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用药:方方面面都有责任

2018-12-05 18:38邬时民
现代养生·上半月 2018年12期
关键词:药师执业药店

邬时民

今年全国安全用药月的主题为:“安全用药,共享健康。”要做到安全用药,共享健康,不仅是医院,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和消费者等方方面面都有责任。

药品是一种特殊的商品,直接关系到人的生命安全和健康,然而,目前安全用药的现状让人堪忧。据世界卫生组织统计,因药品不良反应住院的患者占住院人数的5%~10%,而住院患者中发生药品不良反应的人数达10%~20%,致死率为0.24%~2.9%。因此,建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是国家药政管理机构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依据法律法规规定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醫疗机构及时上报药品不良反应的重要举措。

我国初步建成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

早在上世纪80年代,我国便开始着手建设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卫生部于1989年正式成立了药品不良反应监察中心,1998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后,对药品上市后的监管力度开始加大,真正开始对药品上市后的不良反应监察,1999年10月,卫生部药品不良反应监察中心正式并入国家药监局,成立了现在的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药品管理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赋予了不良反应监测制度的法律地位,要求医疗单位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发现药品不良反应后必须报告;1999年11月,颁布了《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各有关方面的职责和义务以及报告的程序。2017年,我国进一步扩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覆盖面,完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基层网络用户数量持续增长,全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已有34万余个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注册用户,可在线实时报送药品不良反应报告。

目前,收集到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绝大多数来自医疗单位,而来自另一个重要渠道,也是报告主体的企业的不良反应报告很少。有关人士认为,目前制药企业首先要做就是认真对待药品不良反应问题。

医药企业要正确对待药品不良反应

医药企业正确对待药品不良反应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的。若把药品流通划分为上、中、下游的话,消费者为“下游”,医院或药店为“中游”,制药企业无疑是“上游”,在“上游”正确对待不良反应,等于在源头上卡住不良反应。很显然,药品的不良反应报告,很大程度上应该由企业来做。但我国的制药企业在这方面的工作做得很少,80%以上的药品不良反应由医务人员上报,而只有10%左右的报告由经营和生产企业做出。在美国,60%以上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是企业上报的。

专家认为,害怕不良反应的报告影响药品的销路,这是企业不愿及时上报药品不良反应的主要原因。因此,一些企业在药品说明书上来个“曲线救国”,尽量回避药品不良反应的表述。有的产品甚至连最基本的不良反应和安全用药剂量、疗程都避而不谈。究其原因是企业的短期利益驱动所致。

其实,这样的做法大可不必。药品有不良反应并不等于是不合格药品,任何药物都有可能存在不良反应。作为制药企业,应该注重双重效益,即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在获得经济利益的同时,也应该对消费者负责。对于药品可能会出现的不良反应,应该在药品说明书中体现出来。

而在国外,并不讳忌把药品不良反应写在药品说明书上。美国的药品说明书中有三分之二的部分用来讲药品的不良反应,并且把不良反应分为“罕见”、“偶见”、“常见”几大类分别给予说明,给患者提供了明晰的指导。

因此,制药企业自身必须加强对药品不良反应的收集,做好进一步修改说明书等方面的工作,提醒患者注意,以减少今后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对于有严重不良反应药品,如果不良反应大于其治疗作用,企业应选择其产品停售。人命关天,人的健康大于经济利益,药品生产的宗旨本来就是把人的健康放在第一位。

夸大其词的广告宣传该收敛

时下,广告大战硝烟弥漫,各路大军竞相上场。在各类广告中,药品广告以其发展速度之快、覆盖面之广而令人刮目相看。以广播、电视为例,有关药品的广告要占到全部广告的1/3以上,有的地方甚至超过半数。

很多药品广告大肆宣传甚至夸大药品疗效,这种现象最常见的在于非处方药和保健食品。因为商家认为与处方药相比,非处方药和保健食品不良反应要小得多,夸大疗效最多是“治不了病,吃不死人”,实际上非处方药也有不良反应存在的可能。

