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东京木材的来源及管理
—— 以东京皇木为中心

2019-01-20 09:57
唐山师范学院学报 2019年2期
关键词:木材

过 轩

(河南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河南 开封 475001)

皇木是指为维持皇帝及宗室日常生活所需的木材。为追求更高的生活品质,北宋皇帝及宗室消耗大量木材,而北宋东京(今河南开封)林木资源有限,大多仰仗各地供给,稳定的木材来源和成熟的木材管理体系,对维护皇室生活稳定有着重要的影响。

本文以北宋皇木为研究中心,阐述北宋皇木的来源和管理制度。

一、北宋皇室对木材的需求

木材是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原材料,其中尤以建筑和燃料方面所用的木材消耗量最为庞大。

(一)皇室营建对木材的需求

为展现北宋立国新气象,也为了改善皇室的居住环境,宋太祖下令依照洛阳宫殿样式对都城东京进行修缮。《石林燕语》载:“太祖建隆初,以大内制度草创,乃诏图洛阳宫殿,展皇城东北隅,以铁骑都尉李怀义与中贵人董役,按图营建。”[1,p2]此次修缮在《宋史》中有相应记载:“建隆三年(962年),广皇城东北隅,命有司画洛阳宫殿,按图修之,皇居始壮丽矣。”[2,p2097]宋太祖重新修缮皇城,建造壮丽的宫殿,必定会耗费大量的木材[3]。

宋真宗、宋仁宗时期,随着政局的稳定,社会经济的发展,统治者醉心于良好的社会环境,更是大兴土木,营建各种奢靡的宫殿。宋真宗时期修建的玉清昭应宫即是此时大兴土木的代表工程之一:

昭应宫初相地,止尽内殿直班院。丁谓等请增衍之,凡东西三百一十步,南北四百三十步,多黑土疏恶,乃于东京城北取良土易之,自三尺至一丈有六不等,日役工数万。[4,p1617]

玉清昭应宫规模宏大,工役繁重,仅每日取土的役人就达万人,所需木材数量更是无法计算,并且“凡用材木,莫非楩楠。窃闻天下出产之处,收市至多,般运赴宫,尤伤人力,虽云只役军匠,宁免烦扰平民!”[4,p1612]玉清昭应宫的修建不仅木材需求量大,更需要珍贵木材,这无疑给宋代百姓带来沉重的负担。宋仁宗天圣八年(1030年),“三司言方建太一宫及洪福等院,计需木材九万四千余条,乞下陕西市之。诏可。”[4,p2538]足见木材需求量之大。

宋神宗熙宁七年(1074年),“三司火,自巳至戌止,焚屋千八十楹,案牍等殆尽”[4,p6256],此次火灾损失惨重,三司府衙燃烧殆尽,房屋损坏众多,宋神宗不得不下令重建,并且在原有的基础上扩大了三司的规模:

乙卯,诏:“将作监检计三司地基,分布修盖,除副使、判官不置堂外,余修如故。买民居,增广地步。所用材木,令熙河采伐输运,委都转运使熊本、提点刑狱郑民宪管勾。”[4,p6261]

三司扩大规模后,木材需求量也随之增加,为满足需求,需要到熙河路进行采伐。

宋徽宗更是一位好大喜功的皇帝,为粉饰太平、追求享乐,在东京大搞土木工程建设。除修建保和殿、玉清神霄宫等宫殿外,更是大兴修建万岁山,将宋代大兴土木工程建设推向高峰:

政和七年,始于上清宝箓宫之东作万岁山。山周十余里,其最高一峰九十步,上有亭曰介,分东、西二岭,直接南山。……自政和讫靖康,积累十余年,四方花竹奇石,悉聚于斯,楼台亭馆,虽略如前所记,而月增日益,殆不可以数计。[2,p2101]

