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宗络索》笺解 续四

2018-12-20 12:19徐孙铭李佩桦
船山学刊 2018年5期
关键词:智慧

徐孙铭 李佩桦

摘 要:一切实相的显现、能认识与所认识、善恶、凡圣的价值判断都由认识本体在起作用;烦恼与知识所造成的障碍需用知识转为智慧来化解;破除对主体、客体的执着,从绝对对立、有分别的智慧向无分别的智慧转化,才能超越三界的痛苦;认识的自我验证和客观验证离不开主体的清净和超越智慧。

关键词: 五位唯识;烦恼障;所知障;智慧;自证分

【原文】

五位唯识①

此以唯识一宗该尽万法,一切事理、见相②、善恶、凡圣皆识所证。流转③者,此识之流转;还灭④者,即于识而还灭之。百法⑤统万法,五位统百法,若非自识,彼法不成。一由阿赖耶识旋生七位,建立种种迷悟规矩⑥。凡一切相,皆从见生,见相皆从自证分⑦生,一散而万,相宗所以破逐法执理之妄也。

一、“自性唯识”⑧真如自性刹那一念结成八识,各为心王。在含藏未发,为阿赖耶识;转念执染,为末那识;发动于心意,为纥利耶识⑨;依五胜用根,为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总是如来藏⑩中一色光明逐地流转,是八位心王自性皆唯识也。

二、“相应心所唯识”{11}八识五心所,七识十八,六识具五十一,前五约略有三十四。一一心所成彼善、恶、无记三性,具诸作用,皆是识所显现生起,于八位中各与彼识相应。有此识则有此心所,凡所有心所皆是此识建立成熟,识外别无心所也。

三、“所缘唯识”{12}内而五根为根身,成种子、根二缘。外而五尘与地水火风四大为器界,及一分法尘{13},结成前境,为空、明、境三缘。识缘之而生者,与六七八三识互相为缘,作分别、染净、作意、根本四缘,及等无间,待彼灭而此生者,亦非识外别有相资、相互、相待,别有可缘之色法,皆即识所结成、所印持而成乎有彼,以见立相,又因相而生见,如束芦转。若有眼识,不成胜用,即无青黄等色可缘之相。余十色法,例此可知。如毛嫱丽姬{14},鸟见高飞,鱼见渊潜,由彼识别,所缘亦别。足知地水火风、色香味触及一分法尘,种种名,种种义,种种功田{15},种种触受,缘以生识者,皆识中所现之影也。

四、“分位唯识”{16}乃二十四种不相应法{17},各自有其分位,不可分入八识分位中者,如他人识等与己八识不相应然。唯末那执染障碍人法二空,故有分别相应、不相应法,实则统于真如中本无异同,但因识所计较,判彼与我为不相应耳。二十四详《唯识谛》{18}。

五、“实性唯识” {19}六无为,非识所有境界,乃真如实性。然真如流转而成八识,识还灭而即实性,如反覆掌,面背异相,本无异手,故四智即唯识也。

【笺注】

①五位唯识:唯识,指一切万法都是识所变现的道理。五位:即从五个方面剖析唯识的涵义。五位唯识,是从万法的自性、与心相应的所在、产生识的内外因缘、识的功用、相应不相应之区分以及识的实质等方面,认识一切唯识的道理,也是渐次悟入唯识道理必经的五个阶段。《成唯识论》卷九说:“何谓悟入唯识五位?一资粮位,谓修大乘顺解脱分。二加行位,谓修大乘顺抉择分。三通达位,谓诸菩萨所住见道。四修习位,谓诸菩萨所住修道。五究竟位,谓住无上正等菩提。”[1]598此五阶段与五位唯识一一相对应。

②见相:即见分、相分,分别指认识的主体和认识的对象。

③流转:流为相续,转为生起。流转,指顺着世俗的习性而相续、迁流于生死之中,循环不已。《成唯识论》卷三说:“由有此第八识故,执持一切顺流转法,令诸有情流转生死。” [1]193

