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建议

2018-12-24 09:59李长虹
现代营销·学苑版 2018年10期

李长虹

摘要:本文在深入剖析我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的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以期更好地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促进我国证券市场更好地发展。

关键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问题;对策建议

一、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1.信息披露不充分

经研究发现,大部分上市公司年报中未涉及环境保护方面的内容,即使个别披露环保信息的上市公司也大多以简单陈述为主,缺乏真正有用的信息,单纯为了披露而披露。此外,同一行业内上市公司的差异化披露体现不足,它们会依照相同的标准和格式,披露几乎同样的内容,未能充分体现出差异性。披露的内控信息存在依据的规则不统一、自评报告中整改措施披露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我国现行年报报告体系大多局限于对企业基本情况和财务数据信息的披露,未能对信息使用者所密切关心的企业成长机会、潜在风险等信息做出整体预测分析,由此导致披露信息不充分,披露信息对信息使用者做出决策的有用性不强。

2.信息披露内容造假

个别公司为了取得上市资格,违反法律法规,人为进行包装粉饰,伪造披露虚假信息,骗取上市资格,部分面临退市风险的上市公司,为了避免退市人为修改披露获利信息,误导投资者和监管者,违规获取资本投资,致使证券市场资本效用未能得到有效发挥。近些年,大股东虚增利润、人为操控股价、披露虚假信息的情况也屡见不鲜,其手段也更为隐秘,方法更为高明,不易于被监管机构察觉,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也对公司自身名誉和发展前景造成极为不利的影响。这些虚假造假信息的存在,严重误导了广大投资者的投资决策,使其遭受了巨大的投资损失,也严重损害了我国上司公司的整体形象,对我国证券市场的整体发展产生极为不利影响。

3.信息披露时效性差

我国现行财务报告模式是根据企业持续经营和会计分期假设而制定的,一般按年、月编制。中期报告是在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后60日内提交,年度报告是在会计年度结束后120日内提交。采取现行的定期报告模式,对企业报告时间做出统一规定,有助于明确企业报告提交时限,便于监管者和投资者全面了解企业的整体状况。但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速度的日益加快,产品生命周期的缩短,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各种不确定性也更为突出,从而对会计报告时限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现行的报告时限相对于报告期来说延时较长,导致信息披露时效性较差,信息的有用性降低。

4.信息披露法规不健全

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法律法规是在依照西方发达国家经验的基础上建立的,同时在实践中进行不断总结和完善,由于与西方发达国家国情和资本市场自身的差异,加之我国资本市场建立时间短,相关经验还不足,致使目前证券市场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存在重复和疏漏之处,也有法律法规没有覆盖到的地方。由于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健全,导致我国证券市场法律体系可操作性较差,未能对企业信息披露做出更为有效的约束。

二、加强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对策建议

l.完善信息披露内容和要求

企业报告应充分考虑利益相关者对信息的广泛性需求,切实披露全面真实有用的信息,更好地满足利益相关者全面了解企业的基本情况、发展经营规划、面临的机遇和挑战等的需要。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应包含以下几方面:企业的基本情况;管理层对信息的分析说明;财务和非财务信息;预测未来的机遇和风险信息;股东和管理人员信息等。要求上市公司披露企业更多的非经营性信息,主要包括企业的发展目标、发展规划、环境信息等,既有对过去经济事项的解释,又有对现在情况的说明,还有对未来结果的预测,这样才能有助于投资者做出更加客观的投资决策,有助于监管者更为有效的发现和防控风险。

2.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建设

加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建设,满足各方的信息需求,提高信息披露质量。首先,进一步明确信息披露要求,制定统一且有差异的披露标准,便于上市公司参照执行,切实提升披露信息质量;其次,加大对非财务性信息如公司发展规划和前景、环境保护等方面信息的披露,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地了解企业整体状况,进而做出更合理的投资决策;最后,强化相关法规执行的可操作性,便于证监会等有关监管部门更好的执行监督管理职责。

3.健全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充分发挥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协同和制衡作用,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首先,进一步完善出资人制度,建立相应的责任机制。其次,继续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合理的公司股权结构,合理的公司债权结构,是建立公司内部制衡和有效监督机制的基础。必须积极推进股权多元化,改变上市公司“一股独大”的状况。最后,进一步完善制度体系和外部环境,加快和完善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为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奠定坚实的基础。

4.强化监督和奖惩机制建设

切实提高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充分发挥证监会等相关部门的监督作用。证监会要加大对上市公司披露信息的监督力度,尤其是要加大事前监督和事中监督力度,加大对违规披露信息的处罚力度。建立健全对事务所的业务检查制度,并加强对同业互查的组织与领导,有步骤、有效地开展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充分发挥社会公众和大众媒体的监督作用,建立举报投诉平台和处理反馈机制,充分发挥公众的监督作用。

信息披露是社会各界了解上市公司的重要途径,也是投资者做出合理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影响着我国证券市场的整体健康发展,随着相关法规的不断完善和监管手段的不断加强,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将会更为规范和有效,促进我国证券市场更好地、健康地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吴邦耀.我国证券市场信息披露问题与对策分析[J].中国市场,2017.

[2]张绍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的分类监管模式设计与创新[J].海南金融,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