无可计数的楼台殿阁的修建无疑需要大量的木材供应,为满足对木材需求量,宋徽宗不惜集全国之力,调运各地的木材进京,加重了百姓的负担,大兴土木成为北宋灭亡的原因之一。

(二)皇室日常生活对木材的需求

木材作为中国古代重要的燃料资源,除可直接用作柴薪外,还可烧制成木炭使用。输送至东京的柴炭来自四面八方,并且数量庞大,以供皇室日常生活的消耗。北宋皇室消耗的柴炭数量虽然并没有明确的史料记载,但从零星的史料中足以展现其巨大的消耗量。宋太祖至道三年(997年),“篙二百六十八万围,薪二十八万束,炭五十万秤”[4,p902];宋真宗天禧五年(1021年),“木炭、薪、篙三千余万斤束”[4,p2260];宋英宗治平二年(1065年),“京西、陕西、河东运薪炭至京师,薪以斤计一千七百一十三万,炭以秤计一百万”[2,p4253]。由此记载可以看出输送至东京的薪炭数量呈逐年递增的趋势。

薪炭等燃料资源的充足是保障皇室成员正常生活的基础,皇族烹调饮食的薪炭消耗量,就达到了令人震惊的程度。据《宋会要》记载:“熙宁十年(1077年)支使过米、麦、肉、柴、炭、油、醋等数……柴一百四十五万四百一十三斤半,炭三千五百五十七秤六斤”[5,p9333],柴炭耗费量如此之大,必定对木材有着巨大的需求,如果再加上皇室冬季取暖所耗费的柴炭数量,数字将更大。

据《东京梦华录》载,每年十月一日,“有司进煖炉炭”[6],“至明年二月朔止”[7]。皇城殿堂众多,耗费的薪炭数量不在御厨之下[8]。宋徽宗大观三年(1109年),“京西转运司:御炉木炭四千秤,减作二千秤”[5,p2916],也就是说大观三年以前,仅京西转运司一处的御炉木炭就是四千秤,足见北宋皇城中每年木炭消耗数量之庞大。另外,御用炉炭不仅讲究尺寸的大小,而且对木炭的纹路有要求,“御炉炭样,方广皆有尺寸,炭纹必如胡桃文,鹁鸽色”[9]。御用木炭不仅数量庞大,而且使用价格昂贵的鸽炭,可见北宋皇室的奢靡程度[10]。

北宋皇木的需求量巨大,始终并没有一个确切的数字。但《长编》中的记载提供了一个参考依据:

三司言在京营缮,岁用材木凡三十万,请下陕西转运司收市之。诏减三之一,仍令官自遣人就山和市,无得抑配于民。[4,p3337]

庆历三年(1043年)前,在京修缮所需要的木材量为 30万。因数量巨大,宋神宗下令减小至 20万,值得注意的是,这些木材仅是宫城内部修建所需数目,再加上木材燃料的需求量,数字要远远高于此。木材需求数量如此之大,需要稳定的木材供应地,也需要规范的管理制度作为保证。

二、北宋皇木的来源地区

宋政府对皇木供应地的选择极为慎重,主要有以下3个采伐地区:

(一)秦、陇地区

宋太祖建隆初年,朝廷设置专门的采木机构,以满足皇室对木材的大量需求:“秦州夕阳镇,古伏羌县之地也,西北接大薮,材植所出,戎人久擅其利。及尚书左丞高防知秦州,因建议置采造务……岁获大木万本,以给京师。”[4,p68]秦州因其优越的地理条件和丰富的自然资源,自宋初便是主要的采伐地区,并设立专门的采木机构采造务,专门供给皇室木材的使用[11]。

宋太宗时,张平监督秦陇地区木材的买卖:“太宗即位,召补右班殿直,监市木秦、陇,平悉更新制,建都务,计水陆之费,以春秋二时联巨筏,自渭达河,历砥柱以集于京。期岁之间,良材山积。”[2,p9405]张平创建了木材运输的方法,即木材采伐后,联为“巨筏”运至渭河,在渭河编成木材纲后,再由渭河下浮至黄河,沿河而下,进入汴河,抵达京师。这种利用天然河道运送木材的方式,在增加木材运输量的同时减小了木材的运输成本,极大地满足了皇室对木材庞大的需求量。

宋真宗时,京师工程繁多,政府在秦陇地区开辟了数处采木务。大中祥符三年(1011年):