④还灭:还,回归。灭,灭除烦恼达到清净的境界。还灭,指逆着世俗的欲望、因缘,出离生死循环,灭除烦恼,回归清净本性。《成唯识论》卷三说:“由有此第八识故,执持一切顺还灭法,令修行者证得涅槃。”[1]193

⑤百法:表示认识的主体、对象、内容、方法及其超越性等五方面范畴,下分一百个概念,成为五位百法。《大乘百法明门论》分心法(8种)、心所有法(51种)、色法(11种)、心不相应行法(24种)、无为法(6种)五类共一百种修行方法[2]1714。

⑥迷悟规矩:规矩,即规范、规则。迷悟规矩,指认识陷入迷误及转迷为悟的规律。

⑦自证分:即自己本身具有的证悟体性和能力。《成唯识论》卷二说:“相、見所依自体名事,即自证分。”[1]134

⑧自性唯识:性,指理性、心的性质、心的本体与功能。自性,指心的本性。《成唯识论校释》卷一说:“自性,不依赖于任何事物而有的不改、不变的固有本性。”[1]28自性唯识:指八位识的功能都是真如自性的变现。《成唯识论》卷八说:“此中意说三种自性,皆不远离心、心所法,谓心、心所及所变现众缘生故。”[1]580

⑨纥利耶识:即意识。

⑩如来藏:是一切众生的本源,含藏宇宙一切善、恶、非善非恶种子,具有真实的“空”性及近似于实有的虚幻性,不同于外道以“真我”为永存不变之实体。

{11}相应心所唯识:指相应于心王的一切心所都有善、恶、无记的属性,有其特殊作用,都是识的显现。

{12}所缘唯识:即一切根身、器界所对的缘都是识所变现。

{13}法尘:内心思惟而契合于理,不由他教,也不由文字、名相,称为法尘。

{14}毛嫱、丽姬:见《庄子·齐物论》,指古代众人欣赏的美女。全句说,毛嫱、丽姬是人人所羡慕的美人,鱼见了却深沉水底,鸟见了却高飞而去,谁知道天下真正的美色是什么?一切感受都是因为主体对所接触的对象的不同反映而产生的。

{15}田:据下文“自己功用”义,当作“用”。

{16}分位唯识:对于诸法分别、计较而证入唯识道理。

{17}二十四种不相应法:指二十四种不相应心所各有其特殊性。参上百法条注。

{18}《唯识谛》:或即世亲论述唯识学真谛的《唯识论》,待考。

{19}实性唯识:指第八识的心王以真如实性为本体。

【今译】

“五位唯识”指明一切万法都是识所变现的道理。一切事理、能见所见、善恶、凡圣,都是由内心之识所证得。生死轮回、流转,在于识的误导作用;转识成智,灭尽烦恼,趋于涅槃,亦在于识的觉照作用。五位心所统摄百法,百法统摄万法。如果离开识,一切万法的存在都无法理解。认识之种子藏于阿赖耶识中,七识执着它流注第六、前五识,从而产生种种迷、悟业果;所见从能见生,所见、能见又从自性的证悟而生,从一识生万法。这就是法相宗以识的自证为最高真理,反对一切追逐万法,妄执为理的谬论的道理。

一、自性唯识,指八识的本体都是真如自性刹那之间蕴结而成。真如自性即各识的心王。第八识含藏种子发芽,为阿赖耶识;种子被执持、污染,即转为末那识;发动于意识,为纥利耶识;依其功用和五根的殊胜功能,而为前五识,八位识都是如实而来的心王的清净光明自性流转而成。八位识的心王自体都只是一个识。

二、相应心所唯识,相应于心王、心所所含的识,第八识共有五个,第七识十八个,第六识五十一个,前五识约有三十四个。这些心所都有善、恶、无记的属性,有其特殊作用,都是识的显现,在八位识中各与心王相应。有什么识就有什么心所。一切心王、心所都由识决定。识之外不存在单独的心王、心所。

