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性与政治认同:明朝朝贡秩序稳定的原因

2019-01-23 07:30漆海霞曾绍毓
战略决策研究 2019年1期
关键词:朝贡高丽安南

漆海霞 曾绍毓 李 瞾

在世界政治中,中国古代的朝贡秩序是一种区域制度安排,然而相较于其他各类区域体系,例如古希腊体系、阿拉伯世界和近代欧洲国家的威斯特伐利亚体系,古代东亚地区的朝贡秩序有着迥异于世界其他体系的显著特征,那就是高度的地区稳定性,这一特点被学者称为“儒家长和平”。①Robert E.Kelly,“ A‘Confucian Long Peace’in pre-Western East Asia?”,Europea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Vol.18,No.3,2012,pp.407-430.显然,朝贡秩序下维持东亚地区和平的机制成为令人关注的问题,本文将就此作一探究。

一、文献回顾

(一)等级制的结构视角

戴维·莱克(David A.Lake)是等级制理论的代表人物。②David Lake,“Anarchy,Hierarchy and the Variety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Vol.50,No.1,1996,pp.1-33;Hierarchy in International Relations,Cornell University Press,2017.;“Domination,Authority,and the Forms of Chinese Power ”,The Chinese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Politics,Vol.10,No.4,2017,pp.357-382.他试图用等级制解释中国问题。③David Lake,“Domination,Authority,and the Forms of Chinese Power”.马特恩(Janice BiallyMattern)与艾谢·费里德(Aye Zarakol)认为在等级制中存在三种逻辑:交易逻辑、结构逻辑和生产逻辑三种。其中交易逻辑是指主导国与附属国进行利益交换,而结构逻辑则认为当前存在的等级决定了不同角色的行为,生产逻辑认为当前存在的等级不仅决定了角色的行为,也塑造了各个行为体的角色。④Janice B.Mattern&Ayʂe Zarakol,“Hierarchies in World Politics”,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Vol.70,No.3,2016,pp.634-643.吴翠玲(Evelyn Goh)指出等级制受到集体观念的影响。⑤Evelyn Goh,“Hierarchy and the role of the United States in the East Asian security order”,International Relations of the Asia-Pacific,Vol.8,No.3,2008,p.357.铃木胜吾(Shogo Suzuki)认为国家加入等级制是希望被认可,一旦被集体接纳则会产生道德上的优越感。⑥Shogo Suzuki,“‘Delinquent Gangs’in the International System Hierarchy,”Hierarchies in World Politics,ed.AyʂeZarakol,(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17),pp.219-240.以上学者主要从学理上分析等级制的现象,但并没有用于分析朝贡体系。

尽管费正清没有用等级制来形容朝贡秩序,但他的观点可以说也是等级制的结构视角。他认为传统朝贡秩序是以中国为中心的,天子统率中国以及天下,中国通过政治手段(有时是军事手段)和贸易手段将外邦纳入自身的天下秩序,这一朝贡关系具有等级制特征。⑦费正清主编:《中国的世界秩序——传统中国的对外关系》,杜继东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1-13页。康灿雄也认为,朝贡体系有以下三个显著特征:首先是等级结构,不同于威斯特伐利亚体系,东亚模式并不平等,而是有着“上级-下级”关系的模式。⑧David C.Kang,East Asia before the West:Five Centuries of Trade and Tribute(New York: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2010),p.68.其次是地位,朝贡各国与中国的关系有远近亲疏之分,在朝贡体系中的地位也不同。⑨David C.Kang,East Asia before the West,p.82.第三是领导权,即其他国家对领导国的领导地位、责任和影响力的认可。⑩David C.Kang,East Asia before the West,p.85.明代中国的领导权是东亚体系稳定的关键原因。⑪David C.Kang,East Asia before the West:p.2.因此,与近代欧洲多次出现制衡战争这一现象不同,古代东亚各国往往选择追随中国,保证了长期和平。⑫David Kang,“Getting Asia Wrong:The Need for New Analytical Frameworks”,International Security,Vol.27,No.4,2003,pp.57-85.杨倩如也指出“华夷秩序”的结构是以中国为中心向四周逐渐辐射的,中国是礼仪上和事实上的权力中心。⑬杨倩如:《双重视野下的古代东亚国际体系研究——在中外关系史与国际政治学之间》,载《当代亚太》2013年第2期,第34页。

然而,如果仅仅从等级结果分析朝贡体系,那么当前的美国亚太同盟体系也是等级结构。⑭邝云峰:《美国的朝贡体系》,载《国际政治科学》2013年第4期,第36-88页。从地区稳定性看,冷战期间美国多次被亚太盟友拖入战争,显然不如中国朝贡秩序稳定,可见,等级结构不能充分解释东亚朝贡秩序的稳定性。事实上,等级制度只是中国朝贡理念的载体,如果我们不分析清楚朝贡体系背后的理念,则很难把握朝贡体系的实质。

(二)利益视角

这派观点主要从利益角度加以阐释,可以区分为贸易稳定说和政治利益说两个方面。

1.贸易稳定说

贸易稳定说的代表人物是滨下武志,他认为朝贡体系的核心在于中国与周边国家的贸易。朝贡国与宗主国以商业贸易维护双边关系,朝贡关系是东亚世界形成“朝贡贸易”的基础,东亚世界藉由朝贡关系形成国家间的商业贸易网络。⑮滨下武志:《近代中国的国际契机-朝贡贸易体系与近代亚洲经济圈》,朱荫贵、欧阳菲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36-43页。费正清除了强调等级结构外,也认为朝贡关系得以维持的关键是提供了与中国贸易的渠道。各国参与朝贡的最重要动机是贸易,而朝贡使团的主要功能也是贸易。⑯J.K.Fairbank,“A preliminary Framework”,in C.P.Fitzgerald,The Chinese View of their Place in the World(London: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64),pp.1-2.在朝贡关系中,中国看重朝贡的道德价值,而藩属国更看重贸易的物质价值。⑰J.K.Fairbank and S.Y.Teng,“On the Ch'ing Tribute System,”Harvard Journal of Asiatic Studies,Vol.6,No.2(June 1941),pp.140-141.万明指出,海外国家必须首先和明朝建立朝贡关系,才能获得在特定条件下进行通商的权利。由于明朝政府采取“怀柔远人”、“厚往薄来”的原则,推动了朝贡贸易的空前发展。⑱万明:《15世纪中国与东亚贸易关系的建构》,载《明史研究》2003年第8辑,(总第8辑)。

贸易稳定说看到了中国与朝贡国互动的主要内容,但是这派学者对贸易的重要性可能存在夸大。例如,韩国学者郑容和指出,如果仅从朝贡体制本身来看,于朝鲜而言财政负担沉重,因此藩属国维持朝贡关系不是简单的出于贸易利益的考虑。⑲Hae-Jong Chun,“Sino-Korean tributary Relations in the Ch’ing Period”,in J.K.Fairbank,ed.,The Chinese World Order:Traditional China's Foreign Relations(Cambridge: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68)pp.105-106.贸易可能有助于各国与中国建立朝贡关系,但很难解释为何朝贡体系内各国很少相互发生战争。

2.政治利益说

张锋指出,朝贡国进贡的动机除了贸易之外,还包括自身生存、政治合法性以及军事保障等考量。⑳张锋:《解构朝贡体系》,载《国际政治科学》2010年第2期,第33-62页。郑容和根据对朝鲜的案例研究发现,朝鲜选择进贡所考虑的核心国家利益不是经济利益,而是政治利益。朝鲜通过参与朝贡,与中国日趋同质化,并借助中国“天子”的权威,获得政权的正统性和权威性,确保本国安全,进而有助于建立“小中华”体系,提高自身在东亚圈的地位。㉑郑容和:《从周边视角来看朝贡关系——朝鲜王朝对朝贡体系的认识和利用》,载《国际政治研究》2006年第1期,第72-87页。政治利益说可以较好的解释朝鲜行为,但是在朝贡体系中,除了朝鲜之外,还有诸多国家,那么政治利益说能否完美解释所有朝贡国的行为呢?

