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农业现代化发展水平评价

2019-01-02 09:44王祚林陈莉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9年2期
关键词:六安农业现代化三权分置

王祚林 陈莉

关键词:“三权分置”;农业现代化;熵权评价;六安

基金项目:2017年安徽省社科规划项目(编号:AHSKY2017D30)阶段成果

中图分类号:F32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8年10月16日

一、引言

健全现代土地产权制度、加快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马克思把产权看作是在经济生活中,经济主体围绕或通过财产而建立和形成经济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或权利关系。在马克思看来,土地产权是由土地终极所有权与占有权、处分权、出租权、转让权、抵押权、收益权、使用权等。其核心在于土地的终极所有权,其他衍生权利都受此约束,实质是一种为自我意识所支配的物品,并对在社会公认的情况下,对于他人意识具有排他性的权利。马克思认为公有产权制度下的所有权可以与使用权、占有权等相分离。

结合我国目前农地产权制度来看,我国推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就是马克思土地产权理论中产权分离的公有产权制度。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我国农村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农民集体享有土地的所有权,农民对承包土地享有承包经营权,获得对土地的使用经营的权力以及农民耕种后农产品的收益权。本文主要研究“三权分置”背景下的六安市农业现代化发展水平熵评价。

近几年,国内研究农地“三权分置”的成果颇丰。康涌泉(2014)指出,“三权分置”使经营权得到释放,有利于农民对土地的利用;李国强(2015)认为,三权分置的关键在于,使农民享有承包权来确保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陈朝兵(2016)提出,三权分置促使农村土地使用从“分散经营”走向“规模经营”,实现农地资源配置最大化。韩俊(2014)认为要把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纳入法治化轨道;韩長赋(2014)认为从“两权分置”到“三权分置”是巨大的政策飞跃,要在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的基础下,引导土地有序有流转;聂婴智等(2016)提出应调整和完善“三权分置”的法治化理念;叶兴庆(2016)指出要做实放活经营权。

从农业现代化的内涵研究角度出发,孔祥智等(2013)认为新时期的农业现代化,除了农业自身的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更加注重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对农业现代化有着拉动和影响。刘显清等(2013)认为农业现代化的特征主要体现在农业机械化、农业产业化、农业信息化、农业科学技术化、农业集约化、逐渐实现城镇化以及发展生物农业和可持续农业等8个方面。窦同宇等(2017)认为农业现代化应当是以优质绿色健康为标准,运用科技手段和产业融合等方法以增加农业产值为目的,发展高效农业;周瀚醇等(2015)构建农业现代化指标体系时,设置了农业现代化、农村现代化和农民现代化3个二级协调度指标,以及第一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等9个三级协调度指标体系;徐世艳等(2017)总结出了在“五化协同”背景下从农业基础设施和生产条件的现代化、农业科学技术的现代化、农业产业及经营体系的现代化、从业农民的现代化、农业产出的高效化、农村发展的现代化、农业环境的生态化等7个方面构建农业现代化指标体系。

二、农业现代化发展水平熵评价

德国物理学家鲁道夫-克劳修斯首次提熵的概念,用来表示任何一种能量在空间中分布的均匀程度,能量分布越均匀,熵值就越大。一个度量熵权法是一种客观赋权法,有一定的客观性,它是根据同一指标观测值之间的差异程度来反映其重要程度,如果各被评价对象的某项指标的数据差异不大,则该项指标在该指标体系中所起的作用不大。

熵权法是一种客观赋权法,避免指标权重人为因素的干扰,使评价结果更为贴合实际,通过对各指标熵值的计算,可以衡量指标信息量的大小,从而确保所建立的指标能够反映绝大部分的原始信息。熵权法的步骤包括:(1)求解指标同度量化的比重;(2)求解信息熵;(3)求解指标熵权;(4)求解发展指数。

参考已有文献,本文构建农业现代化指标体系为:农村人均用电量、每公顷化肥施用量、每公顷农业机械动力、人均第一产业固定资产投资、人均第一产业产值、人均粮食产量、人均茶叶产量、人均肉类产量、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农村居民人均住房面积、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计算的农业现代化指标权重、六安市农业现代化发展指数如表1、表2所示。(表1、表2)

根据表1,就指标层指标权重排序来看,六安市农业现代化发展过程中,权重排名前3位的指标为分别是人均第一产业产值、人均肉类产量、每公顷农业机械动力,说明了这几个指标在六安市农业现代发展过程中起着积极作用,随着机械化程度的提高,农产品产量在显著提升。权重排名后3位的指标分别是每公顷化肥施用量、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人均茶叶产量,说明了这几个指标是制约着六安市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因素。虽然从数值上看每公顷化肥施用量在逐年下降,但还必须要进一步控制化肥施用量,增加有机肥施用比例。就准则层而言,通过计算,农业投入层的指标平均权重为0.08202,农业产出层的指标平均权重为0.08470,农民生活层的指标平均权重为0.08328,通过比较可以得出:农业产出指标平均权重>农民生活指标平均权重>农业投入指标平均权重。这说明六安市农业现代化发展过程中,农业回报率较高。

