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改革背景下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展望

2018-12-29 09:16马斌杨捷斐
中国知识产权 2018年12期
关键词: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共服务专利

马斌 杨捷斐

知识产权信息包括专利信息、商标信息、版权信息、地理标志信息等,体现了知识产权主体、客体、法律、经济及技术特征,是集技术信息、法律信息和经济信息于一体的宝贵的复合型信息资源。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是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供公共服务的核心内容。在改革政府机构、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背景下,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工作将不断加强,更好地支撑知识产权事业发展。

一、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具有重要意义

加强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促进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在新时代的重要性、必要性正凸显出来,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一)顺应了知识产权制度的内在规律

以专利制度为例,专利信息公开是专利制度的两大基本功能之一。专利制度赋予专利权人对发明一定时期内的独占使用权,作为对应条件,发明的技术方案必须向社会公开,即通常所说的“公开换保护”。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的确权、转让,需要得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审批、登记,相应的知识产权信息,特别是第一手的信息,掌握在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手中。公开和传播知识产权信息,政府部门责无旁贷。因此,现行《专利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完整、准确、及时发布专利信息,定期出版专利公报。”

(二)是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重要内容

《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下称《若干意见》)提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大幅提升”的目标,首次将服务与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并列。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作为知识产权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提供全面支撑。《若干意见》第十九条“加强知识产权信息开放利用”提出了与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相关的多项内容,包括:“推进专利数据信息资源开放共享,增强大数据运用能力”“ 规范知识产权信息采集程序和内容”“加快建设互联互通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实现专利、商標、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地理标志等基础信息免费或低成本开放”“依法及时公开专利审查过程信息”“增加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网点,完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络”。

(三)是打造服务型政府的必然要求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国发〔2012〕29号)明确“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是政府的职责”。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的新“三定”规定中均设置了“公共服务司”,分别负责拟订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以及负责指导、推进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并实施监督。从相关国际实践看,美国专利商标局设立了信息部和首席信息官(CIO),欧洲专利局维也纳分局负责对欧洲专利信息的出版和各种专利信息产品的制作和销售。加强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是各级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践行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新设公共服务司,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备受重视

2018年3月,《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公布,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组建;4月24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在2017年中国知识产权发展状况新闻发布会上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这次机构改革,纵向上有利于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的全链条,横向上有利于发挥专利、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的组合效应。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工作也随之揭开了新的篇章。

2018年9月11日,中国政府网公布了《国家知识产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下称《规定》),其中第三条规定了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主要职责。该条第五项规定:“负责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便企利民、互联互通的全国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规定》第四条则明确了国家知识产权局的8个内设机构,其中“公共服务司”的主要职责为:“组织实施全国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承担知识产权信息加工标准制定相关工作,推动信息服务的便利化、集约化、高效化。承担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相关工作,研究分析和发布知识产权申请、授权、注册、登记等信息工作。”

对比2008年国家知识产权局“三定”方案可知,本次“三定”规定新设立了战略规划司、知识产权保护司、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公共服务司一共四个司。其中,战略规划司、知识产权保护司、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分别继承了原规划发展司、保护协调司、专利管理司的主要职能2,而公共服务司在原规划发展司的一小部分职能“指导和监督全国专利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3的基础上,扩展成一个全新的司,成为本次新“三定”规定的一大亮点,体现了中央对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工作的高度重视。

三、夯实基础、完善体系,开创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工作新局面

新生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共服务司,需要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充分调动各方面的资源,从完善法律政策、搭建服务体系、强化基础设施建设、丰富公共服务产品等多方面着手,扎实推进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工作,更好地履行国家赋予的职能。

(一)完善相关法律和政策,是加强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的首要任务

1.法律层面。对于政府部门来说,法无授权不可为。强化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首先要在法律层面予以明确政府部门的职责,为公共服务的开展提供法定依据。

目前,国际上已有多个国家的法律明确了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信息公共服务职责。例如,美国《专利法》第2条就明确美国专利商标局有责任发布与专利和商标相关的信息,赋予美国公共图书馆提供专利信息公共服务的功能,并给予数据支持;第41条明确美国专利商标局应向公众提供自动化检索系统,并使用各种自动化方法,保证公众得到专利和商标信息的充分机会。日本《知识产权基本法》第20条规定,中央政府应建立知识产权数据库,借助互联网和其他先进信息通信网络为企业、高校和其他相关主体及时提供信息。瑞士《联邦发明专利法》4规定,联邦知识产权局可以向第三者开放其数据库,尤其是在线数据库。

2015年12月,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就《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该草案增加了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建设专利信息公共服务体系,促进专利信息传播与利用”“提供专利信息基础数据”等内容,体现了国家在法律层面上对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的高度重视。将来我国如果编制知识产权基本法,也应体现知识产权信息的相关内容。

2.政策层面。欧洲各国、日本等发达国家或地区制定了专门的专利信息政策,专利信息服务角色定位清晰、分工明确。例如,《欧洲专利信息政策》就要求,欧洲专利局应避免向用户(个人或企业)直接提供个性化服务,而由欧洲专利组织成员国专利局以及市场化、社会化的专利信息服务机构提供。欧洲专利局提供标准格式的基础数据,方便专利信息服务机构进一步加工并提供增值服务。5日本《知识产权信息传播新政策》规定,专利部门应通过免费因特网发布专利信息,使中小企业、大学及研究机构方便获取专利信息。