从总体上看,利益视角有其合理性,不论是经济利益还是政治利益,都可以解释国家的选择。然而当我们回到本文研究的核心问题,即朝贡体系的高度稳定性时,利益解释似乎并不充分。因为利益视角也可以解释结盟行为,但是同盟内部很容易出现破裂甚至相互战争,因此利益视角难以解释为何朝贡体系比一般同盟能维持更长时间并且保持长期和平。

(三)制度文化视角

学者们也从儒家文化视角和制度安排视角两个角度对朝贡秩序的稳定性加以了分析。

1.儒家文化视角

从文化视角解释中国朝贡关系的稳定性是朝贡研究的传统思路,费正清认为礼仪对于朝贡秩序至关重要,“外邦统治者在参与中国世界秩序时需要通过遵守相关礼仪与中国天子打交道”。㉒J.K.Fairbank,“A preliminary Framework,”p.10.香港学者黄枝连认为“天朝礼治体系”是以礼仪、礼义、礼治为运作方式的,可以据此解释中国与各朝贡国的稳定关系。㉓黄枝连:《天朝礼治体系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1994年版,第34-56页。李晓燕也指出,明代的对外政策与儒家文化一致。㉔李晓燕:《中国明代战略文化与儒家文化的一致性研究——与江忆恩商榷》,载《世界经济与政治》2008年第10期,第66-76页。

然而,儒家文化稳定说受到了挑战,王元纲(Yuan-Kang Wang)认为尽管中国占主导地位的儒家文化主张和平,中国在历史上也发动或者参与了一些战争。㉕Wang Yuan-Kang,Harmony and War:Confucian Culture and Chinese Power Politics,New York: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2011,p.6.可见,中国的战略文化并非完全是防御性的。㉖Wang Yuan-Kang,Harmony and War:Confucian Culture and Chinese Power Politics,p.43.根据宋、明两朝的案例,他认为还要考虑中国与周边国家力量对比这一要素,中国国力更强时倾向于攻势战略,中国国力比较弱时倾向于防御战略。㉗Wang Yuan-Kang,Harmony and War:Confucian Culture and Chinese Power Politics,p.179.

王元纲对儒家文化说的反驳只是根据对中国宋、明两朝对外战争的分析,而没有将中国朝贡体系与世界各大体系加以对比。例如,尽管中国对外发动战争,但若是在相似情况下其他体系发动的战争更为频繁,则王元纲的观点无法反驳朝贡秩序稳定论。显然,王元纲的观点没法解释为何东亚朝贡体系比其他体系更为稳定,他对国力对比的强调值得借鉴,但其结论没法有力反驳儒家文化的影响。

2.制度安排视角

另一部分学者侧重于从制度层面加以分析。周方银认为,朝贡体系是一种自发秩序,是一种内生的制度安排,通过东亚各国间的策略互动形成均衡,并成为具体的规则、机制、政策。㉘Fangyin Zhou,“Equilibrium analysis of the tributary system”,The Chinese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Politics.Vol.4.No.2,2011,pp.147-178.邝云峰在《美国的朝贡体系》一文中指出“朝贡体系是一套制度性结构。在早期东亚政治行为体中,它提供了一个协调对外关系的主要框架。随后,逐渐发展起来一套规范外交关系、社会和经济互动的规则和制度,并且为体系提供一个明确的秩序。”㉙邝云峰:《美国的朝贡体系》,载《国际政治科学》2013年第4期,第81页。李宝俊、刘波认为朝贡关系运行过程中,“朝贡-册封”制度通过各国向中国朝贡、中国册封朝贡国统治者并承认其合法性的过程,建立了朝贡关系的“秩序”。㉚李宝俊、刘波:《“朝贡—册封”秩序论析》,载《外交评论》2011年第2期,第111页。

以上观点只是分析了朝贡体系中的具体制度安排,但是不同制度效果不同,对于为何朝贡体系下的制度安排更有利于体系秩序这一问题,以上学者并没有详细阐释。

综上所述,以上各派观点都分析了朝贡秩序的各个方面内容,然而大多是从中国角度出发,可以解释中国很少对外扩张这一现象,并不能充分解释朝贡体系相对于世界其他体系而突显的稳定性,这也正是本文研究的问题所在。

二、研究假设

本文的研究问题是,为何相较于世界其他各体系,中国历史上的朝贡体系具有明显的稳定性与和平性?根据对既往研究的回顾,笔者认为目前并没有完美的解释。然而,如果我们反之从引起体系战争的原因加以探究,可能更容易发现答案。

在朝贡体系中,不仅包括朝贡国对中国的立场,也包括朝贡国对其它朝贡国的立场。因此可能出现的战争有以下几类:体系内各朝贡国之间相互攻伐,体系内的各朝贡国挑战宗主国,体系外国家进攻体系内国家。那么,对于这三类战争,哪些因素可以预防呢?从理性决策的角度考虑,任何国家在发动战争时都会考虑成本收益。如果能增加成本、减少收益,则可以降低战争发生的概率。根据前文的文献解读,我们可以发现以下几个因素对战争的成本收益有明显影响。

首先是各国实力大小,从成本收益角度考虑,显然强国主动挑起战争的概率大于小国,因为强国战胜的可能性更高。从这个角度看,对于朝贡体系的破坏最有可能来自于强国,而作为朝贡秩序维持者的宗主国,明朝实力的强弱显然对秩序的稳定性有直接影响。如果明朝实力远远超过其他诸国,则能有效威慑潜在的秩序破坏者,有利于稳定,反之则可能难以维持秩序。

其次是各国对明朝的认同,根据张锋对政治合法性的强调,㉛张锋:《解构朝贡体系》,载《国际政治科学》2010年第2期。我们可以发现儒家文化或规范对秩序稳定有重要作用。在朝贡体系的构建过程中,儒家规范也经历了规范扩散和内化的过程。阿米塔夫·阿查亚(Amitav Acharya)指出,国际规范的扩散不仅仅是新规范替代旧规范的过程,更是一个新规范与规范接受国的传统身份与认知相互融合的过程,即本土化过程。如果在不改变传统习俗的基础上能够增强接受国政府的合法性和权威性,则外来规范将更易扩散。㉜AmitavAcharya,“How ideas spread:Whose norms matter? Norm localization and institutional change in Asian regionalism”,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2004,Vol.58,No.02,pp.239-275.规范的内化存在不同等级,学者指出至少存在三种层次:强迫、利己和合法性。㉝亚历山大·温特:《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秦亚青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最高层次的规范内化是行为体完全接受规范对自己的要求,这样的规范建构了行为体身份。㉞Diana Panke and U.Petersohn,“Why international norms disappear sometimes,” Europea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Vol.18,No.4,2012,pp.719-742.可见,规范的传播与政治合法性密切相关,因为规范的核心是价值观,依据这一价值观,人们将判断哪些行为是合理的或者合乎道德的。㉟Towns A E,“Norms and social hierarchies:understanding international policy diffusion‘from below’”.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Vol.66,No.2,2012,pp.179-209.在朝贡体系中,儒家规范也随着朝贡国与明朝的互动而扩散到朝贡国,并被一些国家内化。因此,我们可以认为,如果朝贡国高度认同中国尊奉的儒家文化,认同明朝的正统地位,则会倾向于主动维护朝贡体系。

