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移动互联背景下消费金融服务创新

2018-12-06 20:02
金融经济 2018年16期
关键词:金融机构消费客户

一、移动互联背景下消费金融发展现状

互联网消费金融,是以“互联网+金融平台”的模式,借助互联网进行在线申请、审核、放款及还款全流程的消费金融业务。互联网消费金融基于有一定实力的金融机构、公司,以互联网为强大金融平台,通过其广泛的网络连接力与渗透力,从而一定程度消除了信息不透明问题,更好地为个人和企业的消费提供金融服务,因此移动互联背景下消费金融市场发展前景十分广阔。

在“互联网+”经济快速拉动消费升级背景下,移动互联下消费金融呈现了全新发展趋势:消费金融产业主体多元化;风险控制资源中的数据资产愈发重要;消费场景垂直化发展;消费金融与支付业务结合愈紧密,线下业务发展;消费信贷资产证券化等等。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发展经历了启动期、增长期、行业整顿期三个阶段,目前互联网消费金融已迈入了第三个阶段。2013年始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进入启动阶段,其标志性事件是期间大批互联网消费金融机构、平台投入运行,如京东白条等。此后政府曾出台大量政策支持相关平台业务的发展,2015年大量互联网消费金融机构、平台以及相关消费金融产品上线,如2015年4月蚂蚁金服花呗上线,同年第二季度就已经有15家持牌消费金融公司。随着2016年3月,人民银行、银监会出台“加快推进消费信贷管理模式和产品创新”政策,互联网消费金融进入高速增长阶段。但迅速发展中却出现了违法违规操作,如盲目扩展互联网消费金融业务,过度授信。2017年我国各相关部门出台严格监管政策,审核互联网消费金融机构准入门槛、资质要求,行业进入整顿期。

现阶段居民的消费观念也发生了较大转变,互联网金融消费方式更容易为普通居民所接受,并且互联网金融产品在场景深化和个性化服务、使用的便捷,使得客户体验感较好。2017年下半年市场资金成本有所提高,相关部门监管严格,互联网消费金融的野蛮生长趋势不再,它的发展驱动更依靠自身的消费金融产品创新和平台的业务能力。互联网消费金融在未来的发展,逐渐向深化场景服务的趋势转移,在两类场景服务中,在线场景的互联网消费金融业务覆盖规模更加广泛,占到移动支付消费类交易规模的58.5%。作为支付机构仍有无可比拟的优势,它能够覆盖众多在线场景。但由于2017年以及之前互联网消费金融机构、平台盲目扩展消费金融业务,使得未来的互联网消费金融发展受限,面对客户可能存在的高供债和盲目贷款行为,互联网金融消费金融业务扩张存在一定风险。

二、我国消费金融服务发展面临的制约因素

(一)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监管缺乏

良好健全完备的法律法规是促进消费金融发展的重要保障,近些年来,随着消费金融行业的蓬勃发展,目前只有一些不合时宜的专项法规,比如《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而目前一些消费金融行业的大事件频发,虚假宣传,非法集资,低利高费文字游戏等事件极大的影响了消费者对该行业的认可,加之相关监管人才相对匮乏,建立一个统一的监管机构的必要性日渐凸显。

(二)传统消费观念和收入分配格局的影响

首先,在中国传统家庭消费观念中,崇尚勤俭节约、量入为出的宗旨,在这样的条件下,“既无内债,又无外债”的观念深入人心,人们在一般情况下不愿主动负债消费,加之保障体制的不完善和收入的不确定性,使普通负债承受着巨大风险,所以普通居民更愿意选择储蓄而不是选择消费。其次,居民是消费金融的主体之一,改革开放以来居民收入水平在不断提高,但在社会总收入中的比重相对较小,加之居民内部收入失衡,贫富两极分化愈加严重,使得整体消费金融需求较弱。广大的农村地区,移动互联网的发展虽然增强了消费金融普惠程度,但乡村地区互联网设施还未全面覆盖,需求挖掘也需技术普及。