当今世界,各国建设“开放政府”,我国政府也积极推进政府数据的开放共享。近年来,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专利信息基础数据开放方面做出了政策部署和实践推动。2014年12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专利基础数据资源申请暂行办法》,建成开通了专利数据服务试验系统,提供中国、美国、欧洲各国、日本、韩国等国家和地区30个自然日内29种专利基础更新数据的下载,受到了社会的广泛欢迎。由于硬件和技术等限制,该系统在数据范围、保存时效、下载速度、操作功能等方面还有进一步提升和改善的空间。

近年来,社会各方对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的要求日益提高,因此有必要在国家关于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开放的总体部署下,对知识产权信息基础数据开放等政策作出更加完整、长远、具体的安排,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水平。

(二)建设全方位、立体化的服务体系,是加强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的关键环节

体系,是一定范围内或同类的事物按照一定的秩序和内部联系组合而成的整体。欧洲各国、美国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在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和服务网络方面,有着很好的经验与做法。美国于1871年启动专利商标储备图书馆项目,目前,85个专利商标储备图书馆[PTDL,2011年更名为“专利商标资源中心(PTRC)”]遍布全美46个州,提供检索、数据、咨询、培训等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其中大学图书馆占53%,公共图书馆占38%,其余9%为州立及专业图书馆。欧洲专利局依托欧洲各国专利局、大学、商会、产业协会、技术中心等机构,设立欧洲专利信息图书馆(PATLIB)作为地区支持网点,数量已达320多个。

近年来,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有关部门,共同推动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2017年年底,国家知识产权局与教育部联合印发《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建设实施办法》,明确高校可依托图书馆等部门建设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并赋予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在拓展知识产权信息资源、开展科研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提升高校知识产权管理水平、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提高师生知识产权信息素养等多方面的职责。该《办法》的发布,得到了广大高校的欢迎和认可。截至2018年7月,已有30多家高校设立了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

《“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提出,应“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络”“增加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网点,加强公共图书馆、高校图书馆、科技信息服务机构、行业组织等的知识产权信息服务能力建设”。加强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需要调动和充分利用各方面的资源和力量。一方面,纵向上看,有关地方知识产权局已设立知识产权信息中心、服务中心或事务中心等事业单位,为当地产业经济发展提供知识产权信息等公共服务,今后可以继续发挥其作用;另一方面,横向上看,地方知识产权局还需加强与高校图书馆、公共图书馆、情报机构、行业协会等各方的合作,充分利用其已有的信息资源和工作体系,发挥其与科研工作緊密结合的专业优势、人才优势和用户优势,加强其知识产权信息资源建设和人员培训,支持其立足本系统、本行业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

(三)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是加强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的必要手段

2000年以来,国家知识产权局陆续建设开通了专利检索与服务系统、中国及多国专利审查信息查询系统、专利事务服务系统、专利数据服务系统等多个信息化系统,并进行持续优化,不断完善功能,提升系统安全、响应效率和用户体验,向社会提供了方便快捷的专利信息查询、事务办理和基础数据下载服务。目前,由于数据规范程度不够、系统间缺乏有效接口等原因,公众查询不同的信息还需要在不同的系统间切换并重新查询,尚未实现方便快捷的跳转,需要进一步加强整合。6

《“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提出,应“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技术,实现平台知识产权信息统计、整合、推送服务”。当今世界,信息技术发展日新月异,云计算、大数据、“互联网+”、可视化等技术和模式得到广泛应用,机器学习、模式识别、数据挖掘、神经网络、语义分析等人工智能相关技术方兴未艾。近年来,世界主要知识产权强局均提出建设新一代检索系统和智能化审查系统,通过改进信息技术系统,进一步缩短审查周期,丰富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国家知识产权局也在积极部署和推进中。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将为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的便捷化、高效化提供强大的技术支撑,推动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的内容、方式不断革新。

(四)丰富公共产品和服务,是加强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

欧洲专利局在提供高质量专利信息公共产品方面一直走在前列。2011年,欧洲专利局开通了专利数据公开平台(data.epo.org),向社会提供标准格式的欧洲专利基础数据。欧洲专利局还提供基于公开标准的XML的开放专利服务(Open Patent Service,OPS),用户购买或开发满足OPS协议和标准的客户端程序,即可批量下载、自行创建专题数据库,并跟踪法律状态变化。2018年,欧洲专利局开始提供关联开放数据(Linked Open Data),旨在将专利数据与其他数据更方便地进行关联,使其得到更好应用。

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在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时,需要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一是要加强基础公共产品的提供。基础数据是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的基础,也是市场化知识产权信息服务蓬勃发展的保障。应加强基础数据标准规范的制定实施,保持不同系统间相关数据的关联性和一致性,避免数据资源重复建设,防止形成信息“孤岛”,实现“一套数据、多种应用”,在满足审查业务、国际合作需要的同时,更多地考虑社会需求。

二是把握好提升公共服务质量与促进市场化服务的平衡。一方面,凡是市场能做的,应尽量交给市场,政府及时退出,防止越俎代庖甚至阻碍公平竞争;另一方面,对于市场无法做的,如基础数据的开放共享,政府责无旁贷,并应当不断提升公共服务的品质,倒逼市场化服务机构摆脱跑腿办事等初级服务,实现服务升级,为创新主体提供高附加值的增值服务。

三是促进公共服务的多元化提供。可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多种方式,丰富知识产权信息公共产品和服务,提升公共服务的效率和质量。

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工作意义重大、前景广阔、任重道远,期待有关部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勇于担当,不断革新服务理念、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水平,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为全社会提供全面、准确、及时的知识产权信息,为创新活动提供强有力支撑,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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