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科技不可能取代金融本身

2019-01-08 05:51邓雅蔓
中国经济周刊 2019年24期
关键词:连平监管金融

邓雅蔓

连平在第十八届中国经济论坛上参加“科技创新 驱动行业变革”分论坛

12月22日,由人民日报社指导、《中国经济周刊》主办的第十八届中国经济论坛在人民日报社举行。在以“科技创新 驱动行业变革”为主题的分论坛中,交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连平就金融科技、科技金融与传统金融之间的关系与其他4位嘉宾进行了对话。

“在可预见的将来,现代金融科技企业不可能取代传统金融机构。”连平表示,如果现代金融科技取代了传统金融,那就意味着中国国家金融体系中几百万亿的资产与负债,将由新型金融科技企业体系来承接,金融科技企业是否有能力承接好巨额资产负债、控制好巨大的金融风险,这几乎是不可想象的。事实已经证明,在监管不足情况下,金融科技发展同时伴随出现了一系列金融风险。

他还指出,从金融业态来看,科技只是手段和工具,是辅助性质的。若金融科技与传统金融结合创造新的业务形态的话,此时就不再是金融科技了,而是实实在在的金融业态。未来,金融科技将会不断地发展进步;但相对金融,金融科技接下来可能更偏向金融科技类公司的主业。从其定位来看,金融科技主要是指现代信息技术应用于金融行业,从而帮助金融行业不断地提升改善,包括提高效率、提升风控功能、调节和管理传统金融短板等。比如,当意识到传统金融对小微企业支持不够、对普惠金融做得不好时,就可以引入金融科技的手段。

“现代信息技术进步都能够直接地作用到金融方向上来。”连平表示,当前的科技发展非常突出信息科技发展,而金融正是信息化科技最前端和最完整的行业之一,这就是为什么不少科技公司开始以科技为主,最终却成为涉足金融業务的金融科技公司。货币观念化发展表明,信息化和数字化是金融的重要本质属性。

与金融科技依托金融行业发展不同的是,科技金融自诞生那日起,便以促进科技产业发展为服务目标,符合国家建立全球科技强国的战略,自带广阔发展的前景。“两者的角度不同、位置不同,但是同等重要。”

金融科技和传统金融的合作空间在哪儿?

连平表示,目前很多金融科技公司已经在主动与银行沟通,其中不少已经开始与银行签署合作协议。从长期发展来看,金融科技与传统金融机构之间相互合作必定是主流。

事实上,两者之间能够合作的空间十分广阔,金融科技可以为传统金融机构的业务、产品、服务、内部流程、体制机制和信用管理等提供强大的技术支撑。一方面,仅从银行内部来看,应用金融科技技术,就可以使其达到内外部双向融合。比如,银行可以把外部客户的一般生活、进行商业活动等场景,引入到自身系统中间;又可以把银行内部的金融服务推出去,融入上述外部场景之中。

另一方面则是直接的技术合作。连平指出,双方当前非常重要合作的是数据共享。其中,随着去纸币化时代的到来,银行涉及到越来越多的金融方面的交易数据;金融科技公司则主要是客户的消费行为、生活方面的海量数据,相对银行的数据大很多。所以,当银行数据和金融科技公司数据有效结合后,意味着对一个客户的360度的观察就形成了,数据可以直观地反映出客户的行为特点。

连平表示,对于商业银行来讲,获取这些数据首先有利于精准的营销,银行可以获悉客户可能适合哪些金融服务产品、愿意接受和有能力买哪些产品。此外,双方数据共享还有利于银行控制经营风险。“可以通过一个人的收入和消费行为,判断出贷款给他有没有风险,而不需要再进行资产抵押。”

目前,不少商业银行也成立了相关的金融科技公司,甚至很多还成立金融科技的实验室等,不断地通过资源投入获取金融科技发展的先进技术成果。“对于金融科技发展,商业银行一定会是非常热烈地加以拥抱,而且会是‘不择手段,以让自己的业务能力更上一层楼。”

而除了与传统金融机构进行合作外,连平预测,未来,金融科技公司单打独斗依然会持续发展。“金融科技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能力、功能和特点,发展一些传统金融或现代主流金融体系不涉及或者发展水平低的业务,有些方面可能会有比较好的发展。”

未来存在两种发展趋势,一是金融科技企业涉足金融行业,创新出一片新的金融领域;二是传统金融机构通过各种方式运用金融科技,改造传统金融业务、实行转型和升级,造就现代金融行业。连平认为后者将会成为主流趋势。

金融科技应该如何监管?

什么样的企业应该被归于监管系统中?连平认为,无论是什么样的金融科技企业,只要做了金融监管明确的金融业务,比如吸收公共资金、涉及到资产端的运用和交易等,就会是金融体系当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对于这些公司而言,牌照、准入和一整套相关的监管规则都必不可少。

“在金融科技创新领域中的监管,通常我们讲的是平衡好效率与公平,但我个人认为在这个领域中的监管,应该侧重在公平。”连平说,从效率的角度来讲,金融科技创新能带来整个经济体效率提高、结构优化和效果改善;但同时也要注意到,对于这种创新,其实市场主体有着非常高的积极性,比如金融科技类企业、互联网公司等。如果监管不足,创新过程很可能带来对消费者和投资人的损伤,形成金融风险。作为监管应该关注公平和效率之间的平衡,但更重要的是要关注公平。唯有如此,才能保护好投资者和消费者的利益,有效地控制金融风险。

简而言之,对于金融体系的监管方面而言,应该允许金融科技创新与发展,但与此同时务必要进行严格而有效的监管,着力控制它的风险和负效应。其中,如何控制住金融科技的负面效应、更好地发挥监管的作用是未来监管过程中的重要议题。连平表示,除理念要更加注重公平外,监管方首先要实现监管全覆盖,国家成立金融发展稳定委员会的原因也在于此。“过去负面问题之所以出现,有一个重要原因是没有实现监管全覆盖。”

其次,监管方还应该提高相关的准入门槛,尤其是涉及到吸收公众资金、参与资产交易等一系列相关金融活动时。除严格管控外,连平认为,应该大力促进监管科技发展。与此同时推动金融科技监管创新的探索,比如监管沙盒。“我觉得,未来很有必要对监管沙盒等金融创新形态来进行探索和实践。”

编辑:吕江涛 lvjiangtao@ceweekly.cn

编审:张伟

美编:孙珍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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