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

2019-01-06 06:06吉林省新农村办
吉林农业 2019年9期
关键词:农村

第十章 补齐民生短板实现共富共享

(接上期)

围绕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加快补齐农村民生短板,提高农民美好生活的保障水平,让农民群众有更多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

把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作为乡村振兴战略的优先任务,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实施开发式扶贫与保障式扶贫并重,坚决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

(一)深度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健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机制,夯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础性工作。强化精准扶贫大数据管理与应用,持续完善建档立卡和精准扶贫台账,实行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因地制宜、因户施策,探索多渠道、多样化的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路径,扎实做好特色产业扶贫、乡村旅游扶贫、电商扶贫、光伏扶贫、科技扶贫、转移就业脱贫、生态保护扶贫、教育扶贫、健康扶贫、贫困地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工程,优先解决贫困村危房改造、饮用水安全、通硬化路问题,加快提升贫困地区公共服务水平。发挥省内外扶贫协作和中省直单位定点帮扶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扶贫协作精准对接,组织实施贫困地区农产品产销对接行动,推进帮扶地区有关产业向被帮扶地区辐射、转移,形成脱贫攻坚强大合力。加大金融扶贫力度,实施小额信贷扶贫工程。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完善精准扶贫领域信用监管。加强和改进定点扶贫工作,健全驻村帮扶机制,严格落实脱贫攻坚责任制,组织开展好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

(二)重点攻克深度贫困

聚焦深度贫困县和全部深度贫困村,实施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行动。从加强组织领导、抓党建促攻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激发内生动力等方面,统筹落实各项支持政策。落实市县主体责任和部门行业主管责任,新增脱贫攻坚资金、项目、举措向深度贫困县倾斜。用好深度贫困地区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相关政策,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深度贫困地区发展需要。优先解决深度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特色产业发展、集体经济培育、基层组织建设等难题,补齐发展短板,改善发展环境,切实提升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水平。加强深度贫困地区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工作,确保选派精准、帮扶扎实、群众满意。加大深度贫困地区干部人才培训力度,出台特殊倾斜政策,鼓励、引导各方面人才流向深度贫困地区基层一线。确保深度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同全省人民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

(三)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加快建立健全缓解相对贫困的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持续改善贫困地区发展条件,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增强脱贫地区“造血”功能。结合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压茬推进实施生态宜居搬迁等工程,巩固易地扶贫搬迁成果。激发贫困人口内生动力,把扶贫同扶志、扶智结合起来,把救急纾困和内生脱贫结合起来,逐步消除精神贫困。贫困人口、贫困村、贫困县退出后实行“摘帽不摘政策”,在一定时期内继续享受相关政策。将帮扶政策与贫困群众参与挂钩,培育提升贫困群众发展生产和务工经商的基本能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脱贫光荣、勤劳致富的社会氛围。认真总结脱贫攻坚经验,研究建立促进群众稳定脱贫和防范返贫的长效机制,探索统筹解决城乡贫困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贫困人口利益与需求表达机制和贫困人口参与脱贫攻坚的组织保障机制,确保贫困群众长效稳定脱贫。

牵头部门:省扶贫办;参与部门: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农业农村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林业和草原局、省文化和旅游厅、吉林银保局。

二、创新农民持续增收路径

检验农村工作的重要标准,就是看农民的钱袋子鼓起来没有。必须把增加农民收入摆在乡村振兴的核心位置,增强农民参与融合能力,创新收益分享模式,全面提升农民收入水平。

(一)密切农民利益联结

鼓励农民以土地、林权、资金、劳动、技术、产品为纽带,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和联合,构建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稳步提高农民收入。强化农民作为市场主体的平等地位,通过支持农民开展各类联合合作、建设家庭农场、提升就业创业技能等多种方式,构建形成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效衔接、利益充分保护的联结方式。

(二)创新收益分享模式

加快推广“订单收购+分红”“土地流转+劳务+社保”“农民入股+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多种利益联结方式,鼓励支持龙头企业与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普通农户相互交叉入股。鼓励龙头企业通过采取设立风险资金、为农户承贷承还、提供信贷担保、领办或参办农民合作组织等多种形式,与农民建立稳定的订单和契约关系。积极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引导行业协会带动各类主体共同设立营销基金,加强农产品销售推介和品牌运作,让农户更多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

