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琅琊:创新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机制

2018-12-08 02:52徐后先岳克敏
方圆 2018年22期
关键词:滁州市监禁检察工作

徐后先 岳克敏

近年来,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检察院创新四项工作机制,全面夯实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基础。

一个机构领头。琅琊区检察院在滁州市成立首家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办公室以来,一直将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作为工作重点,从三方面加大机构建设:一是重新调整人员,充实未成年人刑事办案检察官;二是进一步细化工作机制,结合员额检察官制度改革,成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案组,实现捕诉监防一体化;三是扩大工作范围,将被害未成年人纳入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

两个方面延伸。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从案前向案后延伸。一是调整“健康与法”宣讲团成员,为在校生宣讲法治课。三年来共授课20余场次,受众面达3000余人,以身边人、身边事教育学生用法律呵護青春。二是与多部门联动开展法治教育活动,以“廉洁文化进校园”为载体,专门为琅琊区各小学校编制、印发《廉洁文化进校园学生读本》6700册。三是对个案开展事后帮教,实施有针对性的社会调查、实地走访等监护和社会帮教。

三个依法处理。坚持“少捕、慎诉、少监禁”,给每一个未成年人改过之机。对罪行较轻,具备有效监护条件或者社会帮教措施,没有社会危险性或者社会危险性较小的,依法不捕;对犯罪情节轻微的初犯、过失犯、未遂犯、被诱骗或者被教唆实施犯罪,确有悔罪表现的,依法不起诉;对必须起诉但可以从轻、减轻处理的,依法提出从轻量刑建议;对可以不判处监禁刑的,依法提出适用非监禁刑的建议。

四个创新模式。为开创工作新局面,琅琊区检察院创新社会调查模式,为帮教提供有效参考依据。联合区司法局,实现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社会调查全覆盖;创新未成年人审查逮捕听证模式,做到兼听则明。通过听证审查,对王某、杜某等11人涉嫌聚众斗殴案中的3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创新未成年人观护基地模式,实现行为矫正和社会公益相结合;创新刑事和解工作模式,一方面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另一方面为涉案未成年人从轻处理创造有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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