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社会如何规避“道德绑架”乱象

2019-01-14 09:13吴轶群
人民论坛 2019年36期
关键词:网络社会网络舆论

吴轶群

【摘要】在人人都能掌握“麦克风”的网络社会,一些人站在道德的制高点肆意对他人展开道德评价,甚至逐渐演化成一种网络暴力行为。错误的舆论导向、个别网民道德素养较低、网络情绪极端化是造成网络社会“道德绑架”乱象的主要原因。对此,要强化网络媒体的责任意识,提升网民道德素养,完善道德评价机制,营造和谐有序的网络环境。

【关键词】网络社会 “道德绑架” 网络舆论 【中图分类号】D668 【文献标识码】A

道德是社会发展过程中克服矛盾、协调不同群体利益关系的一种重要工具,但在特定的情况下,道德也会异化为对抗社会价值与秩序的不稳定力量,“道德绑架”就是一种比较典型的“非理性道德”现象。在自媒体大行其道的网络虚拟社会,人人都能掌握舆论的“麦克风”,通过键盘,一些人站在道德的制高点肆意对他人展开道德评价。在这样的背景下,道德评价逐渐演化成一种“暴力行为”,“道德绑架”现象也呈现出愈演愈烈的态势。

错误的舆论导向、部分网民道德素养较低、网络情绪极端化是造成网络社会“道德绑架”乱象的主要原因

部分网络媒体没有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现阶段,网络新媒体是信息传播的主阵地,也是“道德绑架”的核心滋生路径。网络媒体应秉承客观公正的理念,为社会公众提供真实可靠的新闻资讯,并主动承担起媒体的社会责任,引导网民坚持正确的舆论价值导向。但随着网络经济的兴起,新媒体种类不断增多,媒体的商业化程度也不断加深,一些网络媒体通过夸大其词、添油加醋的方式杜撰事实,并就此对当事人进行不合理的道德评判,以此博人眼球,从而获得经济利益。例如,在鱼龙混杂的自媒体中,存在大量渲染仇富心态的偏激短文,以及对热点网络事件所进行的片面解读。此外,还有一些网络“大V”在还未明确事情真相的情况下就对一些焦点事件进行强烈的道德指责,并煽动形成一边倒的网络舆论,对当事人造成严重的网络暴力。甚至还有一些大型门户网站、平台也会通过发表偏激言论来吸引更多流量,实现商业效益的最大化。

一些网民的道德素养较低。首先,道德易于“律己”、难于“律人”。从社会发展进程来看,道德的诞生是基于社会主体对自我的约束,其目的在于“律己”,但由于人的两面性,道德逐渐沦为一种社会共识,这也导致道德逐渐成为“律人”的工具。在网络虚拟社会中,道德评价有效避免了现实社会中的人情世故与尴尬性,道德批判也更加赤裸裸。其次,现阶段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既有的价值体系面对网络社会的冲击存在着一定的不适应性,同时网络社会也未能构建起一套行之有效的网络道德文化体系,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网络道德失范行为。最后,部分网民道德素养不高,缺乏慎独意识与尊重他人的思想观念,在网络生活中随心所欲地对他人展开评价,毫不顾忌他人的人格尊严与权益,往往在自觉或不自觉中沦为“道德绑架者”。

网络情绪容易走向极端化。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网络社会逐渐成为独立于现实社会且与现实社会存在客观联系的第二空间。在虚实转换中,人们的情绪找到了合适的发泄场所,网络社会逐渐成为公众喧嚣的欢乐场,一些网民也逐渐习惯了在网络社会将一些负面情绪过分放大。由于网络信息传播的“螺旋效应”,网民如果被负面情绪所感染,那么也容易成为极端情绪的传递者,并形成恶性循环,最终导致客观事实被人们所忽视,各种谣言左右着人们的心理与行为。在这一进程中,大众往往也会主动放弃对客观事实的探索,从而不自觉地成为舆论的盲从者。