(三)强化资金扶持引导

以“盘活资源、产业带动、服务创收”等方式为基础,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通过政策扶持和项目谋划,大力盘活乡村资源。强化龙头企业联农带农激励机制,相关扶持政策与利益联结机制相挂钩,探索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农户数量和成效作为安排财政支农资金的重要参考依据。鼓励将符合条件的财政资金特别是扶贫资金量化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后,以自愿入股方式投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农户土地经营权入股部分采取特殊保护,探索实行农民负盈不负亏的分配机制。

牵头部门:省农业农村厅;参与部门: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商务厅、省林业和草原局、省粮食和物资局、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省畜牧业管理局、吉林银保局、省供销社。

三、增加农村公共服务供给

建立健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体制机制,推动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社会事业向农村覆盖,逐步建立健全全民覆盖、普惠共享、城乡一体的基础公共服务体系。

(一)优先发展农村教育事业

优化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推进县域校际资源均衡配置,保留并办好必要的小规模学校,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全部达到基本办学标准。发展农村学前教育,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每个乡(镇)办好1所公办幼儿园,完善县乡村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继续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重点支持贫困地区和农村地区普通中小学附设特教班和随班就读。科学稳妥推行民族地区乡村中小学双语教育,坚定不移推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实施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推进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提高教育基础薄弱地区特别是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较低地区的普及程度,支持教育基础薄弱县普通高中改善办学条件。实施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大力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加快推进职业院校布局结构优化,对中等职业学校通过改扩建校园等满足举办学历教育和继续教育的要求,支持农业院校和开设涉农专业的职业学校发展,科学设置专业与课程,实现每个县(市)办好1所县级职教中心。加快推动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全面推进乡(镇)中心校与村小、教学点一体化管理,积极推进城镇“大学区”对口帮扶乡(镇)中心校,大力推进校长、教师交流制度化、规范化,推动优质学校辐射农村薄弱学校。大力加强乡村学校信息化建设,启动实施教育信息化2.0计划,推动“互联网+教育”发展,以专题课堂、名师课堂、名校网络课堂等方式,推进全省及区域内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共建共治共享。落实好国家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和国家加快中西部教育发展行动计划,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加强对乡村学校紧缺学科教师和民族地区双语教师培训和乡村学校校长的培训,完善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加大高质量乡村教师培养补充力度。有序推进师范生实训中心和乡村教师发展机构建设。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二)推进健康乡村建设

深入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政策,提供基础性全方位全周期的健康管理服务。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实施社区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改善城乡居民看病就医感受。以高血压、糖尿病为突破口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逐步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经费标准,逐步扩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将一些服务对象广、干预效果好、成本效益高的项目纳入服务范围。强化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加强慢性病综合防治,加强人畜共患病防治,改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硬件设备条件。大力推进农村地区精神卫生、职业病和重大传染病防治,提高重点疾病筛查率和早诊早治率。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建设,每个乡(镇)办好1所乡(镇)卫生院、每个行政村办好1个村卫生室,每个乡(镇)卫生院都有全科医生,打造30分钟基层医疗服务圈,逐步养成农村居民就医习惯。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设备提档升级,进一步提升中心乡(镇)卫生院在急诊抢救、二级以下常规手术、正常分娩、高危孕产妇筛查、儿科等医疗服务能力。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支持并推动乡村医生申请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提高基层卫生服务能力,持续提升基层就诊率和群众满意度。实行分级诊疗制度,以实行差别化医保支付和价格政策为杠杆,基本实现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深入推进基层卫生综合改革,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政补偿方式的分类指导,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制度。建立健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大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广泛开展全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吉林省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计划和“健康中国行(走进吉林)”等活动,提升群众文明卫生素质。

(三)推进社会保障制度城乡统筹

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全面建成覆盖全面、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有序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进一步规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政策,健全参保缴费激励机制,加快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新农合参合率保持在95%以上,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保持在75%以上,做好农民重特大疾病救助工作,健全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相关保障的衔接机制,巩固城乡居民医保全国异地就医联网结算。推进城乡低保统筹发展,完善低保对象认定办法,建立健全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确保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国家扶贫标准。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加强农村养老服务体系、残疾人康复和供养托养设施建设,农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70%以上。建立健全困境儿童福利保障和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制度,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推动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引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志愿者等方式,关爱“三留守”人员。将残疾人普遍纳入社会保障体系,支持发展残疾人康复、托养、特殊教育、就业创业。

