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产业化视角下“农超对接”收益分配问题

2018-12-07 11:57姬文哲
现代商贸工业 2018年32期
关键词:农超对接收益分配

姬文哲

摘 要:以陕西省西安市周至县作为调查地点,选择经济作物猕猴桃作为调查品种,运用Shapley值法分析“农超对接”的收益分配结构。经调查显示,农户、合作社、超市的收益分配比例是55.36%、21.75%和22.89% 。根据Shapley值法调整后,以上三个经济主体的收益分配变为47.35% 、22.17%和30.48% ,使三个经济主体的收益分配更加合理。根据研究,为促进周至县猕猴桃“农超对接”效率,应建立统一标准进行猕猴桃生产和筛选,并且适当降低超市准入门槛。同时,政府应加大猕猴桃种植技术普及,并且可以建立专门的种植园区进行翠香、红阳等技术要求较高的猕猴桃的种植,保证供应量,维持物价,保障农民利益。

关键词:“农超对接”;收益分配;Shapley值法

中图分类号:F2 文献标识码:A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18.32.011

1 引言

在如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推进下,如何提高“农超对接”物流网络的效率,在不同经济主体之间合理进行收益分配,对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产品生产销售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性意义。

周至县是中国猕猴桃主要提供地点,并且猕猴桃生产技术已经普及,已经形成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研究周至县猕猴桃有关“农超对接”收益分配问题具有一定合理性。

2 文献综述

截至目前,国内外有很多学者都对“农超对接”方面问题有过深入研究。国内研究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即“农超对接”绩效评价以及效率问题、“农超对接”的收益分配。现在国内外“农超对接”的供应链模式分为以下三种形式:(1)家乐福“农户+专业合作社+超市”模式;(2)沃尔玛“农户+ 中介型农产品公司+超市”模式;(3)TESCO模式。

在“农超对接”绩效评价以及效率问题方面的研究,施晟等人(2012)运用对数计量模型对 “农超对接”进程中农产品供应链(“农户+合作社+超市”模式)的合作绩效与剩余分配进行分析,得出结论,应在农产品供应链中建立合理的合作剩余分配机制,使资源在不同行为主体之间实现有效配置。李道和、陈江华(2014)运用结构方程模型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绩效进行分析,研究表明政策扶持、内部治理机制、企业家才能对合作社绩效的有正向影响。在“农超对接”收益分配领域的研究,王志刚等人(2013)利用Shapley值法对北京农超对接收益分配进行分析,结果表明:(1)采用“农业+专业合作社+超市”的流通方式有助于降低农产品流通费用,利用Shapley值对其进行调整会使收益分配更为均衡和合理。(2)为促进 “农超对接”发展, 应实施农产品收购保护价、降低超市入市门槛,并建立收益返还机制。

在国外,以美国的产地直销模式、日本的批发市场模式为代表的国家的“农超对接”已经处于成熟发展阶段。总体而言对中国农产品生产的发展有以下启示:(1)建立健全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农产品流通体系;(2)加强农民合作组织建设,鼓励多元化农超对接模式;(3)加速农超对接的基础条件建设,完善政策体系。

3 “农超对接”各经济主体成本收益分析

3.1 数据来源

本文所用数据是调研小组于2017年8-9月、11-12月发放问卷所得,调查对象主要是周至县下设乡镇、村庄种植猕猴桃的农户、猕猴桃生产合作社、周至县大小超市以及批发市场。其中,发放农户调查问卷300份,有效问卷274份,发放合作社问卷40份,有效问卷37份,发放超市问卷32份,有效问卷30份。

3.2 各经济主体收益分析

本文研究以“猕猴桃”为研究品种,猕猴桃品种众多,以下6个品种在周至县种植较多:海沃德、徐香、秦美、翠香、华优和亚特。不同品种产量、售价、成本都各不相同。为了便于计算成本利润率,在各个经济主体成本和收益分析中,是按照所有调查数据的成本收益之和计算出成本利润率。在确定各经济主体关系时,依据“农户收益是合作社的购入成本,合作社收益是超市的购入成本”的原理,分别计算合作社购入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超市购入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以此推算出“农超对接”供应链各经济主体收益分配相对比例。下面依据流通过程对各经济主体(农户、合作社、超市)的收益成本逐一进行分析。

据不同种类猕猴桃收益占总体收益的比率得出以下权重:海沃德49.06%,徐香23.00%,秦美17.24%,翠香6.18%,华优2.69% ,亚特1.96%,合计约为100%,可以得出平均产量3408.92斤/亩,批发价2.75元/斤。根据权重可以得出猕猴桃每亩地产量是3408.92斤/亩,每亩地收益是9376.70元/亩。

3.2.1 农户的成本与收益

在猕猴桃的流通生产过程中,农户的生产成本构成包括:器械租赁、农药化肥、人工成本(雇人)、灌溉、种子购买五项。需要说明的是,在农户的生产成本分析中,并未考慮地租成本,也没有考虑农户从事农业生产时的机会成本。这主要是考虑到农户通过土地流转已经获得土地的使用权,所以地租成本并不需要地租费用的支出。