三、所缘唯识,即一切根身、器界,一切外缘(五尘、四大)及内心契悟的理法,都是识所变现的根境和境界,如空间、光线和外境等。认识必须识体与一定的空间、光线和外境结合才可能产生,第六意识、末那识与藏识相互结合,产生分别、染污执着、造作和根本四种功用。即使是相续无间发生作用,及此期生命灭而转生他处,也不是离开识而别有什么造物主之类的因缘,都是识所结成、执着、保持而成,以能见的见分生所见的相分,所见的相分又生新的见分,好像许多芦苇杆交叉立于地上,必相互依持而立。比如眼根不起作用,就看不到青黄等色一样。其余各识根都有所生起的因缘,从而产生不同的认识功能,例此可知。好比毛嫱、丽姬是人们所称道的美女,可是鱼见了却深潜水底,鸟见了却高飞蓝天,人和鱼、鸟的认识、见识不同,产生的判断、好恶也不同。由此可见,四大、五尘及对法义的思考,各种名义、功用、感触、感受及认识,都是识体所显现的不同影像而已。

四、分位唯识,指二十四种不相应心所各有其特殊性,不可混同于八识的各个分位中,如同他人的八识与己不能相应一样。由于末那识的执染障碍我空、法空,故有相应与不相应的分别,实际上本质并无异同,只因识的计较,判定彼此不相应而已。二十四种不相应心所详见《唯识谛》。

五、实性唯识,指真如的本质是清净无为的。六种无为(虚空无为、择灭无为、非择灭无为、不动无为、想受灭无为、真如无为)不是识所有的境界,是心王的真如实性。然而,真如流转成为八识,八识还灭即是圆成实性,如同手背翻过来成手心一样,正面、背面形状不同,同样是手并无不同。所以,四智也可以说即是唯识。

【评析】

“五位唯识”指明宇宙万物与认识主体的密切关系,即一切都是认识主体所变现的道理。一切事理、能见所见、善恶、凡圣,都是由内心之识所变现、证持的。生死轮回在于错误的认识的作用,转识成智,灭烦恼、趋涅槃、成佛,亦在于认识、观念的转化。从五个层次考察认识主体与客体,进而统摄百法、万法,关键在于主体的认识。认识的种子藏于阿赖耶识中,第七识的意志执着不放,流注于第六意识和前五种感性认识,从而产生种种迷悟、业障,所见从能见生发而来,所见、能见又由第八心王自己证悟而产生。一散为万,纷纭变幻的万法万象就这样由心识、一念之间产生了。所以法相宗以认识、内心的自证、反心而求为最究竟的真理,反对一切向外追遂万物,执妄为真的种种说法。

五位唯识,即从认识的本体、主体与客体相联系、相应、形成认识的条件和依据、认识的不同分和别认识的实质等方面剖析唯识宗的根本道理。第一,认识的本质,都是认识主体如实发生作用。第二,事物的现象,一切生理、心理现象,及其价值判断,都是由认识主体的作用而显现出来的。第三,一切外在境物和内在的意识、境界,都相依而立,互为因果。第四,各种不相应的心所虽各有其特殊性,实质上都由第七识的执着、污染而来。第五,认识是由自在到自为、不自觉到自觉、无为而无不为的统一。认识主体、认识能力是先天的、潜在的、无为的,也有后天不断熏修、提升的过程。真如流转即成有为的八识,八识还灭即归于无为。无为不是识所具有的境界,而是真如实性的反映。四智(成所作智、妙观察智、平等性智、大圆镜智)即真如实性的体现。真如流转成八识,即由无为而有为;八识转成四智、还灭而为真如,即有为回归无为。四智与真如、有为与无为是辩证的统一,如同手背与手心是统一的整体一样。

王恩洋《相宗络索内容提要》说:“真如既不能转成八识,赖耶也不能变为末那,末那更不能变为前六。法相有严密的规律,船山皆犯之。”实际上船山是说“真如自性刹那一念结成八识”,指真如自性是八识的种子,由本然、无为“刹那一念”转为应然、有为;真如顺着世法流转,产生正确与错误、平凡与神圣、善良与丑恶的认识和心理;又通过修行(转识成智),由有为回归无为,由八识回归真如,由应然转为本然,回归善良、清净的自性。四智与真如、业果与真性、有为与无为、应然与本然,是不即不离,在一定条件下的相互转化的。从这个角度看,船山所说并不错。