(四)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能力

加快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多层次农村养老服务体系。有效衔接农村危房改造、扶贫开发等政策,统筹利用集体存量建设用地,积极推进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优化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布局,实施整合改造计划,满足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有条件的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可通过公建民营、购买服务等方式创新管理服务模式,打造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引导乡村卫生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医疗保健服务。支持主要面向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利用农村闲置校舍、公共用房和自有房产资源,建设农村养老服务大院、老年人集中居住区、邻里互助点等自助式、互助式养老服务设施,探索邻里互助、集中托养、志愿服务等农村居家养老模式。充分依托农村基层党组织、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开展基层联络人登记,加强对农村留守、困难、失能等老年人的关爱帮扶和心理疏导。支持城市公办养老机构与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建立对口支援和合作机制,鼓励有服务能力的养老服务企业为农村老年人送商品、送服务。鼓励开展农村康养产业项目建设。

(五)加强农村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

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全面提高抵御各种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积极推进省市县三级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体系建设,推动预警信息服务重心向乡村延伸,加强农村自然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健全乡村全覆盖的预警信息传播网络和应急响应体系。加强防灾减灾工程建设,推进防灾减灾设施提档升级,推进实施自然灾害高风险区、地震高发地区的农村危房与土坯房改造。全面深化森林、草原火灾防控治理,加强农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大力推进农村公共消防设施、消防力量和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建设,改善农村消防安全条件。建成省、市、县、乡四级救灾物资储备体系,推进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储备体系向农村延伸,确保自然灾害发生12小时之内受灾人员基本生活得到有效救助。新建或改扩建社区应急避难场所,开展灾害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加强社区救灾应急物资储备和“一队多能”的队伍建设。推动制定家庭防灾减灾与应急物资储备指南或标准,鼓励和支持以家庭为单元储备灾害应急物品,提升家庭和邻里自救互救能力。建立健全监测预警预报、群防群测、信息共享、应急联动、灾后救助、财政投入和征用补偿等长效机制。完善灾害保险制度,进一步拓宽农业保险、农房保险、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等险种的覆盖范围。全面推进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信息平台、救助物资储备体系、应急避难场所、防灾减灾宣传教育与科普四个重大项目建设。加强中小学校、幼儿园防灾减灾知识和技能教育,将防灾减灾知识和技术普及纳入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 ”活动。

牵头部门: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参与部门: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省林业和草原局、省地震局、省气象局、省妇联。

专栏8乡村民生改善行动

(一)精准脱贫

1.特色产业扶贫工程。推动以绿色有机优质粮食以及特色菌药、经济作物为主的种植业,打造一批特色种植基地。支持发展畜禽和梅花鹿、天鹅、大雁、兔等特色养殖业以及水产养殖项目。推进粮食、畜产品、长白山绿色食品、中药材、林特产品等农产品加工业项目。支持刺绣、草编等特色手工业发展。

2.乡村旅游扶贫工程。推进359个国家级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建设,在具备条件的贫困地区推动一批带动贫困人口脱贫的休闲游、农家乐、红色旅游、养老养生、景区等项目建设。

3.电商扶贫工程。推进15个贫困县县域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畅通淘宝、京东、邮政等各大电商平台线上营销渠道,建成650个以上的建档立卡贫困村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

4.光伏扶贫工程。在光照条件较好的地区,以贫困村村级电站为重点,科学规范、有序开展光伏扶贫工程。推进具备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村,发展一批以村级扶贫电站为主的光伏扶贫项目,支持各地因地制宜适度发展一批分布式光伏扶贫发电项目。

5.科技扶贫工程。在贫困地区积极开展成果转移转化行动、创业载体建设行动、科技特派员创业扶贫行动、脱贫带头人培养行动、进乡入村科普行动等科技扶贫工程。

6.转移就业脱贫工程。完善贫困地区就业服务体系,搞好就业实训基地建设。实施“三年劳动者技能提升计划”,组织开展贫困家庭子女、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等免费职业培训。力争使新进入人力资源市场的贫困家庭劳动力都有机会接受一次就业技能培训;使具备一定创业条件或已创业的贫困家庭劳动力都有机会接受一次创业培训。

