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大数据时代的个人信息保护

2019-01-21 09:42魏星语
法制与社会 2019年1期
关键词:保护措施个人信息大数据

摘 要 随着现代技术的发展,大数据时代已经来临,并且已经应用到了我们生活中的许多方面,为我们的生活带来了无穷的便利,但同时由于现有的相关法律规定尚不完善,针对大数据中所包含的个人信息的范围和对个人信息的处理与保护等缺乏明确具体的规定,由此反而为人们的日常生活带来了极大的困扰。本文将从大数据和个人信息的基础概念与性质出发,分析大数据时代对于个人信息保护的问题,结合实践进行探讨,得出可行性的完善建议。

关键词 大数据 个人信息 保护措施

作者简介:魏星语,平潭第一中学。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9.01.114

随着当下信息化技术的飞速发展,短时间内就会产生大量的数据交换,针对特定信息也可以做到快速收集,极大的提高了日常生活和工作的效率,例如很多日常生活中常用的手机软件,都会收集用户的年龄、偏好、性别和浏览记录等情况进行记录,并加以特定性分析,为用户提供个性化的推荐和服务。但这犹如一把双刃剑,在享受便利的同时也面临着极大的个人信息泄露风险,甚至被不法分子加以商业化和恶意化的利用,侵犯个人的隐私。例如在刚刚购买新房之后,就会收到很多装修公司和家具厂商的骚扰电话。大数据时代是一个信息爆炸的时代,在浩如烟海的信息浪潮中如何区分出个人信息并对其加以保护,已经成为了当下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一、大數据和个人信息概述

从大数据的概念被最初提出,到根据大数据特点的“3V”定义和“4V”定义,时至今日已经发展到了“5V”定义 。大数据是以应用价值高、类型多、速度快和容量大等为主要特征的数据集合,经过对海量的数据进行处理的技术,从而生成的具有价值的数据。 由于数据自身所具有的无形性、经济价值性、人身性和国家主权性等诸多属性,使其具有与传统的物权和知识产权之间存在差异,当前还无法很好的用传统法律规定对其予以规范。目前在针对利用大数据技术所收集到的数据进行交易的过程中,由于尚缺乏具体的法律规制和严格的行政监管,使得个人信息被不法分子用来进行交易,损害社会的公共利益。

信息是对于物质存在的显示,个人信息即是对于个人状态和行为等一种展示,包括个人的基本信息、行为方式、兴趣爱好和社会背景等多方面的内容。个人信息不同于个人隐私,比个人隐私所包含的范围更加广泛。个人信息与个人数据实质为一体,个人信息是个人数据所表现出来的具体内容,个人数据是个人信息表达的一种载体。 个人信息是特定主体通过特定行为或处于某种特定状态所产生的,具有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能够体现出具体个人的人格形象和个人生活,通过一定的商业处理后具有巨大的商业利润。

随着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和人们法律意识的提升,越来越多的人重视对于个人信息的保护,但在当下人工智能技术和自媒体时代,针对智能电子设备的使用越来越多,人们在日常网络的使用过程中经常会不经意间流露出个人信息,通过大数据的搜集和分析,个人的全部信息几乎展露无余。虽然各大网络运营商和服务提供者都会采取用户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措施,但仍旧经常发生黑客利用漏洞进行攻击,从而获取个人信息,更有甚者,服务提供者会直接将用户的个人信息进行打包出售,赚取高额利润。而受此困扰的个人却缺乏有效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利,无法保障自身对于个人信息的支配权,使得自身的人权利益受到侵害,极大的损害了个人的自由和尊严,对个人的自治领域产生不良影响。

二、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保护的挑战

在大数据时代,各种智能产品充满了人们的生活,在使用过程中稍有不慎就会面临着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加之通过海量的数据分析,对个人的基本信息、财产信息和社会关系等进行多元化和专业化的处理,使得个人信息越来越透明化,降低了个人对于原有的私人自治空间的控制权。

(一) 侵权范围更广泛

由于信息网络技术的扩展和应用,越来越多的应用软件和网站出现在人们的视野当中,越来越多的人在生活中使用各种应用软件,在我国的几亿网民中,甚至包括刚刚几岁的小孩和耄耋老人。加之互联网技术打破了时间性和地域性,所有网络用户可以随时随地浏览和使用,更加大了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同时,针对网络服务的提供者,并没有十分明确具体的泄露个人信息处罚措施,所有用户如果需要使用服务就必须要接受网络服务提供者的隐私同意格式条款,授予其使用个人信息的权利。除此之外,针对提供个人信息大数据收集和分析的服务者,尚缺乏明确的准入标准和资格要求,任何人都可以自行通过技术手段获取和分析数据,甚至将数据和结果在私下进行交易。由此使得受到个人信息侵权的受害者越来越多,跨越了地域性不同程度的受到侵害。