签署枢密院事马知节言:“前知秦州,按视得蕃界大、小落门皆巨材所产,已于逐处及缘路置军士憩泊营宇。令蕃部感朝廷绥抚,各思保塞,望遣使谕诸族,令防援军士同力采取,况俯临渭河,可免牵挽之役。”从之。[4,p1667]

大、小洛门地区凭借丰富的木材资源和便利的河运,在宋真宗时期成为主要的京师木材供应地。大中祥符八年(1016年),为满足更为巨大的木材需求,“陕西转运使请于陇州西山、胡田、浇水等处置采木务以备边用,从之”[4,p1881]。在秦陇地区新增加了3处木材采伐区。宋真宗时期,仅在秦陇这一地区开辟的采伐区就有5处,一方面反映出真宗时期东京营建众多,木材的需求量大,另一方面则反映出宋真宗时期大兴土木,奢靡之风渐渐展露。

木材的采伐工作主要由招募来的兵匠负责:

(秦)州西北夕阳镇,连山谷多大木,夏人利之。防议建采造务,辟地数百里,筑堡要地。自渭而北,夏人有之;自渭而南,秦州有之。募卒三百,岁获木万章。[2,p9261]

山中环境艰苦,这些招募的士兵常年在深山巨谷中进行繁重的采木和搬运工作,承担着身体和精神的双重压迫。为了缓解压力,政府适时给予优奖,“以盛暑赐河北党城川采木军士钱,自是岁以为例”[4,p1455],“诏诸州采木军士有经冬隶役者,所在休息之”[4,p1643],除了奖励钱财和休息日外,还会“具勤瘁者名闻,咸与迁补。”[4,p5719]对辛勤劳作的士兵给予升迁[3]。

北宋各地的木材运输主要由发运司运输至东京,秦陇地区为皇木的主要供应地,木材运输机构主要依靠三门白波发运司。

三门白波发运司,有催促装纲二人,京朝官三班充。河阴至陕州、自京至汴口,催纲各一人,并以三班上充……又有白波都大提举孽运都大提举一人,同提举二人,河阴一人,三门一人,并以朝官充,掌辖三口、河阴、汾洛人般,以备辇运之事。[5,p7009]

三门白波发运司主要负责黄河至汴河这一段的木材运输,由于秦陇地区是皇木重要的供给地,因而三门白波发运司担负着木材运输的重要职能[3]。北宋后期,“白波纲运,昔但闻有竹木,不闻有粮食”[12]。三门白波发运司成为秦陇木材输送至北宋东京的专门机构。

秦、陇地区因其丰富的自然资源和便利的运输方式,成为北宋时期皇木的重要供给区,无论在政府机构的设置、政府制度的管理措施方面都相对完善,为北宋皇木巨大的需求提供了保障。

(二)河东地区

除秦陇地区外,河东地区也是皇木的主要供应地。宋神宗元丰三年(1080年),宋政府开始注意到河东地区丰富的森林资源:

河东都转运司言:“宪州静乐县民请射石神慢坡坞荒地千余顷,置弓箭手五百人,岁输租米三千石。今据静乐县尉案行,止有百二十三顷,即今林木蕃茂,乞禁采伐,养成良材,以备官用。”从之。[4,p7352]

河东地区虽森林繁茂,但并没有遭到大量的采伐,而是作为木材的储蓄地,直至政和二年(1112年),因宋徽宗在东京大搞土木建设,导致皇木供应不足,才开放河东地区的木材开采:

提举京西路平常盛勋言,河东路木植司自政和二年秋,始被诏采伐官山林木,前官张澡及勋在官,总得柱梁四十一万五百条有奇,为二百五纲赴京,诏勋进一官。[13]

木材采伐后编联成纲,运输至京师。从上述材料中可以看出,410 500余条的木材最后结成205纲,每纲木材大约有2 000余条,若不依靠发达的水运,仅靠陆地运输是无法满足皇木庞大的需求的。

(三)其它地区

除秦陇地区、河东地区外,南方地区也是皇木的供应地之一,据《宋史》:

时京师大建宫观,伐材木于南方。有司责期会,工徒至有死者,诬以亡命,收系妻子。夷简请缓其役,从之。又言:“盛冬挽运艰苦,须河流渐通,以卒番送。”[2,p10206]

宋真宗时期,为了满足皇木的大量需求,也伐木于南方,但由于地理条件和运输条件的限制,南方地区并不适合大宗木材的运输,因而南方并不是皇木的主要供应地,只是工程繁多时的补充而已。

另外,玉清昭应宫等多处宫室的修建,促使皇木的需求量大增,为修建富丽堂皇的宫室,宋真宗不惜倾全国之力以供京师,据《宋大诏令集》:

虞衡所职,斩伐以时。属眞馆之并兴,顾地材而毕取。落成伊始,美报爰申,俾展精修,用符昭报。宜令京东西、陕西、淮南、江南、两浙、荆湖路,应曾经采木石处,遣长吏及佐官建道场内,兴工大处七日,小处五日,仍设清醮,以申报谢。[14]

宋真宗时,陕西、淮南、两浙、荆湖等处都是皇木的供应地,但并不是主要的供应地,仅是真宗时期为满足巨大需求量的补充。

北宋时期,秦陇地区是皇木的供应地,河东地区是重要的皇木供应地,其它地区是皇木大量需要时的补充供应地[15],皇木运输主要依靠水运。皇木的大量需求和使用,对木材采伐地和东京的环境产生了深刻的影响[16]。

三、北宋皇木的管理

大量木材由采伐地运送至东京后,需要相关机构接收与管理,因此北宋政府建立了一套皇木“运输—接收—储存—使用—回收”的管理制度,同时禁止官员利用职务之便私贩木材至东京,这些制度的设立,有助于充分发挥木材的价值。

(一)政府机构的设置与管理

宋初开始,宋政府已加强对从秦陇地区水运而来木材的管理,据史料载:“太祖置竹木务于汴上,市竹木于秦晋,由河入汴,有卒千五百人。”[17,p77]从秦陇地区采伐而来的木材经过三门白波发运司水运至汴河,竹木务负责接收。另外,《宋史》记载:“竹木务,掌修诸路水运材植及抽算诸河商贩竹木,以给内外营造之用。”[2,p3919]竹木务除接收秦陇木材外,还负责从商人贩运的木材进行抽税。

竹木务接收后,运送至作坊物料库进行储存,“作坊物料库第三界,掌储积材物,以备给用。”[2,p3919]但作坊物料库第三界并不是唯一负责木材储存的机构。《曲洧旧闻》载:“建隆间,竹木务监官患所积材植长短不齐,奏乞翦截俾齐整。”[18]可以看出在建隆初年,竹木务也具有皇木储存职能。

事材场“掌度材朴斲,以给营缮”[5,p7245],负责将砍伐的木材剪截成符合建造的长度,以供营造。太祖时“置事材场于务之侧,有二三千人。凡兴造者受成材焉。其法曰:‘有敢请生材者徒二年。’”[17,p77]在营缮之前,事材场根据营造所需木材的数量、长度,将木材裁截以供修建使用。并规定了从事材场运输出来的木材必须是经过加工后的“熟材”,若“请生材者”要承担法律责任。

退材场“掌受京城内外退弃材木,抡其长短有差,其曲直中度者以给营造,馀备薪爨。”[2,p3919]对于营造中所剩余的木材边角料或废弃的木材,宋政府专门设置退材场进行处理,将其中仍有使用价值的木材再次利用,或充作其它手工业原料,或充作燃料,充分发挥了木材的使用价值。太宗淳化四年(993年):

夏四月,有司调退材给东薼务为薪,上遣使阅视,择其可为什物者,作长床数百,分赐宰相、枢密、三司使,因谓李昉曰:“此虽甚细碎,然山林之木,取之极劳民力,乃以供爨,亦可惜也。”昉曰:“古人以竹头木屑皆可充用,正在于此,唯惭臣下不克尽副天心尔。”[4,p748]

