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大丰:提升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质效

2018-12-08 02:52李进成
方圆 2018年22期
关键词:大丰办案事项

李进成

今年以来,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检察院聚焦监督主责主业,致力实现“办事模式”向“办案模式”的转变,不断强化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逐步破解检察监督案件难题,案件化办理各类重大监督事项31件,取得良好成效。

严把事前,规范监督线索管理。一是明确监督事项。制定出台《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规定(试行)》,明确涉及民生民利可能引发上访、严重影响公民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经新闻媒体报道引起网络舆情等三类重大监督事项需要进行案件化办理。二是统一扎口管理。对本院刑事检察一部、二部,民事行政与控告申诉检察部,以及港口、开发区两个派驻检察室在办案过程中发现或接收的侦查活动违法线索、刑事控告举报线索等明确规定统一由案管部门扎口管理。三是拓宽線索来源。创新公益观察员和“网格+检察”制度,发挥公益观察员和网格员队伍力量,积极构建社会监督线索移送工作机制。

致力事中,精准监督线索处置。绘制办理监督侦查活动、立案、撤案案件流程三张图,清晰思路,明确责任。监督以调查核实为方式,以证据审查为依据,促“表象监督”为“实质监督”。突出主动性、亲历性,通过实地调查、亲自复核、亲自讯问等方式,还原刑事卷宗中的固化证据原貌。“一案”建“一档”。锁定重点环节,将各环节制作的法律文书和证据及时扫描上传至系统,办案过程清晰可见,时间节点有据可查。做好编类、分类、排列和归档工作,全程留痕,倒逼办案质量。

紧盯事后,注重监督线索成效。建立跟踪机制,采取口头监督、电话敦促、实地走访等方式,加强对被监督单位整改过程的同步监督,递进式加大监督事项的整改执行力度,杜绝被监督单位敷衍了事现象。对于反复出现的同类问题,向被监督单位发送《一类问题情况通报》,必要时召开联席会议,寻找问题根源,寻求解决办法。与监察委建立监督协作机制,针对实践中收到监督决定不纠正、不反对、不理会的“三不”现象,制作《案件线索移送函》,移交监察委办理追究相关人员的渎职责任,确保检察监督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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