如表1所示,农户生产成本是3576.19元/亩,批发价是2.75元/斤,生产收入9376.70元/亩,成本利润率162.20%。

3.2.2 合作社的成本与收益

目前,在周至县猕猴桃专业合作社多是作为生产者和超市的中间联络点,我们所回收的有效问卷中,合作社并没有组织农民生产再进行销售,而是等到猕猴桃成熟的季节去固定的村庄进行收购。在被调查的合作社中,有些合作社已经具备一定规模(例如位于周至县周一村的西安周至周一有机猕猴桃专业合作社);有些是村民自发组织由村委会或其他集体进行运营的合作社(例如周至县七曲村在村委会办公楼内设立的猕猴桃专业合作社);也有些是由村里有冷库家庭条件较好的大户独自经营,充当中间商。

由表1可知,该37家合作社总成本是10675.07元/亩,售价3.80元/斤,收入12953.90元/亩,成本利润率21.35% 。总成本包括:猕猴桃收购成本(9376.70元/亩)、折损与损耗(175.57元/亩)、包装(453.66元/亩)、人工费用(292.04元/亩)、运输费用(377.10元/亩)。其中,采购成本占总成本的87.84%。

3.2.3 超市的成本与收益

在进行调查时,超市和大型水果贩卖商主要分布在周至县及其周围地区。如表1所示,该30家超市得出总成本是14646.66元/亩,售价5.00元/斤,收入是2397.94元/亩,成本利润率是16.37%。

总成本包括:猕猴桃采购成本(12953.90元/亩)、损耗(490.88元/亩)、人工(30.58元/亩)、包装费用(467.84元/亩)、税费(703.47元/亩)。其中,猕猴桃采购成本占总成本的88.44%。

由表2可以发现,在实施“农超对接”的过程中,农户的收益比例最高为55.36% ,但是其中并未考虑地租和农民劳动的机会成本。合作社和超市的收益比率分别是21.75%和22.89% 。由此可以看出,通过“农超对接”,三个经济主体都能从中获益,但是获益程度不一样。接下来,本文选用Shapley值法对各经济主体的收益分配比例进行修正和测算。

4 修正和测算各经济主体的收益分配比率

4.1 Shapley值法介绍

对于n人合作对策,L.S.Shapley在1953年给出了解决该问题的一种方法,称为Shapley值法,该方法是按照团队中多成员合作的不同组合概率的期望值来分配的一种数学分配方法,避免了分配上的平均主义。

定义如下:设集合I={1,2,…,n},n表示在该集合中有n个成员组成。若对于I的任何子集,都有一个实数v(s)与之对应,且满足下列条件:

代表集合I下各个经济主体所得的收益分配。(1)式和(2)式表现出“整体收益大于局部收益”的思想,在本论文的研究范围下代表参加“农超对接”的经济主体相互合作时大于或等于非合作时的收益。当参与的主体都相互合作时,团队合作的收益最大记为v(I)。

s(i)是集合I中的所有子集,|s|是s中元素个数,w(|s|)是加权因子,v(s)是子集s的收益,v(s|i)为子集s中除去合作伙伴i后可取的收益。由此可见,利用Shapley值法可以根据各个成员的贡献来确定收益分配,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4.2 Shapley值法的计算

4.2.1 各经济主体单独经营时的成本收益

如果农户单独经营,周至县周边水果市场猕猴桃零售购入价是2.85元/斤,却要承受生产成本(3576.19元/亩)、运输费用(377.10元/亩)、包装费用(453.66元/亩)、折损与损耗(175.57元/亩)、人工(292.04元/亩)。由此可以得出,农户直接将猕猴桃卖给批发市场时每亩收入是9715.42元,而每亩平均成本是4582.52元,所以每亩利润是5132.9元。

如果合作社单独经营,它将通过基地生产,成本包括折损175.57元/亩,包装453.66元/亩,人工(除农作)292.04元/亩,运输377.10元/畝,雇佣农户耕作每年每亩花费3600元/亩,以及种植猕猴桃期间发生的生产费用3576.19元/亩。总成本是8474.56元/亩。周至县周边水果市场猕猴桃批发购入价是3.1元/斤,收入10567.65元/亩。每亩利润是2093.09元。

如果超市单独经营,周至县周边水果市场猕猴桃批发卖出价是3.5元/斤,购买一亩地猕猴桃的采购成本是12516.67元,除去损耗、人工、包装、税费之外,超市往往要自行负担运输费用377.10元/亩,所以总成本是14586.54元。售价4.6元/斤,总收入15681.03元。利润是1094.49元。

