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议出了世界首部成文宪法

2019-01-15 02:24袁传旭
看世界 2019年2期
关键词:邦联联邦政府联邦

袁传旭

2019年,是美国联邦宪法生效230周年。这部世界上最早的成文宪法,由序言和7条正文组成。序言说明了制宪的目的,正文分别规定了国会、总统和联邦法院的职权,厘清了州与州之间的关系,联邦法律与州法律的关系,以及宪法的修正和批准程序。迄今为止,该宪法只附加了27条修正案。

这部对美国乃至世界具有划时代意义的联邦宪法,将一个松散的邦联国家通过和平协商而非动用武力的方式,组建成一个拥有中央政府的联邦国家。早在16世纪,法国国王亨利四世就曾设想在欧洲组织一个由不同邦和王国组成的联邦,但至今仍不可能。那么,这一奇迹是如何诞生在北美的呢?

艰难的制宪会议

1787年,即在这些殖民地独立之后的第12年,由13个州组成的邦联国,为解决国家危机召开了长达116天的制宪会议,经过艰难的辩论,最终制定了美国宪法。这一过程,体现了极大的耐心、理性和深思熟虑。

起初,參加制宪会议的代表共55位。其后,一些代表借故缺席,另有一些代表因对会议失去信心提前离开,纽约州的两位代表雅茨、兰辛则明确表示对会议进展不满而提前退出,最后只留下40名代表。

对于制宪会议能否实现预期目标,留下的代表并无把握。富兰克林在制宪会议行将结束之际说道:“会议进行途中,我反复注视会议主席身后的一幅日出油画,内心翻腾不已,对会议既寄予希望,又甚为担心,无法判定画中的太阳究竟是升起还是落下。”

确实,制宪会议迁延日久,甚至在中途流产。马丁代表写道:“我们正濒临解散的边缘,尽管外界以为代表的意见极为一致,而事实上正陷于千钧一发的关头。”即使宪法草案最终获得了制宪会议的法定通过,在场的40位代表中,仍然有3位拒绝签署。

制宪会议如此举步维艰,是因为它触发了一场政体革命。起初,邦联国只是召开一次“联邦大会”,制宪会议之称只是后人的叫法。就合法性来讲,召开联邦大会原先只是为了修正《邦联条例》,并且此举需要联盟内各州全体同意。

现在,联邦大会变成了制宪会议,由邦联国家变为联邦国家不仅打破了邦联国家以往主权在州、各自为政的传统和体制,而且要设置一个凌驾于13个州、由国会、行政首脑和司法机构三个部门组成的联邦政府—以人民为基础而非以州为基础—联邦政府掌握着国家的行政、立法、司法权力,包括至关重要的征税权,并且设立常备军队。

与此同时,联邦大会还要面对各州强烈的地方情感、本土意识。伦道夫代表(“弗吉尼亚方案”起草人、州行政首脑)如此说道:“我并不完全是美国人,我是弗吉尼亚人。”对这类代表来说,联邦政府的成立意味着自己“祖国”的消去,这必然引起反对之声。

制宪会议是在走一条摸索之路,所要建立的联邦国家是一个新事物,没有蓝本、先例可以遵循。不少与会代表觉得,宪法方案立意实在太新,做法太大胆,超出了想象,令人头晕目眩,甚至不敢正视。富兰克林代表写道:“我们一直在四处寻找榜样,曾回溯古代政府的典型形式,研究史上各种共和政体,也考察了欧洲各个现代国家,却找不到一个适合于我们国情的宪法。”

对公权力的担忧,贯穿制宪会议始终。代表们极其担心,新成立的联邦政府可能侵夺人民及各州的自由,走向专制暴政。如麦迪逊所言:凡是对于有权的人,都应该予以某种程度的不信任。因此,制宪会议在对联邦政府职责作出安排之时,重点围绕联邦政府与州政府之间、州与州之间权力的划分和制衡,展开了细致入微,甚至是激烈的辩论,并设置了权力的禁区和人民必须保有的权利。

