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网络借贷的风险防范和法律救济

2018-12-08 17:52柳菁萍
新商务周刊 2018年4期
关键词:借贷贷款消费

文/柳菁萍



大学生网络借贷的风险防范和法律救济

文/柳菁萍

江苏大学法学院

伴随信息科技的不断发展,互联网得到普遍应用,各类行业纷纷面向互联网发展以谋求利益更大化;另一方面,大学生作为经济消费环节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众多经济行业所重视,而大学生本身经济难以独立,网络借贷由此应运而生并愈演愈烈。近年来,网络借贷纠纷不断,对社会和个人造成很大影响。因此,有必要以法律角度深入研究大学生参与网络借贷问题。

大学生;网络借贷;风险防范;法律救济

1 大学生网络借贷问题产生的背景

1.1社会因素

(1)国民经济快速发展,人民消费欲望增长,消费行业以及消费渠道愈加广泛,为大学生的网络借贷提供了生存的土壤;

(2)借贷消费从最初的房产、汽车行业转向大部分小型消费,如今社会的贷款消费风气极盛,因一时的高于经济水平消费成就感让很多人开始盲目的、不计后果的进行借贷消费;

(3)国外的网络借贷模式引入我国, P2P网络借贷平台迅速发展,作为新的金融模式不断向高校拓展业务,又因其门槛低、披有“合法”外衣,能快速、反复使大学生参与其中且无法抽身。

1.2个人因素

首先,大学生是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因为没有固定的经济收入而难以经济独立,同时很多大学生也渴望能够经济独立;其次,大学生心理不够成熟,又因为大学生之间贫富存在差距,伴随着越来越多的奢侈品进入,大学生相互之间易滋生攀比心理,出现竞相消费的现状。在面对网络借贷的巨大诱惑时,很多大学生难以自持深陷其中。最后,大学生作为刚接触社会,普遍还缺乏系统的金融知识的群体,很容易陷入某些校园贷的“骗局”,最后甚至引发自杀的惨剧。

1.3国家因素

在网络信贷消费监管方面,我国始终没有一个职权完整的专门监管机构,好多监管职权分散在不同管理部门,而各部门的职权交叉又不具体,这就容易出现监管真空,所以从事网络信贷消费的商家像雨后春笋般大量涌现。当前,我国对商家的网络信贷消费服务还缺乏有效的监管依据和行业标准,没有具体的法律法规,而传统的监管制度在互联网环境下适用起来很不顺畅,最终导致商家服务参差不齐,监管比较困难。

2 大学生参与网络借贷的现状

2009年7月,银监会出台新的规定,禁止向未满 18 周岁的学生发放信用卡,给已满 18 周岁的学生发卡,要经过其父母等第二还款来源方的书面同意,至此,各大银行叫停向学生发放信用卡的业务。现代大学生的消费观念前卫,可是自身却没有收入来源,由父母给予的金钱是支撑他们生活的唯一经济收入。大学生有意愿消费的诸多产品以及服务和他们的经济能力无法达成一致。有些大学生迫切的消费心理以及和防范意识淡薄,大学生成为众多网络贷款集团的首选人群。网络借贷中的贷款公司往往是非法的、出于不正当目的参与网络借贷。因此,网络借贷的两个主体从根本上存在矛盾,其现状可以概括为以下方面:

(1)网络借贷宣传广告无处不在,时时跃入大学生的视线。例如“急用钱找我们”、“试试你的学生证能借多少钱”等标语在线上线下比比皆是。心理未能完全成熟的大学生往往拥有消费渴望,又因其主要经济来源仍然是父母所给的生活费,不免被这些虚假广告所诱骗,甚至带动室友、同学一起参与其中。

(2)借贷过程中违法获得借贷人的隐私。网络贷款公司在看似“方便快捷”的效率,以各种理由编造所谓的抵押措施,例如裸身持身份证拍照等做法不乏多见,这就让借贷人在后续过程中丧失主动权,网络借贷逐渐转化为敲诈性质的经济纠纷。

(3)贷款利率远超法律规定的受保护界限,但往往是被贷款公司以各种手段“掩藏”,借贷之初是低息贷款,但是在高额服务费、扣押“担保费”、分期购买商品的手段之下,借贷利率往往超过20%,所谓的低息借贷也随之变成高利贷。

(4)网络借贷公司在贷款人逾期未还时做法极端。一旦贷款大学生未能按照约定期限还款,暴力催款、“利滚利”、向学生父母和网络公布裸照等等行为往往造成一系列的刑事案件甚至人间惨剧。