【原文】

二障①

障者,障蔽真如也。有障则智成识,无障则识成智。

“烦恼障”②我執所成。由七识揽八识为自内我,令诸遍行心所染着流注前六,成诸恶业,既以患得患失自恼,还以恼害一切有情。此障以七识贪痴为根本,至前六识生起嗔分,增长中随、小随十二染品。

“所知障”③法执所成。由七识执八识相分为己见分,生一分别境之慧,建立非法之法④,即所知者为障,而还能障蔽所知,迷失妙悟。此障以七识慢及邪见与痴一分为根本,流注六识,生起狂疑,增长大随八及中随一分无惭无愧。唯前五无,以前五所知虽一[窍隙]之光⑤,而实性境现量,无非量也。

【笺注】

①二障:指障碍、遮蔽圣道的两种烦恼,即烦恼障、所知障。

②烦恼障:指障碍大涅槃,使众生沉沦生死的种种烦恼。《成唯识论》卷一说:“由断续生烦恼障,故证真解脱。”[1]1

③所知障:即以所知障蔽真如实性,使众生得不到觉悟。《成唯识论》卷一说:“由断碍解所知障,故得大菩提。”[1]1

④非法之法:即违反正法的道理和邪见。

⑤一窍隙之光:“窍隙”二字原脱,据下文“一窍之光”补;比喻局部、某方面的认识。

【今译】

“二障”,障指障碍、遮蔽圣道。由于烦恼的障蔽,智识就变成流转生死的识体。破除二障,就能转识成智而觉悟。

烦恼障,源于对于自我的执着。第七识把第八识的相分作为自我体证到的认识,使其普遍发生作用,污染、流注前六,成为恶业,既以患得患失使自己烦恼,又烦恼他人。所以,烦恼障的根本是第七识的贪婪、痴迷。至第六识生起嗔心,中随烦恼、小随烦恼等十二种染品随即产生。

所知障,是由对诸法的执着而来。第七识执着第八识的相分为自我体证到的认识,产生一种特殊的偏执之见,形成违背正法的错误认识,也就是把所认识的道理变成觉悟的障碍,反过来障蔽正确的认识,使妙悟迷失。这是以第七识的慠慢、偏见及痴迷为根本,流注第六识,产生狂疑,增长八种大随烦恼及二种中随烦恼一分无惭无愧之心。这种障碍前五识是没有的,因为前五识所反映的虽然是某一局部的认识,但却是直观、实证真如实性,没有推理、推测等虚妄不实的成份。

【评析】

“二障”论影响认识和觉悟的两种因素,即烦恼障和知识障。由于这两种障碍,清净圣智就变成污染的识心,形成生死流转的根源。破除二障,转识成智,就能趋于还灭,证悟真如本性。

煩恼障,源于对自我的恒审思量和执着不放,即贪欲和无明,引起嗔恨,引发其它不健康的心理现象。所知障,由对外物认识的自我膨胀,以慠慢、偏见及痴迷为根本,引发狂疑等谬误,障蔽真如实性。只有破除对自我、外物的二重执着,克服无知、贪欲和痴迷等偏见,才能背尘合觉,转识成智,契入真如实相而得解脱。

【原文】

我法二障各二①

“分别我法执” ②此二执在八识本无。至有生③后,八识种子还生七识现行,遂染第六意识,于人、法二障生慢、疑、邪见等现行,起我、非我、法、非法虚妄分别,流注前五同时意识中,增长贪嗔痴等;直至地前资粮圆足,入见道位,意识初转,则现行二执不复生起。故第六《颂》云:“发起初心欢喜地” ④。第七《颂》云:“极喜初心平等性”⑤。以七识为分别根本,六识为分别现行。此二执于六识生,即资六识而灭。以观门妙察照破二执本非实有,皆以因缘合集而成,遂得脱离出缠⑥,不复生起无明烦恼粗相。

