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2018-12-29 10:00
WTO经济导刊 2018年9期
关键词:慈善公众信息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发布

8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正式印发,对到2020年打赢脱贫攻坚战作出全面部署。文件提出了包括加强养老保障、深入实施健康扶贫工程、保障住房安全、推进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两项制度衔接、保障义务教育等一系列的政策举措。文件还强调要坚持扶贫和扶志、扶智相结合,强化脱贫光荣导向,要更加注重培养贫困群众依靠双手实现脱贫致富的意识,真正变“要我脱贫”为“我要脱贫”,也就是要培育他们的内生动力。

影响:此文件不仅提示着未来三年中,关于脱贫攻坚中涉及的养老、健康、住房、教育、农村经济等等,将成为企业通过服务脱贫攻坚的国家战略和发挥市场基础功能履行社会责任、树立良好企业形象的核心议题与重要领域,也为接下来政府、企业以及其他组织探索长效的扶贫模式提供了重要的指导思路。

人社部财政部出台新政全力推进就业扶贫

8月8日,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 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创新出台扶持政策,对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扶贫车间等各类用人单位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还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对其中吸纳就业成效好的就业扶贫基地,还给予一次性资金奖补。

影响:作为扶贫攻坚战的重要一环,就业是解决扶贫“造血”的关键步骤。该政策在為企业提供参与扶贫事业政策支持的同时,也为经济下行趋势中破解劳动力紧张的局势带来了新的思路。

五部门发风险提示防范以“虚拟货币”名义非法集资

8月24日,银保监会等5部门发布风险提示,对一些不法分子以“虚拟货币”“区块链”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行为进行警示;风险提示称,近期,一些不法分子打着“金融创新”“区块链”的旗号,通过发行所谓“虚拟货币”“虚拟资产”“数字资产”等方式吸收资金,侵害公众合法权益。

影响:该文件给包括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第三方支付机构等在内的互联网企业提出了风控警醒,不仅要采取必要管控措施,实时封堵,也应助力消费者树立正确的货币观念和投资理念,切实提高风险意识。

我国开展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保护专项整治

国家知识产权局8月初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下发通知,从8月份起开展为期4个月的电子商务领域专项整治。通知要求,上海、浙江、北京、广东、江苏等地要充分发挥执法维权协作调度机制作用,切实加大对线上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的打击力度,健全对互联网自营、他营、移动客户端交易等不同模式网络交易平台的信息化治理机制,引导平台开展自查工作,运用“互联网+”高效处理知识产权侵权假冒举报投诉。

影响:此举针对包括拼多多在内的多家购物平台的侵权假冒问题,紧抓线上知识产权侵权问题的要害,还加强了线下源头追溯和打击,不仅对维护健康、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也将倒逼相关企业的经营理念和商业模式的转变和创新,激活互联网经济的新活力。

银保监会:保险机构要规范销售行为

8月8日,银保监会下发《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保险服务的通知》,针对保险服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从严格规范保险销售行为、切实改进保险理赔服务、大力加强互联网保险业务管理、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四个方面对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提出要求。其中特别要求保险机构严格规范保险销售行为,不得夸大产品功能,不得虚假承诺,不得诱导误导消费者。

影响:老龄化社会的到来,互联网+大潮的浸润,保险业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和挑战。在此背景下,《通知》警示着相关企业应坚守责任底线,遏止虚假销售、提升服务水准、防范互联网保险当中出现的新型消费误区,以引导保险业健康、有序地实现升级发展。

民政部出台《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

8月7日,民政部印发《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慈善组织是慈善信息公开的主体、第一责任人;慈善组织应当在民政部门提供的统一的信息平台公开相关信息;慈善组织的财产活动和公开募捐信息要重点公开;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将受到民政部门的处罚。规定慈善组织公开募捐、重大资产变动及投资、重大交换交易及资金往来等情况要向社会公开。

影响:此办法推动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并加大惩罚力度,相信将为慈善组织获取更多社会支持和捐赠资源、扩大影响力、抵制流言、谣言带来帮助,真正提振公众对公益慈善事业的信心。

生态环境部:环评报告没充分征求公众意见将被退回

8月3日,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透露,新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已公开发布。为了确保公参不走形式,《办法》明确了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审查义务,并建立了环评文件退回制度。对公众参与存在重大问题的,审批部门可以责成建设单位重新征求公众意见,退回环境影响报告书。同时明确了公参违法或失信的惩处,即将违约不诚信的建设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记入环境信用档案。《办法》自明年1月1日起施行。

影响:《办法》不仅确定了环评项目的使用范围、确定了公众代表,也确定了公众参与的形式和内容,还确定了退回环评报告与记入环境信用记录两大遏制环评公众参与造假的 “杀招”,是对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尊重和保护,也是公众参与环境治理体系的重要体现,无疑将驱动相关企业更加注重环保决策以及投入。

编辑|罗曙辉 shuhui.luo@wtoguide.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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