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农村经济社会需求端的农村职业教育供给侧改革

2018-12-05 13:46廖策权
职业技术教育 2018年16期
关键词:农村职业教育供给侧改革

廖策权

摘 要 随着四化同步、农地三权分置等制度的相继实施,使得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端对农村职业教育有现实的诉求,同时也为农村职业教育供给侧改革提供了契机。但由于农村职业教育存在办学定位滞后、培训体系不健全、结构布局不合理以及制度配置不科学等问题。农村职业教育应该从办学定位调整、培训体系健全、功能结构互动以及制度体系创新等方面来推进农村职业教育供给侧改革,为农民提供多样化、层次化、个性化的培训服务。

关键词 农村职业教育;供给侧改革;经济社会需求

中图分类号 G72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3219(2018)16-0058-05

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指出,当前我国“三农”问题的社会环境正在发展变化,这些新变化为“三农”问题的解决注入了新的带动力与驱动力。但同时,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也指出,在当前经济新常态的大背景下,“三农”问题的破解还面临着诸多现实难题与重大挑战。要理顺“三农”问题社会环境变化与经济新常态之间的关系,就必须进一步加大农村职业教育的供给侧改革,提升农村职业教育发展的新动能。故此,农村职业教育应该立足于农村经济社会的需求端诉求与特征,推动农村职业教育供给侧改革。

一、我国农村经济社会的需求端:基本特点与现实诉求

当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常态之后,农村社会也正经历着前所未有的变革。其中,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最具影响力的变革包括“四化同步”、农地“三权分置”以及农民工返乡创业等方面。这些制度变革充分展示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端的特点与诉求,同时对农村职业教育发展也产生了直接影响。

(一)“四化同步”为农村职业教育供给侧改革指明了发展方向

“四化同步”是指新型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以及农业现代化的同步发展,其内涵要义有两方面:第一,“四化”需要同步发展,齐头并进,四个方面不能有明显的偏差,更不能有短板,这也是“新四化”的特点;第二,“四化同步”是一种体系性的资源配置模式,在新常态的现实约束下寻求经济社会发展的最优模式[1]。但实际上,分析最近几年的“四化”发展现状,其中工业化、信息化高速发展,成绩斐然。尽管农业现代化与新型城镇化也取得了巨大成就,但相较于新型工业化、信息化而言,还是存在着明显短板,发展速度与方式还较为滞后。

农业现代化是利用现代科技来改造传统农业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一方面,由于农业现代化的推进需要减少农民的绝对数量,同时要增加高素质农民的数量;另一方面,由于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大量的农村劳动力进入城市和非农领域,农民数量的减少不利于高素质农民数量的增加。无疑,这是一个矛盾的现实,要化解“四化同步”过程中的现实矛盾,在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同时,还需要大幅度提升农民的素质,最有效的策略是加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能够使得现代农业更具现代化特质,同时又能够从根本上降低农民数量,为城镇化发展提供人才需求。因如,2017年农业部印发的《“十三五”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提出,到2020年,我国新型职业农民总数需要突破2000万人。

就我国农业发展的实际情况看,在当前乃至以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我国农业现代化的最大制约因素就是新型农民人数不足及质量堪忧。一方面,现有农村的留守农民年龄偏大,本身的人力资本不足;另一方面,年轻新型农民的综合素质不高,无法适应农业现代化的需求。有鉴于此,2015年国务院在有关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政策文件中明确规定,鼓励返乡农民工回乡创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上述“规划”中明确要求,将返乡创业农民工作为新型职业农民的重点培育对象。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表示,支持农民工在城乡之间合理流动,带动农业及非农产业之间的即时互动。从国家政策导向上看,返乡创业的农民工是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重要对象,也是新型职业农民的主要来源。但实际上,很多农民工特别是新生代农民不会经营农业,其农业生产及经营素质有待提升,否则会影响到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效果。

科尔曼(J.S.Coleman)认为,教育是实现现代化道路的最佳方式[2]。对于我国而言,要实现农业现代化可以有多种路径选择,如工业反哺农业,加大财政转移支付,促进发达地区对欠发达地区进行技术支持等。但是无论那种路径,加大农村职业教育发展,积极提升农民的人力资本是基础。因此,按照前述“规划”的要求,建立覆盖农村的公益性职业教育机构,能够为农民提供多种资源及培训产品是提升农民人力资本的最优选择,也是农村职业教育发展的基本方向。

(二)“三权分置”为农村职业教育供给侧改革提供了良好契机

201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农村土地权属分置做了明确规定。这项制度变革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最大的制度创新,也是国家对解决农村土地问题做出的政策调整。简而言之,“三权分置”实际上是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的三种权能实现分立,在确保农民土地承包权的同时,推进土地经营权的合理流转。自从“三权分置”实施后,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日渐加快,各类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不断出现。按照农业部的数据,截至2017年7月,我国有超过8000万农户实现了土地流转,农户流转比例超过了30%,在东南沿海发达省市,参与土地流转农户的比例达到50%。如江苏昆山市,早在2012年的时候,90%的农地已经流转到由150个村组建的合作社中,全社的种养大户超过2000户,户均土地规模超过150亩,到2017年7月,昆山市从事农业劳动的人口仅为总人口的8.5%左右[3]。当前全国有近300万个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他们的土地大部分是从其他農户手中流转过来的,这些主体对其经营的土地不一定拥有承包权,但拥有经营权,这些农户是新型职业农民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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