国际组织的法律主义新机制来避免欧洲列强之间的武力升级;而在西半球的拉丁美洲及加勒比地区,美国则试图通过国际法与国际组织来为其帝国主义武力干涉辩护。

自一八九八年开始,美国即将拉丁美洲及加勒比地区纳入其势力范围,甚至将其等同为殖民地,应对墨西哥、中美洲及加勒比地区政治和经济不稳定问题时,径直采取军事干涉和武装占领等简单粗暴的办法。这种干涉主义外交政策违反了美国在全球国际关系体系内积极推动的普适情感、哲学原则和国际公约,也与其正主动创建的美洲地区内部的国际法与国际组织进程背道而驰。博伊尔直言,帝国干涉主义的恶果长期困扰着美国在拉丁美洲及加勒比地区的外交政策。

一八九八至一九二二年间,美国所有外交政策的焦点集中于门罗主义在拉丁美洲及加勒比地区的正确解释。门罗主义本是为了防止欧洲列强帮助西班牙重新夺回拉丁美洲领土的政策,从拉丁美洲的角度来看,其理论的最初界定并不令人反感。真正的问题源于西奥多·罗斯福总统于一九0四年十二月六日在国会的年度咨文中宣布的所谓门罗主义的罗斯福推论,凭借这一推论,美国已成为在西半球执行国际法的“警察”,这招致了拉丁美洲国家的极端厌恶。

博伊尔指出,当时大多数美国国际法学家赞成罗斯福新颁布的门罗主义干涉主义解释,他们还以“减少国际妨害”和“维护国际法与国际秩序的特殊权利和普遍利益”等似是而非的理由,为美国在拉丁美洲的武力干涉和长期占领辩护。根据美国法律主义帝国逻輯,美国必须帮助美洲其他国家在国际关系和国内事务上向更高层次的文明和自治迈进,然而,在它们到达这个阶段之前不能适用使其免于成为美国帝国主义保护国的国际法的不干涉原则。

全球法律主义:为了世界和平

美国在东西半球的外交政策,在原则上不无悖谬,在西半球所谓慈善和利他主义政策背后隐藏的国际强权政治倾向、军事战略和经济利益的考量,却为许多美国国际法学家选择性地视而不见。依照“一战”前美国国际法学家的观点,始于美西战争的美国世界帝国主义,偏离了基于个人不可剥夺的权利、人民自决、国家主权平等和独立、不干涉、尊重国际法以及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外交政策传统理想,这是美国面临的主要哲学困境。正如博伊尔所言,这些美国国际法学家最合适归类为“法律现实主义者”,这解释了为什么美国在东西半球都推行国际法与国际组织,却在法律、强权两者之间有不同的侧重。而随后的历史证明,相较于法律外交,强权外交不仅有损于世界和平,也让美国的国际关系乃至国内政治愈加糟糕。

美国的门罗主义和罗斯福推论可以阻止欧洲重新控制拉丁美洲,其“门户开放”政策则让列强在中国维持某种程度的权力平衡。绝大多数美国国际法学家认为,当欧洲发生大战时,孤立主义将确保不会危及美国在远东地区新获得的财产及在拉丁美洲的霸权地位,而国际中立法则将允许美国商人从交战双方的贸易中获得可观利润。因此,美国向国际社会成员积极推动国际法与国际组织的外交政策至关重要,这样可以防止将美国拉入欧洲大战,保持距离,最安全、最有效地保护自己和全世界,从而在促进国际法与国际组织方面发挥领导作用,并在新世界秩序中逐渐成为主导力量。

世界的和平、安全、正义和公平是全人类共同的目标与福祉,而这些离不开国际法与国际组织的完善,它们不仅可以限制大国强权,也是弱国保护自身利益的武器。美国法律主义者的宏伟目标正是以健全的国际法与国际组织为根基,建立起防止战争和确保和平的国际秩序,在一八九八至一九二二年间,美国国际法学家团体也确实比自建国以来的任何时期都更深远地影响着美国外交政策的形成,并取得了不可忽略的成果。即使两次世界大战期间,美国也并没有退回到华盛顿告别演说以来的传统孤立主义的外交政策,而是继续积极促进国际法与国际组织的建设,这在很大程度上是美国法律主义者努力的结果。

我们需要警醒的是,美国在东西两个半球不同的外交政策表明,国际法与国际组织有可能沦为强权的工具。当今国际现实中马基雅维里强权政治的复杂性更是加重了全球法律主义危机。尽管如此,这也不能抹杀国际法与国际组织在维护世界和平方面的必要性与重要性。

(《国际秩序:国际关系的法律主义进路1898—1922》,[美]弗朗西斯·安东尼·博伊尔著,颜丽媛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即出)

猜你喜欢
拉丁美洲国际法外交政策
拉丁美洲国家营商环境排名
默克尔的“德式”风格外交
浅议英联邦诸王国的主权沿革
试论21世纪初的中国外交保护
个人在国际法中的地位和作用
美国《外交政策》:美国错判中国的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