7.生态保护扶贫工程。实施向海、莫莫格等湿地保护工程;新建和龙泉水河、双辽架树台、洮南四海湖等国家级湿地公园。推动东部天然林保护二期工程;开展东北虎豹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实施三北五期等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加强中西部沙化土地综合治理;西部退牧还草工程。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生态公益岗位脱贫行动。

8.教育扶贫工程。扩大贫困地区学前教育资源总量,每个乡(镇)至少办好1所公办幼儿园。实施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项目规划,推动义务教育学校达到基本办学条件。稳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试点计划,确保学生健康饮食。推进职业教育布局结构调整,每个贫困县办好1所县级职教中心。

9.健康扶贫工程。推进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工程。开展三级医院支援贫困县县级医院、县级医院支援乡(镇)卫生院帮扶行动;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和骨干医师培养项目”。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行动;开展“万名医师”巡回医疗工程;实施光明工程,为农村贫困白内障患者提供救治;开展农村妇女“两癌”(乳腺癌和宫颈癌)免费筛查项目。

10.贫困地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加强贫困地区铁路、公路交通骨干通道工程。继续实施吉林西部供水工程(河湖连通),继续推进松原等灌区建设,发展高效节水灌溉工程。推进月亮泡蓄滞洪区建设。新建及改造靖宇县、长白县等低电压线路;推进中、西部地区机井通电工程。

(二)农村公共服务

1.乡村教育质量提升。合理布局义务教育学校,办好一批寄宿制学校、边境地区学校,保留并办好必要的小规模学校和教学点。推进教育发展行动计划。加大对农村高中阶段教育发展支持力度,办好乡村普通高中。加强普惠性幼儿园建设。落实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继续支持农村中小学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

2.健康乡村计划。以贫困地区为重点,加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提升基层吉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推进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到2022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达标率达到95%以上,30%的乡(镇)卫生院医疗服务能力达到二级综合医院水平,乡村两级医疗机构的门急诊人次占总诊疗人次65%左右。开展健康乡村建设,建成一批整洁有效、健康宜居的示范村镇。

3.全民参保计划。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开展全民参保登记,对各类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进行记录、补充完善,建立全面、完整、准确、动态更新的社会保险基础数据库,为全面参保和精确管理提供支持。以在城乡之间流动就业和居住农民为重点,鼓励持续参保,积极引导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参加职工社会保险。实施社会保障卡工程,到2022年,持卡人口覆盖率达到90%以上。

4.养老服务进农村计划。整合农村发展政策和资金,加快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县(市)社会福利中心的示范和指导作用,建立支援和帮扶机制。提升乡(镇)社会福利服务中心服务质量。加强村级养老服务大院建设。完善日间照料服务功能,探索邻里互助、集中托养、志愿服务等农村居家养老模式。

5.农村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计划。推进吉林省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信息平台和吉林省防灾减灾文化宣传教育网络平台建设,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储备体系,开展示范性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加强应急避难救助物资和救助装备配置,定期开展应急避难宣传教育和演练。

第十一章 强化制度保障 促进城乡融合发展

走城乡融合发展之路,向改革要动力,加快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要在资金投入、要素配置、公共服务、干部配备等方面采取有力举措,健全多元投入保障机制,增加对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推动人才、土地、资本等要素在城乡间双向流动,为乡村振兴注入新动能。

一、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

以农业补贴制度、农业风险保障能力为重点,创新完善政策工具和手段,加快建立新型农业支持保护政策体系。

(一)完善落实农业补贴制度

建立健全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提高农业补贴政策的指向性和精准性,不断完善补贴政策,提高补贴效能,健全完善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大力推动粮改饲、畜禽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鼓励对绿色农业机具、高性能机具以及保障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机具实行敞开补贴。进一步深化玉米、大豆购销市场化改革,健全生产者补贴制度。落实好国家稻谷补贴政策,深化稻谷收储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改革。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培育壮大骨干粮食企业,引导多元市场主体入市收购,根据市场价格变动制定更具灵活性和弹性的对国有粮食企业和其他粮食企业的补贴政策。

(二)提高农业风险保障能力

大力推进农业保险发展,农业主管部门、农业生产主体和农业保险机构联合设计多层次、可选择、不同保障水平的保险产品。积极开发适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的保险品种,探索开展水稻、玉米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积极开展天气指数保险、价格指数保险、贷款保证保险等试点。将水稻、玉米制种纳入到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目录。健全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积极争取“保险+期货”试点和“订单农业+保险+期货(权)”试点。健全国门生物安全查验机制,强化边境管理,打击农产品走私。