“俱生我法执”⑦此二执乃无始时来以七识所染现行,熏成八识种子,伏于隐微,为生死根本。七识拘定一窍之光,为八识见分,遂与根身器界相依成彼之境,为八识相分。其执见分为自内我,不能打破疆界,认根身为法器,乃至菩提自我得,涅槃自我证,皆是我执。其依相分安立境界,乃至知有法可证,有佛可学,皆是法执。此二执非见道位中所可还灭,以见道位中以人空、法空二观,折伏现行二障,而能观者即是我,所观者即是法,由在未生以前,如影随形,虽日月镫光暂灭而隐,究竟形未灭而影相暗存,不缘六识生,不于六识转,非观所能断绝。须于修道位⑧行起解灭渐次成熟,至不动地⑨,不劳自己功用,无能观之我,则此我执摧灭,而犹有道可修,有佛可学,法执未除。至金刚道⑩后,尽舍八识种子,法执方净,然尚未能现大光明,合十方尘刹为一智所摄,尚有微细法执,不能入异类{11},合四智成一智{12},息三界苦轮。必至佛位,具四无碍智{13},俱生法执方得灭尽无余。

【笺注】

①我法二障各二:论述对产生我、法二执的二种障碍如何破除。

②分别我法执:为邪教、邪师所诱导,分别计度、固执我、法为实有,叫分别我法二执。

③有生:指一期生命诞生至命终,也指生命的不断轮回过程。

④欢喜地:指见道位中功已圆满,生大欢喜,但与八识全不相应,属于修证刚开始阶段。(华严十地之第一地)

⑤平等性:即证知自他平等的道理,从初地开始,至修道位不平等之根断绝无余,至佛果位而完成。

⑥出缠:缠,指烦恼,如同缠缚身心的绳索。出缠,即跳出烦恼而得解脱。《成唯识论》卷五说:“异生类恒处长夜,无明所盲,惛醉缠心,曾无醒觉。” [1]320马祖道一禅师说:“佛是能仁、有智慧、善机情,……是大寂灭,在缠名如来藏,出缠名大法身。”[3]2076

⑦俱生我法执:与己身俱生,而对我、法妄生执着,叫俱生我法执。

⑧修道位:指修四谛道法,断欲界思惑,而证第二果斯陀含、第三果阿那含之阶位。

⑨不动地,指无分别智任运相续而起作用,烦恼不能动摇。

⑩金刚道:或称金刚心、金刚喻定,实是妙观察智的别名。指菩萨修行将成佛时,先起金刚喻定,由于观智明利坚强,能断所知、烦恼二障种习,坚固无比,犹如金刚,所以名为金刚道,亦名无间道。

{11}入异类:异类,指另一类众生。入异类,即接引、度化不同的众生。

{12}合四智成一智:即成所作智、妙观察智、平等性智、大圆镜智合为后得智。《成唯识论》卷十说:“如阿赖耶亦缘俗故,缘真如故是无分别,缘余境故后得智摄。其体是一随用分二,了俗由证真,故说为后得。”[1]690

{13}四无碍智: 指对法义的解悟、宣讲、弘传通达无碍的四种智慧。《大涅槃经》卷十五说:“菩萨摩诃萨能如是知,得四无碍:法无碍、义无碍、辞无碍、乐说无碍。”[4]375

【今译】

对我、法执妄加分别的两种障碍:

分别我执、法执,这两个分别在第八识是本来没有的。到一期生命诞生后,第八识所含藏的种子被第七识执着,成为第七识固有的东西而显现,从而染污第六意识,对我执、法执的虚妄认识,显现为傲慢、怀疑、偏见,产生世界有永恒不变的实体和万物的虚妄分别。这些虚妄分别流注、影响到前五识中,于对外境直观的同时,增长了贪嗔痴等烦恼。直至达到一定见地、积聚了足够资粮的见道位,意识、思维初步开始转换,这二种障碍不再生起。所以《唯识三十颂》的第六识颂说:“发起菩提心,始入欢喜地”;第七识颂说:“极致欢喜地,心契平等性。”这是因为第七识是产生分别我、法二执障碍的根本,第六识是其具体体现。这二种障碍从第六意识体现出来,也就促成第六识的转换。因为第六识转为妙观察的智慧,就可识破二执本来无物的要害,明了一切都是因缘和合的道理,从而走出烦恼的束缚,得到解脱,不再生起无知、烦恼等粗浅认识和障碍。