成熟的制宪时机

制宪会议面临种种质疑,何以创造出成文宪法这样一个民主成果?概括起来,有客观需要,也有立法基础。

邦联国当时的社会环境可谓内忧外患,既受到外国入侵的威胁,又遇到内部分裂的危机,有的州甚至出现暴动;与此同时,独立战争留下大量债务,州与州之间的商业纠纷……这些问题不可回避并且日益激化。由此,邦联国会做出决议:“鉴于经验表明现存邦联制度确有缺陷……建立一坚强之全国政府为最可靠办法”;决定召开由各州参加的“全权代表会议”,研究对《邦联条例》的修正,“制定适合于联盟紧迫需要的新条款”。

其时,这个新生国家只有350万人口,英国有1500万人,法国人口则已有2500万。虽然前殖民地分为13块,但这里的居民却属于同一个民族,拥有共同的语言、文化、习俗,使他们能够相互认同、接受。

富兰克林将当时的美国与欧洲作了如下对比:

“欧洲不可能以和平理性的手段来实现对政府的改造,因为旧大陆像一座金字塔,塔基建立在一群无知无识、粗鄙残暴的农民之上,塔顶则是一些久为大家公认和接受的世袭特权阶级。美国则是一个贫富差距不大的社会,没有权贵阶层,也没有许多巨富。有钱人没有权力欺压比自己穷的人。平等不是哲学家、诗人的高论,也不是开明人士客厅中的空谈,而是社会现实、生活状态。”

“1780年以前,美国至少已有17所学院,之后则如雨后春笋,到处兴起。人人能读会写。报纸很多,乡下报纸一周出一次,镇上一周二次,城里甚至一天二次—早报和晚报。每人每天都要读两份报纸。人人消息灵通。马萨诸塞州小镇的旅馆里,不管是店主还是女仆,人人谈论着政治。当时的殖民地存在良好的法治氛围,法律在社会生活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而制宪会议成员,则是这一社会基础之上的各州精英的代表。他们大多数出身名门,家境殷实,受过良好的教育,有的是富商,有的是律师或法官(55位代表中有34位律师)、议员、州行政首脑、军官……他们深刻认识到一个国家正常运转的不易。约翰·亚当斯写道:“一个自由政府是一台复杂的机器,弹簧、轮轴、负重,都必须作良好精确的调节。”

虽然会议代表个个卓尔不凡,但他们都能深切地认识到人性及人的智识的局限性,认识到人类的卑微、无力和无助,明白彼此犹如大海中的一叶扁舟,需要同舟共济。每位代表都信教,共同信奉“自然神论”,遵奉个人自由、民主价值。制宪会议期间让人印象深刻的一幕是,会议进行到中途时,德高望重的开国元勋富兰克林代表提议:从即日起,每天早晨议事之前,举行祈祷,祈求上苍帮助,保佑我们的讨论。

在制宪会议的大部分时间里,代表们表现出了谦恭、理性和自制。深孚众望的大陆军总司令华盛顿,在会上被一致推举担任制宪会议主席时,向大家表示,自己力不能及,惶恐不安,如有过失,希望大家原谅,祈求上帝帮助。这种态度“让大家感动、安心”。

虽然各州代表为维护本州的利益,时而产生激烈的辩论,个别代表甚至表现粗暴,但制宪会议总体来讲始终处在相互包容的状态。个人的观点、主张被否定,是会议的正常现象。像善于逻辑思辨的麦迪逊的发言被否定的情形,屡有发生。会议上,也经常可见代表主动收回自己的动议;讨论一个议题时,同一个州的不同代表,能够出于公心而意见相左,做出相反的表决。

虽然宪法批准后,各州为了联邦政府的建立,不得不让渡部分州权于联邦政府,但正是邦联时期确立的主权在州的法律和惯例,使得各州能够依此维护本州的权益,自由表达自己的观点。制宪会议上,各州极为重视维护州权,不愿“把权力交给国会以及这个叫人民的模糊实体”,而州权也得到根本性的保护和尊重,各州不分大小,其代表受到平等对待。

实际上,维护州权不仅是维护各州利益的需要,也是人民制约联邦政府的需要。制宪会议最终确立的联邦共和政体,实践证明对联邦政府起到了重要和有效的制约作用。

“弗吉尼亚方案”正面及“弗吉尼亚方案”之父詹姆斯·麦迪逊

讲究规则,善于妥协

制宪会议分为四个阶段:讨论弗吉尼亚、新泽西等州分别提出的方案;讨论经过修改、增补并获全体审议委员会同意的“弗吉尼亚方案”;讨论详情委员会报告;检查、通过文字排列和风格委员会报告。

