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迈克尔·杰克逊的信托+遗嘱看家族信托

2018-12-04 18:07赵苗
投资与合作 2018年11期
关键词:立遗嘱受托人天王

赵苗

央视著名主持人李咏患癌症在美去世,让人再次感慨人生无常;香港新鸿基帝国掌门人郭炳湘的去世,也令人唏嘘;再之前《纽约时报》对特朗普家族避税操作的报道,让人对美国财富传承管窥一斑。

近日费城一位老友来访,老先生听说国内如今也有了财富传承法律业务,甚为惊讶。本篇我们就说说流行天王迈克尔.杰克逊的传承安排。

一说传承,先说遗嘱。遗嘱听起来简单,网上下载个模板就可以,殊不知实务中继承纠纷里相当大的比例都在打“遗嘱无效”。究其原因,大概因为遗嘱生效不是书写签字之时,而是立遗嘱的人驾鹤西去之时,从此死无对证,所以包括我國在内的各个国家都有关于遗嘱继承非常详细和严格的要求——既有对立遗嘱人是否具备行为能力的考察,还有对遗嘱订立方式的规定,比如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录音遗嘱都有各自不同的规定。

面对如此复杂的法律行为,中国老百姓态度上非常避讳,仿佛写了遗嘱就会加速去阎王爷处报到;好容易鼓起勇气要立遗嘱,老百姓又“轻率”,常常不问律师、自学成才、自说自话想当然。殊不知美国法学院讲到《遗嘱和信托》这门课,有个经典笑话——美国联邦最高院第15位大法官自己手写的遗嘱居然无效!

天王的规划

一代天王迈克尔.杰克逊于2009年6月25日去世,马上去世有10年了,他的遗产继承依旧没有完成,国税局、老母亲、兄弟姐妹、律师和会计师等打成一团。很多人误以为迈克尔.杰克逊的信托是遗嘱信托,其实不然。

迈克尔.杰克逊早在1995年就设立了名为“迈克尔.杰克逊家族信托”的可撤销生前信托(revocable living trust or RLT),后于2002年3月进行了修改;在这个信托的基础上,迈克尔.杰克逊又于当年7月订立了一份“最终遗嘱”(Last Will and Testament),用于把他的财产转入信托,后天王于2009年6月25日去世。

迈克尔.杰克逊信托文件前两条确立他的私人律师John Branca、音乐监制John McClain和会计师Barry Siegel为共同受托人并规定了他们的权限,同时规定万一这些共同受托人都不能履行职责,美国银行 (Bank of America)继任受托人。2003年,会计师Barry Siegel书面拒绝担任共同受托人,另外两位共同受托人继续履职,他们移除了美国银行作为受托人的继任者。剩下的部分主要规定信托财产的分配和使用,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20%进入由迈克尔.杰克逊母亲Katherine Jackson和两位共同受托人选定的儿童慈善基金会,支付生前债务、继承费用以及遗产税。

二是剩下部分的50% 进入杰克逊后代信托,50%进入杰克逊母亲信托;如果所有子女先于杰克逊死亡,所有剩余部分进入杰克逊母亲信托;母亲信托部分先花利息和收益,再花本金,要提供母亲基本生活保障,还要让她生活安逸舒适,具体标准由受托人决定,用不完的部分转入杰克逊后代信托,如果没有后代子嗣,转入杰克逊其他亲属信托;杰克逊后代信托中所有子女均分利益,21岁前每季度分一次,年满30岁一次领取全部份额的1/3,年满35岁再领1/2,年满40岁领取全部剩余部分;遇到子女要结婚、买房、创业,共同受托人有权酌情调整、提前分配。

三是如果所有子女和杰克逊母亲均先于杰克逊死亡,那么所有剩余部分进入包含侄子女的杰克逊亲属信托。

四是他和Debbie Rowe 的婚姻关系正式解除。

综上可知,天王的传承是生前信托+遗嘱的模式,信托早早就成立,大部分财产死后通过遗嘱转入,而非所谓的“遗嘱信托”——在遗嘱中才订立信托,要等到人死以后,遗嘱有效,受托人答应,信托方为成立生效。

说好的信托保密和万能呢?

很多人有疑问了:不是说家族信托具备很好的保密功能吗?为什么天王天后的家族信托信息你们知道这么多?其实是因为这些案子最终屡次对簿公堂,公众才有机会管窥一斑。比如迈克尔.杰克逊,从2009年天王过世到现在,除了亲人和熟人之间发起的诉讼,还被美国国税局连追带诉,至今依然没有完结。这个过程中通过庭审、证据交换和质证,进入公众领域的信息就越来越多。

但绝大多数时候,家族信托具有很强的保密功能;再通过对家族信托设立地的精心规划和选择,就会进一步加大诉讼的难度,实现“防税务局”“防离婚”“防债权人”的“资产保护”功能。举个简单的例子,比如尼维斯,任何人要想去尼维斯起诉当地设立的信托,除了律师费、差旅费、诉讼费,还要先交上一笔10万元的诉讼保证金(ECB Bond)才行。

信托绝对避税?错!

迈克尔.杰克逊死后,他的遗产持续增值,这其中遗产的范围如何界定、他的个人形象对遗产增值有何帮助都是问题的焦点,直接影响税款的计算。对此有机会我们专门撰文阐述。这里我们想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市场上很多人大肆宣扬信托避税,这个说法过于简单粗暴,信托在税务筹划上的功能,第一有赖于一个国家国内的税制、税种和税务立法;第二有赖于跨国度、跨法域的考虑和规划;第三很多时候的作用不是不交税,而是晚交税或者少交税。

不知道为什么迈克尔.杰克逊不向特朗普他爹以及女婿Kushner学习,比如在岸信托至少应该用生前转移财产信托(inter vivos trust)。天王生前信托+遗嘱转入这种方式,导致把所有技术上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留到身后,继承认证和遗产税清缴相互纠缠,而后夜长梦多、节外生枝,进一步生出各种关于监护权、关于遗嘱真假的争论。

猜你喜欢
立遗嘱受托人天王
美国法律中的债券受托人法律地位解析
“继承权”新规来了!
逆行者的武汉
股权信托受托人的特别谨慎义务及其免除的合法性
专家建议四类人尽早立遗嘱
年轻人也立遗嘱
“费天王”
欧盟经营者集中救济中监督受托人职责制度及其启示
浅谈我国受托人谨慎投资义务的立法完善
刘昌赫:天王的风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