牵头部门:省财政厅、省银保局、省农业农村厅;参与部门: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林业和草原局。

二、强化乡村振兴人才保障

人才振兴是乡村振兴的基础,要创新乡村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充分激发乡村现有人才活力,把更多城市人才引向乡村创新创业。

(一)壮大新型职业农民群体

全面建立职业农民制度,完善配套政策体系。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依托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计划和现代青年农场主培养计划,每年培育新型职业农民3万人次。建立教育培训、规范管理和政策扶持“三位一体”的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体系。支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县级职教中心和涉农职业院校开展新型职业农民中等职业教育。创新培训组织形式,探索通过田间课堂、网络教室等不同方式开展培训,支持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龙头企业等主体承担培训。开展职业农民职称评定试点。引导符合条件的新型职业农民参加城镇职工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

(二)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建立县域专业人才统筹使用制度,提高农村专业人才服务保障能力。支持地方高等学校、职业院校综合利用教育培训资源,灵活设置专业(方向),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扶持培养一批农业职业经纪人、乡村工匠、文化能人等。建立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乡村和企业挂职制度,深入实施农业科研杰出人才计划和杰出青年农业科学家项目。健全种业等领域科研人员以知识产权明晰为基础、以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鼓励农业科研人员出资或以技术入股方式,联合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化经营主体,建立农业社会化服务公司。探索公益性和经营性农技推广融合发展机制,允许农技人员通过提供增值服务合理取酬。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全科医生转岗培训等全科医生培训项目。探索实行乡村医务人员“县聘乡用、乡聘村用”。全面实施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深化农业系列职称制度改革。

(三)鼓励全民参与乡村振兴

创新乡村人才培育引进使用机制,建立自主培养与人才引进相结合,学历教育、技能培训、实践锻炼等多种方式并举的人力资源开发机制。建立城乡、区域、校地之间人才培养合作与交流机制,引导各类人才投身乡村振兴。建立有效激励机制,吸引支持企业家、党政干部、专家学者、医生教师、技术人才等,通过下乡担任志愿者、投资兴业、包村包项目、行医办学、捐资捐物等方式助力乡村振兴。研究制定管理办法,允许符合要求的公职人员回乡任职。落实和完善融资贷款、配套设施建设补助、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引导工商资本参与乡村振兴。大力实施“三区”人才支持计划、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和“三乡”工程,开展乡村振兴“巾帼行动”、青年建功行动。建立城乡、区域、校地之间人才培养合作与交流机制。全面建立城市医生、科技文化人员等定期服务乡村机制。

牵头部门:省委组织部、省农业农村厅、省教育厅、省人力与社会保障厅;参与部门:省妇联、团省委、省文化和旅游厅、省畜牧业局、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林业和草原局。

三、加强乡村振兴用地保障

完善农村土地利用管理政策体系,盘活存量,用好流量,辅以增量,激活农村土地资源资产,保障乡村振兴用地需求。

(一)健全农村土地管理制度

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推进农村资源资产化、集体资产股份化,切实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扎实推进房地一体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探索宅基地集体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深入推进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建立依法公平取得、节约集约使用、自愿有偿退出的宅基地管理制度和有利于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提高、长远生计的多元保障机制。

(二)完善新增用地保障机制

统筹农业农村各项土地利用活动,市县级政府将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确定一定比例用于支持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鼓励农业生产与村庄建设等用地复合利用,拓展土地使用功能,保障农产品冷链、初加工、烘干、仓储、机库和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用地。健全设施农用地政策,对于农业生产过程中所需各类生产设施和附属设施用地,以及农业规模化经营必须兴建的配套设施用地,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纳入设施农用地管理,实行县级备案。

(三)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

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前提下,支持优化耕地保护、村庄建设、产业发展、生态保护等用地布局,有序合并迁建分散、零星村落,因地制宜推进村庄建设适度集中,有效利用农村零星分散的存量建设用地。支持集体经济组织以出租、联营、入股等方式,盘活利用空闲的宅基地及农房。对利用收储农村闲置建设用地发展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的,给予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奖励。

牵头部门:省自然资源厅;参与部门: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农业农村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林业和草原局、省水利厅、省文化和旅游厅。

