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混合所有制的产教融合实训平台建设机制研究

2018-12-06 12:41周小青陈刚
职业技术教育 2018年17期
关键词:实训平台混合所有制产权

周小青 陈刚

摘 要 混合所有制是突破实训平台产教深度融合瓶颈的主要措施。现有混合所有制实训平台建设的主要问题是产权关系不明晰、治理制度不完善、产教内容不对应。运用混合所有制建设实训平台时,应遵循互惠互利原则和以教为先的原则。平台建设措施主要有加强第三方评估的产权界定、股份制模式下的平台治理、校企人员角色互换的师资建设、基于生产过程的实训项目和资源重构、项目组管理下的社会服务模式等几个方面。平台投资方的决定权应由学校通过“一票否决”来决定。

关键词 混合所有制;实训平台;产教融合;产权

中图分类号 G71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3219(2018)17-0040-04

产教融合实训平台建设项目是江苏省“十三五”期间实施教育卓越计划,加快发展与技术进步和生产方式变革以及与社会公共服务相适应、产教深度融合的现代职业教育的主要项目之一。国家在《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中,把混合所有制作为突破职业教育实现产教融合瓶颈的主要措施。为此,江苏省在《江苏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江苏省教育科学十三五发展规划要点》中提出以混合所有制办学来改变目前职业教育存在校企分离、办学封闭、缺乏特色的现象,并在江苏省“十三五”高等职业教育产教深度融合实训平台建设项目中明确提出以股份制、混合所有制等形式实施项目建设的要求。本文通过分析现有混合所有制实训平台或基地建设的问题和原则,提出相关的建设举措以及参与实体的退出机制,达到实现产教深度融合实训平台集“教、研、产、服”于一体的建设目标。

一、现有混合所有制实训平台或基地运行的主要问题

混合所有制是指产权归属于不同所有制性质的所有者的一种经济形式,指的是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制资本等不同所有制资本交叉融合的经济形态[1]。通过除学校外不同所有制资本的投入,真正使职业教育与社会需求相对接。尤其是在实训平台的建设过程中,由于参与实体往往是地区产业或行业的重点企业、社会资本,对人才技能培训、社会服务的内容和要求比学校有着先天的“沉浸感”。通过混合所有制下的实训平台建设,可以有效地实现职业教育与社会需求的无缝对接,产教深度融合。但作为较新的平台建设模式,还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产权关系不明晰

与混合所有制整体办学相类似,利用混合所有制模式建设实训平台是一个新生事物。从政策层面上来讲,国家和各地政府目前还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来管理,无规可循、无章可用,公有资本(尤其是学校的投入)在混合所有制中的定位问题无法解决,甚至出现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从具体操作层面上来说,混合所有制下实训平台建设的牵头方往往是学校(公有资本),在产权处理、利益分配上缺乏经验,在评估资产价值、收益时处于“弱势”,在产权的评估值、资产使用权方面存在模糊地带[2]。鉴于上述原因,学校在与企业等社会投资方在签订实训平台建设协议时存在很大的漏洞,这给以后多方使用实训平台的场地、设备、人员、知识产权等资源带来了不可预见的纠葛,必将严重影响平台的日常运行。

(二)治理机制不完善

目前,关于实训平台或基地建设在混合所有制方面的主要做法为“小混合、后发型”形式,即以学校二级学院或实训基地结合具体建设项目,以学校原有资源结合企业和社会资本的资源,形成半产权性质的“类”混合所有制形态[3]。针对上述情况,治理机构往往采用理事会、监理会、建设委员会等形式,由学校、企业主要管理者或社会资本代表联合担任名义上的治理机构负责人,而日常运行管理则由学校相关二级部门或实训基地负责人、企业或社会资本具体项目管理人员负责。由于上述人员在产权界定、利益分配、重大事项决策等方面并无实际决定权,很难制定相关管理和运行制度,实训平台日常运行就会出现职责不明、监管缺失的情况,产教深度融合实训平台的建设任务和目标就不能很好地完成,背离了实训平台最初的建设宗旨。

(三)产教内容不对应

在混合所有制下的实训平台中,社会出资方(主要是企业)往往拥有代表地区产业或行业的典型生产任务、社会服务项目或人员培训内容,具有很强的专一性。而对于平台所在的学校来讲,其已有的专业实训和社会服务项目是学校在专业定位、课程体系、师资力量等方面长期积累的结果。这两方面不同的特点往往造成企业所能提供的资源无法应用到实训平台尤其是实训项目、课程体系建设中,而学校现有的设备、人员或知识产权也无法为企业提供更多支持,也就是所謂的“产教内容不对应”。这种不对应现象造成实训平台运行一段时间后,校企双方在实训平台建设目标和内容上出现矛盾和冲突。如不能解决这个问题,产教深度融合就成为一句空话,甚至项目本身最终无疾而终。

