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不动产登记的现状及发展趋势

2019-01-13 05:45宋佳佳李树新李程程
魅力中国 2019年1期
关键词:物权专业化管理体系

宋佳佳 李树新 李程程

(青岛市即墨区自然资源局,山东 青岛 266200)

引言

当前形势下,我国开始加强对不动产登记登记的重视,为了进一步促进不动产交易工作能够顺利有效进行,需要有关部门在进行登记工作过程中执行严格规范的管理制度同时也要加强不同部门间权利与责任的分配工作。在我国,必须加强对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意义与影响的认知程度,完善并提高相关技术人员的管理与培训,才能促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不动产登记统现状

(一)体系与制度问题

在不动产管理体系的实际操作中,各个部门由于继续推行传统的分部门管理的措施,并没有依照相关的管理规范整合,这会造成各分管部门在管理上出现利益失衡的现象,不利于整个团队的发展。各部门分管模式会对不动产物权体系造成不利影响,严重者会破坏其日常运营,出现重新登记或权属纠纷问题,严重损害当事人的权益。不动产管理制度在运行过程中还会出现现有制度不完善、管理模式中权利界限模糊的问题。在不动产登记过程中想要完成具体目标,必须深刻分析物权关系与不动产之间的统一性问题,但在具体实践中,制度的建立与完整度一直是不动产登记的难点,对此,既要保证相关立法体制的革新,也要确保在处理相关机构的组织模式过程中加强细化。这就需要从管理制度等基本体系入手,继续落实可持续发展的管理结构。

(二)不动产登记人员素质问题

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加速发展,不动产登记的工作也越来越繁杂,其涉及到的工作内容也变化多样。就目前来看,我国现有不动产登记人员中,一些员工的素质良莠不齐,在不动产登记工作中无法胜任,进而造成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效率降低、质量下降等。不动产登记员工的素质问题体现在两个方面,包括:员工拥有的知识水平与业务能力不能与工作相融合,跟不上时代发展的节奏;不动产登记人员在工作中不能认真负责,经常出现失误,导致登记工作效率低、质量差的情况,从而提高了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难度。

(三)不动产登记技术问题

在不动产登记管理体系中,房屋登记管理体系与土地登记管理体系是两个发展比较完善的分支,而海域登记管理体系与林木登记管理体系仍然有很大的提升空间,这就需要相关部门对后两者进行更完善的管理措施,必须保证其登记管理信息的有效性与实时性,促进该技术的发展完善,能够有效提高不动产登记技术的整体提升,最终为不动产产业链的发展奠定基础。

二、发展趋势

国家政策的制定和落实是循序渐进的过程,自2014年以来,国家高度重视不动产登记工作,加大推进力度,各级部门积极响应,不动产登记逐渐走上正轨,针对还存在的一些问题,努力寻找最优解决办法。在不断的学习和摸索中,不动产登记工作将会实现法律健全化,登记专业化,平台统一化,查询公开化。法律健全化。建立完善不动产登记法,对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法律依据进行统一,是国际通行的做法。同时,在《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基础上,制定具体可行的实施细则,对不动产登记程序、登记机关的职权、登记权利种类、登记范围、登记责任等具体内容做出详细、规范、统一的实施细则,与国务院的行政法规相冲突的相关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将进一步修改和完善。登记专业化。登记的专业化主要包括登记机构专业化和工作人员专业化。实行分散登记是无法保障工作的专业性的,登记机关统一是社会进步的必然趋势和结果。将分散到多个部门的登记工作整合起来,设立专门的不动产登记部门,专业技术可以得到保障,也便于对登记工作的整体管理,提高办事效率。同时,建立登记人员严格的考核任用机制,把登记人员业务培训和专业化考核作为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重要内容,打造业务能力强、人文素质高的专业化登记人员队伍,保障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不动产权益,从而提升不动产登记的公信力。平台统一化。将各级不动产登记纳入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使国家、省、市、县四层级具备统一的数据平台、统一的操作软件、统一的信息系统,登记信息可实时共享,实现相关登记信息与同级住房城乡建设、农业、林业、海洋等部门审批、交易信息的实时互通共享,是完善不动产登记查询制度的重要基础。查询便捷化。《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案件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随着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建立与完善,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也将会更加便捷。面向社会大众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平台逐渐向社会开放,有需求的单位或民众可以登录系统,查询获得不动产权利人的授权的不动产登记信息。

三、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的意义

首先是支撑政府公共管理。政府在自然资源保护、住房保障、司法诉讼、税款征收、户籍管理等方面,主要依据不动产登记档案提供的有效、全面信息,与各项公共管理政策相融合,供决策者与决策部门参考或执行相关行政管理措施;其次是维护不动产交易安全。根据物权法定公示以及登记效力优先等原则,通过档案信息显示不动产登记的权利状态,维护不动产交易安全性,促进交易纠纷的解决;最后是辅助不动产登记工作开展主要体现已经登记的物权发生变动进行的登记业务过程中,通过对历史资料的查询、确认,可在最短时间内,梳理不动产上下手关系、权利状态等信息,尽可能减少办事所需材料,达到提升效率、便民利民的目的。

结语

不动产物权对于公民行使其基本权利以及实现其在国家和社会中的安身立命,均具有基础性作用。我国的不动产登记制度还存在一些不足,只有解决这些问题,才能促进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完善,实现对相关权利人合法权益的有效保护。在不断的进步和发展中,我国的不动产登记将会越来越规范,更好地为公民的权利提供基础性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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