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海嗦啰嗹习俗的整体性保护

2018-12-08 13:13谭雪刚
艺苑 2018年4期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

谭雪刚

【摘要】 非物质文化遗产既包含着丰富多样的内容与形式,又与特定的生态环境相依存,并随着时间推移而发展,所以对其实施整体性保护非常必要。我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实施整体性保护已取得显著进展,已相继设立了21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整体性保护的理念已经得到普遍认可。本文运用整体性保护的原则,探讨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端午节(安海嗦啰习俗)的保护与传承。

【关键词】 嗦啰;非物质文化遗产;整体性保护

[中图分类号]J12  [文献标识码]A

福建省晋江市安海镇的嗦啰嗹习俗,也称采莲习俗,主要是在端午节期间,人们抬出供奉的龙王头雕像,焚香叩拜、列队行进、走街串巷进行的采莲活动。解放前,这一民俗活动盛行在泉州市义全街、浮桥圣公辅,晋江市安海、东石、深沪、金井及南安市的石井、水头等滨海乡镇。后由于种种原因,各地采莲习俗一度受到冷落,独在安海镇完整地保存了下来。2008年,端午节(安海嗦啰嗹习俗)被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现代性的冲击,传统生活出现断裂式突变,很多传统习俗所依附的宗族、血缘、邻里关系发生巨大变化,传统习俗内部构成要素逐步被瓦解。因此,在全球化、现代化的今天,研究整体性保护传统习俗的方式方法变得更为迫切和必要。

20世纪以来,整体性原则作为文化遗产领域保护的重要理念,常出现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其他文化遗产保护组织制定的文件或建议案中,如第一届历史纪念物建筑师与技师国际会议通过的《关于历史纪念物修复的雅典宪章》(1931年),与国际现代建筑学会拟定的《雅典宪章》(1933年),都表达了古建筑保护的整体性理念;而第二届历史古迹建筑师及技师国家会议通过的《国际古迹保护与修复宪章》(1964年),则是文化遗产整体性保护原则的里程碑式文件。[1]5我国对文化遗产进行整体性保护起步较晚,中国社会科学院少数民族文学研究所研究员刘魁立2004年发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保护的整体性原则》,是较早探讨非物质文化遗产整体性保护的文章。2007年6月文化部批准设立第一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则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整体性保护的积极实践。[2]11截至目前,国家已相继设立了18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这里,我们运用整体性保护的原则,从全面的观念、发展的观念、共生的观念、生态的观念、共享的观念等五个方面入手,探讨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端午节(安海嗦啰嗹习俗)的保护与传承。

一、保护嗦啰嗹习俗存续的物质性载体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无形的,看不见、摸不到,但其存续与表现则需要借助物质性载体,如地方史志、曲谱等文献,服饰、乐器等道具,也就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所说的工具。这些物质性载体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存续的佐证,研究这些工具,将使当代与后代的人们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展源流,从而更好地保护与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2]13同时,道具等工具是非物質文化遗产表现自身的不可或缺的物质载体,其本身即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部分。要保护好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必须以全面的观念,同时整理、保护好这些物质性载体。

在安海嗦啰嗹习俗的发展过程中,各类历史文献见证了它的传承与发展,如明末清初编纂的《安海志》、清乾隆版《泉州府志》、1987年出版的《中国民族民间舞蹈集成·福建卷》等,今后编纂的各种有关书籍、音像制品将继续见证它的发展演变。另一方面,安海嗦啰嗹习俗中的叩拜龙王头、铺兵喝酒、花婆舞蹈等活动,使用了龙王头雕像、采莲船、清兵笠、古服饰等各种道具,不同时代的道具同样是其发展演变的实物见证。这些文献和道具是安海嗦啰嗹习俗的一部分,应该注意对各类文献和各种道具的搜集、整理、保护与研究,以使当代与后代人清楚地了解其发展与演变,并看到其发展与演变的鲜活实证。

二、正确看待嗦啰嗹习俗的再创造和可持续发展

不同于物质文化遗产的固定性、不可再生性,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它特定的存在方式,它不是一种静态存在、一种物化的时间记忆,而是一种活态的、发展着的文化事项。我们不能只关注非物质文化遗产特定的历史形态,认为物质文化遗产的“过去时”是它最合理的存在,从而忽视它的现时状态和将来发展,把它“博物馆化”“化石化”。[3]6正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那样,非物质文化遗产是“被不断地再创造”和“可持续发展的”。我们应该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自身的发展,正确看待它的过去、现在与未来,使其保护不凝固在某个历史的时空点上。

安海嗦啰嗹习俗源于东晋、唐末入闽中原移民带来采莲古民俗,后流传于泉州民间,与当地文化融合,逐渐演变为一种端午节群众性祈求龙王赐福、扫除梅雨天气、驱除瘟疫的民间习俗。1956年,安海镇文化骨干颜昌瑞、尤金满等人对其进行了改编,并将其搬上了舞台。改革开放后,安海嗦啰嗹习俗再度复苏。2004年,泉州市被列为全国第一批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综合试点城市,安海嗦啰嗹习俗成为试点项目之一。近几年,晋江市举办的五届晋江(安海)端午民俗旅游文化节,安海嗦啰嗹习俗都是其中重要的活动内容。安海嗦啰嗹习俗这一路走来不可避免地发生了或多或少的变化,今后它还将继续发展变化。我们应正确看待它的这种变化,将其看作是“再创造”和“可持续发展”的产物,而不是将其变化视为对其本真性的破坏。