4.2.2 两个经济主体合作时的成本收益

在计算时总成本应避免重复计算。

在“农户+合作社”模式中,猕猴桃主要通过邻近地区的果蔬零售点进行销售,周至县周边水果市场猕猴桃批发买入价是3.1元/斤。总成本是农户生产成本(3576.19元/亩)加上合作社的折损与损耗(175.57元/亩)、包装成本(453.66元/亩)、人工成本(292.04元/亩)、运输成本(377.10元/亩),合计为4874.56元/亩。总收入是产量(3408.92斤/亩)乘以卖价(3.1元/斤),为10567.65元/亩。所以,“农户+合作社”模式利润是5693.09元/亩。

在“农户+超市”模式中,这种情况下超市猕猴桃售价是4.4元/斤。总成本是农户生产成本(3576.19元/亩)、折损成本(175.57元/亩)、包装成本(453.66元/亩)、人工成本(292.04元/亩)、运输成本(377.10元/亩)加上超市的损耗成本(490.88元/亩)、人工成本(30.58元/亩)、包装成本(467.84元/亩)、税费(703.47元/亩),合计为6567.33元。总收入等于产量(3408.92斤/亩)乘以卖价(4.4元/斤),为14999.25元。所以,“农户+超市”模式的利润是8431.92元/亩。

在“合作社+超市”模式中,猕猴桃在超市中的销售价格是4.8元/斤。总成本是合作社的生产成本(7176.19元/亩)、折损与损耗(175.57元/亩)、包装成本(453.66元/亩)、人工成本(292.04元/亩)以及运输成本(377.10元/亩)加上超市的损耗成本(490.88元/亩)、人工成本(30.58元/亩)、包装成本(467.84元/亩)、税费(703.47元/亩),合计为10167.33元/亩。总收入等于产量(3408.92斤/亩)乘以卖价(4.8元/斤),为16362.82元/亩。所以,“合作社+超市”模式利润是6195.49元/亩。

4.2.3 三个经济主体合作时的成本收益

当三者合作时,总收益等于农户利润(5800.51元/亩)加上合作社利润(2278.83元/亩)加上超市利润(2397.94元/亩),“农超对接”总收入为10477.27元/亩。

4.2.4 计算Shapley值

可以计算出农户、合作社和超市的收益如下:

农户收益:φ农户=1710.87+600+1222.91+1427.26=4961.04(元/亩)

合作社收益:φ合作社=697.70+93.42+850.17+681.78=2323.07(元/亩)

超市收益:φ超市=364.83+549.89+683.73+1594.733=3193.16(元/亩)

从计算所得数值和表6可以看出,农户收益从5800.51元/亩(55.36%)下降到4961.04元/亩(47.35%) ,合作社和超市分别从2278.83元/亩(21.75%)、2397.93元/亩(22.89%)上升到2323.07元/亩(22.17%)、3193.16元/亩(30.48%) 。在“农超对接”过程中,通过Shapley值法进行调整后,农户还是占收益的绝大部分,但同时还提高了合作社、超市的生产收益,有利于增强他们的积极性。所以Shapley值法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5 结论及建议

本文通过对周至县猕猴桃“农超对接”过程中各经济主体进行调查,旨在研究周至县“农超对接”运作模式以及自身是否存在问题。按照每个经济主体贡献程度大小去进行收益分配调整是合理的并且具有现实意义。本文可以得到以下四点结论:

(1)通过“农超对接”,各经济主体(农户、合作社、超市)均能从中受益,只是收益程度大小不同。比起三者都不合作或者两两合作的情况,各个经济主体均选择合作时能够获得更高收益。

(2)在“农超对接”过程中,农户所占收益比例最高,这大大调动了农户的生产积极性。由此可见,实施“农超对接”能够切实保障农民利益。

(3)通过Shapley值法进行调整后,农户的收益分配比有所下降(下降8.01%),合作社和超市的收益分配比有所上升(分别上升0.42%和7.59% )。

(4)在猕猴桃的“农超对接”过程中,农户的收益经Shapley值法调整之后有所下降,这说明在周至县种植猕猴桃增加收入的一个很好的选择。由于周至县猕猴桃已具备产业化和规模效应,供应地遍布全国各地,所以农民处于较为强势的一方。但是如果为了提高“农超对接”的效率,也应保障合作社和超市的收益、调动其积极性。

本文可以提出以下三点建议:

(1)在“农超对接”过程中,合作社收益分配比率不太可观,原因之一是因为超市的准入门槛过高,对猕猴桃的质量、大小都有严格的要求,并且不同超市有不同要求。为了提高“农超对接”效率,有必要对猕猴桃的生产和筛选过程制定统一的标准,并且适当降低超市的准入门槛。

(2)在调查过程中,合作社和超市所占收益比例分别为21.75%、22.89%,销售猕猴桃盈利波动较大,承担风险较大。所以在猕猴桃销售市场不景气时,應对合作社和超市进行适当补贴,提高合作社和超市的成本利润率,调动两者积极性。

(3)经调查可知,“农超对接”供应比其他方式更具有效率,所以应当加大猕猴桃供应过程“农超对接”力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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