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岷革职案

2019-01-15 07:10
山西青年 2019年12期
关键词:雍正帝雍正山西

郭 婧

(兰州大学,甘肃 兰州 730000)

诺岷(?—1734),满洲正蓝旗人,辉发那拉氏。他的父亲那敏,于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任佐领。诺岷自笔帖式进入户部,任户部主事,后为户部员外郎。雍正元年四月三十日(1723年5月22日),授山西巡抚,推行耗羡归公与养廉银制度,于雍正三年(1725年)获罪被革职。

学界未涉及诺岷革职这一事件。雍正初年各地督抚的人事变更与当朝政局息息相关,因此笔者拟爬梳考辨史料,探究诺岷被革职的原因,并因此进窥雍正朝上层政治斗争的复杂性和残酷性。

一、诺岷的作为和雍正帝的肯定

雍正元年(1723年),诺岷补授山西巡抚。他下车伊始,便对本省的行政管理、人才选拔和跨省粮食贸易各方面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整顿。他还稽查库银亏空,追比官员私侵滥挪。在他主政期间,山西河务、军事、吏治、财政都得到了整顿。

诺岷因首行火耗归公与养廉银制度而受到雍正帝的重视。他要求将各州县全年所得的火耗上交布政使库,一部分填补亏空,一部分发放给官员作养廉银。威慑贪官、补偿清官,同时减轻百姓的负担。皇帝对他的理念和行为给予支持。雍正元年,山西的火耗率自30%—40%降到了20%,雍正四年,又下降到13%。山西在诺岷治下有效地完成了火耗方面的经济改革。

雍正帝赞赏诺岷通权达变的工作作风,数次嘉奖诺岷。还在他汇报工作的奏折上批示:“所办已很好了。如此实心公正调理,上天必会鉴佑于尔。山西全省否极泰来矣,勉之!”

从上述情况看,诺岷治理山西不到一年,不仅使山西的政治空气焕然一新,也同雍正帝保持着良性互动关系。

二、李大成案与争储余波

然而时局变化很快,雍正三年正月二十五日(1725年3月9日),诺岷为李大成案的东窗事发所累,被伊都立取而代之。

此案发生于雍正二年(1724年)。因九贝子允禟在前一年被派到西大通的年羹尧军中,九贝子家人随后被遣往西北陪伴允禟。雍正二年五月二十七日(1724年7月17日),允禟府上护卫乌雅图、首领太监李大成率领其家眷路过山西省平定州,住宿西关,与生员刘洲比邻。双方发生冲突,李大成等数太监在客店中将刘洲“擒拿捆打、凭空诬盗”,使其几乎性命不保。六月初四(1724年7月23日)过平遥县,又在五里庄店中强行勒取草料食物,店家张令宇索要店钱,有太监竟喝令随从将张令宇重打二十大棍。六月初九(1724年7月28日)住歇水头村时,李大成等人“将阖村店房占尽,所用草料米炭并不发价”,随从人等并将前来索要店钱的店家宋如瑞、王玉、王德才等人“狠打几死”。诺岷接到皇帝责问的谕旨后,声称自己并不知情。他回忆在李大成等人入境时,曾下令下属勿得理睬。事出后,并无人来报允禟家属的所作所为。

李大成案牵扯到雍正帝与其弟允禟的矛盾。九贝子允禟是李大成的主人、康熙帝皇九子,他受命来到西大通年羹尧军中,实际上被变相监视和驱逐,此结果是激烈夺储斗争造成的。康熙中期,皇八子允禩为夺取储位,结成了反太子的政治集团,这个集团与同样谋夺储位的皇四子雍正帝胤禛是对立的。允禟是反太子集团中的重要人物,他权力欲很强,是储位之争的一位积极参与者。允禟充分利用他与康熙朝巨富之一明珠家结有姻亲并接管、霸占了明珠家大量钱财这一有利条件,全力支持允禩、允禵谋夺储位。允禟母亲宜妃出身八旗贵族门第,在宗室中有很高的地位。母子性格都很桀骜,为胤禛所恶。在允禩政治集团的核心成员中,允禟素行荒唐,不会约束家人奴仆,且有敲诈勒索的恶习。雍正对允禟评价也最劣,认为他“乃痴肥臃肿矫诬妄作狂悖下贱无耻之人。”二人有大的矛盾。雍正帝对允禟及其属下人的劣行格外注意。

雍正帝虽认为诺岷对这件事处理并不妥当,但接受他的检讨,除提醒他“廉亲王不可依附”之外,还向他提出“怡王忠诚,知大道理,朕之好弟,赤心为国效力,如朕之左右手。”雍正帝在诸王兄弟中与怡亲王关系最为特殊。允祥是雍正帝争储斗争中的盟友,兄弟两人也有很深刻的私交。雍正帝看重怡王,要求他“恳求王之教诲”,实是暗示他可以依附怡亲王。另一方面,也说明雍正帝希望能在可控制的范围内平息风波。可是诺岷的反应出人意料,他回复说:

……若受王、贝勒照管,亦恐有玷皇上所委之职。臣曾想为人生而幸遇皇上,经自身勉励,仰承皇上之恩,方可谓至荣。倘看人脸色行事,虽享受富贵,亦似不稀罕……

诺岷惶恐之下,提出尽快“瞻仰天颜及应请旨之处得以具奏”,希望能与雍正帝面谈,解除误会。雍正帝拒绝了他的这一请求。雍正二年十月十四日(1724年11月29日),雍正帝在诺岷的请安奏折上对诺岷儿子在京城“走动”提出严厉批评。诺岷随后承认“未能教子,以致妄行串联”。可见,诺岷对自己的前途和命运感到不安,他儿子只好在京城寻求帮助和解决办法。而诺岷不肯听从皇帝的指示去结交允祥,这是问题的症结。诺岷对结交怡亲王的暗示不能心领神会,也许是因他秉持不结交王公的为官原则,骨鲠太过;抑或只是因他看不清形势,不敢轻易依附上层人物。总而言之,他的消极应对使得雍正帝的耐心终于用尽,遂讥讽诺岷“朕竟信口乱说,朕览尔奏毕,每思前旨,惭愧不已,后悔莫及,请贤臣从宽朕之错误。”

诺岷的迟钝犹疑,动摇了雍正帝对他的信任。东窗事发后,诺岷又再三拒绝雍正帝的提议,不肯依附怡亲王。不久,诺岷生病,雍正帝推荐御医,又遣西征归来的年羹尧前往观察他的情况,年于雍正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1725年1月9日)回奏,谈到了自己在获鹿县外见到诺岷的情况,证实了诺岷“左手左足麻木,语言蹇涩”的病状是真实的。

雍正帝见诺岷得病属实,于雍正三年正月二十五日(1725年3月9日)委任大学士伊都立署理山西巡抚,将诺岷取而代之,而后者则被调到京城治病。

三、诺岷案的后续与扩大化

伊都立上台后便开始处理诺岷遗留下来的旧案,即就九贝子护卫殴打生员一事向皇帝请示处理办法。雍正三年七月(1725年8月),雍正帝在批示中,再次表达了对于诺岷瞻徇相关犯案人员的不满,历数允禟种种悖逆之处,说他“自来结党纳援,不守本分、悖乱之极”。

李大成案结束,事态却仍在扩大。不但诺岷不得起复,他的本旗上司满都护也遭到一系列打击。雍正帝在三年七月二十八日(1725年9月4日)的谕旨中指出:

此事从前诺岷隐匿未奏。经朕闻知,降上谕询问,诺岷始行题参。内有太监李大成,乃允禟家下为首紧要太监,伊岂有不知此事之理。诺岷讯审时,以李大成患病不知此事,竟为脱卸,遽行发回。诺岷系满都护属下之人。满都护、允禟比邻而居,伊等原属同党。似此互相瞻徇、强为掩饰,将置国典于何地耶。诺岷大负朕恩。伊都立到彼,理应详究。乃止据诺岷所审具奏,疎忽殊甚。诺岷原系满都护属下,满都护与允禟比邻而居,原属同党,有心瞻徇。诺岷大负朕恩。

诺岷由部议革职,满都护因此被革去贝勒。满都护是恭亲王常宁之子,本为正蓝旗属,曾以正白旗都统的身份管理正白旗三旗事务,被雍正认为是允禩党羽中的关键人物。雍正四年四月(1726年5月),皇帝降下谕旨斥骂满都护时说他“反入允禩、允禟、允禵、保泰、苏努、阿灵阿、鄂伦岱之党”且“实为党羽中之巨魁。”六月,宗人府以满都护指使属下诺岷党庇李大成参奏之,满都护世爵被降,任领被撤。雍正五年(1727年),雍正帝再次指责满都护在康熙、雍正两朝的种种不法、不端、不伦的行为,只保留了他的公爵头衔。

雍正帝认为,诺岷之所以袒护李大成等,是因他是满都护属下,羁绊甚深。即诺岷受到本旗上司的政治立场左右,有邀结朋党、互相庇护的嫌疑。

四、结论

诺岷被夺职,是因为雍正初年政治斗争激烈。虽然储位争夺斗争主要在康熙帝诸子之间展开,但它以八旗制度为载体,以诸王的谋储活动为重要途径,渗透到国家政治形态中,影响着全国各地的官民,上至勋旧、贵戚、世臣,下至各旗包衣、旗下家奴、外国传教士和一般民人均受到牵连,因而形成了“朋党案”。权力斗争中,诺岷误会了雍正帝的指示,迫使他在用人行事使用了一些面南之术。其次,雍正帝面对政治敌人毫不手软,诺岷作为能臣,一旦牵连进去,也被结束政治生命,这显示出雍正初年政治斗争的残酷性和复杂性。

诺岷没有妥善处理李大成事件,是使该事件最终扩大化的重要原因。李大成案发生后,雍正帝本来有心指点他脱离漩涡。诺岷在这时政治嗅觉失灵,只能离开政坛。随着八旗制度下结成的朋党集团被逐渐清算,与满都护瓜田李下、又卷入康雍争储余波之中的诺岷,不免成为打击对象。直到诺岷于雍正十二年去世,他再也没有在仕途上有所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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