俱生我执、法执,是从久远的宿世以来第七识执着种种业障的显现,熏成八识种子,潜伏于阴暗、细微之处,从而成为生死轮回的根本。第七识局限于一孔之见,执八识见分为自内我,不能打破局限,错把对有限的根器的直观作为无限的法味,把证悟菩提、趋向涅槃之境界作为我证、我得,即成俱生我执。另一方面,认为八识的相分有其境界,坚执有法可证,有佛可学,遂成俱生法执。俱生我法二执不是在见道位可以还灭,需经见道位中以我、法皆空折服所显现的二种障碍,而有我为能生、诸法为所生,形成宿世以来业力的影响,虽然日月变迁,如灯光明灭有时不同,毕竟影像犹存,不是仅仅由于第六识而产生,也不会随第六识的流转而转化,不是修观所能摧灭的;而且以为有道可修,有佛可学,仍是对法的执着的表现。须到金刚道获妙观察智后,彻底放下八识的种子,法执方尽,但仍然未到现大放光明的境界;到了十方尘尘刹刹都行持后得智的至理,还有一分微细的法执未尽,还不能接引、度化不同类的众生,不能和合成所作智、妙观察智、平等性智、大圆镜智为后得智,止息三界痛苦的轮转;必须到佛果位,具备修法无碍、解义无碍、言辞无碍、乐说无碍的智慧,方灭尽无余。

【评析】

“我法二障各二”章,王恩洋说,可改为“我法二执”章。我法二执,有二种:一是为邪教、邪师所诱导,分别计度,固执我、法为实有,叫分别我法执;二是与己身俱生,而对我、法妄生执着,叫俱生我法执。分别我法执主要特点,在于对我、法妄加分别,把它们分为“我”与“非我”、“法”与“非法”,助长了贪、嗔、痴等业障,其分别现行在第六识,而根由仍在第七識。只有用妙观察智观照二执,才能脱离烦恼的束缚。俱生我法执是第七识执着于宿世的业障,熏成八识种子,坚持不舍,从而成为生死轮回的根本,一方面,它执八识见分为自内我,把证悟菩提、趋向涅槃之境界作为我证、我得,即成俱生我执;另一方面,认为八识的相分有其境界,坚执有法可证、有佛可学,遂成俱生法执。俱生我法二执需经见道位、修道位、不动地,我执摧灭;至金刚道获妙观察智后,法执方尽;至佛果位方灭尽无余。这是从渐修的观点而言断我法二执。如果从密示顿宗的观点说,则直接斩断末那,顿悟佛性。详“六位心所”及“八识转四智次第”章。

【原文】

四分①

分者,八识位中各各所证之分量②也。前二分无后二分,第三分不能证第四分。安慧③建立三分,护法④加立第四。

“见分”⑤能见者为见分。

“相分”⑥所见者为相分。然惟能见方有所见;所见者非真实相,因我能见,认为实相,见异则相亦异,如罗刹见雨成刀,雨遂有刀相。故谓此二,如蜗牛二角,合则一,离则二也。第八相应心品⑦有作意、想、思,乃其见分;触、受二品所触、所受,四大、六尘,即其相分。第七以八识作意、想、思生起别境之慧,为其见分;认第八所有遍行光明之量为可执之实,乃其相分。第六以己遍行、别境、不定心所为其见分,以第七非量及前五根境现量为其相分。前五以瞥尔现前之知见与同时意识和合者为其见分,以五浮尘根及色声香味触之境缘为其相分。

“自证分”⑧自证者,不起见,不缘相,而自有能证之体,唯第八心王有之,乃见相之总持⑨也。前七无。

“证自证分” ⑩以真如智光灼知八识,即是如来藏证知八识心王生灭之因。此唯第九白净识{11}有此分,自其证八识铨真,则谓之白净识;自其普照一切见相,则谓之大圆镜智。