四、健全多元投入保障机制

健全投入保障制度,拓宽投融资渠道,加快形成财政优先保障、金融重点倾斜、社会积极参与的多元投入格局,确保投入力度不断增强、总量持续增加。

(一)坚持财政优先保障

逐步完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投入保障机制,通过本级预算安排、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统筹政府性基金预算、加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力度等措施,公共财政更大力度向“三农”尤其是农业绿色生产、可持续发展、农村人居环境、基本公共服务等重点领域倾斜。按照深化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改革财政支农资金分配管理方式。稳步推进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改革,鼓励发行项目融资和收益自平衡的专项债券,支持符合条件有一定收益的乡村公益性项目建设。支持市(州)、县(市)政府使用一般债券用于支持乡村振兴、脱贫攻坚领域的公益性项目。强化支农资金监督管理,提高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益。

(二)拓宽资金筹集渠道

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逐步形成多形态、多层次、多元化的“乡村振兴”投融资体系。推动涉农企业上市、挂牌、发债、非公开转让股权等多渠道融资。鼓励依托吉林省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继续推进设立服务于农业产业发展方向的子基金。加强与政策性银行合作,推出一系列政策性农业信贷产品,构建全省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支持多种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调整完善土地收入使用范围,进一步提高农业农村投入比例。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办法,衔接落实好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新增耕地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调剂机制,将所得收益通过支出预算全面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大力深化“放管服”改革,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外资投入乡村振兴事业。积极探索盘活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存量资产。推广“一事一议”、以奖代补等方式,鼓励农民对直接受益的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工投劳,让农民更多参与建设管护。

(三)加大资金整合力度

优化财政供给结构,推进行业内资金整合与行业间资金统筹相互衔接配合,通过预算环节归并、分配环节协商、实施环节协作,强化多个部门用途相近的涉农资金的统筹协调力度,形成政策合力,提升资金使用效益。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农业领域PPP、工商资本下乡等投资模式。因地制宜搭建各类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平台,引领涉农资金统筹使用和集中投入。支持市、县级人民政府围绕改革任务、优势区域、重点项目等,统筹安排各类功能互补、用途衔接的涉农资金。

牵头部门: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参与部门: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和草原局、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省供销社。

五、加大金融支农力度

健全适合农业农村特点的农村金融体系,把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更好地满足乡村振兴多样化金融需求。

(一)健全完善金融支农体系

发展乡村普惠金融,推动小额贷款、融资性担保、融资租赁等机构有序发展,为农村各类主体提供多元化融资服务。引导吉林银行和有实力的村镇银行设立支持乡村振兴的低息小额贷款产品,协助全国性国有银行、政策性银行做好农村金融产品的设计、试验、推广工作,稳步推进村镇银行县(市)设立工作,扩大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覆盖面,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到空白乡(镇)设立网点;在有条件的行政村,广泛布设金融电子机具、自助服务终端和网络支付接口,继续推动农村信用社改革。构建完善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促进担保机构加快机制和业务创新。积极构建基础金融、物权增信、信用信息三大支柱和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三支柱一市场”农村新型普惠融资服务体系。推进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支持开展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建立多层次农业保险体系。引导农民合作金融健康有序发展,鼓励证券、基金、期货、租赁、信托等各类金融资源服务乡村振兴。加强农村社会诚信建设,建立健全覆盖农村的征信系统。

(二)加大金融支农创新力度

加快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全面激活、弥合农村金融服务链条。深化土地金融综合改革试点,推进土地收益保证贷款、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和国家“两权”抵押贷款试点业务的衔接,引导金融机构积极深化土地贷、大棚贷、农机贷等信贷产品,着力推进全省15个国家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发展,加快完善试点配套措施。推进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争取覆盖主要农业县,通过财政担保费用补助和以奖代补等,加快拓展担保业务,帮助新型经营主体破解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运用以奖代补的方式支持地方开展特色农产品保险。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农业发展、乡村振兴投资基金。探索开发新型信用类金融支农产品和服务,探索利用量化的农村集体资产股权的融资方式,探索支持农业企业依托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壮大的新举措,探索推进金融科技与农村金融规范融合发展。

(三)完善金融支农激励政策

综合运用奖励、补贴、税收优惠、结构性调控等政策工具,加大对“三农”金融服务的政策支持。落实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完善农村金融机构存款主要用于农业农村的考核和约束机制。改进农村金融差异化监管体系,合理确定金融机构发起设立和业务拓展的准入门槛,落实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办法。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强化地方政府金融风险防范处置责任。