在此我们需要区分两种认同:一种是对儒家规范的文化认同,另一种是对明朝正统领导地位的政治认同。对文化的认同与对宗主国的政治认同存在关联,即如果认同明朝推崇的儒家文化,则也会容易导致对明朝正统地位的政治认同。同时,如果中国遵奉儒家文化,以身示范,则这两种认同容易实现统一。然而,这一关连并非必然出现,例如日本、安南在文化上深受儒家文化影响,但是对于明朝在朝贡体系中的领导地位并不十分认同。由于本文探究的是朝贡秩序的稳定性,故而重点不是分析文化认同,而是政治认同。

与以上两个因素——实力大小和政治认同——相对应,明朝对各国的政策也可以分为两个方面。在朝贡体系中,明朝作为体系核心,维护整个体系的运转,显然明朝的政策是朝贡体系成败的关键。周方银运用博弈模型分析朝贡体系,将中国与周边各国的互动政策分为怀柔与征伐两类。㊱Fangyin Zhou,“Equilibrium analysis of the tributary system”.The Chinese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Politics.Vol.4.No.2,2011.然而这种分类难以帮助我们具体分析对潜在冲突各方成本收益的影响。

笔者认为,明朝政策可以分为以下两类:(一)安全保障。这个因素可以降低实力大小对战争的影响,明朝可以给朝贡国提供安全保障,从而降低其战败风险,进而威慑可能的秩序挑战者,预防战争的轻易发生。但是安全保障又容易增加大国轻易被盟友拖入战争的风险,㊲Michael Beckley,“The Myth of Entangling Alliances:Reassessing the Security Risks of U.S.Defense Pacts”,International Security,Vol.39,No.4,2015,pp.7-48.例如明朝保护朝鲜的万历战争。故而从成本上看,安全保障对于宗主国而言成本过高。此外,明朝作为体系中最强大的国家,主动表示不征伐小国,如明太祖发表的《十五不征之国》,㊳明太祖朱元璋处理朝贡关系的思想是防御性的。“海外蛮夷之国,有为患于中国者,不可不讨;不为中国患者,不可辄自兴兵。”参见《明太祖实录》卷六八“洪武四年九月辛未条”,台北: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明太祖指出了十五不征之国:“凡海外夷国如安南(今越南北部)、占城(今越南南部)、高丽(朝鲜)、暹罗、琉求、西洋、东洋国、及南蛮诸小国,限山隔海,僻在一隅,得其地不足以供给,得其民不足以使令,若其自不揣量,来扰我边,则彼为不祥,彼既不为中国患,而我兴兵轻伐,亦不祥也。吾恐后世子孙,倚中国富强,贪一时战功,无故兴兵,致伤人命,切记不可。”参见《皇明祖训录·箴成》,《明朝开国文献》第三册,台北:学生书局,1996年版,第1686-1687页。此外,《皇明祖训》明确规定:“……若其自不揣量来扰我边,则彼为不祥;彼既不为中国患,而我兴兵轻伐亦不祥也。”参见[明]朱元璋:《皇明祖训》卷1,四库全书存目丛书本,史部第264册,齐鲁书社1997年版,第167页。告诫后世统治者若其他国家未侵犯中国的国境,中国不可凭借实力侵犯他国,这增强了小国的安全感。但是明朝不主动攻击朝贡国,只能减少中国与朝贡国之间的战争,而难以预防朝贡国之间的战争。笔者认为,明朝维持体系稳定的手段并非主要在军事方面,其关键手段在于明朝对规范的维持。(二)维持规范权威。这一因素是指明朝主动依照儒家规范行事,使各朝贡国对儒家文化认同转变为对宗主国的政治认同。这个因素可以影响认同儒家文化和明朝正统地位的朝贡国对于战争成本的考量。阎学通指出,规范传播过程中,极其重要的路径是示范-效仿路径。“示范-效仿路径是主导国靠以身作则的行为来促使他国遵循相同的行为规范。”㊴阎学通:《国际领导与国际规范的演化》,载《国际政治科学》2011年第1期,第10页。

事实上,由于安全保障的成本过高,明朝只能给少数国家提供。因此在中国很少给朝贡国提供安全保障的情况下,为何朝贡体系能如此稳定呢?本文认为,除了儒家文化中对于稳定和秩序的强调,㊵例如《论语·学而》中写道:“其为人也孝悌,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明朝对于规范的主动示范加强了朝贡体系各国对儒家文化和明朝的认同。例如在《皇明宝训》㊶《皇明宝训》共有13部(依次为:明太祖、太宗、仁宗、宣宗、英宗、宪宗、孝宗、武宗、世宗、穆宗、神宗、光宗、熹宗),基本涵盖了明代所有正式执政的皇帝的思想。中,几乎每一部都有“崇儒”的篇章,体现了明朝官方对儒家文化的推崇和认同。而明朝依循儒家规范行事,加强了自身的权威和正统地位,使各国对儒家的文化认同很容易转化为对明朝的政治认同。

至此,我们的研究问题就转变成:针对潜在的秩序破坏国,什么因素使朝贡体系的国家不轻易发动战争。根据上文的讨论,本文发现,有两个因素对于朝贡秩序的稳定程度有显著影响,其一是明朝自身强大程度,这一因素直接影响各国对自身安全的判断和战争成败的预期;其二是朝贡国对宗主国的政治认同,这一因素影响各国的国内稳定性。如果朝贡国对宗主国存在政治认同,则明朝的认可会影响朝贡国领导在国内的支持度,朝贡体系能为朝贡国提供合法性支持,使敌国或者国内的潜在挑战者不会轻易掀起战争或内战,保障了朝贡国的国内国际安全,进而维护了朝贡秩序的稳定。

三、案例选择

本文的研究假设是:明朝自身强大程度和朝贡国对宗主国的政治认同是朝贡体系得以长期稳定的关键条件。其中,自变量分别是明朝的实力和朝贡国对明朝的政治认同,因变量则是朝贡秩序的稳定程度。明朝的实力容易判别,朝贡国对明朝的政治认同比较难以界定。本文认为,可以从朝贡国国内政治精英是否亲华以及受到明朝认可的朝贡国领导人是否不容易遭受内乱叛变这两个指标来衡量朝贡国对明朝政治认同程度,朝贡秩序的稳定程度则以朝贡国是否发动对外战争为指标。

可以按照明朝实力和朝贡国政治认同程度这两个变量维度将案例分为四类:首先是朝贡国政治认同高而明朝实力相对较强的案例,例如明朝建国初期的高丽;其次是朝贡国政治认同低且而明朝实力相对较强的情况,例如明朝刚建国时的安南;第三是朝贡国政治认同高且明朝实力相对极强的情况,例如明朝强盛时期的朝鲜;第四是朝贡国政治认同低且明朝实力相对极强的情况,如明朝强盛时期的安南。在此,需要强调的是,本文具体分析的不是明朝的绝对实力强弱,而是相对于体系各国的实力,是一个相对概念。因此如果明朝在体系中的挑战者实力强大,则不能认为明朝实力占据绝对优势。下文将对这四类国家进行案例分析。