宋太宗命人将退材制作成长床分赐官员,充分展现了宋代统治者对木材资源的珍惜,以达到“物尽其用”的目的。

由上可推断皇木的流动程序,先由竹木务负责接输送至东京的木材,由作坊物料库进行存储,经事材场裁剪后使用,最终由退材场处理废弃木材。为满足皇室需求,北宋政府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从秦陇、河东、南方等地区运送木材,逐渐制定了相对完备的木材砍伐与使用的管理体系。

(二)皇木运输过程中的管理

各地采木务运往京城的往往是大宗木材,然而将这些木材运往东京在当时的条件下并不是易事,其多采取水路运送。然而,在水路运输途中经常有木材“漂失”或官吏偷卖木材的情况,杜绝此类现象成为亟需解决的问题。

在押送木材纲的过程中,有官吏为谋求私利而偷盗木材。宋太宗雍熙四年(987):

访闻西路所发系官竹木栰柂缘路至京,多是押纲使臣、纲官、团头、水手通同偷卖竹木,交纳数少,即妄称遗失。自今应出竹木州军并缘河诸州及开封府,严行约束,每有栰柂至地分,画时催督出界,违者准盗官物条科罪。[5,p6938]

基于官吏上下串通盗取皇木的情况,宋政府制定了严格的惩罚措施,皇木运输过程中的损失由押运的衙前吏卒承担,这一举措使押运木材成为繁重劳役,人人敬而远之,“陕西衙前最苦者押木栰纲,无不被刑破产”[19]。宋仁宗嘉祐五年(1060),苏轼签凤翔府(今陕西凤翔县)判官时,得知其弊端是押运没有“以时进止”,“木栰之害,本不至此。若河渭未涨,操栰者以时进止,可无重费也,患其乘河渭之暴,多方害之耳”[20],可知皇木在河水暴涨时押运,导致皇木漂失,苏轼基于此进行改革,调整了押运时间,减少了押运皇木带来的损失。

为避免皇木押运和接受过程中数量不符,防止押送官吏盗取皇木,政府颁布了应对措施:

今后应押使臣、殿侍、军大将等,如押竹木纲送纳别无少欠,虽有不敷元来径寸,如有纲解火印,照验分明,系是元起官物,别无欺弊,仰所属一面取会元发木官司认状外,其管押人听先次依法推赏。如会到别有违碍欺弊,不该推赏,即行改正,依条施行。[5,p4078]

押送的皇木须有“纲解火印”为凭证,等到皇木押送至京城后,会有专职人员对火印“照验分明”,确定所押送的皇木“系是原起官物,别无欺弊”后,对押运官吏进行奖励,如果“违碍欺弊”,则不奖励,这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押送皇木的途中官吏盗取的现象,弥补了木材运输途中的漏洞。

(三)皇木使用过程中的管理

在使用木材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浪费的现象,如:“修内前涉子木,计用方团三千三百条,再差职方员外郎陈昭素计之,只用三百条,京城侵窃之弊如此。”[21]原本仅用三百条木材就可以完成的工程,官员为一己之私夸大工程量,数十倍的呈报耗损的木材。为遏制工程建设中不正之风,减少木材的浪费,宋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皇木使用管理制度,以减少木材的浪费,降低建筑的成本。

宋初,“凡土木工匠之政、京都缮修隶三司修造案”[2,p3918],凡与土木工程建设有关的政令实行和京城的修缮之事都隶属于三司五案之一的三司修造案,将作监下署的东西八作司具体执行京城的修缮事务,“东西八作司,掌京城内外缮修之事”[2,p3919],且京城的土木建设的政务由三司总领,元丰改制后,京城的修缮事务始归将作监。在对东京的建设中,如何遏制官员的舞弊行为、合理充分地使用木材,一直备受统治者重视。

宋真宗时期,土木建设增加,为有限制地、更加合理地使用木材,宋真宗对皇木的审批程序有了相关的规定:

朕常以在京廨舍营宇所费材木,素无条约,三司不能尽察,因令事材场、八作司日具支用件状进内。迩者阎承翰面陈官廨梁折,望传宣给换,因知有此条约,不敢妄费。盖念关西采市群木,军民甚劳苦,若无禁制,弊滋甚矣。[4,p1481]