(三)消费金融产品经营机构单一且具有同质性

目前我国的传统消费金融模式仍是主流,长期以来工、农、中、建四大行的消费金融业务份额保持在60%以上,近些年消费金融公司特别是互联网消费公司飞速发展,但由于其本身的组织架构,业务流程,风险控制,客户群体不稳定等的限制导致其市场占有率无法与银行媲美,在消费金融方面,个人住房贷款约占80%左右,而助学贷款,旅游消费贷款等的占比则相对较少,这与我国居民消费心理特征是一致的。另一方面,消费金融产品经营机构之间出现了产品同质化,意味着金融创新力度不够,风险控制能力较弱,各消费金融机构易出现恶性竞争。

(四)我国征信体系制度不完善

我国信用体系不完善问题十分突出。首先我国消费者登记的信息与实际信息不大符合,信息核实不精准。其次目前中国人民银行信用信息中心的信用信息数据库是信用信息数据库的核心,另有八家个人信用机构进行补充(比如腾讯信用、芝麻信用)。但此数据库并未完全覆盖整个信用体系,一些消费金融机构的信用体系也未有与该数据库互联,不能全面反映消费者信用程度,且未很好地与政府部门或者是国企数据库连接。再者征信标准不明确,也导致信息不明不全,目前信用体系缺失对我国消费金融拓展形成明显障碍。

三、移动互联背景下消费金融服务创新发展策略探讨

(一)创新优选消费金融运作模式

互联网金融公司或平台应立足于自身模式,优选最适合的移动互联消费金融服务模式,研发金融科技创建独特的征信体系和风控能力,提供个性化服务。

1.信贷消费金融模式

信贷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客户通过APP软件注册,填写个人资料,若需要消费,则可提请贷款申请,通过信用认证后,得到现金后可用于日常生活消费,但是在APP+场景的模式中,所获得的资金的具体用途受场景限制,这是一个不足的方面。在这种模式下信贷平台是个中间平台,消费者的分期款项将由投资者提供相应资金,消费者必须按照约定的分期期限连本带息的偿还借款。在该模式中,由互联网理财公司承担消费借贷所带来的风险。互联网理财公司主要通过使用大数据与云计算等互联网金融技术,加强数据管理并建立强大的风控系统,以最大限度地控制坏账风险。该模式使得资金用途十分广泛,使得平台有充分深化场景服务机会,客户群体垂直化。以“分期乐”为例,将客户消费群体定位于年轻人、白领,它是一个闭环商业模式,为消费者提供分期付款服务主要是以电商销售的方式,债权打包后,经过互联网金融理财平台以及发行标准ABS等方式交托给客户,如个人金融理财用户和机构投资者。分期乐的独特风控系统的建立是基于自身多年的运营经验,而其电子商务场景是分期乐重要数据补充的提供者。

2.P2P平台消费金融模式

P2P平台的具体经营业务模式虽然在具体经营业务上有所不同,但其模式风险特征基本相同。消费者信用风险只是该模式的基础性风险,其核心风险是P2P平台的经营风险,P2P平台和投资者都是风险的主要承担者,但是P2P平台的风险控制需要依靠线下征信,而征信是目前我国信用体系的薄弱环节。值得注意的是,P2P互联网消费金融平台无法完全掌控项目借款人的真实个人情况,如借款的目的等,所以在审核、监管方面的成本和难度较大,因而造成较大的风险。随着近年网贷安全事件的频发,对P2P平台的消费金融审核和征信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以“我来贷”为例,通过自己研发的移动借贷APP-与多家金融机构进行合作,包括中国主流信贷机构,其服务提供对象主要是年轻人。在风控上,对借贷用户授权的各类信息进行结构化交叉分析,建构360°用户画像,并将贷款、还款跟这些数据结合起来,精确地评估用户的信用等级,从而实现大批量数据自动化、标准化处理。在反欺诈技术上,采用活体人脸识别等先进技术,并提供客户相应的网络环境、使用习惯等,再加上我来贷独立开发的基于人群社会关系的社交图谱网络,可以有效地侦查出身份盗用、团伙欺诈等欺骗事件。

