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技术在数字音乐产业版权中的应用初探与展望

2019-01-23 18:12吕英华陈阳
黄河之声 2019年2期
关键词:区块链区块数字

吕英华 陈阳

(1.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北京 102602;2.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北京 100084)

一、“区块链”技术

“区块链”技术起源于2008年一位化名为“中本聪”的日本籍学者在密码学邮件组发表的论文,可从广义和狭义两个方面来认识。从广义上讲:“区块链”技术是利用加密链式区块结构来验证与存储数据、利用分布式节点共识算法来生成和更新数据、利用自动化脚本代码(智能合约)来编程和操作数据的一种全新的去中心化基础架构与分布式计算范式。从狭义上讲:区块链是一种按照时间顺序将数据区块以链条的方式组合成特定数据结构,并以密码学方式保证的不可篡改和不可伪造的去中心化共享总账(Decentral-ized shared ledger),能够安全存储简单的、有先后关系的、能在系统内验证的数据。[1]

区块链通过去中心化的核心优势,通过对时序数据进行加密,运用集体维护、可编程、安全可信的技术特点,以及经济激励的手段,在无需互信的节点中,实现去中心化的点对点交易,为中心化机构普遍存在的高成本、低效率和数据存储集中不安全等问题提供了解决方案。随着近几年数字货币,尤其是“比特币”的快速发展,“区块链”技术的应用的范围也越来越广泛。目前,“区块链”技术已经应用到金融、物联网、文化娱乐、智能制造、供应链管理、数字资产交易等多个领域,将为新一代信息技术,尤其是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技术的发展带来新的机遇,有望能引发新一轮的技术变革与产业变革。

二、“区块链”技术的应用领域

目前,“区块链”技术的应用领域已经从单一的数字货币(比特币)应用领域延伸到经济社会的各个领域,可以应用到以下列举的几个领域中[2]:

(一)金融服务领域

通过“区块链”技术的不可篡改和可追溯性的特点,可以针对资产管理领域中股权、债券、票据、凭证的交易进行监管,提升金融资产交易后的清算、结算的流程效率。同时可以广泛应用到支付、数字化资产、证券、清算和结算、客户识别等金融服务领域。

(二)供应链管理领域

利用“区块链”技术的时间戳、不可篡改性和交易的可追溯性,确保在供应链领域交易各方之间的公开性、透明性,在整个的交易链条上形成一个完整数据信息流,使得参与交易的各方能够及时发现供应链系统中存在的问题,可轻松的实现各方参与主体之间取证与追责,避免了各方之间的纠纷。

(三)知识产权保护领域

使用“区块链”技术的时间戳、哈希算法的技术特点,对作品进行确权,确定其存在的真实性和唯一性,当该作品在“区块链”上被确权后,该作品的后续交易、使用都会被实时记录,确定了该作品知识产权的可追踪、可追溯,为今后的司法取证提供了技术保障和相关证据。

(四)智能制造领域

利用“区块链”技术可采集和分析智能制造企业内部以及智能制造企业之间的信息和数据,将智能制造企业的数据数字化、网络化,借助大数据分析,评估其数据的实际价值,形成有用的价值链。“区块链”技术可提高该价值链的透明度和灵活性,并能够有效应对智能制造企业在生产、销售、仓储、物流、售后等环节产生的一些问题。

(五)社会公益领域

“区块链”技术利用分布式共识算法,构造新的信任机制,在区块链上存储的数据,不可篡改,更加适合应用在社会公益领域,例如:将区块链系统中的节点上添加公益组织、捐赠人、支付机构、审计机构、受助人反馈等信息,以联盟的形式运转,方便公众和社会的监督,使公益行为更加客观、透明、可信。

(六)教育与就业领域

利用“区块链”技术将学籍信息、学术成果等建立成为有效数据信息链,由于区块链系统的透明化、数据的不可篡改性以及时间戳信息,保证了建立的数据信息的完整性和一致性。同时利用分布式账本存储跨地域、跨院校的学籍信息和学术成果,实现学生、教育机构、用人单位的对接,提高教育与就业机构的运行效率和透明度。

三、我国数字音乐版权的发展情况

我国数字音乐版权的发展情况目前大致经历了以下三个主要的阶段[3]:

第一阶段:数字音乐版权无序阶段

音乐界业内对于数字音乐版权的呼吁,集中体现在2005年至2015年之间,在2015年7月前,由于我国对网络数字音乐版权的确定还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网络用户可在互联网音乐平台上任意获取免费的数字音乐。

第二阶段:既定数字音乐版权争夺阶段

2015年7月,国家版权局发布了《关于责令网络音乐服务商停止未经授权传播音乐的通知》,要求网络音乐平台停止未经授权的网络音乐作品,并责令各大网络音乐平台在当年7月31日前,将未经授权的音乐作品全部下架。此次整治之后,国内的网络(数字)音乐版权问题得到明显改善。

