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村落”来了,你准备好了吗

2019-01-16 10:00农业网
农家之友 2019年1期
关键词:陵区农房使用权

城市的房子不住了可以租赁,但是农村地处偏僻,农民的房屋不住也就只能空着。以前我们从未想过自家的农房也可以向外租赁,而今好消息来了,当前有些农村已经实行了“共享村落”。家有农房的农民有望出租变现了。

陕西省“共享村落”初次试水

西安市高陵区发布《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关于第一批“共享村落”(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使用权出租)的通告》,表明高陵区同意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使用权出租。

为了大力推进这种新型乡村发展形式,高陵区还推出了一系列的扶持政策。比如利用闲置宅基地或农房创业成功,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的,高陵区将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励。

高陵区推出的“共享村落”通俗来讲,可以理解为,农户通过村集体在农村产权交易平台上将闲置宅基地和房屋向社会招租,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民宅基地、房屋所有权不变,出租的只是宅基地和农民房屋的使用权。如同共享单车、共享雨伞、共享充电宝等,交付租金便可在规定时限内获得使用权。

“共享村落”可以干什么?

“共享人”获得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使用权后,在出租期限内,用于创新创业,发展乡村旅游、民宿、创意、文化、商贸、娱乐等产业,也可用于个人休闲、居住、及养老等用途。

今年71岁的方先生是高陵区“共享村落”首次签约的客户,他在高陵区张家村租赁一间期限为20年的房屋用于养老。在西安市区生活多年的方先生表示:“我惦记这件事(农村养老)已经五六年了,就想和老伴儿找个安静的、环境好的地方养老,经过多处考察,高陵‘共享村落’正合我们的心意。”方先生与高陵区张家村集体经济合作社签订租赁合同后,也享有对房屋的新建权、改建权、转让权、经营收益权等权益。

农民通过租赁闲置房屋和宅基地使用权,可以实现财产性净收入。集体经济组织也通过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出租,壮大集体经济。而城市人群也通过租赁共享村落,实现了城乡间资金和资源的互动。这是一件让大家都受益的好事。

“共享人”能获得什么权益?

根据高陵区《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使用权出租管理办法(试行)》,无论是本地市民,还是外地的居民,都可以对农村的闲置宅基地和房屋进行长达20年的租赁。交易成功后,“共享人”可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享有新建权、改建权、转让权、经营自主权、经营收益权、融资抵押担保权等权益。符合创新创业条件的,享受西安市高陵区创新创业扶持政策。

哪些人可以申请?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其他组织及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共享。

“共享村落”的现实意义

对乡村来说,随着主要劳动力的进城务工,“空心村”不可避免,良好的自然环境、闲置的楼房土地……这是乡村资源的极大浪费。而“共享村落”的出现,能改善这一现象,农民不在家也可以多一份收入,也可以放心外出打工了。

另外,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而“共享村落”无疑能带动更多的资金、知识分子流向农村,打造农村经济新业态!对于想回乡创业的农民朋友也是一个新的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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