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会计准则变革研究

2019-01-09 07:11姚瑶
时代金融 2019年31期
关键词:国际趋同会计准则

姚瑶

摘要: 会计准则变革是我国社会发展经济的需要,本文阐述了我国会计准则的变革内容,以及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和差异,并针对存在的差异提出了促进我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对策。

关键词: 会计准则  会计准则发展  国际趋同

新的企业会计准则是在2006年发布的,一共有38个;到2018年时增加了4个。因而我国现在一共有42项会计准则。2003年开始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这表明我国的会计准则越来越完善。2007年新的会计准则开始实施,同时渐渐扩大实施的范围。不仅是大公司,同时还有小公司在会计准则方面都有了一定的标准。如今已经较好地实现了新旧转换并且平稳实施。会计准则的作用发挥体现在多个层面,这是一种行为规范,对社会的利益分配公平效率性都有着直接的关系,也对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有着积极促进作用。

一、会计准则变革的主要内容

(一)收入准则变革

收入准则修订前,收入的类型分为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收入准则修订后,不再划分收入的类型来确认收入了。现行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在一些情形下的边界不够清楚,就会导致相似的交易采用不同的收入确认方法,从而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的影响,收入准则变革后采用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来规范所有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现行的收入准则要求我们区分销售商品收入和提供劳务收入,而且强调商品所有权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对方是确认收入,在实务中又是难以判断,收入准则变革后,客户取得商品或者服务的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二)金融资产变革

金融资产变革前,我国一共有四类,分别是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变革后我国金融资产一共有三类,分别是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工具。将金融资产重新分类,其实是经过多方面的考虑,这种改进也保持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

(三)资产减值准则计提的变革

新资产减值準则对于减值准备的计提和转回操纵的问题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计提的减值准备不能转回,这也是我国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的一个差异。计提的减值准备不能转回是为了防止企业利用减值准备来调节利润,在减值准备中的固定资产主要是指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准则规定的股权投资、商誉、生产性生物资产等。

二、我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

(一)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发展

到现在为止,国家的会计准则取得很大的发展,我们可以从2014年、2016年和2018年中发布的新会计准则中看出。这些新准则的发展,体现了我国在会计准则国际趋同中取得的成果,同时也展现了中国特色。

2014年1月2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2014年1月27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2014年2月17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2014年3月13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年3月14日发布了《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2014年7月23日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

2017年对六项会计准则进行修订,包括《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这五项准则是在2018年1月1日实施;《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是在2017年6月12日实施。这些准则的实施也昭示着国家的会计准则国际趋同又进一步发展了。

到2018年,新的会计准则体系是由1项基本原则和42项具体准则构成,这次发布的准则对于投资者和公司管理层在进行经济决策时带来了有用的会计信息,逐步地让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能够实现。在新会计准则中,有几大变革是为了能够实现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1]:一是“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改名成了“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二是注重公允价值;三是存货的管理办法;四是债务重组方法;五是企业合并报表会计处理方法;六是合并报表基本理论;七是资产减值 准备计提;八是金融工具准则。

(二)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差异

1.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准则的差异。我国的会计准则规定了在权益法中投资的成本与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我国规定他们的差额是不能确认为商誉,也不调整长期股权的投资成本;而对于国际会计准则,这个差额是能确认为商誉,随后再按商誉的有关规定处理。

2.关联方会计准则的差异。我国会计准则关联方的定义是由一方控制或者共同控制另一方,或者是两方、两方以上一起被另一方控制,这样就构成关联方,但是国有企业一起受国家的控制,如果仅仅因为是这样就构成了关联方,我国的会计准则对此是不认可的。在我国不成熟的市场中,对于交易价格只能按照成本加上利润来实行定价。在国际会计准则中只要认为一方能够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给另一方,就能够认为他是关联方,这个准则制定的前提是在一个成熟的市场环境中,所以他们的交易价格是由市场决定的[2],不像我们国家是由成本加上利润来定价的。

3.固定资产差异。我国对于固定资产的定义有两个条件:第一是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来持有;第二是它的使用寿命要超过一个会计年度。国际会计准则对不动产、厂房还有设备的确认也要符合两个条件,第一是企业是为了生产或者是提供商品还有就是在劳务时使用的,出租出去,或者是为了管理的目的才持有[3];第二是能使用超过一个会计年度。在这里,国际会计准则对于固定资产的具体使用年限和价值标准都没有做出规定。

在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中,我们国家的会计准则规定了当我们取得了固定资产时,要按照它的实际成本来入账,从其他途径得到的固定资产,也有相应的规定来让我们有做账的依据。我们国家的会计准则对于在购买固定资产时所产生的运输费和装卸费用不是首次的。这个与国际会计准则不一样的是,国际会计准则对于产生的运输费和装卸费规定是首次的。

在固定资产的后续计量当中,我们国家主要是以历史成本为主,对于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我们国家还是很注重的,在期末的时候,按照成本和可变现净值两者中谁较低来确认账面的价值。这个与国际会计准则不一样,国际会计准则主要是以成本模式或者重估价模式作为他们的会计政策,同时将他们运用到所有的固定资产。