(二) 个人信息的不正当使用

目前针对网络服务提供者所收集的个人信息,并没有一个明确的收集规范,网络服务提供者可以根据需要自由进行收集个人的全部信息,在收集之后进行一定的去除个人敏感信息,但针对去除个人敏感信息没有一个明确的规范,往往还是可以根据去除后的信息对应到特定的个人。

同时,在网络服务者收集信息后,可以自由的针对个人信息进行交易,目前针对交易对象和交易后的个人信息用途都还缺乏具体的法律规范。虽然在《侵权责任法》、《刑法》和《网络安全法》都有所体现,但仍旧存在规定不具体、涵盖问题不全面和可操作性差等问题。

从国家公权力使用的角度来看,存在着公权力对私权利干预的界限问题。在美国,洛杉矶警察局会和加利福尼亚大学进行合作,共同利用大数据来收集个人信息,从而达到对于犯罪进行预测的目的。 这不禁让人产生疑问,国家权力是否可以对个人自治领域进行监视,国家是否应当首先尊重个人对于其个人信息的权利。国家的秩序的确很重要,但是个人的自由和人格尊严更重要,不能为了国家秩序价值而无限制的侵犯个人自由价值。

从商业利用的角度来看,存在着商家收集个人信息,并将个人信息出售进行盈利的现象。淘宝、亚马逊、微博和网易等众多网站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站获取人们日常浏览的信息和习惯、了解人们的关系网络等,将众多的个人信息进行收集和分析。如果商家通过分析结果为用户提供个性化的服务,在用户事先授权的情况下尚可接受,如果商家未经授权,那么就会侵犯个人信息。同时,针对这些个人信息,在未经用户允许情况下,是不允许商家有偿或无偿提供给第三者的,但是有些商家会为了高额的利益,而出售收集到的个人信息和分析数据。

从平等的角度来看,针对个人信息的泄露还会产生歧视的现象,包括对于种族、个人健康、家庭情况和社交情况等多个方面的歧视,极易引起不必要的纠纷和引发社会矛盾。除此之外,还可能导致不法分子利用这些个人信息,对个人做一些误导性的宣传和引领,帮助不法分子进行诈骗行为,为不法分子提供了便利,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

(三)加大了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和后果

由于大数据时代众多的个人信息都以数据形式储存在网络中,同时随着技术的发展,现有的加密方式一定会被时代所破译,黑客可以在网络中获取得到个人信息。并且由于个人信息的商业价值正在逐步体现出来,越来越多的人会为了利益而去侵犯别人的个人信息,进行非法收集和使用。

除此之外,针对数据的处理方式正在呈现出多样化的方式,如果个人信息被固定化,那么个人今后所有的信息都将被持续的跟踪收集和使用。

三、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保护完善建议

(一)加快制定和完善专门法律法规

针对个人信息的保护,亟待一部系统完善的专门法律进行规制,首先,应当加快对于2017年3月提出的《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的修订和公布出台。

其次,应当完善配套的具体指引细则,包括对于个人信息保护的范围和分级管理等实践操作规则。最后,应当加强对于行业的自律管理要求,针对个人信息的商业化使用制定指导性规范,完善对于个人信息收集和使用的程序,同时要切实保障个人的知情权。

(二) 构建多方位监管体系

针对大数据时代的个人信息保护,应当根据我国实际国情的需要,构建以社会监督为主,政府监管为辅,加之以行业自律和个人选择权的监管体系。由于我国人口基数较大,由此产生的数据量庞大,会给政府带来巨大的监管压力,如果社会整体可以主动进行监督,将会极大的提高监管效率和准确度。同时对行业加强自律要求,加大对于行业监管的力度,提高企业和个人的违法成本。除此之外,个人具有信息选择权,可以要求收集者删除涉及自身的个人信息。

(三) 加强个人防范

应当加强个人对于个人信息的安全意识,政府通过多种渠道开展安全信息教育。同时,当个人信息受到侵害时,要积极寻求维权的途径,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通过协商、调解和诉讼等多种途径解决问题。

四、结语

大数据时代的发展为我们带来了便利,但也为我们的个人信息安全带来了很多的挑战,我们应当通过完善立法、加强监管和宣传教育等多种途径,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共同营造一个尊重和保障个人信息的良好社会氛围。

注释:

5V:Volume + Velocity + Variety + Value + Veracity.

李爱君.數据权利属性与法律特征.东方法学.2018(3).第66页.

朱振洁.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路径.品牌研究.2018(4).第208页.

匡文波.大数据时代的个人隐私保护.中国广播.2015(6).第12页.

卢成.大数据时代个人隐私保护探析.法制与社会.2017(1).第15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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