表1 国家分类与案例选择

表1列出了不同朝贡国的分类,由于篇幅所限,本文不可能将明朝自始至终数百年期间与各朝贡国的关系一一赘述,因此只选择一个时间段。为了更好地加以比较,本文选择明太祖(公元1368——公元1398年)和明成祖(公元1403年——公元1424年)时期的对朝鲜和安南的朝贡关系,以便探究政治认同对朝贡关系和秩序稳定的影响。这两个时间段可以体现明朝相对实力变化这一变量。明太祖时期明朝刚刚草创,尚存北元威胁。公元1368年,在朱元璋攻占北京后,元顺帝逃到蒙古,但北元仍可以控制长城以北的地区,加上各地仍有割据势力,如四川明玉珍、云南元朝梁王。直至1371年消灭四川明玉珍势力、1381年消灭云南梁王、1388年进攻北元,明朝的统治地位才巩固。㊷姜公韬:《中国通史·明清史》“第一章元明之际”,九州岛出版社2010年版,第9-16页。因此从东亚体系角度看,明太祖时期实力并没有稳居独霸地位,相对实力不是最强。

而在明成祖时期,明朝国力强盛。从疆域上来看,明成祖在明太祖实际控制的疆域基础上,增设了两个承宣布政使司,“成祖定都北京,……又增设贵州、交阯二布政使司。”㊸[清]张廷玉等撰,中华书局编辑部点校:《明史卷四十·志第十六·地理一》,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881-882页。明成祖将安南纳入明朝版图,设立交趾布政司。亲自五入漠北攻打鞑靼与瓦剌。㊹姜公韬:《中国通史·明清史》“第三章制度的更张与势力的发扬”,九州岛出版社2010年版,第33页-第49页。使得明朝的疆域达到了最辽阔的时期。同时,在军事建制上,明成祖时期设立了拱卫首都的核心军队,“京军三大营,一曰五军,一曰三千,一曰神机。其制皆备于永乐时。”㊺[清]张廷玉等撰,中华书局编辑部点校:《明史卷八十九·志第六十五·兵一》,第2176页。1405年开始,明成祖派郑和下西洋,㊻[清]张廷玉等撰,中华书局编辑部点校:《明史卷三百四·列传第一百九十二·宦官一郑和》,第7766-7767页。与各国交往并建立朝贡体制。㊼姜公韬:《中国通史·明清史》“第三章制度的更张与势力的发扬”,九州岛出版社2010年版,第33页-第49页。从以上比较来看,明太祖时期,明朝虽然有诸多名将,但明朝在元末平定各方势力时建国,国家情势仍然不稳定。明成祖虽然经历内乱后称帝,但内乱未对国力造成重大影响,明成祖迁都北京后,与西域国家交流、平定蒙古、征讨安南、派郑和下西洋,积极地往四方发展联络,显示出明成祖时期的国力强大。

安南和朝鲜这两个案例的选取有利于我们控制以下变量:地理位置和文化认同。首先,朝鲜和安南均与中国毗邻,国土面积均不大,因此控制住了战争成本。其次,朝鲜和安南历史上与中国关系密切,也深受儒家文化影响,对中国存在很高的文化认同,费正清在朝贡关系研究中也将安南与朝鲜归类为第一圈的汉字圈,两国具有接近的文化,古代也都曾为中国疆域的一部分。㊽费正清主编:《中国的世界秩序:传统中国的对外关系》,杜继东译,北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2页。然而安南只是对儒家文化认同的程度高,文化认同并没有直接转化为政治认同,因此对安南和朝鲜的比较可以控制住文化认同这一影响因素。在后文的分析中,朝鲜与安南经历了政权演变,国号容易混淆,在此将名词进行界定。以“安南”表示古代中越关系,朝代更替会以“安南陈朝”或“安南胡朝”表示。古代朝鲜政权在公元1368-1392年期间以“高丽”表示,公元1392年后以“朝鲜”表示。

从朝贡关系的具体指标看,笔者重点分析各案例中的朝贡与册封。对朝贡体系中的宗主国和朝贡国来说,朝贡与册封不仅是仪式和惯例,更是身份认定与合法性支持的象征。如果朝贡国具备明朝认可的“朝贡”身份,表示该国被宗主国正式接受。“册封”关系比“朝贡”关系更进一步,代表着宗主国对朝贡国领导人国内统治合法性的认可。下文将以朝贡国是否受到宗主国朝贡与册封为主要分析内容,分析明朝对朝贡国合法性的影响及其对朝贡秩序的后果。

四、安南:亚朝贡体系与外帝内臣关系

在公元1368年明朝建立后,安南陈朝在公元1369年与明朝建立朝贡关系并被册封。其后,安南胡朝篡位,陈朝被替代。在公元1406年-1407年,明成祖出兵安南,安南胡朝被灭。下文将对各阶段进行分析。

(一)明朝初期册封安南

洪武二年(公元1369年),明朝初建不久,安南陈朝国王陈日煃到明朝进行朝贡,与明朝建立朝贡关系。公元1370年,安南国王陈日熞正式受到明朝册封。此时元朝势力仍然存在,周边国家对向明朝朝贡的态度较为谨慎,而明朝此时对东南亚国家影响力较小。因此,安南作为东南亚国家中率先朝贡的国家,受到明朝的重视,安南国王也顺利得到明朝册封。这一阶段明朝与安南陈朝关系较为稳定。在《皇明祖训》中,明太祖将安南确立为“十五不征之国”的国家之一。明太祖《谕安南国王诏》中记载:“安南限山隔海,远居蕞尔,天造地设,帝命王于彼者以主生民。中国有道之君必不伐,尚强无知者必征。今朕统天下,惟愿民安而已,无强凌弱,众暴寡之为,安南新王自当高枕,无虑加兵也。”㊾[明]朱元璋:《明太祖集》卷2《谕安南国王诏》,胡士萼点校,安徽古籍出版社1991年版,第21页。

明太祖时期,明朝对安南内部发生的政权变动并不进行干涉,但不再册封。在安南陈叔明政变害死国王后,1372年明太祖下诏谴责,“如或更弦改辙,择日煃亲贤,命而立之,庶几可赎前罪。不然,十万大军,水陆俱进,正名致讨,以昭示四夷,尔其无悔”,㊿(明)宋濂:《文宪集》卷1《奉制谕安南国诏》,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254页。但明朝没有出兵,只下诏“却其贡不受”,[51]《明太祖实录》卷72,“洪武五年二月丙戌”。作为惩罚。当安南与占城发生军事冲突并互相向明朝控诉时,明太祖采取不偏袒安南或占城一方的态度,也不对双方的行为加以干涉。如洪武二年(公元1369年)明太祖派遣使者劝告两国停止军事冲突、洪武四年(公元1371年)明太祖“晓以大义”[52]《明太祖实录》卷64,“洪武四年四月丁酉”。劝告安南停止对占城的军事行为,其方式只是言语劝说。公元1381年,安南与明朝发生边境纠纷,明太祖下令“自今安南入贡并勿纳”,[53]台湾“中央研究院”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明太祖实录》,卷137,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2016年版,第2168-2169页。惩诫安南扰边。