由于国家政策导向,现有数字音乐版权的竞争从未停歇,目前,数字音乐市场已经呈现出由腾讯系(QQ音乐、酷狗音乐、酷我音乐)、阿里系(虾米音乐、天天动听)、网易云音乐“三足鼎立”的局面,既定数字音乐的版权格局已经越来越明朗。

第三阶段:数字音乐后版权阶段

现有数字音乐的既定版权由于腾讯系、阿里系、网易云音乐所掌控的格局已定,关于现有既定版权的争夺战也已经基本告一段落,未来国内数字音乐版权争夺必将发生在原创音乐的版权上,标志着我国数字音乐正式进入后版权时代,版权争夺的重心逐渐转向版权再生产。

四、数字音乐版权保护面临的问题

(一)数字音乐独家版权割据问题严峻

国家版权局2015年出台《关于责令网络音乐服务商停止未经转授权传播音乐的通知》之后,我国的数字音乐市场正式步入了版权时代,各个集团及数字音乐在线平台积极探索数字音乐正版化的版权代理模式与商业模式,并购、独家版权转授等导致数字音乐版权独家割据现象十分严峻。

根据易观智库发布的《中国移动音乐市场季度监测报告2015年第4季度》数据调查,2015年第四季度国内主流移动音乐手机APP用户渗透率,QQ音乐用户渗透率达到40%,排名第一,排在第二、三位的分别是酷狗音乐(32.4%)和酷我音乐(23.3%),天天动听、百度音乐的用户渗透率为7.1%和4.3%,网易云音乐的用户渗透率仅达到2.2%[4]。

腾讯在2017年将QQ音乐、酷我音乐、酷狗音乐三家品牌正式合并为腾讯音乐娱乐集团;阿里音乐收购大麦网打造线上+线下音乐演唱票务的O2O模式;网易云音乐则成立独立公司[5]。

从数字音乐市场的数字曲库储备方面来看,腾讯娱乐集团占据优势,网易云音乐与阿里音乐紧随其后,三家公司的数字音乐版权占据数字音乐曲库资源音乐版权的90%以上,优质的数字音乐呈现集中垄断趋势,数字音乐独家版权的行业格局已经形成。

(二)音乐产业收益分化严重

目前,国内一线歌手演出的一场的出场费往往能达到上百万元,而与其同样出色的音乐人的创作收入与其相比,后者的收入往往是前者的几分之一或者是几十分之一,这是目前音乐界业内众所周知的现象。音乐创作实际是一个从无到有,将音乐创作者的思想、情感、意境通过音符、曲调表达出来的一个过程,其难度远远大于音乐演奏(演唱)者的难度。在收益分配上却恰恰相反,目前我国的音乐产业中,现场的演出和表演居多,现场表演者的收入要远远超出与音乐词曲作者的版权收入,演出者与音乐创作者收入的严重失衡,从而导致表演与创作的价值比例过分悬殊,这种现象将会导致一系列的不良的后果。

(三)数字音乐版权保护难度较大、举证困难、维权效果堪忧

数字音乐版权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发展,已经成为数字音乐市场上最具核心竞争力的要素之一,与此同时,在当下的互联网生态圈中,数字音乐被侵权的现象和事件越来越多,互联网应该是数字音乐版权保护的重要阵地。

数字音乐版权纠纷官司频发;同时对其的保护力度较弱、举证困难;数字音乐知识产权的维权成本过高,都是目前数字音乐行业所面临的多重困难。

五、将“区块链”技术引入数字音乐产业版权

(一)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数字音乐版权解决思路:

1.数字音乐确权

数字音乐作品的生命周期是:创作-生产-传播-展览、接受、传递-消费、参与[2]。使用“区块链”技术,通过时间戳、哈希算法在数字音乐作品创作和生产阶段对其确权,证明该数字音乐作品的存在性、真实性和唯一性。将该数字音乐作品在“区块链”上被确权,后续该数字音乐作品的交易、传递、传播、消费、参与等都会被实时记录,即可实现数字音乐全生命周期的可追溯、可追踪。一旦该数字音乐产生版权纠纷,可通过“区块链”记录的数据便为该数字音乐作品确定版权。

2.整合数字音乐价值链

将数字音乐价值链中的出色的创意、优秀的策划、数字音乐的生产制作、市场营销等各个环节,通过“区块链”技术进行有效的整合,加快数字音乐流通速度,缩短数字音乐的价值创造周期。