药品广告夸大其词的一种主要手法是给患者制造一个“客观事实”,即以专家、患者的名义进行疗效误导宣传。虚伪的、夸大的药品广告宣传实在害人不浅,应该足以引起人们的重视。为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也对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作出了严格规定,其中第十六条规定,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二)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三)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或者其他医疗机构比较;(四)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应该说,如今一些重点传媒基本上杜绝了违法药品、医疗器械的“进攻”。然而,某些媒体违反《广告法》的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还有一定的市场。值得注意的是,一些没有得到有关部门批准的私自印刷的广告至今仍犹如“天女撒花”,塞向人们手里,放入人们自行车网兜里,飞进千家万户门缝里……

在药品宣传广告中,受众很难见到有药品不良反应的词句。因此,夸大其词的药品广告宣传该收敛了。消费者也应该在药品广告频送“秋波”之时,多长个心眼,防止“花钱反成冤大头”的事情发生。

药店应该把好用药关

在医疗保障制度不断深入改革的当今,“大病进医院,小病上药店”已经成为医药消费领域的一道崭新风景线。买止痛片止痛、买消炎片消炎等自我药疗,逐渐为消费者所接受。小病进药店的好处能免去挂号、化验、划价、取药等排队的麻烦,省时、省力又省钱。但是,由于我国消费者普遍缺乏基本药学常识,去药店买药带有极大的盲目性。尤其是随着医学科技的发展,许多新药对于市民来说可能很陌生,“吃错药”的事情经常发生。因此,在当前情况下,药店营业员当好“参谋”很关键。

截至2018年6月底,全国执业药师注册人数为430058人,环比上月增加4423人。目前,平均每万人口执业药师人数为3.1人,远低于世界药学联合会公布的每万人口累计拥有注册执业药师6.2人的标准,我国公众对执业药师的需求与执业药师配置数量增长差距仍然较大。以人口配备执业药师来看,发达国家执业药师(国外称药师或药剂师)的配比为1∶500~1∶1500,我國若以14亿人口为基数,按照1∶1500的比例计算,需要执业药师93.3万,缺口高达50万。

根据有关规定,执业药师的职责是以指导用药安全有效为基本准则。执业药师有权在执业范围内负责对药品质量的监督和管理,参与制定、实施药品全面质量管理,对本单位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在流通领域执业药师负责处方的审核及监督调配,提供用药咨询与信息,指导合理用药等。

不仅执业药师队伍人数告急,而且药店执业药师的素质也亟待提高。有些执业药师缺乏药学、医学知识,难以担当消费者用药“参谋”的职责。有关人士认为,当务之急还要提高营业员的业务素质,担当好药品经营的重任。然而,有些地方的药店主管部门以业务忙、人手少为理由,很少对营业员进行培训。长此以往,药店势必难以把好消费者安全用药关。

消费者也要自我把好关

时下,很多消费者喜欢凭经验服药,因此服药而产生的副作用也时有发生。

张先生是一名驾驶员,前不久患感冒,他到药店里买了感冒药服用,没料到,服药后昏昏沉沉差点发生交通事故。后来,在药店当执业药师的李女士告诉张先生,他所服用的感冒药可能含有咖啡因。咖啡因在刺激兴奋期过后,紧接着会出现行为和精神抑制,昏昏沉沉,如果是驾驶员则易发生事故。

大量临床资料表明,目前常用的感冒药使用不当还可出现以下不良反应:长期滥用含有阿司匹林、扑热息痛、双氯芬酸钠的感冒药可因药物积蓄而导致头痛眩晕、视力模糊、胃肠道出血、脱水、血压下降、昏迷,乃至危及生命;服用含有双氯灭痛的感冒通可出现一过性血尿;服用含有金刚烷胺的药物可出现多动、抑郁、失眠、幻觉等。

除了感冒药,某些抗生素、止痛药、抗过敏药、心血管病药等都有副作用。

由此可见,进药店买药的学问可不少,买什么药、怎么服用、有没有禁忌等问题,光靠普通消费者的经验是无法解决的。到药店买药时该听谁的呢?

消费者服用药品首先要留意药品包装上的警示语。处方药会标注“凭医生处方购买,非处方药则也会标注”请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服用。要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上的适应症、用法、用量、禁忌,严格按照说明书服用。

假如药店营业员同时拿出好几种同类药品时,消费者应选择以前服用、证明确有一定疗效的药品。如果“要听药店的”,听药店执业药师的推荐比听药店店员的推荐稳妥。因此,消费者到药店买药,最好向执业药师进行咨询。但是,服药后一旦出现不良反应,应立即停止服用,反应严重的应该上医院诊治,以免贻误病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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