(二)胡朝篡位与关系扭转

公元1400年,安南陈朝外戚胡季犛篡位陈朝,建立胡朝。公元1402年,当明成祖登基后,安南胡朝入贡并祝贺明成祖即位。明成祖册封安南统治者胡汉苍为安南国王。[54][清]张廷玉等:《明史·列传第二百九·外国二》,第8312-8313页。在获得册封带来的国内统治合法性后,安南胡朝与明朝的关系却没有走向稳定。

明成祖改变了明太祖的“十五不征之国”政策,选择动用武力惩罚违反规范的朝贡国。公元1404年(永乐二年),安南胡朝与占城国冲突并侵犯明朝,导致明朝与安南关系紧张。公元1406年,明成祖以“兴灭继绝”为由让安南统治者迎回前朝王室,导致了诱发安南胡朝与明朝冲突的“陈天平事件”。公元1406年-1407年,明成祖出兵安南,改安南为明朝的郡县。在征讨檄文中,安南屡犯周边就是原因之一。也有学者认为明成祖对安南征伐是明朝内政的延伸,为转移篡位后国内不满的情绪及扭转国内对其皇位合法性的质疑而采取对外扩张行动。[55]郑永常:《征战与弃守:明代中越关系研究》,成功大学出版社1979年版,第67-68页。

(三)安南的认同与对外扩张

安南在朝贡体系中认同的主要是儒家文化,而非对明朝宗主国地位的政治认同。一方面,安南对儒家文化高度认同,体现为兴办儒学,祭祀孔子,建立与中国的体制相仿的行政架构,如六部、六科、六寺。安南在面对儒家文化认同问题上,有“儒学安南化”、安南的正统观认同、[56]郑永常:《征战与弃守:明代中越关系研究》,第26-28页。科举制度[57]郑永常:《征战与弃守:明代中越关系研究》,第49页。等特色,形成了“小中华思想”。另一方面,安南在政治意识上强调与明朝平等,安南历代统治者都不断提出“南国”的概念以区分“北方的中国”,强调自己是南方的中国:“……惟我大越之国,实为文献之邦,山川之封域既殊,南北之风俗亦异。自赵、丁、李、陈之肇造我国,与汉、唐、宋、元而各帝一方。”[58]孙晓主编:《大越史记全书:标点校勘本》“第二册本纪实录卷之十·黎皇朝纪·黎太祖高皇帝”,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493页。“大越居五岭之南,乃天限南北也。其始祖出于神农氏之后,乃天启真主也,所以与北朝各帝一方焉……”。[59]孙晓主编:《大越史记全书:标点校勘本》“第二册本纪实录卷之十一·黎皇朝纪·太宗文皇帝”,第559页。除了与明朝互动的官方文书上使用明朝皇帝年号,安南国内均使用本国的年号纪年。在与明朝的外交文书中,安南国王一般使用假名,而在国内则用真名。对明朝朝贡的事件以更为平等的“报聘”、“如明”、“交邻”来记载朝贡明朝的行为。[60]陈文源:《13-15世纪安南的国家意识与文化取向》,载《世界历史》2014年第6期,第24页。因此安南在与中国朝贡时,也建立了亚朝贡体系,将朝贡的体系与规范推展到周边国家,拥有自己的朝贡圈,确立自己“宗主国”的地位。[61]王继东、郭声波:《李陈朝时期越南与周边国家的“亚宗藩关系”》,载《东南亚研究》2007年第4期,第82-86页。可见,安南在对宗主国政治认同上与朝鲜相反,朝鲜在国内藉由提高对明朝宗主国的政治认同来提升自身合法性,而安南藉由国内降低对宗主国的政治认同来提升自身合法性。

由于安南对于明朝缺乏政治认同,安南的领导人难以通过被明朝认可而获得国内合法性,因而安南倾向于选择对外扩张以巩固自身的统治,追求建立亚朝贡体系。为了促使周边国家对安南朝贡形成“亚朝贡体系”或“越式华夷秩序”,安南历史上多次对周边国家发动战争。如安南前黎朝、李朝、陈朝对占城、牛吼、哀牢多次以战促贡,真腊由于与占城冲突而选择与安南建立朝贡关系。[62]王继东、郭声波:《李陈朝时期越南与周边国家的“亚宗藩关系”》,载《东南亚研究》2007年第4期,第82-86页。可见,安南“内帝外臣”的意识使安南不会满足于安分守己地成为明朝的朝贡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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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权更替时期安南更容易进行外部扩张。其原因可能在于,此时是安南国内合法性最为缺乏的时刻,往往需要通过展示武力转移国内注意力,因此安南的内政不稳容易导致其对外扩张的行为。明朝时期,安南的政局不稳,从安南陈朝到胡朝发生了数次的王位更替。在安南陈朝末年与安南胡朝初年,都曾发生过统治者为了提升合法性而对周边国家进行征伐。如越南史书记载陈朝的陈睿宗、[63]孙晓主编:《大越史记全书:标点校勘本》“第二册本纪全书卷之七·陈纪·睿宗皇帝”,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第559页。陈废帝、[64]孙晓主编:《大越史记全书:标点校勘本》“第二册本纪全书卷之八·陈纪·废帝”,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第559页。胡季牦[65]孙晓主编:《大越史记全书:标点校勘本》“第二册本纪全书卷之八·陈纪·废帝”,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第559页。在即位后都对占城进行征伐。最后明成祖时期,安南胡朝在取代安南陈朝后,安南陈朝宗室请求明成祖出兵帮助陈朝“兴灭继绝”,导致明朝出兵安南的结局。

五、朝鲜的慕华事明与明朝册封

在明朝,朝鲜政权历经了从高丽到朝鲜的变迁,而其与明朝的朝贡关系也一度出现波折。

(一)明朝初期高丽与明朝、北元的关系

在元、明两朝交替时期,明太祖尽管击败元朝,但在当时的东亚体系内并没有明显的绝对优势,蒙古的北元政权仍然在北方存续。高丽统治者采取两边下注的外交,高丽恭愍王既与明朝建立了新的朝贡关系,《明史·朝鲜传》记载:“明兴,王高丽者王颛。太祖即位之元年遣使赐玺书。二年送还其国流人。颛表贺,贡方物,且请封。帝遣符玺郎偰斯赍诏及金印诰文封颛为高丽国王,赐历及锦绮。”[66][清]张廷玉等:《明史·列传第二百八·外国一》,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8279页。也在暗中与北元维持关系,并没有将元朝给高丽国王的金印交给明朝,[67]张士尊:《高丽与北元关系对明与高丽关系的影响》,载《绥化师专学报》1997年第1期,第48-50页。这意味着高丽没有断绝与北元的关系。高丽的诚心不足使明太祖对高丽的态度感到不信任,明朝对高丽实施“却贡”。

随着明朝相对北元的实力优势日渐明显,高丽首鼠两端的行为有所改变。1370年,明朝徐达歼灭元朝主力部队10万人,之后不久,高丽将元朝金印交给明朝,断绝了与元朝的关系。洪武十一年 (公元1378年),高丽希望与明朝建立第二次朝贡关系,但明朝拒绝恢复高丽的朝贡,更拒绝册封高丽国王。[68]郑红英:《朝鲜初期与明朝政治关系演变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5年版,第30-31页。这段时期,高丽与明朝关系紧张,出现了明使被杀事件和辽东铁岭卫问题,高丽认为明朝在辽东铁岭的军事防御工事对其安全构成威胁。公元1388年(洪武二十一年),高丽派军征讨辽东,双方走向战争边缘。

