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中国金融监管现状

2018-12-08 17:52王珂陈天雁
新商务周刊 2018年4期
关键词:分业职责金融风险

文/王珂 陈天雁

浅析中国金融监管现状

文/王珂 陈天雁

云南大学经济学院

我国的金融发展一直处于相对落后的地位,但是近年来金融对我国经济的影响开始越来越大,金融占经济的比重也越来越大。如何保证金融机构的平稳发展、如何改革金融监管体制已经成为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本文通过分析我国当前金融监管模式、现状,指出当前金融监管体制存在的问题,并对金融监管的改革方向进行重新探索。

金融监管;体制改革

1 中国金融监管体制的发展现状

2018年3月13日,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终于出炉。位于北京金融街的鑫茂大厦南北楼,不久将会摘下各自门前的指示牌,统一挂上一个新牌子——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在此之前,我国的金融监管是以“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为原则,形成了由央行、证监会、保监会、银监会构成的“一行三会”为主导的金融监管体制。并且辅以其他相关行政部门如财政部、审计署等,同时也有各级地方的金融监管机构配合形成了目前我国金融监管体制。

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的央行。央行的内设机构包括货币政策司、汇率司、征信管理司等部门,各个部门相互配合。主要职责包括管理货币、进行宏观调控、防范金融风险、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管理外汇管理局,制定并实施汇率政策,管理外汇储备、承担最后贷款人职责、负责全国的支付清算体系、管理征信业等其他相关事项。“三会”的主要职能包括制定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行业自律、机构业务审批、从业人员资格审查、防范所监管的行业的金融风险等。银监会成立之后,央行开始侧重于对金融的宏观调控和控制金融风险、管理货币并制定执行货币政策、负责金融系统的支付和清算的作用。

2 中国金融监管体制存在的问题

2.1分业监管导致机构之间缺乏协调机制

我国金融监管体系中,“一行三会”各有分工。但是近些年来国内金融业务不断创新,银行、保险、证券、基金、信托等业务相互渗透,合作加深,传统的分业经营的界限变得模糊。同一种业务不仅银行可以做,证券和保险也能做;金融产品种类的增多导致不同机构在业务上的联系变得复杂。如果仅是“三会”中的一个在职责范围对某个金融业务进行监管,会使企业选择其他类型的金融机构来继续这种业务,从而间接地避开监管,出现监管套利。但是三会各司其职,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在具体的执行方式上有很大的差异,缺乏沟通,难以实现统一的协调一致的监管政策。同时,金融监管信息不能及时共享,不能及时进行信息的沟通,现有的可进行交换信息的平台或者机构信息来源少、不及时,不能发挥预期作用,真正的信息共享平台并不存在。另外,近几年不断发展壮大的金融集团的出现,例如平安、兴业等金融集团同时拥有银行、证券等机构。金融集团通过控股和新设立公司等方式涉足多种的金融机构,并且可以通过集团内部的资源调动来逃避监管,这更是给分业监管出了难题。“一行三会”的监管由于以上几点原因,在进行监管的过程中经常会导致监管重复和监管空白,缺乏一个完整的协调三会监管的机制或机构,必然会降低监管的有效性以及监管成本的增加。

2.2监管范围狭窄,缺乏全面的金融监管

近几年来我国金融不断发展创新,不同的金融机构之间的业务相互联系。这必然会使风险出现之后,在不同种类的金融机构之间迅速跨境传播开,加上金融集团的影响,风险可能会瞬间在整个金融市场蔓延。分业监管面对混业经营的情况时,监管部门在跨行业的风险识别和防范上表现出明显的不足,受各自的监管范围所限,无权监管。而且在执行监管政策的过程中,没有统一的指导,如果协商不力,就会错过机会,反而会加剧金融风险。这也是机构性金融监管的缺点所在。“三会”分工不同,监管力度和范围也各有不同:银监会主要保证银行业等储蓄机构的稳健发展和存款人的利益、证监会负责维护股市的稳健发展和相关的信息披露、保监会监管保险公司的合法经营和保险人等相关当事人的利益。如果涉及到相互交叉的金融业务,就会因为监管目的不一致、标准不同而出现矛盾和引发监管套利。虽然在各自的专业监管范围内专业性较强,但是在金融业务复杂交错的中国金融体系中,缺乏一个统一的、能够协调或指导三会的全面监管机构。央行的职能也只是防范系统性风险,并无全面监管的权限。

3 金融监管体改革的重新探索

近年来,决策层和各监管部门已经意识到,当前的金融监管体制已经不适应我国金融业的发展,开始逐步进行金融监管体制改革。

改革的方向从加强各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开始。2012年,第四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指出要加强和改进金融监管,切实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2013年,国务院设立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包括“一行三会”和外管局等金融监管机构。联席会议的主要工作职责是加强成员间监管协调、政策实施合作以及信息交流。

但联席会议并不具有强制性,是在不改变现行金融监管体制,不替代、不削弱有关部门现行职责分工的情况下开展的。因此,这几年联席会议在监管政策统一、监管协调方面发挥的作用有限。

为进一步强化金融监管的协调,2017年,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提出,“推进构建现代金融监管框架”。随后,国务院设立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统筹协调金融稳定和改革发展重大问题的议事协调,其职责包括强化宏观审慎管理,强化功能监管、综合监管和行为监管,实现金融监管全覆盖。

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成立后,各监管机构协调性大幅提高,规章统一性大幅加强,体现出较强的执行力。

当下,银监会和保监会合并,拟订银行保险业重要法规草案和审慎监管基本制度的职责划归人民银行,也是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一部分。主要目的还是为了进一步加强监管的协调性,防范监管空白和监管套利,同时进一步加强监管部门之间的相互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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