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历史的夹缝中绽放

2019-01-02 09:00刘雪婷
西部学刊 2019年18期
关键词:法令商鞅变法

摘要:春秋战国时期是我国社会发生大变革的重要阶段,各诸侯国为谋求富强纷纷请贤聘能实行变法。继李悝、吴起、申不害等改革家变法后,商鞅的变法是诸侯国中最成功最彻底的。秦国变法后之所以强于其他诸国,关键在于商鞅比以往的改革家们更深刻认识到真正强国的利器——重农贵粟,兵农合一即“农战兴邦”。他从土地政策入手,保障了农民对土地的经营权;按户平均交税,余者归己,刺激了农业生产;实行优惠政策,吸引境外人员来秦耕种,增加劳力和兵员。“农战”使秦国达到了国民和平时期是农民,战争时期是士兵的目的。

关键词:商鞅;变法;农战

中图分类号:B226.2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CN61-1487-(2019)18-0118-03

一、“农战兴国”的追溯

春秋戰国时代正经历中国社会第一次转型。混战数载,由原来200多个小国变成合并而成的七大国,若想不被他国所灭,变法图强是唯一出路,也是顺应历史发展之举。在古代,生产力低下,连年征战使人口减少,百姓除了耕作还要承担相应的赋税和徭役,而徭役又包括服兵役。因此,哪一国农业优先发展、哪一国农业生产水平高,谁就有可能在国与国之间的博弈中致胜。早在春秋时期,齐桓公采纳管仲建议“寓兵于农的办法”成就了春秋霸业;还有李悝在魏国“尽地力之教,实行平籴法”使魏国得以富强;吴起在楚国变法也十分注重发展农业,奖励耕战,使楚国成为春秋一霸。正在诸侯国纷纷变法图强的时候,此时的秦国又是何种状态呢?

“秦僻在雍州,不与中国诸侯之会盟,夷翟遇之。三晋攻我先君河西地,诸侯卑秦,丑莫大焉”。虽然经过先王的改革,但是秦国积贫积弱的局面仍未得到扭转,周围外部局势亦不容乐观,占据本属于秦国领土且有重要战略意义的河西的魏国,在洛水以东不断修筑长城,随时会出击秦国;国土面积辽阔并对关中地区虎视眈眈的楚国,以及西戎的潜在威胁,使秦国时刻都面临着亡国的危险。

小农经济是一条隐形的“生命线”贯穿于整个封建王朝,“军队的基本成员来自于农民,小农经济状态决定国家的经济力量”,也就决定了国运兴衰。而秦国内部,“秦地旷而人寡”,很多农民被束缚在旧有的井田制上,占有少量的份额承担繁重的赋税和徭役,连生存都成困难,谈何作战呢。

面对这样的一个秦国,仅仅依靠片面改革是于事无补的,势必要从里到外进行彻底变法,而国家能否变强的关键在于兴农。故商鞅变法的核心方针就是“农战”。

二、“农战”并行,法政兴邦

何为“农战”?《汉书·刑法志》当中就有过这样的记载:“税以足食,赋以足兵”。在古代,农兵皆为一体,大多数百姓不仅仅要忙于耕作还要向国家缴纳足够的赋税,并承担兵役的义务,即耕战合一、兵农合一。因此农业经济和生产的发展就直接关系到国家富强。商鞅以敏锐的目光把这一关系国运兴衰的重要问题贯穿整个变法,故他在《农战》篇提出农战兴国的“内涵”:“国之兴者,农战也。善为国者,仓廪虽满,不偷于农。国大民众,不淫于言,则民朴一”。秦国之崛起取决于变法的成与败;而变法成功于否则取决于“农战”革新是否彻底。因此,为了实现“农战兴邦”的宏伟愿景,商鞅分别从土地、劳动力、政策、法制建设和意识形态等诸多领域着手进行大刀阔斧地变革。

(一)土地归属

至春秋战国,商周时期的井田制已经不能适应铁器时代所带来的生产力飞速发展。尽管战国时期征战不断,但总体而言人口数量有增无减,原来和井田制相呼应的土地分配已经不能满足百姓的需求。因此,商鞅变法前期首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土地,故他颁布了“农战”方针的第一个法令——《垦草令》。

1.《垦草令》二十余条,很多法令是关于限制商贾大发展、控制和重新规定徭役等,其中比较重要的是“重本抑末”、“一山泽”法令。“一山泽”法令的意思是承认土地归国家所有,山林水泽经营的合法权在国家,无疑变相取消了旧奴隶主、旧贵族对土地享有的特权,这是对井田制一次猛烈地锤击。