二、混合所有制实训平台建设的主要原则

(一)互惠互利原则

由于历史、文化、经济发展水平等客观因素的限制,我国职业教育特别是高等职业教育一直存在着产教分离的弊端。一方面,通过混合所有制形式多方共同参与产教融合实训平台建设,可以使社会资本尤其是企业通过多方投入的场地、设备、人员和知识产权获得更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付出更低的成本,这是促使社会资本主动参与实训平台建设和运行的原动力,这种模式的优点也被职教先进国家一再证明;另一方面,学校可以利用多方资本在实训平台上投入资源,对专业原有实训设备进行升级,与行业企业主流技术同步,保持实训设备的持续更新。以此为基础重整实训项目,重构师资队伍、课程体系和管理制度,极大地提升专业人才培养与行业、企业的切合度,拓展专业实训设备的使用范围和效益。混合所有制下的实训使得多方出资者互惠互利、相互依存,达到产教深度融合的目的。

(二)以教为先原则

基于混合所有制的产教深度融合实训平台项目的核心目标是通过多方资本的投入实现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与社会需求的深度对接,因此其建设机制的主线是“教”。对于除公有资本(学校)之外的社会资本而言,其参与的主要形式往往是承担生产任务、技术服务和对外培训等形式,以此获得最大的利益,这也是资本的天然属性,但这往往与人才培养过程中教学要求有着较大的差距。因此,混合所有制下的实训平台建设在签订建设协议时,应对社会资本参与实训项目相关的课程建设、师资培养、技能考核、学生管理等方面的工作作出详细、可操作、可考核的强制性规定。对学校投资方而言,也要根据社会资本提供的设备、人员、社会服务的特点,制定诸如企业人员教学方法培训计划和制度、基于企业设备和人员的实训项目方案,紧紧围绕专业人才对职业技能培训要求,完成专业人才培养这一根本任务。总之,以“教”为中心的职业技能培训是混合所有制实训平台的中心,而相关的生产任务、技术服务和对外培训等社会服务都是围绕其展开的。在签订多方资本共建实训基地的协议时,应加入未能履行相关教学目标和任务则要求相关投入方退出的强制条款,避免实训平台建设目标的本末倒置。

三、混合所有制实训平台建设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第三方评估的产权界定方法

在混合所有制实训平台建设初始阶段,就应成立由行业、企业所共同认可的资产价值评估机构、权威会计机构、财务审计机构、法律服务机构等由第三方组成的资产评估与管理小组,对各投资方投入的场地、设备、人员、知识产权等资源进行详细的评估与核算,厘清资产存量与价值,以有效避免国有资产的流失,调动社会资本投资的积极性,体现院校知识资本、人力资本的价值,为混合所有制下实训平台产权界定提供有效依据[4]。同时,对于平台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各项资产的变更也要提前制定好约定条款,以此形成产权比例。在产权比例和变更制度确定的基础上,还应通过第三方的评估和认可,制定利益分配制度,避免运行过程的纠纷。

(二)探索股份制模式下的平台治理机制

如前所述,现有混合所有制实训平台的建设模式大多采用“类”混合所有制形态,实际上并未涉及实质性产权的分割,故在产权界定、利益分配上存在着先天的缺陷,这就为实训平台后续日常治理留下了巨大的隐患[5][6]。股份制在法律上对产权、利益有着严格规定和约束力,故在混合所有制实训平台建设的治理机制上,应向股份制方向进行探索。在股份制基础上,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并建立配套的治理机制,如领导层的激励约束机制、选聘与解聘机制、绩效评价机制、监督机制、院校自主运行机制、收入分配机制及信息披露机制等。通过股份制,形成现代企业制度下的日常管理机制,实现产教融合实训平台日常运行的高效率、高效益。

(三)实施校企人员角色互换的师资建设制度

混合所有制的产教融合实训平台的人员主要由学校教师、企业人员或其他社会投资方人员组成。根据人员各自的原有身份和特点,力求通过角色互换的形式,共同承担平台的项目和任务。对于学校来说,应制定校内教学人员赴企业、行业的工作制度,在工作内容、时间和成果上作出明确的要求,并由企业做出具体的考核。通过这些制度使专业教师不仅能承担传统的实训教学任务,还能作为企业准员工参与产品生产、技术开发等社会服务工作,从而提升双师素质。制定平台企业员工或其他社会人员的教学方法培训、聘用和考核制度,企业员工也能承担学生和社会人员的技能培训和教学任务。制定平台人员利益分配制度,规定学校教师和企业人员均能获得教学、生产、管理、社会服务相关的利益分配,提高实训平台人员参与平台建设和运行的积极性。