【笺注】

①四分:指八识心王、心所在证悟中所起的四种不同作用和份量,包括相分(所证对象)、见分(证悟主体、证悟的能力)、自证分(自我记忆、检验、完善的能力)、证自证分(终极证悟、审察的能力)。《成唯识论》卷二说:“心、心所一一生时,以理推征,各有三分:所量、能量、量果别故,相、见必有所依体故.如《集量论》伽他中说:‘似境相所量,能取相自证,即能量及果,此三体无别。又心、心所若细分别应有四分,三分如前,复有第四证自证分。”[1]135

②分量:指份量,即认识的主体、所认识的相状、主体的感受各有不同功能和作用。《成唯识论》卷二说:“外境是所缘,相分名行相,见分名事,是心、心所自体相故。心与心所同所依缘,行相相似,事虽数等,而相各异,识、受、想等相各别故。”[1]134

③安慧:南印度罗罗国人,著作很多,有《辩中边论疏》《唯识三十颂释》《五蕴论释》等。安慧以阿赖耶识为一切杂染法种子的住处,一切法为阿赖耶识所藏的果,阿赖耶识是一切法的因,故说一切法即是阿赖耶识;由此阿赖耶识而生起思量及了别识,结果又归于阿赖耶识。《成唯识论校释》说:“安慧主张一分:自证分”,即认识必须有自我记忆、检验、完善的能力;不同于本书说安慧主张三分。[1]136

④护法:为六世纪中叶印度大乘瑜伽行唯识学派重要论师,因明学大师陈那的门生。玄奘大师译介的法相唯识宗理论,即依护法论师的见解为主,参考其他论师的意见编译而成。门下有戒贤、最胜子、智月等著名弟子。在唯识方面,他最先提倡见分、相分、自证分、证自证分“四分说”。

⑤见分:指认识、了别的能力。

⑥相分:指认识的对象。

⑦相应心品:指与认识主体相应的所认识、能认识和了别等质素。

⑧自证分:指对认识对象具备认识、记忆、检验能力的主体。《成唯识论》卷二说:“相分是所缘,见分名行相。相、见所依自体名事,即自证分。此若无者,应不自忆心、心所法,如不曾更境,必不能忆故。”[1]134

⑨总持:指总体把握法义,使善不失,令恶不起。《成唯识论》卷九说:“发光地,成就胜定大法总持,能发无边妙慧光故。”[1]639《圆觉经析义疏》卷二:“陀罗尼,此云总持。谓总一切法,持无量义故。因能总一切法,持无量义,故益以门名,谓一切法从此出生,一切义由此归尽。”

⑩证自证分:指具备终极证悟、审核、检验自身量度结果的能力的白净识。

{11}白净识:译作庵摩罗识,法性宗所立,又称无垢识,是第八识转为大圆镜智后回归最极清净、如如而来的本体。《成唯识论》卷三说:“无垢识,最极清净,诸无漏法所依止故,此名唯在如来地有。菩萨二乘及异生位持有漏种可受熏习,未得善净第八识故,如契经说:‘如来无垢识,是净无漏界。解脱一切障,圆镜智相应。”[1]188-189

【今译】

“四分”是指八识心王、心所在证悟中所起的不同作用和不同份量。四分的头两分相分、见分,没有后面两分自我验证和记忆及终极判断的功能;第三分也不能证验第四分。前三分是安慧所倡导的,而护法加立第四分。

见分,是能认识、了别的主体。

相分,是所认识、了别的对象及其境界。只有具备认识主体和能力,才能有所认识的对象及其境界。所认识的对象及其境界其实不一定是真实的存在物,因为主体能认识和了别,就以为已把握了事物的真实性,其实,认识的主体和能力不同,所认识的对象及其境界也就不一样。好比罗刹见到下雨,如同下刀一样,所以才显示刀的虚幻相状。因此,见分、相分二者好比是蜗牛的两个角,合起来是一个,分开则成两个。

与第八识相应的认识主体有造作、思维、判断等能力,而所接触、感受的,如四大(地水火风)、六尘(色声香味触法)等,是其认识对象。第七识执持第八识的造作、思维、判断等能力生起特别的认识、执着功能,作为自己的见分,以其普遍发生作用、能放大光明的实在物为认识的对象。第六识以自己的普遍或特殊地发生的意识作用或其不确定性为认识主体,以第七识的虚幻认识和前五识的直接证悟为其认识对象。前五识以其直观的感觉及与同时产生的意识符合者作为认识能力,以五种物质性的器官及色、声、香、味、触的境象为所认识的对象。

