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特币等数字货币会否成为逃避资本管制的工具

2019-01-07 09:10刘洋
中国证券期货 2019年5期
关键词:管制比特货币

刘洋

关键词:比特币数字货币 资本管制

一、数字货币的发展

(一)比特币

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爆发,这场源于美国金融业的危机最终席卷全球,并引发了全球性的经济危机,对实体经济造成了极大的打击。在经济危机过程中,全球各经济体的金融当局普遍采取了一种万能的手段来进行应对,即量化宽松政策。而就在各国采取增发货币以应对经济危机的时候,不少有识之士对货币超发带来的负面影响产生了极大的警惕,同时也开始怀疑以往观念中的“硬通货”——美元,是否真的能维持其中立性。11月1日,一个自称中本聪(Satoshi Naka-moto)的人在一个隐秘的密码学评论组上贴出了一篇研讨陈述,陈述了他对电子货币的新设想——比特币。

比特币(Bitcoin)是通过开源的算法产生的一套密码编码。它使用遍布整个P2P网络节点的分布式数据库来管理货币的发行、記录货币的交易和账户信息,并使用密码学的设计核查重复消费,保证货币流通各个环节的安全性。

比特币的底层技术和基础架构是区块链,这是一种按照时间顺序将数据区块以顺序相连的方式组合成的一种链式数据结构,并以密码学方式保证的不可篡改和不可伪造的分布式账本。其特点为安全、透明以及高效。区块链最纯粹的应用形态是一个共享的电子交易账本,以一个抗干扰的、对所有人公开可见的链条形式,由全网参与者共同记录和验证,许可制或者私有变种会在此之上增加一层特权,以决定谁可以参与到这个链条上。比特币就是用它来追踪和加密货币单位的。

比特币这一类数字货币的产生都源于挖矿。挖矿需要强大的计算力来反复运行散列算法,并找到一个最小的散列值,生成比特币网络所搜寻的64位数字,创建一个区块,就可以得到其中所包含的比特币。同时,为了限制比特币产生的速度,生成算法会根据当前已经产生的比特币数量调整算法的复杂程度,已经生成的比特币越多、参与挖矿的人越多,算法就越复杂。此外,随着挖矿过程中所形成的区块数量每增加21万个(这大约需要4年的时间),每个区块的比特币奖励就会减半。预计到2040年,全部82万个区块、2100万个比特币会被全部挖掘出来。这使得比特币有了一个缓慢且减速的通货膨胀过程,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比特币的供应增长虽然是固定的,但是其购买力将随着市场需求的变化而剧烈波动。

随着比特币吸引越来越多的开发者和技术人员的注意,一些用户开始尝试使用比特币网络用于其他数字货币或者是其他应用。但是独立开发区块链应用的难度比较大,这对用户在软硬件开发和加密算法上的能力要求非常高。而比特币在设计中智能合约支持较弱且不具备图灵完备的智能合约开发语言,这导致了其账本扩展性较差的问题,增加了区块链应用领域的进入壁垒,也限制了区块链应用的发展。

(二)以太坊与其他数字货币

为了帮助用户更容易地利用区块链技术进行应用设计,2013年年末,维塔利克·巴特林(VimlikButefin)发布了以太坊初版白皮书,启动了以太坊项目。以太坊是将智能合约理念推进到极致的区块链项目,让全世界重新认识区块链公有链的项目,这使得区块链技术应用进入了一个新的时代。

以太坊的标志是智能合约的应用,如果说比特币被称为“全球账簿”的话,那么以太坊则可以被看作是一台“全球计算机”。它首次实现了区块链系统的图灵完备,可以在区块链上传和执行应用程序,从而突破了比特币囿于支付、兑换、博彩等领域的限制,使得区块链技术实现了在资产交易、数字公正、P2P借贷、互助保险等多种行业和领域的应用。此外,相比于比特币而言,以太坊在交易速度、信息加密和资源消耗等方面也取得了很大的进步。

以太坊平台允许用户在不需要创建自有区块链的同时,可以建立使用广泛的应用程序。从理论上来说,以太坊是一个通用的平台,可以接受各种各样的应用,但是到目前为止,大部分应用都与金融有关。

ICO是InitialCoinOffering的简称,被译为“初始代币发行”。事实上,ICO应该是改编自IPO(首次公开发行),本质上来说,ICO也是一种公开发行,只是其所发行的标的物不是证券而是数字加密货币。