(四)重构基于生产过程的实训项目和资源

以江苏省现代装备制造技术产教融合实训平台建设为例,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根据企业投入方在产品制造过程的要求,将多方投入的设备、人员按企业产品制造过程排列,结合已有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数控加工、模具设计与制造、工业机器人等专业已有的实训项目和课程资源,重构数控加工、工业机器人应用、模具制造等相关实训项目,植入企业生产、技术服务和人员培训的内容,更新相应专业的课程教学内容,建设信息化教学资源。将实训场所设置在相应的设计、制造、管理工位上,并配置相应教学场地、多媒体设备,做成基于生产过程的实训平台,为技能培训、社会服务奠定坚实的基础。

(五)推进项目组管理下的社会服务模式

混合所有制实训平台的社会服务按照企业常见的项目组形式进行。例如,在现代装备制造技术产教融合实训平台中,组建数控加工、工业机器人应用、模具制造相关的产品生产、技术服务和人员培训项目组,制定实训平台社会服务管理和运行制度,包括项目组的组成方法、人员聘用和考核、利益分配等内容。根据社会服务制度,以学校的骨干教师、企业的技术骨干或技能大师担任项目组负责人,开设相应专业的技能大师工作室。社会服务带来的收入由平台股份制董事会领导财务部门统一管理,按照绩效考核的办法对相关人员发放薪酬。

四、混合所有制实训平台参与方的退出机制

作为混合所有制实训平台的參与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会发生主动或被动退出平台投资方的情形,这首先涉及到平台投资方谁具有最终否决权的问题。从产教融合实训平台建设的初衷和任务来讲,应在平台建设和管理协议中将学校投资方设置成最终决定方,即具有“一票否决权”。例如,对于某个社会投资方主动提出退出时,必须征得学校投资方的同意,并根据签订协议时事先约定的设备、人员等资源的退出方法、补偿机制,做好善后工作,避免出现纠纷。对于被动退出的情况,应在以下几种主要情形下由学校投资方行使“一票否决权”:一是社会投资方在协议或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不能完成实训平台所规定的教学和实训任务;二是社会投资方资不抵债;三是因某个投资方原因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或环境污染事故等;四是某个投资方以非法手段从事与平台日常工作不相关的活动。以上情形应由第三方权威机构认定,做到合法合规。

五、结论

以混合所有制形式建设产教融合实训平台是突破职业教育实现产教深度融合瓶颈的有效方法。通过第三方产权界定、股份制治理、校企人员互换、实训项目重构、项目组管理等措施,可以有效解决职业教育与行业、企业对接的问题,从而办出职业教育特色,增强职业院校的竞争力。作为一种新型的实训平台建设模式,由于在法律法规、已有建设经验上的不足,其思路和方法还需进一步探索和研究。

参 考 文 献

[1]厉以宁.中国道路与混合所有制经济[J].中国市场,2014(23):2-21.

[2]于峰,时海涛,单波.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现状、问题及对策[J].文教资料,2017(22):94-95.

[3]陈春梅. 近三年来我国探索发展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研究述评[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7(12):35-41.

[4]董圣足.教育领域探索混合所有制:内涵、样态及策略[J].教育发展研究,2016(3):52-56.

[5]姚继琴,陈新文.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办学的新路径[J].襄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6(4):84-87.

[6]阙明坤,潘奇,朱俊.探索發展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的困境及对策[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5(18):28-32.

Research on Construction Mechanism of Practical Training Platform for Industry-education Integration Based on Mixed Ownership

Zhou Xiaoqing, Chen Gang

Abstract  Mixed Ownership is the key method of breaking through the bottleneck of industry-education integration in training platform. The issues in this subject include vagueness in ownership, imperfection in management system and non-correspondence in content of production and education. When using the practical training platform, the principles of mutual benefit and firstly-educating must be observed. The measures in practical training platform are to strengthen the delimitation of property rights based on the third party, running platform by stock system mode, exchanging between school and enterprise personnel, as well as reconfiguring of practical subjects and resources, etc.  The decision of the platform investors shall be determined by the school by one vote of no.

Key words  mixed ownership; practical training platform; industry-education integration; property right

Author  Zhou Xiaoqing, associate professor of Nantong Vocational University (Nantong 226007); Chen Gang, professor of Nantong Vocational Univers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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