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汽车类专业实施现代学徒制的瓶颈与对策

2019-01-07 00:39
福建茶叶 2019年12期
关键词:教育部师傅院校

冯 艺

(柳州职业技术学院,广西柳州 545006)

2014年8月25日,教育部印发《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教职成[2014]9号),高职汽车类专业开始试点并逐步实施现代学徒制,目前,许多高职院校在汽车类专业中推行现代学徒制中已经取得了不俗成绩,人才培养模式极大优化,培养质量大幅提升,但同时也暴露出一些共性问题,亟待得到有效解决。

1 现代学徒制的学理内涵

现代学徒制是新形势下产教融合的重要形式,也是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里国际职业教育发展的重要趋势之一。现代学徒制通过学校与企业之间的深度合作,实现教师、师傅对学生的联合授课,以更好地对学生进行技术技能的培养[1]。事实上,现代学徒制在西方国家出现较早,早在上世纪就已经出现,20世纪80年代后,以德国、英国等为代表的西方发达国家在充分借鉴传统学制并融合现代职业技术教育的基础上,建立了现代学徒制,其中,德国的“双元制”被普遍认为是现代学徒制的典范。

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我国高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不断向纵深进行推进,我国学界在充分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现代学徒制的基础上,以校企合作为基础,以学生职业能力培养为目标,以学校教师和企业师傅的积极参与为支撑,将企业标准、文化以及管理等和高职人才培养深度进行整合,初步形成了“学生与员工为一体、教师与师傅为一体、教学与生产为一体”的现代学徒制的人才培养模式。

2 当前高职汽车类专业实施现代学徒制的瓶颈与问题

从2014年教育部颁发《教育部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后,现代学徒制在我国高职院校各专业中开始逐步推行,包括高职汽车类专业在内的一些高职专业开始对现代学徒制与我国高职专业人才培养进行了持续探索,在这一过程中,成绩是显著的,但问题仍然不少,特别是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推进,包括汽车类专业的许多专业在推行现代学徒制的过程中的问题也逐步显现,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 师徒权利与义务模糊

现代学徒制作为一个兼顾教育、人力资源管理等多个领域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实施和运转的过程中离不开法律的相关规定和制度设计[2]。从我国当前法律来看,劳动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就业促进法等法律条文中对于学徒制的法律地位、学徒合法身份与基本权益、校企双方责权利等重要事项均没有明确规定,教育部出台的文件中也缺乏相关规定。这使得高职院校和行业、企业在汽车类专业推行现代学徒制的过程中往往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同时也缺乏基本的操作规范。从2014年开始,教育部先后颁布了一系列文件来推动现代学徒制在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过程中的有效实施,但在实践中,由于《教育部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现代学徒制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均未对现代学徒制中的主体——“师徒”的权利与义务进行明确规定,各地在实施过程中也相对模糊,这使得学生在进入企业后,企业往往虽然会对学徒进行一定的补贴,但仍然与企业正式员工在福利待遇等方面有着较大的差距,这使得在现代学徒制的实施过程中,学徒的积极性往往较低,主动性不强。另一方面,关于“师傅”在现代学徒制的实施过程中的培养、选拔以及管理等也未能真正予以明确,企业对于“师傅”的选拔往往具有绝对的主导权,学校往往处于“插不上手”的尴尬处境,很难对师傅的选拔、培养等方面有较大的话语权。

2.2 教师实践教学能力普遍较弱

近年来,许多高职院校一直在加大“双师型”队伍建设力度,着力从相关的行业、企业引进专业人才来优化高职院校现有教师结构,但总体上来看,高职院校汽车类专业教师的实践教学能力仍较弱,在结合实际案例对学生进行实践教学尤其是实践技能的指导上仍有较大差距,在汽车类专业实施现代学徒制的过程中,许多高职院校对教师都进行了精挑细选,重点突出教师的实践能力、专业技能素质,但由于企业工艺的持续革新、相关技术的不断进步,许多教师难以将最新的理念、技术等教给学生,影响了现代学徒制在高职汽车类专业中的有效实施。

2.3 学生管理面临较大挑战

现代学徒制学生的学习形式较为分散,他们在企业的学习时间相对较多,改变了以往的班级授课制形式,这对学生管理工作来说是一个不小的挑战,学生管理的范围、内容等等增加了,这对高职院校学生管理工作者来说是一个难点。

3 改进高职汽车类专业现代学徒制实施的策略建议

现代学徒制的实施对于着力深化高职汽车类专业人才培养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针对当前高职汽车类专业在实施现代学徒制过程中存在的共性问题,高职院校要着力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现代学徒制工作的通知》,努力对现代学徒制实施过程中的薄弱问题进行改进,不断提升现代学徒制在高职汽车类专业中的实施效果。

3.1 尽快明确师徒权利与义务

各地教育主管部门应在教育部相关文件的指导下,尽快出台本地区推进现代学徒制的实施细则,特别是要进一步明确在汽车类专业实施现代学徒制的过程中的师徒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要通过相关的教育法律法规来明确规定学徒的法律地位、劳动权利的保障以及相应的人身以及财产等权利,明确规定企业师傅的选拔、考核以及管理等相关的制度,有效激发师徒双方参与现代学徒制的积极性。

3.2 加快双导师团队建设力度

教师实践能力培养是推进汽车类专业实施现代学徒制的重要基础性工作[3]。为此,高职院校要努力加快双导师团队建设力度。积极通过校企联合培养、双向交流等各种方式推广学校教师和企业师傅来共同承担教育教学任务的双导师制度,一方面,学校可以设立相应的汽车类专业兼职教师岗位,企业根据学校设立岗位来同步设立相应的学徒指导岗位,加快双方沟通合作,加快完善双导师的选拔、培养、考核、激励等制度,加大高职学校与企业之间汽车类专业相关人员的互聘共用、双向挂职锻炼、横向联合技术研发和专业建设的力度,努力建立一支素质过硬、专兼结合的汽车类专业双导师队伍。

3.3 完善汽车类专业现代学徒制学生管理机制

严格管理必须以相应的管理机制建设为保证。实行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既可以有效保证高职汽车类专业学生在参与现代学徒制过程中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最大限度地保护学徒的合法权益,也可以促进高职汽车类专业学生在参与现代学徒制的过程中自觉遵守学校以及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保证现代学徒制的有效实施。针对当前高职汽车类专业现代学徒制实施中学生管理难度较大,漏洞较多的现实,高职院校要着力健全与现代学徒制相适应的教学管理与运行机制。校企双方应协同制订现代学徒制汽车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共同分担人才培养成本,加快完善教学运行与质量监控体系,规范汽车类专业人才培养全过程。

3 总结

总之,高职汽车类专业实施现代学徒制过程中仍存在一定的问题,拷问着现代学徒制在高职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实际成效和未来走向。今后,高职院校要进一步加强与汽车类行业及企业之间的密切合作,从健全人才培养体系、加快双导师队伍建设以及完善管理制度等方面入手完善现代学徒制实施,教育主管部门也要加大对高职现代学徒制的实施予以相应的政策支持,有效助力高职汽车类专业更好地实施现代学徒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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