3 大学生参与网络借贷的风险防范

(1)学校在对学生进行专业教育的同时,也加强思想教育、引导正确的消费观念,同时对于学生的心理问题做到及早发现、及时疏导。大学生虽然都是年满十八周岁的青年,但他们尚未走进社会,面对社会的诱惑陷阱仍然缺乏辨别力,盲目消费更是对于其发展极为不利,学校应当在这个环节担当主要角色。

(2)加强学校和家庭的联系,共同完成新型大学生培育。很多大学生心理极度不成熟,在学校进行心理健康教育之下亦能够产生抵触心理,而其心理变化很容易被忽视掉。在新媒体快速发展的今天,QQ、微信等社交方式可以运用到学校和家庭的交流当中,对于学生的发展做到实时有效的交流。

(3)重视学生资助工作,重视勤工助学工作。大学生的经济来源一般情况下全部依靠家长,而有的家境一般的同学在钱不够用、羞于启齿向家长索要时,将目光投向网络借贷而“一失足成千古恨”。助学金、奖学金以及勤工助学是大学生获得经济来源的最正当、最合理、最有意义的途径,高校应当在公平评定奖助学金的同时,为学生提供勤工助学的岗位,同时也让大学生理解自食其力和工作不易,促进其心理更为健康的发展,培育更加适合社会的当代新型大学生。

4 大学生参与网络借贷的法律救济

4.1网络借贷主体角度

(1)建设完善个人征信体系:对于乱象丛生的网络借贷,门槛低是其重要成因,应当对贷款申请人完善征信体系,对后续还款等事宜作出一定保障,从根源上对可能发生的现象进行防治可以更大程度减少损害影响度;

(2)加强规范贷款人贷款后续行为的力度,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化、合理化,对于参与者进行不合法、不合理行为而使用贷款的现象应当及早发现、及时作出应对,减少贷款者的损失和社会危害;

(3)规范网络贷款公司的准入制度和等级评定规则:对于部分借款应急的大学生,对贷款公司缺乏了解,容易进入非法的借贷圈套。所以加强贷款双方的合法性建设和信用度公示是网络借贷规范化的起点,这不仅能在网络借贷行业产生良好的建树,更能够给我国尚未彻底成熟的互联网界提供很好的借鉴。

4.2网络借贷环境角度

(1)加强借贷双方的隐私保护:在网络借贷当中,应当合理保护对方隐私权,中介平台更应该保护两方隐私,但是不能过度保护而阻碍中介平台信息透明度进程;

(2)建立行业协会,监督各主体规范进行网络借贷。加强贷前审核、跟踪贷后管理,作为公正的行业协会,向双方负责亦监督双方,在国家调控和市场调节之间建设行业协会独特的规制办法,实现发展和调控并重实现的结果;

(3)加强整个互联网环境的整治,将网络借贷与其他网络依托下行业加紧联系合作,在取长补短与创新机制之中将网络借贷行业逐步发展到较为成熟的阶段、更好地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融。

4.3国家法律法规的角度

(1)2016年4月,教育部与银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校园不良网络借贷风险防范和教育引导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各高校建立校园不良网络借贷日常监测机制和实时预警机制,同时,建立校园不良网络借贷应对处理机制。8月24日,银监会亦明确提出用“停、移、整、教、引”五字方针,整改校园贷问题。法律层面强制了校园对大学生网络借贷的规范管理和监制。

(2)2017年6月,银监会、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全面暂停网贷机构开展在校大学生网贷业务。从借贷主体的角度上看,可以从根本上遏制校园贷乱象的发生。

5 结语

网络借贷是金融贷款与互联网结合的产物,但是由于我国对其缺乏专门治理规范,其现状亦是稂莠不齐。互联网金融的普及,使得大学生的生活与消费观念逐渐更新。大学校园生活与社会生活的紧密结合,使得越来越多的大学生开始追求全新的生活方式。大学生在不法网络借贷中难以自持,酿成许多悲剧,如果能够对网络借贷行业作出有效规范,那么它对于社会进步是极为有利的。

[1]车艳茹、王滨.大学生网络借贷畸形消费成因分析及对策[J].教学教育论坛,2017年第39期.

[2]孙美玲.大学生校园网络贷款的风险与防范[J].法制博览,2017年第30期.

[3]李欣亮、杜荣、王岩.大学生网络信贷消费风险防范[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7年第20期.

柳菁萍(1997.10—),女,浙江丽水人,本科,江苏大学法学院,主要研究方向:民商法学。

本文系江苏大学第16批学生科研课题立项资助项目“大学生网络借贷的风险防范和法律救济”(项目编号:16C180)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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