表2显示,农业现代化发展水平整体上也是呈逐年上升的趋势。在2010~2013年间,六安市积极改善措施,促进土地流转,土地流转面积从114万亩发展到244.6万亩,促进了农业现代化的发展,发展指数也从0.05748提高到0.35239,呈上升趋势;在2013~2015年间,六安市再次发力,强化土地所有权、稳定土地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巩固土地承包制度,强化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促进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流转面积较累积增加了70万亩,指数从0.35239提高到0.75992,呈较快上升趋势;而在2015~2016年指数从0.75992下降到0.75649,呈缓慢下降趋势,这期间由于产粮大县寿县由六安市划归淮南市管辖,所以导致了指数上的相对下滑。2016~2017年六安市土地确权工作通过省级、农业部验收,到2017年底土地流转面积达300.3万亩,占耕地确权面积的40.4%,发展指数也从0.75649上升到0.84686,呈上升趋势。纵观六安市农业现代化发展水平的变化,它与六安市“三权分置”改革的历程是相对应的,2010~2017年六安市在“三权分置”改革中因地制宜、创新推动,促进土地合理流转,推动了该市农业现代化发展。

三、“三权分置”背景下六安市农业现代化发展对策建议

“三权分置”背景下六安市农业现代发展取得一定进展,但是还是存在一定的问题,尽管六安市土地确权工作已完成,“三权分置”改革已初显成效,但仍有部分农户认为不值得流转、不愿意流转、不敢于流转等问题。据此,本文提出对策建议如下:

(一)完善土地流转法律制度。农村土地经营权的有序流转是在依赖土地流转法律制度的条件下实现的。完善土地流转法律制度是新时代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的具体要求,由于现行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存在着“土地经营权受让主体资格不明;土地流转程序混乱;法规内容规定不科学”等缺陷,导致当前经营权不能有序流转。所以,完善土地流转法律制度刻不容缓。法律制度的保障有利于农村土地经营权的有序流转,构建健全的土地流转法律制度,从根本上扭转农民不当利益的局面,制定明确的法律条文,更加具体地保障村民在经营权流转中的切身利益。

(二)改善农业农村公共服务体系。一是围绕农村农业资本集中带来的规模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快与之相适应的配套公共服务体系的规划和建设,大力改善交通、电力、水利、能源、信息、网络、安保等公共服务体系,为农业、农村发展创造良好的硬环境;二是通过财政补贴、税收优惠、贷款利率、贷款担保、项目投资、价格、保险等方面的改革,大力优化支农、惠农的财税金融等经济政策环境,鼓励和支持资本,以及随之而来的人才、技术要素向农村农业集中。把优化政策环境从着眼于分散的家庭或小规模的经营主体,向集中火力于规模经营主体转变,以便最大限度地发挥经济杠杆的作用,为农业农村发展创造良好的软环境;三是通过加强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建设,按照有机构人员、有规章制度、有固定场所、有必要设施、有工作经费的标准,进一步完善市镇村三级调解仲裁组织,健全镇村调解、县级仲裁、司法保障的纠纷调处机制,及时化解土地承包经营和流转纠紛,为农业农村发展保驾护航。

(三)加强对新型经营主体的管理。乡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会直接影响到各种经营主体纷纷涌入乡村来寻找经济利益。政府应该发挥自身优势,转变自身职能,对经营主体的进行严格把关。一是要制定相关的农村土地经营准入原则,从技术优势、收益效益、资金筹备、经营项目的市场前景等方面去衡量经营主体是否有利于农村土地经营权的有序流转,是否会避免出现失约现象。避免经营主体突然抽身离开,导致土地流转失约现象的发生,损害了农户的利益,同时也为农村经济带来了不好的影响。同时,政府要合理引导经营主体开展的农业经营活动,避免盲目跟风发展休闲农业,确保粮食生产稳定;二是要合理引导发展林地、宅基地流转经营主体。就目前来看,六安市的土地流转,大部分还是局限在耕地流转,林地和宅基地的流转还很少。因此,政府部门还应加强宣传,建立健全土地流转信息服务机制,合理引导林地、宅基地流转,强化农村资源配置,提高资源利用率,提高农民收入。

(四)完善农业产业链,提高农业产品价值。一是立足优势,统筹布局,促进区域农业产业集聚发展,完善不同农业区域内部和区域之间资源的合理配置,突出发展“一乡一业”、“一村一品”,实现不同区域特色明显,配合密切,相互弥补的农业发展格局;二是鼓励优势农作物一体化产业链条的形成,以特色农产品为主体,通过农业产业园区等方式实现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一体化发展模式,深入发掘农业生产价值,提高农业生产效率,打造农产品品牌,提高农产品附件值;三是加快“互联网+农业”现代化发展模式,积极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工流通企业与知名电商企业对接,推动线上线下互动发展,构建完善的农产品产加销体系。

(五)培养农业科技人才。现代农业人才是农业现代化建设的人才智力支撑,如何培养适应农业现代化建设的农业人才,是农业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关键。一要充分发挥农业局、农技推广机构、农业科技特派员的作用,加强培训学习,推广先进的农业技术;二要转变保守思想,在使用人才的时候不要“唯学论”,发现并大胆使用在农业方面具有某种独特技能或经验丰富的农民,鼓励其参与到农业现代化建设中来,鼓励他们兴办民营农业科技实体和发展型经济实体;三要政策扶持有志青年加入农业现代化建设,优化就业环境,为他们的成长和发展提供平台,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留住人才。

主要参考文献:

[1]康涌泉.三权分离新型农地制度对农业生产力的释放作用分析[J].河南社会科学,2014(10).

[2]陈朝兵.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功能作用、权能划分与制度构建[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6.26(4).

[3]陈锡文.关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两点思考[J].经济研究,2014(1).

[4]孔祥智,毛飞.农业现代化的内涵、主体及推进策略分析[J].农业经济与管理,2013(2).

[5]刘显清,李世民.农业现代化的主要特征及发展趋势[J].现代化农业,2013(4).

[6]王钊.农业现代化内涵及实现路径解析[J].农村经济与科技,2017.28(6).

[7]张治会,李全新.基于人本发展视角的农业现代化评价指标体系研究[J].安徽农业科学,2016.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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