2.废井田、开阡陌

经过初期的变法实践,秦国农业生产有了一定发展,但这还远不能触及旧制根基。因此,在第一次变法积累的经验和已取得的成果基础上,商鞅进行了第二次更为彻底的变法:“废井田,为田开阡陌封疆”,这项法令的实施也就意味着正式承认了土地私有。“封疆”原是指旧贵族封地间的隔离地带,包括丛林、小山等,占地面积广大,商鞅在法令中允许“开阡陌封疆”,取消贵族封地隔离地带,把荒地交给农民耕种,并允许自由买卖,不仅扩大了耕地面积,还从根本上触动了奴隶主的根基,保障了农民对土地的使用经营权,清除了与井田制一脉并承的封邑制度的经济根源,从经济上取消贵族特权。

(二)劳动力与兵员的“培植”

“农战”实施的基础是土地,那么关键在于人。人既是推动农业生产的劳动力,又是支持作战任务的主体,因此对劳动力的发展同样至关重要。商鞅着重从三方面进行变革:

1.赋税政策

《史记·商君列传》中有这样的记载:“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实行“口赋”和“赋税平”即按人口征税、赋税统一,提倡建立独立的小农经济体,增加劳动力。

秦国的赋税包括田租和军赋,经过前期变法,开垦后的荒地被重新丈量并规划了土地归属,无论境内还是境外入秦农户均按既定份额承担相应的税务,农户缴纳足够的税收,其余归自己所有,这就极大提高了生产积极性。

2.重农抑末,废世袭

农业发展是秦国国力提升的重要支柱,“一切均以农事为本”。商鞅的“农战”政策到底有多重视农业发展,从《史记》里关于鼓励农耕的相关记载就可以看出。此外,还有这样一条“法令(即‘凡人主之所以劝民者,官爵也。善为国者,其教民也,皆作一而得官爵。)”是《史记》没有记载的:农民想要步入仕途的快捷方式就是努力耕作,上交更多的余粮换得爵位,这更有利于提高劳动力的生产积极性。但是,对于当时的百姓而言,显然过于理想化,想交更多的粮食,前提是要拥有广阔的土地,因此这项措施的真正受益者是新兴的封建主而已。另外,“废除世卿世禄”论军功受封赏,将旧贵族特权连根拔起,也为平民提供一条为仕之路,极有利于提高秦军战斗积极性和战斗力。

3.广徕民

商鞅在实施变法时充分考虑秦国实际情况,要想在短暂时间内迅速发展农业,那么就要继续扩充劳动力,农户不仅是劳动力更是未来作战的兵员,在本国劳动力趋于饱和的情况下,商鞅把焦点对准了境外——向韩赵魏三国实行“徕民之策:‘秦地广而人寡,晋地狭而人稠,诱三晋之人耕地,优其田宅”这项举措无疑如重磅抛之水中,泛起层层波浪。此法令的出台,使秦国不仅快速吸纳有效劳动力,劳动力的扩充也就意味着兵员增多,而在当时总人口数值一定的前提下,秦国劳力兵员的增加必然导致其他三国兵员的削减,对秦的长远发展不能不说是一项重要举措。

三、左手屠刀右手法

好政策的推行需要依靠严明的法治以及适时的调整来保驾护航。商鞅代表法家学派,而法家思想尊崇的就是“法必明,令必行”。在商君之法实施的过程中,面对顽固守旧势力的重重阻挠,商鞅也必然会颁布很多维护变法的强有力的法令来调节多方矛盾、止损来自旧贵族的诋毁,这样方能贯彻“农战”方针。

(一)“令民為什伍,废乡邑而聚县,统一政令”

这是商鞅实行的政治革新,当然政治革新更是为了维护变法能够顺利实行。“令民为什伍”,意在严密户籍,有利于控制人口流动和明确人口数量,便于兵役统筹和赋税的征收;把曾经的乡、邑重新划分行政组织,最后归为31县,统一下达政令。如果说废井田是从经济上触动旧贵族的根基,那么废邑置县就是从政治上取消贵族的特权,以行政区域的划分来保障农户土地的使用权,同时也是减小变法阻力。