当明朝在东亚体系占据显著优势后,高丽与明朝交恶的政策导致国内政变。1387年,明朝打败北元,赢得辽东半岛控制权。1388年,明朝将领蓝玉在捕鱼儿海彻底打败北元,标志着北元已经无力继续与明朝对抗。在此背景下,高丽国内亲元派与亲明派之间的斗争激化。公元1392年(洪武二十五年),高丽政权被亲明派的李成桂所推翻。

(二)李成桂篡位与明朝拒绝册封

朝鲜新领导李成桂经历了党争和篡位才得以掌权,为了解决继承高丽的合法性和稳定国内的统治,朝鲜需要获得明朝的支持与承认。公元1392年,李成桂即位后立刻派遣使臣至明朝告知政权改变。李成桂表示其反对高丽与明朝纠纷的立场,“以为不可犯上国之境,举义回军”,认为明朝“功泽被生灵,在社稷,中外之心,夙皆归附”,希望明朝能接受朝鲜,“俯从舆意,以安一国之民”。[69]吴晗:《朝鲜李朝实录中的中国史料》,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109-110页。可见,朝鲜建国者指出其推翻高丽是反对高丽与明朝对抗,并希望尊明朝为宗主国来换取明朝承认朝鲜的合法性。

亲明派李成桂创建的朝鲜对明朝具有高度的政治认同,“事大政策”成为李成桂登基后的重要方针。李成桂认识到需藉由明朝保障和承认才能让政权稳固,因为明朝“得国正大,规模宏远”,[70]孙卫国:《大明旗号与小中华意识:朝鲜王朝尊周思明问题研究(1637-1800)》,商务印书馆2007年版,第35-36页。李成桂认可明朝为朝贡秩序的代表者及宗主国,希望事明慕华。

尽管李成桂对外政策向明朝倾斜,遣使向明太祖请求国号、衣冠典制,以示臣服。然而在明太祖时期,朝鲜建国者和之后的统治者都无法得到象征统治合法的“册封”。明太祖承认朝鲜及李成桂的统治,但拒绝册封朝鲜国王、未发印信与诰命。[71]吴晗:《朝鲜李朝实录中的中国史料》,第135页。这是表明明朝承认朝鲜统治现状但不赋予合法性。这也是明朝对儒家规范的遵守,朝鲜藉由篡位立国,不符合儒家规范,因此明朝不会轻易认可朝鲜。直致朱元璋逝世,明朝依然没有正式册封李成桂。然而即使没有被册封,朝鲜统治者依然谨慎奉行事大政策,双方关系没有恶化。

(三)明成祖册封

明太祖之后,公元1401年,明惠帝赐与朝鲜太宗国王金印与诰命,承认朝鲜王位合法性。朝鲜在意识形态上深受儒家规范影响,即使在明惠帝时期发生了“靖难之役”,朝鲜国王定宗、太宗仍亲自“率群臣贺圣节”、[72]吴晗:《朝鲜李朝实录中的中国史料》,第151页。“率百官贺圣节”、[73]吴晗:《朝鲜李朝实录中的中国史料》,第151页。“率群臣贺帝正”。[74]吴晗:《朝鲜李朝实录中的中国史料》,第154页。但是对于明朝内政朝鲜主要采取观望情势政策,而非帮助继承明朝“正统”的明惠帝讨伐当时的燕王朱棣。

明成祖朱棣即位后,由于“靖难之役”而缺乏政治威望,明成祖只能“锐意通四夷”,派大量使者出使周边国家要求建立朝贡关系,创造出“万邦来朝”的盛世局面,以提高自己在国内的政治权威,此即明成祖时期“恩威并施”的外交方针。[75]陈尚胜:《试论明成祖的对外政策》,载《安徽史学》1994年第1期,第18页。对于周边可能威胁明朝安全的势力,明成祖以“用靖边陲”来应付周边国家对“天子”权威的挑战与冒犯(如蒙古与安南胡朝)。对遵守朝贡秩序的朝贡国,明朝回馈以更多的赏赐与认可。[76]陈尚胜:《试论明成祖的对外政策》,第16页。

朝鲜采取既奉行朝贡秩序又不得罪明朝内战双方的外交政策,在明惠帝初期照常对其进贡,到了朱棣登基后则改向其进贡。公元1402年,明成祖永乐帝在南京称帝,明成祖赐与朝鲜统治者“朝鲜国王”金印与诰命,承认朝鲜王位合法性。此后,李氏朝鲜维持了长达500余年的统治,国内政权稳定。

(四)朝鲜的政治认同与国内政治

根据上文介绍,我们可以发现,高丽、朝鲜加入朝贡体系的过程有以下特点:

首先,朝鲜对于中国的仰慕不仅是基于文化上的认可,更是政治规范上的认同。洪武二年(公元1369年),高丽停止使用元朝“至正”年号。洪武三年(公元1370年)与明朝建立朝贡关系后在国内“行用洪武年号”。[77]金渭显编:《高丽史中中韩关系史料汇编》,台北食货出版社1983年版,第803页,第777-778、779、798页。据《二十四史·明史》记载,朱元璋要求高丽放弃佛教,以中华文明中“仁义礼乐”的经典治理国家,赐给高丽国《六经》《四书》和《资治通鉴》,“帝以书谕之曰:‘夫国之大事,在祀與戎。茍阙斯二者,而徒事佛求福,梁武之事,可为明鉴鑒。王国北接契丹、女直,而南接倭,备御之道,王其念之。’因赐之《六经》、《四书》、《通鉴》。自是贡献数至,元旦及圣节皆遣使朝贺,岁以为常。”[78]《明史·列傳第二百八·外國一“朝鲜”》。可见,明朝直接影响高丽高层的文化选择。而当高丽国王在明朝和北元之间采取两边下注的政策时,遭到国内亲华派政治精英的反对,最后被推翻。可见高丽朝内较多政治精英在政治选择上更认同明朝。

至李氏朝鲜时期,慕华、事明思想不仅是朝鲜统治者的偏好或国家政策,也是当时政治精英的主流思想,例如朝鲜儒家学者金平默也对朝鲜“事大政策”提到:“康献圣祖(李成桂),克断威化,回军之举,则我东之复沦胥为夷,将不可救矣,此圣祖先正,所以有功干礼义之大宗也。名正理得,上获乎天朝,下启乎后圣。字小用室,事大以忠,世世不替。”[79]孙卫国:《论事大主义与朝鲜王朝对明关系》,载《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4期,第69页。可见,不同于安南,朝鲜对于明朝的认同不仅仅是文化上的认同,更体现为政治上的认同。因此,如果朝鲜政府获得明朝认可,可以获得较多国内支持,而如果没有获得明朝认可,则国内的反对力量比较大。可见,朝贡关系并非仅仅是中国单方面藉由“德治”获取权威的过程,朝鲜也希望能够换取自身利益,特别是政权正统性。[80][韩]郑容和:《从周边视角来看朝贡关系——朝鲜王朝对朝贡体系的认识和利用》,载《国际政治研究》2006年第1期,第75页。徐耿胤、石之瑜也认为,朝鲜与明朝建立朝贡关系并非完全是因为明朝军事实力上和外交实力上的压迫,而是朝鲜本国政治上的需要。[81]徐耿胤、石之瑜:《恢复朝贡关系中的主体-韩国学者全海与李春植的中国研究》,台湾大学政治学系中国大·暨·岸关系教学与研究中心2012年1月,第79页。