提升网民道德素养、完善道德评价机制、创新监管机制是消解网络社会“道德绑架”乱象的基本路径

强化网络媒体的责任意识,提升网民道德素养。一方面,网络媒体是解决“道德绑架”顽疾的重要主体,网络媒体必须要强化责任意识,传播社会正能量,瓦解“道德绑架”的舆论基础。大型门户网站、主流社交媒体等新闻资讯类网络平台是受众获得信息资讯的重要渠道,这些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平台必须要实事求是,为社会公众提供真实的新闻资讯。平台要主动担负起内部监管的重任,对平台所传递的信息进行严格审核,严厉杜绝“道德绑架”类新闻资讯的传播。另一方面,鉴于自媒体已经成为信息传播的主要路径,必须要着力提升网民的道德素养。要培育社会公众的道德理性,引导网民以合理合法的方式对热点事件与相关人物进行评价,客观、节制地宣泄自己的情绪,切不可受到极端言论的蛊惑而在不自觉中成为“道德绑架的帮凶”。与此同时,还要积极开展网络道德实践活动,提升公众的道德评价能力,营造理性的网络道德评价氛围。例如,出现热点新闻事件后,网络平台、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网民意见的甄别筛查,及时回应舆情,引导舆论发展方向,强化社会公众的理性思维。

建立健全道德评价机制。一是要厘清理性的道德评价与“道德绑架”之间的界限。言论自由是我国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也适用于网络虚拟社会,但这并不意味着公众可以肆无忌惮地挥动“道德大棒”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为此,必须要制定合理合规的道德评价机制,为网络评价的理性发展提供系统借鉴,引导广大网民将道德评价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应进一步加强网络道德文明建设,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准则完善网络空间道德标准,为广大网民参与网络“道德评价”提供公正的道德标尺。二是要优化网络道德引导机制,将网络道德评价控制在理性、可控的范围之内。及时公正的引导是避免网络舆情陷入“螺旋效应”的重要举措,网络热点事件发生后,主流媒体应加大发声力度,理性引导网民展开讨论,弱化消极价值观的不良影响。三是要强化对个人隐私权、名誉权的保护,守住道德评价的底线。隐私权、名誉权受损是“道德绑架”最为常见的次生效应,往往会对当事人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在网络社会中开展道德评价必须要坚持“对事不对人”的心态,捍卫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创新网络监督管理机制,营造和谐有序的网络环境。一是要强化法治思维,严防死守“道德绑架”网络软暴力。网络社会中“道德绑架”常常以软暴力的方式对当事人造成伤害,对于此种情况应通过加强法治建设予以严惩。《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在一定程度上补足了网络“道德绑架”的立法空白,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但随着5G网络技术应用的拓展,网络信息传播的效率与方式也将发生新的转变,网络社会“道德绑架”立法工作也要与时俱进,为“道德绑架”等不良现象提供必要的法律惩处依据。二是要落实网络实名制,实现现实社会与虚拟社会的全面连接。网络社会的虚拟性为舆情的恶意发酵提供了合适的温床,而网络实名制能够将网络虚拟身份与现实身份之间有效连接起来,赋予网络社会行为与现实行为相对等的责任,能从根本上解决网络社会虚拟性、隐蔽性带来的问题。目前,要进一步推动技术创新,加强人脸识别、跨平台数据分析技术应用,对每个进入平台的用户进行严格审核,消除网络虚拟死角。三是要丰富网络平台监管手段,构筑网络社会良好秩序。具体而言,要借鉴传统媒体的经验加强对网络媒体的监管,严控信息传播流程与内容价值导向,要进一步拓宽权威媒体发声渠道,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此外,要加强对社交媒体、自媒体的监督管理工作,合理引导舆论导向。

(作者为南京大学文学院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内蒙古民族大学文学院讲师)

【参考文献】

①苏德超:《道德绑架妨碍了道德自由吗?》,《江西社会科学》,2017年第4期。

②余涌:《非权义务与道德绑架》,《道德与文明》,2018年第4期。

責编/赵橙涔 美编/杨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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