会议开始时,代表们并不急于议事,而是首先邀请了华盛顿担任会议主席,然后讨论成立“开会规则起草委员会”,制定“会议规则”。

“会议规则”规定了会议有效的条件,對议程、议题和议案,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方式做出决定;与此同时,也保障少数的权利—只要一个州坚持,所提议案可以推迟讨论,有代表提出休会动议并有代表附议,即予采纳;次日议题提前一天通过表决决定;不得以一次表决对任何议题定案。

“会议规则”还要求,不得向外界公开任何会议内容,以免引起麻烦,阻碍代表们畅所欲言。这一规定曾引起舆论的非议,认为这一决定邦联命运的关键会议竟不向公众报道,也听不到公众的声音,有悖政治常理,甚为危险。但制宪会议不为所动,坚持闭门开会。

通过制宪会议档案,今人可以看到,会议始终在耐心、自由宽松、相互尊重的气氛下进行,大家畅所欲言,对许多问题翻来覆去地讨论。有的代表的演说,被形容为“糟糕透顶,冗长罗嗦,使人的耐受力达到极限”;来自马里兰州的马丁代表的一次发言讲了下午和上午两个半天,而内容被称作“老生常谈”,但仍然被允许。

制宪会议就议会选举办法,不厌其烦地讨论了将近6周。一个问题一般都提出了多种方案,进行讨论、比较。关于总统的选举方式共提出了13种方案,关于众议员的选举方式有4种,关于参议员的选举方式有6种,每种方案都历经认真辩论和表决。

整个制宪会议共进行了569次表决,其中关于总统的选举办法,会议进行了不下60次的表决,才最终确定。会议对于无法获得多数通过的议题或问题,不急于做出决定,而是搁置一边,延后再议或表决;对一项议题,即使已经经过充分辩论并表决通过,但只要有一位代表坚持,即可再行讨论、重新表决。

可以这样说,正是对每位代表及其言论的充分尊重、平等对待,才使得会议可能进行下去,各种潜在危险可能被考虑到;会议才可能发现并制订出全国政府产生和运作的合适办法、程序,从而使宪法经受住了实践的检验和时间的考验。

宪法方案是集体智慧的结晶,也是各方妥协的产物。在国会席位的分配上,众议院按人口比例分配席位,参议院各州平等分配席位,一个体现公平、民主原则,另一个体现州权平等,保障小州权益,被证明是制约联邦政府和保持地方自治、防止多数暴政的必要;而在奴隶制问题上,虽然大多数代表认为奴隶制是不道德的,但为了照顾南方州的利益,宪法方案允许了奴隶制的存在。

之所以能够达成妥协,也与代表们被授予广泛的自主权有关。如果参会代表没有一定的自主权,在每项议案表决前都要向本州政府报告,取得同意,那么,制宪会议很难取得什么积极成果。代表们不仅没有被这样要求,而且被要求对外保密,包括对他们自己的州。

1789年3月4日,《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由第一届联邦国会宣布生效。这可以看成是对之前150年里这块土地上人们立法实践的一个归纳和提升。在独立之前,各殖民地早就习惯把公民召集起来,共同拟定基本法,进行各种宪法性质的实践。比如,1639年制定《康涅狄格基本法》,1754年制定《奥尔巴尼联盟计划》。就拿在美国宪法诞生后写入的“权利法案”(宪法前十条修正案的统称)来说,邦联国中有8个州的基本法含有“权利法案”。

在制宪会议召开之前,有的州预先拟出了宪法方案,弗吉尼亚带来了“弗吉尼亚方案”,南卡罗来纳带来了“平克尼方案”,汉密尔顿提出了“汉密尔顿方案”。会议中间,新泽西州提出了“新泽西方案”。正如约翰·亚当斯所言,宪法没有一样特色不能在马萨诸塞、纽约和马里兰州的基本法里找到。

这些实践借鉴了其原宗主国英国的政制,或受到英国政制的启发,但从制宪过程可以看到,当时13个殖民地的人民,早已在理念上超越了英国。制宪会议是一场思想革命,它既要防止君主独裁,也要防止议会独裁,既要建立有限政府,又要防止多数暴政。美利坚人开创了独一无二的政治思想,决定了此后美国200多年的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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