其次,明朝作为政治合法性来源,自身也要遵守儒家规范。当明朝按照儒家规范行事时,即使不册封高丽或朝鲜的统治者,后者也不会放弃努力。例如,洪武六年,恭愍王王顓被杀,辛禑自立为王。洪武十年,辛禑派使者来朝请求给已故恭愍王的谥号,朱元璋表示:“颛被杀已久,今始请谥,将假吾朝命,镇抚其民,且掩其弒逆之迹,不可许。前所留使者,其遣之。”[82]《明史·列傳第二百八·外國一》。没有答应为恭愍王赐封谥号。同年,辛禑派使者向明朝进贡,皇帝不接受。这年冬,辛禑再次派遣使节恭贺第二年的正旦节,朱元璋将一通敕谕交给使者带回高丽国。敕谕中写道:“高丽王颛被弒,奸臣窃命,《春秋》之义,乱臣必诛,夫又何言?第前后使者皆称嗣王所遣,中书宜遣人往问嗣王如何,政令安在。若政令如前,嗣王不为羁囚,则当依前王言,岁贡马千匹,明年贡金百金、银万两、良马百、细布万,仍悉送还所拘辽东民,方见王位真而政令行,朕无惑已。否则弑君之贼,必讨无赦。”[83]《明史·列傳第二百八·外國一》。此后,高丽依然多次进贡,最后明朝态度缓和,洪武十八年,高丽使臣到达南京,朱元璋对礼臣说道:“高丽屡请约束,朕数不允,而其请不已,故缩岁贡以试其诚伪,非以此为富也。今既听命,宜损其贡数,令三年一朝,贡马五十匹。至二十一年正旦乃贡。”[84]《明史·列傳第二百八·外國一》。朱元璋赐已故国王王颛谥号为恭愍,并册封辛禑为高丽国王。可见,高丽内乱不符合儒家正统规范,因此明朝不会轻易承认,但是明朝不承认的行为反而有助于明朝合法性的提升,因此高丽的新统治者继续执著追求明朝的承认。

六、案例比较与研究发现

根据对安南和朝鲜两个案例的比较,本文得出以下结论:

(一)政治认同与宗主国强大程度影响朝贡秩序稳定

表2对安南和朝鲜这两个案例进行了比较。明太祖初期,对安南陈朝的朝贡关系同时具有朝贡与册封,然而安南陈朝对明朝政治认同较低,且内政不稳,在发生占城冲突等问题后,明朝“却贡”,朝贡关系变为无朝贡有册封。安南胡朝篡位后,发生前朝王室迎回问题的“陈天平事件”、占城冲突和明朝安南边界问题,双方矛盾渐渐扩大。最终明朝出兵平定,并将安南置入明朝郡县。

表2 朝贡立场比较表

明太祖时期对高丽采取安抚政策,朝贡关系既有朝贡又有册封。但是高丽内部政治动荡频繁,而且又私下与北元建立保持关系,因此渐渐受到明朝漠视,朝贡关系降级。在朝鲜取代高丽立国之后,明太祖时期对朝鲜采取漠视政策,承认朝鲜的实际统治但拒绝册封朝鲜国王。由于朝鲜对明朝采取“事大政策”,至明惠帝和明成祖时期双方朝贡关系提升,朝鲜国王正式被册封。

表3显示,朝鲜对于明朝的政治认同高于安南。不论是从朝贡次数、朝贡贡期还是年号看,朝鲜都比安南更为尊重明朝的宗主国地位。从朝贡次数看,洪武年间(公元1368~1398年),高丽与朝鲜共60次派遣使臣至明朝朝贡,平均每年2次;永乐年间(公元1403~1424年),朝鲜派遣使臣至明朝朝贡次数更高达91次,平均每年4次。在明朝的朝贡国中,朝鲜是朝贡次数最多也最频繁的国家,可以看出朝鲜对朝贡秩序的遵守。[85]刘信君:《中朝与中国和东南亚藩属国朝贡制度之比较》,载《广东社会科学》2011年第1期,第124页。而同是朝贡典范国家的安南在洪武年间,安南派遣使臣至明朝朝贡19次,永乐年间派遣使臣朝贡17次,朝贡次数在南海诸国中虽然仅次于暹罗,但却不如朝鲜频繁与密切。[86]李庆新:《明朝贸易、移殖与文化交流:15-16世纪广东人与越南》,载《汉学研究通讯》26卷4期,第2页。

表3 洪武元年至永乐年间朝贡国与宗主国往来记录

根据上表可以看到,两个案例证明了本文的假设:明朝的实力与各国对宗主国的政治认同是影响朝贡关系和秩序稳定的核心因素。安南对明朝政治认同感较低,故而即使明太祖时期对其采取安抚政策,朝贡关系依然恶化。其原因在于,安南无法籍由明朝的认可增强国内合法性,安南对内不认同自己是藩属国或朝贡国,强调安南是与中国“南北分治”的朝廷。因此安南试图建立“亚朝贡体系”,往往会通过对外扩张的方式增强自身统治地位,但这一举措显然破坏了朝贡秩序,最后被明成祖出兵击败。而朝鲜情况则与安南相反,在明太祖早期同意高丽成为朝贡国并加以册封。但是当时明朝刚建国,自身实力与合法性在东亚体系内不具统治地位,高丽政权在明朝和北元之间采取两边下注的政策,致使朝贡关系降级,且高丽政权对明朝的政治认同不算高,难以借助明朝权威规避内乱,最后被李成桂篡位。至于李成桂建立的朝鲜政权,由于其对明朝的高度政治认同,朝贡态度诚恳,而且此时明朝立朝已久,国力强大,合法性权威受到海内外认可,因此借助明朝的册封,朝鲜政权得以长期维持,既规避了内乱,也不需要通过对外扩张寻求国内合法性。

(二)朝贡国国内合法性缺乏时容易导致朝贡秩序的不稳定

本文的研究对象朝鲜与安南都经历了政治变动,安南经历了陈朝末年王位更替及胡朝朝代更替的变动;朝鲜半岛上的王朝也经历了高丽末年王位更替、朝鲜朝代更替与朝鲜内部王位更替的变动。但两国发展方向明显不同。朝鲜在公元1392年替代高丽后,对明朝采取谨慎的“事大政策”,借助明朝的权威巩固自身统治合法性,保证了自身的长期统治。安南与朝鲜相反,在经历内乱和朝代更替后,仍然对外扩张,并与明朝发生纷争,最后被明朝击败。

表3 洪武元年至永乐年间朝鲜、安南与明朝朝贡关系状况

本文发现,朝贡秩序与各国的国内合法性密切相关。宗主国的认可对朝贡国内政具有以下影响。首先,缺乏明朝认可的国家,如果自身政治合法性不强,容易出现内乱。例如,高丽在被朝鲜替代前,曾被明朝却贡,因此被亲明派精英李成轻易桂篡位。其次,对于已经发生了内乱的国家,如果朝贡国对宗主国具有高度的政治认同,得到明朝认可的政权其统治容易获巩固,也不容易被其他朝贡国挑衅。例如李氏朝鲜在被明成祖册封后,保证了长期的国内统治,即使之后受到了日本的攻击,也得到了明朝的安全保障。如果朝贡国对宗主国没有高度的政治认同,例如安南,则容易出现对外扩张。安南希望建立自身的亚朝贡关系,甚至与中国抗衡。明成祖时期,明朝在接受安南前朝宗室的“申诉”时对安南胡朝问责,安南一方面向明朝谢罪,一方面将明朝派至安南保护的前朝宗室杀害并准备和明朝作战,最终导致战争爆发。