(二)“以刑去刑”法制建设

秦国变法之所以如此彻底,与严酷的重刑法治是分不开的。商鞅在《商君书·画策》中明确提出:“以刑去刑,虽重刑也。”这也正印证法家严刑酷法的思想主张,轻罪重罚不分身份等级,以此可以约束臣民行为。变法从来都不是一帆风顺的,是把国运和法令捆绑在一起,法令能否被执行,仅仅依靠无关痛痒的政策是行不通的。为保证新法彻底高效地执行,也为打破旧贵族势力的阻挠,当人们还在茶余饭后谈论新法的恍惚中,商鞅举起了屠刀……

商君之法中的刑名法令多是以李悝的《法经》为蓝本,后又增设很多条令变秦法为秦律,其中包括“连坐法、夷三族等重罪;以及枭首、腰斩、和黥在内的肉刑”等。事实证明商君最初的担忧与顾虑是无比准确的,二次变法受到的非议与阻挠将是前所未有:如太子的师傅公子虔、公孙贾公然多次蛊惑太子触犯新法,体面的调停无果后被施以劓刑和黥刑方才止损贵族们怀有侥幸的“抗争”。刑法虽然严酷,但确实让臣民看到新法的严肃性,接下来的法令颁布和实施,相较之前就顺利得多。正如《史记》记载:“行之十年,秦民大说,道不拾遗。”

(三)国本思想之重构

《史记》曾记载,旧贵族代表赵良曾与商鞅说过这样一番话:“教之化民也深于命,民之效上也捷于令。”由反对势力说出的话客观上也证明了商鞅在执行现实中行文可见的法令的同时,也注重对百姓的思想意识进行重构与严密控制。秦国较其他诸侯国变法虽晚却彻底,不能不说还在于商鞅注重对百姓内在价值观的重塑统一。

“农战”的目标是使秦国达到富、治、强、王,那么就必须把百姓与土地牢牢结合在一起,“入令民以属农,出令民以计战”,使百姓专一于农事不顾其他,唯有这样,秦国方可在更快的时间内实现固本兴邦、征伐四海的宏图愿景。故他实行“禁游宦之民、燔诗书以明法令。”也就是说他反对那些不务实际空谈游说的辩士纵横说教,使百姓无法专心务农。此外,商鞅也禁止儒家经典流传于民,因为此时的秦国需要行之有效的实际措施来图强,而儒家倡导的“王道乐土”等仁义思想已不适用于秦国,且当时的时代文化背景是礼崩乐坏,要达成“农战兴邦”的目标就必须统一意识,消除其他学派对民众思想的干扰和动摇,使百姓“归心于农”,尽全力于农业振兴,从而防止“农衰而国弱,诸侯起而分之”的危险。

四、总结

商鞅的“农战兴邦”虽然是封建社会的产物,也存在很多缺陷,如很多法令政策实施后的既得利益者是新兴封建主,民众仍处在被辜负的困境之中;还有为了达到农战目标,不惜毁灭文化来愚民,从长远来讲,秦国文化水准的单一性与远离中土儒教核心圈造成的对儒家文化本能的排斥及其引起的文化缺失与断层都将会成为影响秦国未来发展的隐患……诚然,这些都是新法实施后带来的负面效应,但就两千多年前,商鞅等一批改革家们就已经认识到农业对国家的重要性,并为之付出,已实属不易。商鞅以“农战”为变法核心使秦国走上强国之路,他以敏锐的目光看到“国家之兴在于农”的道理,毅然决定实行废井田开阡陌、平赋税、正法令等发展农业的政策,从而实现了乱世兴邦。这些政策不仅仅使秦国崛起,更是为中国开启了运行长达两千余年的小农经济发展模式。在此之后翻开历代封建王朝的历史就会发现,商鞅农战兴国的影子无处不在:汉承秦制、劝课农桑;唐帝国的租庸调;大宋的方田均税再到明朝的一条鞭法……商君之法犹如历史夹缝中一颗闪耀的明珠,光照后世。

21世纪,不同的国度、族群都毫不掩饰地展现出对盛世的向往和追寻,于今天而言,一国之盛世已不是简单追求一时的国泰民安,还要在世界范围内成为政治、文化、军事、科技、经济等多领域角逐中的佼佼者、时代的引领者。本文认为达到盛世标准之保障在于法制,而经济基础取决于农业发达与否,即使在今天亦或在未来,我们缔造盛世、追求国家富强的同时,农业所起的作用依然是不可忽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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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刘雪婷(1991—),女,汉族,吉林辽源人,单位为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研究方向为古典文学与文化。

(责任编辑:御夫)

基金项目:吉林省高教科研基金项目“思政教育视野下大学语文课程‘立德树人品行培养探索”(JGJX2019D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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