为了遏制皇木使用无度的情况,事材场和八作司每日都要将所用的木材数量上报,从阎承翰添修官衙一事可以看出,这一做法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木材使用无度的现象。

宋仁宗时,对于皇木的使用审批有了更具体的规定:

诏自今传宣营造屋宇,并先下三司计度实用功料,然后给以官物。时上与皇太后宣谕辅臣曰:“比来诸处营造,内侍直省宣谕,不由三司,而广有支费。且闻伐材采木,山谷渐深,辇致劳苦,宜检约之。”乃降是诏。[4,p2318]

房屋营建之前,三司先预算所需木材数量,然后下事材场根据数量和长度进行裁截,最后由八作司负责修造,这样极大减少了木材的浪费现象。同时建立了工程营造管理制度,对工程营造的进度、质量和事后追责等方面进行规定,相互补充,减少了木材的浪费,降低了建筑成本。

北宋对皇木使用的管理制度规定,可以折射出宋代工程管理制度的完备,从工程的预算、审核到建造、进度、追责,形成了相对完备的工程营建管理制度,对现代工程管理有重要的指导意义[22]。

(四)对官员私贩木材的惩罚

北宋官员受到木材贩运巨大利益的驱使,利用职务之便,私贩木材,获取私利,宋政府为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禁止官员私贩木材,并严厉惩治违犯这一规定的官员。

宋太祖开宝四年(971年),“官禁私贩秦、陇大木,普尝遣亲吏往市屋材,联巨筏至京师治第,吏因之窃于都下贸易”[4,p262],赵普为营建私邸,违反了禁止官员在木材采伐地购买木材的规定,派遣仆人自秦、陇地区私买木材,并直接运至自己的府邸;仆人看到了木材贩运中的巨大利益,仰仗赵普势力,私自贩卖木材,这一事件在《宋史》中有更为详细地记载:“(赵普)为政颇专,廷臣多忌之。时官禁私贩秦、陇大木,普尝遣亲吏诣市屋材,联巨筏至京师治第,吏因之窃货大木,早称普市货鬻都下。权三司使赵玭廉得之以闻。太祖大怒,促令追班,将下制逐普,赖王溥奏解之。”[2,p8933]赵普私贩木材的事件被揭发后,宋太祖为了政局的稳定,并没有公开惩处赵普,但并不意味着宋政府纵容官员私自买卖木材,对赵普的宽宥仅是宋代立国初期政局不稳情况下的特例而已[23]。

至宋太祖开宝六年(973年),发生了官员私贩木材的恶性事件:

供备库使李守信,受诏市木秦、陇间,盗官钱巨万,及代归,为部下所告。守信至中牟县,闻其事,自刭于传舍。上命司勋郎中、监在京商税务苏晓按之,逮捕甚众。右拾遗、通判秦州马适妻,守信女也。守信尝用木为筏以遗适,晓获其私书以进。上将赦之,晓固请寘适于法,适坐弃市,仍籍其家,余所连及者,多至破产,尽得所盗官钱。[4,p300-301]

李守信受太祖派遣在秦陇地区采买木材期间,与女婿马适串通,盗取木材,被下属告发,最终李守信惶恐自尽。太祖为惩治不正之风,将马适绳之以法,并籍没其家,所有与此事有牵连的人也被倾尽家产偿还政府的损失。太祖以“铁腕”手段处理此事,遏制了官员私盗朝廷木材的不正之风。

北宋前期,“时权要多冒禁市巨木秦、陇间,以营私宅,及事败露,皆自启于上前”[2,p9113]。为了营建私邸,京城贵族和官员不顾朝廷禁令私自在秦、陇地区私买木材,事情败露后纷纷自启以求得宽宥。

四、结语

北宋皇室对木材巨大的需求量,在彰显着宋代繁荣的同时,也揭示了宋代皇室的奢靡风气,预示着北宋不可避免的衰弱国势。以秦陇地区为重心的皇木供应地,在源源不断地向东京输送木材的同时,自身生态环境也发生着重要变化。东京皇城内在大量使用皇木的同时,生活方式也产生了深刻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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