牵头部门: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银保局;参与部门: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吉林证监局。

六、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全面实行居住证制度,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

(一)推进户籍制度改革

进一步放宽落户条件,落实分类户口迁移政策,促进有意愿、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全面实行居住证制度,保障居住证持有人在劳动就业、公共教育、医疗卫生、公共文化、证照办理等方面与当地居民享受同等待遇,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全方位融入城镇,力争实现农村新转移人口就地就近城镇化,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

(二)保障享有权益

扩大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保障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接受义务教育后学生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逐步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不断满足随迁子女入园需求。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制度,面向农业转移人口全面提供政府补贴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深化统筹城乡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加快统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进程,整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全面落实城乡养老保险衔接、进城落户农民参加养老保险、流动就业人员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和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政策,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建立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体系,完善配套基础设施。

(三)完善激励机制

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引导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加快户口变动与农村“三权”脱钩,不得以退出“三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促使有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放心落户城镇。强化“三挂钩”激励机制,切实落实财政转移支付、城镇建设用地、省级预算内投资安排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政策,健全由政府、企业、个人共同参与的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

牵头部门:省公安厅、省农业农村厅;参与部门: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

专栏9城乡融合发展促进行动

(一)乡村振兴人才支撑

1.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建立教育培训、规范管理和政策扶持“三位一体”的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体系。依托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计划和现代青年农场主培养计划,每年培育新型职业农民3万人次。

2.农业科研杰出人才培养计划。进一步完善农业科研人才激励机制、自主流动机制,打破部门、区域、学科界限,完善以产业需求为导向、以农产品为单元、以产业链为主线的新型农业科技资源组合模式,构建农业科技人才能够发挥聪明才智的良好环境和工作机制,加快培养农业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

3.农村乡土人才培育计划。统筹开展乡土人才示范培训,实施农村实用人才“职业素质和能力提升计划”,培养认定一批带动能力强、有一技之长的“土专家”“田秀才”,扶持一批农业职业经理人、经纪人,培养一批技艺精湛、扎根农村、热爱乡土的乡村工匠、文化能人和非遗传承人。

4.乡村财会管理“双基”提升计划。以乡村基础财务会计制度建设、基本财会人员选配和专业技术培训为重点,提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组织、自治组织的财务会计管理水平和开展各类基本经济活动的规范管理能力。

5.“三区”人才支持计划。引导优秀教师、医生、科技人员、社会工作者、文化工作者到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工作或提供服务。重点培养“三区”亟须的紧缺人才。

6.新型职业农民专业技术评定计划。启动职业农民职称评定试点,按照业绩导向,探索制定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定标准、办法、程序等工作机制,从职业农民队伍现状、特点、从业范围、技术水平实际出发,放宽地域、身份、档案等限制,在新型职业农民中择优评定一批专业技术人才。

7.实施“三乡”工程。实施能人回乡、工商兴乡、社会助乡“三乡”工程。加大招才引智力度,建立有效激励机制,鼓励更多农村青年、返乡人才和能工巧匠扎根乡村。引导工商企业向农业农村投资,带动人力、财力、物力以及先进技术、理念、管理投向乡村振兴。打好“乡情牌”“乡愁牌”,感召更多在外的企业家、党政干部、专家学者、医生教师、技能人才等通过各种方式回馈故里、建设乡村。

(二)提高乡村振兴金融支撑能力

1.提升金融服务机构覆盖面。在具备条件的行政村全部建成村级金融服务站,实现乡乡有机构、村村有服务,乡(镇)一级基本实现银行物理网点和保险服务全覆盖。

2.加快农村金融服务“村村通”。现代化支付终端覆盖所有行政村,手机银行、网络银行等支付方式在农村广泛应用。依托农村社区超市、供销社经营网点,加大ATM机、POS机等自助机具布设力度,加强农村地区非现金支付工具推广应用和支付清算系统建设。

3.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将现代信息技术融入农村金融各项业务,创新“三农”金融服务的新渠道、新手段、新方式和风控措施。加快建设农村信用体系,积极推进“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提升农户融资可获得性,降低农村融资成本。

4.农村贷款产品创新。深化“银保合作”,开发设计以贷款保证保险为风险缓释手段的小额贷款产品。探索以仓单等作为风险缓释手段的贷款融资方式,开展适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订单融资和应收账款融资业务。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开展包括大型农机具在内的农业生产设备、设施抵押贷款业务。