在常见的ICO里,数字货币和区块链项目想早期爱好者出售项目代币,项目团队可以通过ICO来获取技术开发和市场拓展所需的资金,而项目爱好者则通过ICO支持项目,同时也可以在其所购买的代币进入交易市场后选择交易退出。

不同于股票的是,股票代表持有者的股东权,其直接经济利益表现为股息、红利收入,股票价格往往跟其所代表的股东权挂钩,而代币发行后,其价值的标的取决于项目,往往多种多样。有的项目可能承诺根据未来收益支付红利,有些项目则会计划接受代币用于支付项目相关服务,甚至一些项目什么承诺都没有。

在这一过程中,ICO项目中涌现出一批致力于开发去中心化、开源的加密互联网货币的项目,其中不乏一些具有完全匿名性的货币,甚至于某些数字货币在其白皮书中直接表明这种数字货币就是为规避资本管制而生。

二、数字货币在逃离资本管制上的特点与优势

(一)操作简便,没有壁垒限制

事实上,只要能够接通互联网的地方,数字货币投资者就可以自由兑换比特币或以太币等虚拟货币。你只需要注册一个冷钱包地址,然后通过数字货币交易所或者数字货币社区找到合适的买家或者卖家,就可以进行数字货币交易,短短几分钟之内你就可以将自己手中的货币兑换成一种可以在互联网世界内自由流通的数字货币,尽管他看起来仅仅是一串代码,但是基于庞大的使用人群与共识,它们的确具有货币的属性。

以比特币为代表的数字货币属于“信息货币+私人货币”,这使得比特币可以不受中央银行集中控制,与服务、自我服务本身内在相连。同时,交易双方不需要通过第三方机构就可以进行交易,突破了地域和市场的限制,大大提高了交易的效率,也突破了资本流动限制的天然壁垒。此外,比特币的交易成本不受汇率问题的影响,加之较低的手续费,使得其交易成本更加低廉。以上这些特点使比特币等数字货币在逃避资本管制上具备了技术上的优势。

(二)高度匿名性,难以监控

在限制资本流动的过程中,对账户的监控至关重要,监管者可以通过对银行账户的监控及时发现异常的资金流动,尤其是难以解释的大额转账,但是如果监管者并不知道账户的拥有者是谁,那么监管就没有那么容易了。

在进行比特币交易时,交易双方可以随意生成属于自己的私钥,在每次交易时,都需要重新生成一对公钥并将其告知付款人以接收款项,这种交易方法实现了高度匿名且不可逆的交易。诚然,尽管比特币交易实现了高度匿名性,但这种匿名性并非无懈可击,因为一旦和现实接轨,比特币的匿名性就会被大大削弱。因为比特币是基于区块链存在的,只要进行比特币交易,那么每一笔交易,无论交易量大小都会被记录在区块链的分布式记账簿上,每次进行交易的地址、额度、频次数据,这些都是公开而且透明的。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交易地址应该是匿名的,但是实际上只要是通过互联网进行的交易,那么究竟是谁注册了这样的一个地址在强大的互联网監控体系中其实是有迹可循的。

不过随着技术的进步,数字货币的匿名性正在进一步被提高。随着比特币卫星应用的进一步扩展,负责比特币软件维护的Blockstream公司的比特币卫星BlockstreamSatellite已经实现了北美、南美、欧洲、非洲和亚太地区的覆盖,其覆盖范围已经接近全球范围,这意味着只要你再覆盖区域内,拥有一个小型卫星天线和一个便宜的USB接收器即可接收这些区块并保证他们的节点一直保持同步,也就是说,你完全可以脱离互联网来进行全球化的点对点比特币支付,即离线转账。随着这项技术的进一步应用,比特币交易的成本被进一步节约,人们可以不花一分钱就接受区块进行交易。但是更为重要的是,通过比特币卫星来进行交易,可以避免在互联网交易中涉及到的难以避免的一些实名环节,这就使得你的交易地址和账户的匿名性进一步提高,从而增加了审查与监控的阻力。

(三)立法不完善,涉及比特币交易难以定性

人们在抨击比特币等数字货币时经常提及的一个问题就是数字货币资产缺乏法律的保护,这使得其风险性大大增加。但是我们也需要意识到,相关法律的不完善也会在某种程度上使得涉及到数字货币交易的行为难以被定性,从而使之逃离监管与控制。

以我国而言,我国央行认为比特币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从性质上将其定义为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但是并不限制普通民众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拥有参与的自由。现阶段,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已比特币为产品或服务定价,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买卖比特币,不得承保与比特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比特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不得直接或渐渐为客户提供其他与比特币相关的服务。同时根据相关规定要求作为比特币主要交易平台的比特币互联网站依法在电信管理机构备案,切实履行客户身份识别、可以交易报告等法定反洗钱义务,切实防范于比特币相关的洗钱风险。