自证分,是能自己证悟者。自证分不限于主观能见之力,也不局限于所缘的法相,自己本身却有证悟之体和能力。第八识心王具备自证分的资格,其余七识则不具备。

证自证分,能证知八识心王生灭之因,这只有第九白净识才具有。相分、见分不能由自己证悟,仅第八识心王可以自证。但自证分虽然自证,不能证其他自证分,只有证自证分才能证知八识心王生灭之因。这只有第九白净识才具有。白净识又名庵摩罗识,法性宗所立。译作无垢识、清净识,又叫如来藏。从第九识能显现第八识的真实性,叫做白净识;从其能普遍显现八识一切见分、相分的真实性,叫做大圆镜智。

【评析】

“四分”章揭示认识主体、客体在证悟中所起的四种不同作用和不同份量。四分即能认识、被认识、自我验证、客观验证。这第三分是陈那所立,船山误说“安慧建立三分”,当据王恩洋说校改。船山说:“前二分无后二分,第三分不能证第四分,安慧建立三分,护法加立第四,”王恩洋认为文义不合,应改作:“前二分无第三分不能自证,无第四分不能证自证。陈那建立三分,护法加立第四。”其实,除安慧与陈那的区别外,船山所说与王恩洋并不矛盾。王说可参考。

见分,指主体所具有的审虑、推求、抉择事理的能力。相分,是认识所显示的诸法之实相。二者的关系是:能见决定所见。而且,所见不完全都是真实,可能是主观上的真实,如雨的相状象刀,说雨有刀相,只是比量而已。这里能见决定所见,不是唯心主义的主观决定客观,而是从主观对于客观的反作用而言,即主观认识能力、方法、价值判断会作用于认识对象,影响、决定认识的结果、效果。

自证分,是自己具备判断、验證的能力。这不是“不生能见之力,不以他法相为缘”,而是不限于前七识主观的认识、判断、抉择力,也不直接接触所缘的法相,才能担当自证分的任务。故第八识心王具备自证分的资格,其余七识不具。

证自证分,以真如智慧显现第八识的清净本体,证实生灭的根本原因,叫做白净识。从其能确证本体的真实性,叫白净识;从其能普遍显现一切见分、相分之真实,叫做大圆镜智。这种真如智慧,与认识主体既相统一,又有区别,是人的心性在静寂状态下闪现的智慧光芒,故能担当终极审核的重任。开发这种心灵智慧之光,正是法相宗显说渐教、秘示顿宗,改造吾人心性的任务之一。

王恩洋认为:“此一大段文章是船山凭想象力臆造,没有经论根据。”按:船山此说虽掺杂法性宗之成分,但不是无经典根据,护法建立第四分,以及关于白净识之说,亦有所依据。《成唯识论》卷二说:“心心所若细分别应有四分,三分如前,复有第四证自证分。此若无者,谁证第三?心分既同,应皆证故。又自证分应无有果,诸能量者必有果故。不应见分是第三果,见分或时非量摄故。由此见分不证第三,证自体者必现量故。此四分中前二是外,后二是内。初唯所缘,后三通二。谓第二分但缘第一,或量、非量,或现、或比。第三能缘第二、第四。证自证分唯缘第三,非第二者以无用故,第三、第四皆现量摄。故心、心所四分合成,具所、能缘,无无穷过,非即非离,唯识理成。”[1]135而且,四分之说对于判断认识的真伪、乃至善恶、贪廉,建立现代科学的、既有明确分工,又相互制约的、完善的纪检、监察制度和自我完善机制等,都有重要的启迪意义。

(未完待续)

【 参 考 文 献 】

[1] 韩廷杰.成唯识论校释.北京:中华书局,1998.

[2] 天亲造.玄奘,译.大乘百法明门论,本事分.大正藏:第31册.

[3] 景德传灯录:卷二十八.大正藏:第51册.

[4] 大涅槃经:梵行品之二,卷十五.大正藏:第12冊.

(编校:龙 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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