以上结论也可以适用于日本等其他朝贡国。例如在明朝早期,日本尚未统一。日本南朝的良怀王在洪武四年派遣僧人祖来进表称臣,进贡马及地方特产。太祖朱元璋予以嘉奖。洪武二十七年,足利义满以武力统一了日本。在朱棣篡位后,日本幕府足利义满即以“日本国王源道义”的名义,称臣入贡,以属国自居。到明成祖即位,永乐元年,坚中圭密一行受到了明成祖朱棣的接见,朱棣册封足利义满为“日本国王”。然而,足利义满亲明的政策在他去世后就被抛弃,“应仁之乱”以后,日本处于战国时期,日本脱离了朝贡体系。至丰臣秀吉统一日本以后,公元1592年至公元1598年,日本出兵朝鲜。明朝出兵保护朝鲜,击败了日本侵略者。在此,问题是丰臣秀吉为何选择出兵朝鲜而非入贡?笔者认为,日本案例与安南类似,都是存在对儒家的文化认同,而缺乏对明朝的政治认同,因此入贡并不能帮助丰臣秀吉增强国内合法性,只能选择对外扩张加强国内统治地位。可见,在各国国内合法性缺失时,如果不存在对宗主国的政治认同,容易对外扩张,破坏朝贡秩序。

(三)明朝对规范的遵守也影响朝贡秩序的稳定

康灿雄认为,明代中国是东亚地区的绝对权威,中国的领导权是东亚体系存在的前提。[87]David C.Kang,East Asia before the West:Five Centuries of Trade and Tribute,New York: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2010,p.39.本文发现,尽管明朝自身的实力强大,然而明朝对于儒家规范的遵守也会影响自身的合法性,当明朝破坏儒家规范时,朝贡秩序也可能不稳定。

儒家规范作为中国的主导规范具有较强的传播性,例如孟子说过:“吾闻用夏变夷者,未闻变于夷者也。”[88]《孟子·滕文公上》。然而规范也存在退化的可能。[89]Ryder Mckeown,“Norm Regress:US Revisionism and the Slow Death of the Torture Norm”,International Relations,Vol.23,No.1,2009,pp.5-25.有学者指出,一些已经成为国际共识的国际规范会失去其主导性地位,甚至消失。其主要原因是存在挑战规范的行为者,以及缺乏对挑战规范的行为的惩罚。[90]Panke,Diana,and U.Petersohn.“Why international norms disappear sometimes.”Europea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Vol.18,No.4,2012,pp.719-742.关键人物或集团对国际规范的传播具有重要作用。[91]Barnett,Michael,“Evolution without Progress? Humanitarianism in a World of Hurt.”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Vol.63,No.4,2009,pp.621-663.阎学通指出,国际规范的演化受到领导国示范效应的影响,“示范—效仿的路径与伊肯伯里和库普钱的劝说路径有本质不同。他们的路径是霸权通过话语来促进他国遵循其所提倡的国际规范,而示范—效仿路径是主导国靠以身作则的行为来促使他国遵循相同的行为规范。”[92]阎学通:《国际领导与国际规范的演化》,载《国际政治科学》2011年第1期,第10页。

在朝贡体系中,我们可以看到,存在较多对儒家文化具有认同而对明朝领导地位缺乏认同的国家,例如日本和安南。故而明朝作为朝贡秩序的中心,就需要将文化认同转化成对中国领导地位的认同,其关键因素就是明朝的行为要遵守儒家规范,从而起到示范效应。明太祖与明成祖时期均存在合法性问题,明太祖时期主要的挑战是与北元争夺体系领导权,明成祖主要面临的合法性问题是“靖难之役”的皇位夺权问题。而明朝自身对于儒家规范的遵守有助于其合法性提高。当明朝在战场上彻底击败北元,实力明显占优时,明太祖严格遵守儒家规范,不承认高丽、安南篡位上台的新统治者,这一行为非但没有招致这些朝贡国的反感,反而因为遵守儒家规范对于正统统治的规定而增强了明朝自身合法性,高丽、安南仍然继续追求加入朝贡秩序。而当明成祖篡位不符合儒家规范时,明朝对待朝贡国的外交政策改为恩威并施的政策,希望藉由对外的武功加强自身的合法性,在此背景下,就出现了明朝与安南的战争。可见,朝贡秩序的稳定不仅取决于朝贡国的国内合法性,更取决于明朝自身的内政合法性。由于明朝大多时期均按照儒家规范进行自我约束,故而明朝的合法性权威受到朝贡国的普遍认可,朝贡体系保持长期稳定。

六、结论

本文比较了明朝朝贡体系下安南与朝鲜的不同,进而对朝贡关系稳定性的影响因素进行了分析。从明太祖时期的“十五不征之国”对外方针到明成祖将安南纳入明朝郡县,本文发现,朝贡国对朝贡秩序的维持与对宗主国的尊奉,受到朝贡国自身合法性及其对宗主国的政治认同的影响。

本文对于东亚朝贡关系的研究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由于朝贡体系具有迥异于欧洲威斯特伐利亚体系的特征,本文的部分结论可能不同于现有国际关系理论,有助于促使现有国际关系理论的创新。当然,由于本文集中研究朝贡体系稳定性的深层原因,而不在于解释具体细节,因此本文的结论不可能兼顾方方面面。

从结论的适用性看,虽然从政治认同与合法性的角度能帮助我们认识朝贡体系中宗主国与朝贡国的关系本质,但是我们也不能忽视贸易等其他因素的作用。贸易利益可能加快朝贡体系的建构速度,例如蒙古俺答为了追求互市甚至不惜发动“庚戌之变”这一入侵战争,最后终于成功加入明朝朝贡体系。政治认同与合法性对朝贡体系的作用并非立杆见影,但是在形成一致政治认同后,有助于朝贡国国内合法性和政权稳定性,进而有利于朝贡体系的长期维持,即使中国实力衰退甚至改朝换代,朝贡国也会维持对原有宗主国的认可。例如清朝取代明朝之后,朝鲜仍然有很强烈的思明意识。[93]有关朝鲜的小中华意识详细的考察可参见:孙卫国:《大明旗号与小中华意识:朝鲜王朝尊周思明问题研究(1637-1800)》,商务印书馆2007年版。朝鲜在崇祯十年(公元1637年)已与清朝建立朝贡关系并奉清朝“崇德”年号,但在崇祯十六年(公元1643年)朝鲜给日本统治者的书信仍使用明朝年号,这表明朝鲜内心对明朝的忠诚。[94]何慈毅:《明清时期琉球日本关系史》,江苏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90-91页。而如果宗主国自身对朝贡体系根基的儒家规范加以破坏,则可能对朝贡体系出现严重损害,例如春秋战国时期,随着周天子将三晋纳为诸侯,严重破坏了分封制的规范基础,导致周朝合法性的下降,礼崩乐坏,最终战国时期征伐不断。[95]司马光:《资治通鉴·周纪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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