诚然,上述的这些法规在互联网环境下的确可以很好的限制通过比特币进行的洗钱等逃避资本管制的行为。对于大额交易而言,从各银行的本币账户异常资金变动的监控上就可以直接进行监管,如果热钱经纪人试图通过拆分来规避监管者对异常资金变动的监控来逃脱监管的话,显然时更加不可行的,因为依托于交易所存在的小额交易者们在监管者的眼中几乎是完全“实名”的。但是正如之前所讲的,如果比特币交易脱离了互联网环境的话,以上法规的适用性就会大大降低了。一旦大量的交易者们通过比特币卫星来进行交易,那么完全可以不通过交易所眼下的的场内交易,而是通过几乎是完全匿名的冷钱包地址来直接进行转账。在有心人的操作下,大额且流向明确的热钱流动完全可以转变成数比流向杂乱无章且难以监控的小额虚拟商品买卖,从而逃离法网。比如在涉及到诸如电信诈骗案洗钱变现这种依靠分散资金来实现的违法行为时,数字货币技术的进步可能会为其提供更为舒适的温床,目前的法律和监管体系可以控制这些违法犯罪的下游,即法币与数字货币的兑换过程,但是如果这一关口没有被完全控制,一旦涉及上游,资金的流动就会完全变成数字货币之间的交易,当进入这一过程之后账户监测会变得更加困难,甚至于只要交易者不暴露自己的冷钱包地址就无法确定资金流向进而无法给整个事件定性,尤其是在无法确认数字货币交易双方的关系时,甚至没有依据可以确定这是正常的商品买卖还是有目的的资金转移。

因此,数字货币领域相关的法律不够完善,不仅仅使得数字货币资产的价值无法得到保障,更使得有心的违法分子可以从中找到疏漏。

(四)如何通过数字货币来进行资本管制

假设这样一个情况,某热钱经纪人需要将大量资金转移到境外,比较保险的方式为设计一种数字货币产品,他甚至可以写一份比较完备且看起来前景相当宏大的白皮书并雇用一个专业的程序团队来为自己研发及运作,之后通过ICO在某一个或者几个数字货币交易所上市。这很容易办到,因为即便是很大的数字货币交易所,其进入门槛也并不高,他们在通过审核你的白皮书以及底层代码之后,只要可以交足或者锁仓一部分交易所自己发行的平台币,甚至于有的交易所只需要你为其介绍足够的用户就可以允许数字货币上市了。

众所周知,在数字货币市场上并没有明确可靠的定价体系,因此数字货币的价格实际上大部分取决于资金控盘,因此只要有足够的资金,就可以简单地操纵你所发行的数字货币的价格。接下来热钱经纪人需要做的仅仅是雇用足够多的“散户”,将自己手中需要转移的资金通过合理方式“分散”给他们,让他们将其兑换为比特币来购买自己所发行的数字货币即可。在这一过程当中,“散户”们的行为可以被解释为合理的虚拟商品买卖,因为在明确的数字货币项目备案规则被实施之前,成架构的开发者体系、合逻辑的底层代码以及规划明确的白皮书足以证明这种数字货币与市场上的其他产品没有什么区别,“散户”们的行为仅仅是因为看好这种产品前景所进行的投资。这样,整套资金转移体系相当于在下游被截断了,监管者们在这种环境下完全没有办法寻根溯源,从而给幕后操纵者定罪。事实上,建立这样一套“无懈可击”的数字货币产品体系所消耗的成本相对于这名热钱经纪人所需要转移的资金而言仅仅是九牛一毛。现在,有了比特币卫星,这一系列操作甚至不需要在交易所内进行,监管者们只能看到交易所内普通散户与持币大户作为交易者进行正常交易,但是场外的通过比特币卫星进行交易的那些有目的的交易者们的交易完全无法被监管。