三、改善嗦啰嗹习俗活动的文化生态空间

费孝通先生曾对文化与环境的关系作过这样的论述:“文化本来就是人群的生活方式,在什么环境里得到的生活,就会形成什么方式,决定了这人群的文化性质。”[1]7非物质文化遗产不能脱离环境而存在,特别是有些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本身就与环境存在很强的依存关系,如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建窑建盏制作技艺,其发展延续与当地含铁成分较高的土壤有着密切联系,若对这种土壤的过度开采,必然影响建窑建盏制作技艺的保护与传承。因此,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不能像保护文物一样,将其搬进博物馆,割裂其与存在环境的联系,而应将它与其生存的文化空间一同保护起来。

安海嗦啰嗹习俗拥有良好的文化环境,晋江市安海镇人文底蕴丰厚,这里有全国重点佛寺龙山寺,世界上最长的古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安平桥,脱胎于朱熹之父朱松捐建的鳌头精舍、被誉为泉州四大书院之一的石井书院。在旧时安海的24境中,其中9个境有“嗦啰嗹”队,分别是霁云殿、妈祖宫、明义境、三公境、兴胜境、玄坛宫、西宫、西河境、上帝宫。目前,这9个境仍有“嗦啰嗹”队伍活动,其中妈祖宫、上帝宫等还是民众的宗教活动场所,有必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对它们的保护力度,以使安海嗦啰嗹习俗拥有良好发展的文化空间,

四、保护与嗦啰嗹习俗共生的相关技艺

文物古迹等物质文化遗产与其他文化事项没有过于密切的依存关系,对其进行保护,可以采取封存在围墙内、放置在橱窗里的方式。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活态的文化事项,与其他文化事项有着共生或伴生关系,它不能脱离具体的文化生态而孤立存在,否则将失去生存的土壤和“文化给养”。[1]8如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泉州提线木偶戏,该项目虽然是传统戏剧类项目,是一种舞台表演艺术,但它的存在与木偶头雕刻艺术、木偶戏服制作技艺、文学创作、伴奏乐器制作技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有着紧密的依存关系。所以,保护某个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不仅要保护它本身,还要保护与其共生或伴生的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

安海嗦啰嗹习俗活动丰富、形式独特,其中有叩拜龙王头、铺兵喝酒、花婆舞蹈、祝词唱诵等活动。表演中使用了龙王头雕像、采莲船、清兵笠、古服饰戏鞋、布船等各种道具,这些道具的制作需要相应的技艺;为表演伴奏的管弦乐队、锣鼓手,他们使用的伴奏乐器也必须需要相应的制作技艺;铺兵喝酒、花婆舞蹈的表演虽然源于生活,但同样需要适当的编排。此外,音韵和谐的唱誦祝词,也需要一定的文学创作能力。所以,安海嗦啰嗹习俗要保护得好,还需要同时将与之共生或伴生的道具制作技艺、伴奏乐器制作技艺等加以良好保护。

五、促进嗦啰嗹习俗持有者与保护者、欣赏者共享

与物质文化遗产的单一性、排他性不同,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共享性的特点。[4]26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共享,不仅仅体现在持有者与保护者、欣赏者之间,甚至体现在代际之间。作为遗产持有者的传承人群体和当地社区民众,往往对遗产具有特定的文化价值观,如藏区广大僧众供奉的“唐卡”,作为信仰的载体,它的制作有严格的仪式,制作完了还要“开光”。作为遗产保护者的行政和文化部门,着眼点放在该遗产的世代传承上,还是部门成果建树上,就有很大的不同。作为遗产欣赏者的外来民众,更关注遗产具有的文化特色,及其可观赏性。要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共享得到实现,必须协调持有者与保护者、欣赏者关系,使他们对该遗产的诉求取得“同向”。

安海嗦啰嗹习俗作为晋江市安海镇世代传承的一种端午节群众祈福习俗,它表达了作为该遗产持有者的传承人群体和当地社区民众向往美好生活的价值观念。安海嗦啰嗹习俗于2008年6月入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使其世代传承下去是作为遗产保护者的行政和文化部门的职责所在。晋江市举办的晋江(安海)端午民俗旅游文化节,为安海嗦啰嗹习俗继续传承提供了条件和保障,使群众祈福的愿望得到实现,也使外来游客能够一睹习俗的文化特色。可以说,文化节的举办使安海嗦啰嗹习俗持有者与保护者、欣赏者的诉求取得了“同向”。今后,可以继续优化安海嗦啰嗹习俗表现形式,使该遗产持有者与保护者、欣赏者的各自诉求能够最大化实现。

整体性保护作为一种文化遗产保护理念,运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时间还不算长,需要我们在实践中、在不断吸收文化遗产保护新知识的过程中,不断地丰富完善它,以更好地指导我们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使安海嗦啰嗹习俗得到永续的、活态的传承。

参考文献:

[1]王巨山,夏晓晨.整体性原则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J].民族艺术研究,2011(3).

[2]刘魁立.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整体性原则[C].中国少数民族艺术遗产保护及当代艺术发展国际学术研讨会,2003.

[3]刘魁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保护的整体性原则[J].广西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4).

[4]李荣启.文化生态建设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体性保护[J].美与时代(上),20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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