第十二章 强化工作举措 确保规划落地实施

建立实行省负总责、市(州)和县(市、区)抓落实的乡村振兴工作机制,坚持党的领导,更好履行各级政府职责,最大程度激发各类主体的活力和创造力,形成全省推动乡村振兴的强大合力。

一、坚持党对乡村振兴的集中统一领导

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为实现乡村振兴提供坚强的政治组织保障。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加强领导,汇聚起各级、各部门以及社会各方面的强大力量。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负责、党委农村工作部门统筹协调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坚持乡村振兴重大工程、重大计划、重大行动等重大事项由党组织讨论决定的机制,落实党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工作要求,逐级成立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市(州)以及县(市)党委和政府每年要向省委省政府报告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展情况,县(市)委书记要当好乡村振兴“一线总指挥”。按照有关规定和机构改革的统一要求,做好“三农”工作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工作。将乡村振兴战略纳入全省重点工作督查范围。

二、健全规划实施的推进机制

强化政府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主体责任,发挥政府在规划引导、政策支持、市场监管、法治保障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把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原则体现到各个方面,做到乡村振兴事事有规可循、层层有人负责。各市(州)、县(市、区)要依照本规划科学编制本地区乡村振兴规划或实施方案。省直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专项规划或指导意见,细化落实并指导地方完成本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建立规划实施的工作推进机制,加强政策衔接和工作协调,确保以乡村振兴规划为指导,在县域、乡(镇)域内实现各类规划的多规合一,乡村各类建设布局的有效衔接,形成共建合力,有序推进乡村建设。围绕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加快补齐农村发展和民生短板,建立形成推进乡村振兴的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不搞脱离实际的目标,不搞形式主义和“形象工程”。

三、强化规划实施的法治保障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乡村振兴工作,在规划编制、项目安排、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等方面,提高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水平。完善乡村振兴法律法规,充分发挥立法在乡村振兴中的保障和推动作用。各地可从本地区乡村发展实际需要出发,制定促进乡村振兴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保障各类组织和个人依法依规参与乡村振兴。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四、强化梯次推进和典型引领

支持中东西“三大板块”部分县(市、区)先行先试,区分不同地域、发展基础,探索产业升级、绿色转型、村庄布局、创新创业、文明风尚、社会治理、党的建设等各方面的路径和模式,特别是适应人口转移和农村老龄化发展趋势,探索新型城乡关系、工农关系,加快构建城乡融合的体制机制。试验区创建期5年,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适当延长,到2035年启动三个批次。针对不同发展水平、不同类型的村庄,各地方各部门应加强分类指导,梯次推进。遵循乡村建设规律,坚持科学规划、注重质量、从容建设,一件事情接着一件事情办,一年接着一年干,切忌贪大求快、刮风搞运动,防止走弯路、翻烧饼。发掘和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在有条件、基础好、积极性高的地方树立一批率先推进的典型,为全省面上工作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五、宣传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

加强组织动员,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的乡村振兴参与机制。创新宣传形式,广泛宣传乡村振兴政策举措和创新实践,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深入实施能人回乡、工商兴乡、社会助乡“三乡”工程。鼓励更多农村青年、返乡人才和能工巧匠扎根乡村,引导工商企业向农业农村投资。打好“乡情牌”“乡愁牌”,感召更多在外的企业家、党政干部、专家学者、医生教师、技能人才等通过各种方式回馈故里、建设乡村。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等群团组织的优势和力量,发挥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等积极作用,最大限度凝聚全社会共识和力量。促进乡村振兴国际交流合作。建立乡村振兴专家决策咨询制度,组建吉林省乡村振兴专家组,围绕乡村振兴重大问题,开展前瞻性理论研究和决策咨询。充分尊重群众意愿,激发农村各类主体活力,激活乡村发展内生动力,形成全省人民群策群力、共建共享的乡村振兴局面。

六、抓实跟踪评估考核

加强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实施考核监督和激励约束。将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实施成效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年度绩效考评内容,将考核结果作为各级党政干部年度考核、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落实。本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以及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大政策和重要改革任务,要明确责任主体和进度要求,确保质量和效果。加强乡村统计工作和数据的开发应用,确保相关数据真实准确。建立规划实施督促检查和第三方评价机制,适时开展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审计机关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审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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