三、数字货币当前并没有成为逃避资本管制的重要工具

(一)比特币等数字货币价格波动巨大

众所周知,目前比特币等数字货币依旧被广泛视为一种高风险的金融资产,其巨大的波动幅度将许多投资者拒之门外,同样被拒之门外的还有许多传统的热钱经纪人,价格的巨大波动,一年内超过90%的跌幅使得投资者们不敢持有太多的数字货币资产。但是这种巨大的价格波动并不一定能够长期有效地吓退那些保守的热钱经纪人,一方面是通过数字货币来逃离资本管制的成本低得足够诱人,另一方面则是数字货币领域的金融衍生品正在迅速发展。目前上市的数字货币期货交易所已经初具规模,这些期货交易所给投资者们提供了通过套期保值来稳定手中数字货币资产的方式,同时也为市值较大的数字货币的价格稳定作出了贡献,目前,比特币等市值领先的数字货币的价格波动已经有所收窄,因此,价格波动风险带给热钱经纪人们的恐惧或许会随着数字货币金融衍生品的发展而逐步减小。

(二)数字货币市场规模不足

今年年初,数字货币经过了长达一年之久的暴跌之后,市值被勉强维持在了1300亿美元附近,其中比特币的市值则是在800亿美元附近,这个规模相对于许多大型的资本市场来说不值一提,这样小的规模也很难成为热钱经济人们关注的对象,毕竟许多大国一年的资本流动缺口就超过了数字货币的整体市值,更是比特币市值的二倍以上。虽然近几个月数字货币价格依旧在向下探底,但是有两个明确的信号值得关注,一个是数字货币的波动幅度有所收窄,另一个是数字货币的成交量在明显增加,并于2018年12月与2019年2月屡创单日新高,达到了90多亿美元的规模。对于这种表现,有分析者认为这是经过了长期牛市之后大额投资者们的建仓行为,但事实上,场内的建仓往往会引起价格的大幅反弹,不过目前数字货币价格上并没有表现出这种趋势,反而是数据表明近几个月来数字货币场外成交量有所上升。私以为这种情况下与其说是资本大户的建仓行为,更有可能出现的情况是越来越多有逃避资本管制需求的交易者们对数字货币的兴趣有所增加,从而开始了在数字货币领域的尝试,进一步使得场外成交量大幅上升了。或许数字货币正在慢慢走进传统热钱经纪人们的视野之内。

(三)基于互联网环境进行数字货币交易依旧有迹可循

就像之前所说的一样,只要在互联网环境中进行数字货币交易,那么其中任何一个可能涉及到实名制的环节都可能会暴露数字货币钱包地址的真实拥有者,比如说IP地址,数字货币交易所注册,信息传输过程中涉及到的账户、手机号以及邮箱等。一旦钱包地址与现实中真是存在的人发生了关联,那么在区块链上进行的交易不仅仅不能隐藏交易者的目的,反而基于比特币等具有公开透明属性的数字货币交易使得交易双方更容易被追踪,不过这一“漏洞”很有可能随着比特币卫星的应用被“弥补”。

四、数字货币对资本管制体系的冲击及应对

(一)数字货币对资本管制体系的影响

从目前来看,随着技术的进步,数字货币的发展会进一步削弱资本管制的有效性。根据三元悖论理论,在开放经济的条件下,资本自由流动、汇率稳定以及独立有效的货币政策不可能同时存在,至多只能选择其中两者,因此数字货币的发展或许会迫使向中国这样进行有限制的允许资本流动的国家进一步放开资本管制,并推进汇率市场化的实施。

此外,正如委内瑞拉发行石油币一样,主权国家发行数字货币的行为同样需要被重视。委内瑞拉发行石油币的主要目的是摆脱美国的经济制裁以及为自己提供新的融资渠道,虽然从目前来看囿于自身产值的不足石油币并不能解决委内瑞拉的问题,但是其对全球金融货币体系带来的影响仍不可忽视。这表现出了小国对大国在经济领域上绝对优势与压制所做出的挑战,试图通过这种方式来获得更多的融资来刺激本国的经济增长。在这一问题的處理上,经济体量越小的国家反而更可能采取相对激进的方式,随着越来越多的经济小国对数字货币开放和包容程度的提高,国际金融体系的稳定性或许会出现不可预测的降低。

(二)可采取的应对措施

对于数字货币的发展对我国资本管制体系带来的挑战,我认为或许可以从以下三方面入手加以应对。

首先,无论数字货币是否存在,其发展速度是否有所加快,我国资本管制难度都在逐步增加,这就要求我们一刻不停地进行汇率制度改革,争取早日建立起更高效的浮动汇率体系。

其次,应尽快出台一些针对数字货币的法律法规,如区块链与数字货币项目备案制度、数字货币资产的保护与监管制度。甚至更为激进地肯定特定的数字货币地货币性质,将其纳入类似外汇结算监管地体系。

最后,应加快本国数字货币的研究与开发,争取实现数字货币的可控的匿名性与可追踪性,从根本上断绝通过数字货币规避资本管制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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