3.电商平台消费金融模式

电商互联网消费金融运营模式的典型就是蚂蚁金服的花呗,它既可以提供分期消费业务,也可提供理财产品业务。该业务模式依托于实力强大的电商平台,其平台拥有雄厚资金和大数据技术。客户在电商平台上购买商品时,电商平台通过对客户消费的大数据的分析,确定对客户购买商品的分期,根据对客户的消费能力和信用等级分析,依次进行客户授信,形成了其独有的风控特色。当消费者消费商品后,其应付款项应由互联网消费金融理财平台向卖家提供;最后由消费者按照约定的贷款期数在合约期内偿还借款。以京东白条模式为例,京东金融充分运用自身的数据和金融技术,借助京东的客户数据资料和商城业务,可以提高业务经营效率,降低它的资金成本。基于其独特的战略,京东金融开展了七大业务:消费金融、消费支付、金融供应链、财富管理、京东众筹、京东保险和京东证券服务。另一方面,京东金融依托于京东电商平台,可以获得比网络环境更有价值的有效数据,京东金融利用这些数据建立了自有大数据系统,在该系统中充分运用领先金融科技手段,从而形成自己独特的战略布局。

(二)以客户为中心建立服务创新体系

首先,大力创新互联网消费金融产品。现阶段消费者的消费需求更加多样化,对消费奢侈品、文娱、医疗、教育等需求有巨大潜力。互联网消费金融机构、平台应充分认识不同需求特点,并根据这些特点开发对应的消费金融产品,提高产品竞争力。另外,国家大力扶持农业发展,然而广阔的农村市场亟待开发,针对农村互联网消费金融市场推出的产品十分缺乏,对该市场的产品开发需从其利率、期限、担保抵押、还款方式等方面大力研发,形成具有农村消费金融市场特色的产品。其次是互联网消费金融机构、平台应以提高其运行、经营效率为目的,对自身的系统进行优化研发,组织形式进行整合,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推动运行、经营模式的改革。机构、平台也要重视品牌效应和推广,以“口碑”营销提高客户对产品或是机构、平台的信赖度,以此扩大自身的消费金融市场。

(三)整合信息资源,加强授信的精准性

互联网消费金融机构或平台对客户进行评级,要授信减少风险,就必须要加强授信的精确性,建立客户评级的模型。互联网消费金融机构、平台在利用其自有的大数据系统,对客户的信用数据进行挖掘的基础上,可以通过与政府部门的合作,获得更为广泛的客户或潜在客户的信用数据,大大加强授信的精确度。互联网消费金融机构、平台也可以大力开展第三方征信,第三方征信有着完善的基础数据系统,并且能够有效的整合这些个人基础信息,从而更加精确的、全面的了解客户的个人信用状况,建立完整、全面的数据信息库,更为准确的反映客户的个人信用行为,评估信用等级。对于一些特殊群体的个人信用征信,更要谨慎甄别,成为客户的群体消费能力与个人信用、还款能力要相匹配,防范互联网消费金融产品及其服务带来的风险。

(四)扩展融资渠道发挥市场作用

互联网消费金融的融资渠道如何扩展是十分重要的问题。首先,从下调总资产规模限制、建立多元化组合等方面,下调消费金融公司的融资准入要求,使得民间资本得以进入融资,促进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发展。其次,可以通过发行金融类债券、资产进行证券化、发行票据、存贷款等方式,创造新的金融衍生产品,加强银行在消费金融融资方面的作用,使得投资更加便利,以进一步拓展互联网消费金融机构的融资渠道。一方面政府也应出台税收等扶持政策,鼓励、支持消费金融企业的发展,尤其是对于小微互联网消费金融机构的政策支持和鼓励。另一方面互联网消费金融机构之间加强信息交流,通过市场作用增强互补性。

(五)完善消费金融法律体系以加强行业监管

营造良好的消费金融环境氛围,促进行业良性发展,首先要建立完善的监管法律体系,规范消费金融行业行为,也使监管部门做到有法可循,有法必依。新的消费金融管理法律条例,应根据现实情况,增加管理的细节,避免简单粗糙,使其实施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同时规定消费金融机构、平台必须做到令行禁止,监管、执法机构做到监管、执法必严;另一方面,各个互联网消费金融机构、平台在具体的运行、经营中各有其特性,必须充分利用其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满足自我发展要求及其发展模式的创新。最后,监管部门、执法部门要加强分期消费产品的严格管理,执法必严,打击互联网消费金融机构平台的盲目扩张,鼓励其发展模式创新和消费金融产品研发,促进互联网消费金融行业有序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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