4.企业合并会计准则差异。我国的会计准则在企业合并相关费用这一块有规定,如果是一个集团下的企业合并,在合并的过程中产生的中介费,我们将中介费确认为当期的费用;如果不是一个集团控制,那么企业合并产生的费用,将计入合并的成本。而国际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在合并时,为了合并而产生的中介费,将它计入合并的成本,但是发生的管理费用不能清楚地将它划分,国际会计准则将它归为合并成本的其他费用,并且在这些管理费用发生的时候就将它确认为费用。

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的比较,我们国家的会计准则将企业分为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两种情况,这两种情况所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不一样。如果是同一控制下的话,那么企业采用权益法;如果是非同一控制下,那么就采用购买法。这个与国际会计准则大不相同,国际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合并时必须采用购买法。那么这样子就更倾向于企业合并其实是一个企业购买另一个企业[4]。

企业合并商誉的处理,购买两方合并产生的成本大于各项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净额所产生的差额,我们把这个差额叫做商誉。按照规定,到期末的时候,企业要对商誉做减值测试。如果测试中有减值的部分,应计入当期损益。相反的,就要确认为负商誉。国际会计准则规定,购买的一方在购买的当天取得的商誉,将这个商誉确认为资产,它的价值按照它的成本来确认。

5.存货会计准则的差异。我们国家存货初始成本采用的是总价法,采购时,采购的成本减去商业折扣,但是现金折扣包括在内,这就是最终的价格。而国际会计准则最终的价格是减去现金折扣、商业折扣和补贴,这就是最终的价格,采用净价法。同时将用外币购买存货时外币汇兑所产生的差额也包括在采购的成本当中。

存货的结转方面,我们国家存货的结转有四种不同的方式,分别是先进先出法、个别计价法、移动平均法、加权平均法。而国际会计准则的结转方法有三个,分别是个别辨认法、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

存货的周转材料,我国的会计准则规定,产品的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应该采用五五摊销法,或者采用一次转销法;像建筑承包商企业的钢模板和脚手架等一些材料,可以用分次摊销法或者是五五摊销法。而国际会计准则对于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没有专门的计量方法,但是,它是按照存货后续计量的一般原则来进行。

三、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对策

(一)提升会计准则的法律效力

对于研究和普及新的会计准则,如果只有执行者或者使用者了解和掌握是不够的,这需要广大会计人员的认可和支持,对于新的会计准则我们要进行宣传,要把新的会计准则传播到目标人群中去,让他们能够理解和接受。国家进一步完善关于会计的各项法律法规,是想让新的会计准则发挥它相应的效力。

(二)完善会计准则的体系

对于会计准则来说,它的国际趋同面临的有语言问题,还有它的结构比较复杂,当发现新的问题或者有新情况发生时,就需要及时进行修订,如果有新的金融产品出现时,就要对相应的会计准则进行补充和完善,这是为了要及时跟进实时信息,确保高质量的会计准则。这时候就需要一套完整的框架体系来实现高质量的会计准则,概念框架是会计准则制定的支撑。

(三)加大监督和处罚力度

会计准则的颁布是为了让人们能够遵守,对于不遵守会计准则的企业要实施相应的惩罚,并且要加大处罚的力度。信息的及时披露可能会对企业带来不利的影响,比如企业的成本过高、潜在的危险等,如果企业经营成果不好的时候、面临风险更大的时候,注册会计能提供一份高质量的会计准则,这将会导致企业可能破产。所以在这个时候,企业不想完全的信息披露,会计信息没有得到完全的公开,甚至有可能伪造出一份虚假的财务报表,如果我们加大对这种行为的处罚力度,这对于企业来说也是一种震慑。因此,监管会计准则实施的部门要加大监管的力度,一旦发现企业存在这样的行为,必须加大处罚的力度。

(四)全面建设健全我国会计准则制定的模式

会计准则需要一套完整的框架来进行制定,由专家对这个框架来进行构建,能够达到精确检测其效果的目的。优秀的人才应该做更重要的事情,能参加到国际准则的制定中,那么他一定是会计行业中的佼佼者,也是最能代表会计行业中从业人员意愿的。在会计准则的制定中每个环节都要坚持公平、公正的职业素养。我们在制定会计准则时,要坚持把中国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当作基础,这样能够减少相关的成本,达到会计准则的效益目标。

参考文献:

[1]罗珮雯.论会计准则的性质[J].商场现代化.2016,(12).144-145.

[2]张先治.晏超.我国会计准则变革研究[J].财经问题研究.2013,(2).87-94.

[3]张先治,崔莹.会计准則变革对企业投资行为的影响研究[J].财经问题研究2015,(11).77-84.

[4]于玲.固定资产会计准则相关问题探讨[J].商业会计.2012,(5).72-73.

基金项目:本文系广西高校中青年教师基础能力提升项目—会计准则变革对审计质量的影响研究(项目编号:2017KY1298)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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