3.数字音乐的价值转移

其次,利用区块链技术,可实现数字音乐,从音乐产品、音乐资源、音乐版权实现价值转移,并保证数字音乐在价值转移过程的可信、可追踪审计。

4.数字音乐共识验证与激励

最后,基于政策监管、行业自律以及民间个人的多重信任共识,建立数字音乐版权安全验证、平行传播、交易市场、消费终端等节点的“数字音乐区块链”平台,通过该平台的激励措施,着力解决数字音乐版权保护问题,数字音乐产业收益分化严重问题,同时会加大打击数字音乐盗版的力度,探索数字音乐的新型商业模式,促使数字音乐行业跨入数字化生产、传播、消费的新时代。

(二)“数字音乐区块链”技术平台基础构架模型

本节阐述将“区块链”技术应用到数字音乐版权的基础构架模型,“数字音乐区块链”系统由数据层、网络层、共识层、激励层、合约层组成。

1.数据层

“数字音乐区块链”技术平台基础构架模型的数据层主要由数据区块、链式结构、时间戳、哈希函数、Merkle树、非对称加密等部分组成。

在音乐版权区块数据层的设计上,可以借鉴现有的数据平台,例如比特币,以太坊等区块链的数据结构、数据模型和数据存储。

数字音乐区块的数据存储可分为日志文件格式存储、索引数据存储、状态数据存储。可将数字音乐日志文件格式的存储放在传统的数据库中,数字音乐的索引数据存储和状态数据存储则使用Key-Value数据库。

数字音乐区块链中每个区块由区块头和区块体组成,区块体中存储数字音乐批量交易的数据,区块头存储Merkle根、前块数字音乐的哈希、时间戳等数据。

时间戳的服务器针对新创建的数字音乐、当前时间及指向之前的数字音乐的签名的哈希指针进行签名,后续数字音乐又对之前的这段数字音乐进行签名,形成了一个具备时间戳的证书链,反映了本段数字音乐创建、使用、流通等顺序,并且数据链中的时间戳无法篡改。

哈希函数并不直接保存数字音乐的原始数据和交易记录,而是只保存其哈希函数值,将原始的数字音乐数据编码成为特定长度的数字和字母组成的字符串记入区块链。 使用Merkle树快速归纳和校验数字音乐区块数据的存在性和完整性,将数字音乐区块的数据进行分组哈希,并将所生成的新的哈希值插入到Merkle树中,如此递归到只剩最后一个根哈希值并为区块头的merkle根。[1]

为了满足数字音乐安全性的需求和其所有权验证的需求,将非对称加密技术集成到数字音乐区块链中。

2.网络层

“数字音乐区块链”平台可选用分布式且可容忍单点故障的P2P协议作为网络的传输协议,在结合数字音乐实际的需求,设定特定的传播协议和数字音乐的数据验证机制,使得该音乐区块链系统中每个节点都能参与区块数据的验证与记录的过程,且当该区块数据通过全网大部分节点校验后,才能记入数字音乐区块链。

3.共识层

共识层主要封装数字音乐区块网络节点的共识算法,数字音乐区块链可借鉴POW(Proof of work,工作量证明)、POS(Proof of stake,权益证明)、DPOS(Delegated proof of stake,授权股份证明机制)等共识机制,使得各个节点高效针对音乐区块链数据的有效性达成共识。

4.激励层

数字音乐区块链系统的共识过程需要通过大规模的共识节点的计算资源实现区块链中的数据校验和记录工作,因此需要设计一种激励机制,将共识层的过程相互集成,对进行数据校验和记录的共识节点进行激励。可以参考比特币的方式,对数字音乐区块链系统设置共识的经济激励机制,设置发行机制与分配机制的系统,根据各个合作节点的贡献算力来分配。

5.合约层

在数字音乐区块链系统的合约层封装数字音乐区块的脚本代码、算法以及由此产生的复杂的智能合约,将数字音乐区块链数据层、网络层、共识层作为数字音乐区块链的底层,建立实现数字音乐区块链虚拟的算法,最终实现数字音乐区块链系统。

六、结语

在笔者看来,数字音乐版权的确权应当从创作源头作为起点进行保护,同时延伸至传播、使用、以及终端受众等过程。数字音乐区块链系统可以从全方位、多角度,全过程的对数字音乐作品进行确权,对数字音乐传播过程中的交易、传递、传播、消费、参与等进行记录,是解决目前数字音乐版权保护所面临的问题行之有效的办法之一,可高效、完善、系统的保护数字音乐产业的版权。

随着未来区块链技术的不断成熟,其可扩展性,针对隐私、安全、开源等项目的日趋完善,必将推动数字音乐产业版权的发展。对数字音乐产业来说可以降低其运营成本,提升效率,同时优化数字音乐产业的业务流程,对数字音乐产业版权保护作用将起到推动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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