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存在问题与建议

2019-01-12 18:15付立中
中华建设 2019年4期
关键词:建设工程监督管理市政

付立中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民经济发展迅速,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建设工程发展也越来越快,逐渐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建设工程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国民经济的整体发展速度和质量,也是一个国家建筑工程质量水平的主要标志之一,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建设的发展水平和质量的好坏也关系到国家未来国民经济的发展速度和内在质量。但是由于我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建立时间还不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条例和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所以导致建筑工程质量事件时常发生。本文主要讨论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建设质量监督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且相应地提出了一些改进措施,希望对我国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发展有促进作用。

一、当前房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中存在的显著问题

1.政府质量监督方式过于具体,工程质量监督范围过于狭窄

由于我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发展历史不长,前期可借鉴的经验较少,导致目前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方式出现政府管理过于具体、工程质量监督范围过于狭窄等问题。在没有完善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的大环境下,政府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只考虑到具体的工程施工环节的问题,管理理念有较大的局限性,对实际工程现场的核查过于程序化。太细化的现场监测会固化和局限施工工序,使工程建设规模和有限的监督力量间产生较大的矛盾,从而影响工程管理的有效性。这样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模式忽略了对勘查设计环节的监督。只注重工程实物的监督,并不能从本质上提高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水平。

2.质量监督机构定位不明确,工程质量检测行业机制不健全

目前我国很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建设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性质是政府委托性的事业单位,这些单位的运行模式是对工程管理进行收费,并且运用工程管理的盈利来支撑开支。还有一些工程管理机构是企业性质。无论是企业性质的管理机构还是政府委托性的事业单位都依赖于工程管理的收费,带有盈利性质,所以建筑工程企业对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信任度不高。再加上我国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中还有一些设立在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或与其有行政隶属关系,这样的管理层级关系容易产生行政腐败,不利于工程质量责任的落实,同时也为形成检测市场地方保护和垄断性经营提供了可能。

3.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模式过于单一

我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和管理模式比较单一,还不能做到对不同的工程实施不同的管理方式。这种无区别的质量监督模式缺乏灵活性,对实际施工中的一些具体问题会出现来不及应变处理或者处理方式不能达到最优效果的情况,起不到扬优治劣的作用。除此之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在每个城市都普遍大规模开展,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力量不足,不能同时全面地对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施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力度不全面会造成监督面越大,监督管理的深度越不够的现象出现,而缺乏质量监督管理力度对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都有很大影响。

4.监理单位存在违规行为

目前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和管理还存在一些违规行为,这些常见的违规行为有:越级监理、与建设单位签订虚假合同、制度不健全、责任不落实、监理人员执业资格不规范、人员素质不高、监理资料不齐全和混乱、不严格按规范标准及有关规定对基础和主体工程进行评定、对竣工工程质量进行初验和评估等。这些工程管理上的违规行为是导致质量不过关的工程出现的主要原因。所以,相关部门需要进一步健全社会监理制度,加强对监理单位及相关人员质量行为的监督,以保证社会监控体系的正常运行。

5.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不够完善

由于我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的时间不长,现阶段还处于发展阶段,所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不全面、不完善也是当前监理系统反映出来的一个突出问题。目前我国有政府监管体系和社会监控体系这两大体系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系统,但是这两大体系中都各自存在不足之处,所以政府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应该首先进行完善和改革,充分利用好社会监督力量,以此带动社会监管体系的完善和发展。

二、对加强房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建议

1.加强学习,提高自身能力

加强学习,不断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的工作能力是完善和发展监理系统的内在条件,也是必要条件。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迅速,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发展速度也随之加快,在工程进行的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新的问题,所以要求工程质量监理体系的工作人员要不断进行理论知识的学习,创新自身理念,在实际工作中遇到新型问题时才能更好的解决,才能时刻保持技术上的先进。

2.明确职能

明确职能是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内容。工程建筑质量监督管理的范围广、时间长,这就需要相关监理部门把质量管理工作细化并安排落实到相关的工作人员身上。只有明确工作内容和职能才能对工程进行全面的质量监督管理。而且监理部门在明确管理职能时要按照国家制定并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对所辖建筑建设市场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管,对于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益性及准公益性建设项目,要进行工程质量的专项验收。还要明确工程质量问题的查处规定,做到管理清晰明确。

3.质量监督与安全生产监督相结合,更好地发挥监督站的作用

只有将质量监督与安全生产监督相结合,才能更好地发挥监督站的作用。尤其随着建筑工程建设市场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原来一些固有的勘测、设计、施工制作、监理等单位,必须进行职能深化或进行部门改革才能适应正在发展中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这些单位的变革会对建筑工程建设市场的形成和进一步增强建设市场的活力起到积极的推进作用。所以原有的监管部门要不断调整自己的职能定位和工作方式,以切实保证政府质量监督效能的发挥。

三、结语

虽然目前我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还有一些问题,但只要相关部门和相关工作人员善于总结问题,不断探索和完善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并有行而有效的针对性策略,工程质量监管系统会就会越来越完善,低质量的工程建筑会逐渐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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