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发展“枫桥经验”为农民工“护薪”

2019-01-26 04:25龚声
中国工运 2019年9期
关键词:枫桥经验枫桥党政

文/龚声

7月26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总工会、全国工商联、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联合下发通知。提出创新发展“枫桥经验”,在全国实施“护薪”行动,全力做好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处理工作。

20世纪60年代初,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县枫桥镇干部群众创造了“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枫桥经验”。1963年毛泽东同志曾亲笔批示“要各地仿效,经过试点,推广去做”。“枫桥经验”由此成为全国政法战线一个脍炙人口的典型。2013年10月11日,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枫桥经验”的重大意义,发扬优良作风,适应时代要求,创新群众工作方法,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

50多年过去了,“枫桥经验”因应时代变化不断创新发展,形成了具有鲜明时代特色的“党政动手,依靠群众,预防纠纷,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枫桥新经验,在化解社会矛盾,解决社会纠纷方面焕发出新价值,体现出新功能。一些地方立足“枫桥经验”内核,在破解农民工欠薪难题上发力,运用法治思维“立足断点搞创新”,争取地方党政支持补齐制度短板;运用法治方式“立足熔点强联动”,横向构建“调裁诉”无缝对接处理机制,创造出许多好经验、好做法。实践证明,党政重视、部门联动、群众路线、法治思维是解决问题的根基。

农民工欠薪问题成因复杂,各地有各地的情况,制度机制不健全,标准掌握不统一,“条块缠绕”职责不清晰,相关部门“各扫门前雪”,农民工维权能力弱,群众工作方法不到位等制约和影响了问题的解决。创新发展“枫桥经验”为农民工“护薪”,在指导思想上要坚持“属地原则”“谁主管谁负责”。地方党政要眼睛向内,本区域的问题,在本区域内解决;系统内的问题,系统着手,矛盾不上交。在处理原则上要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制度不健全、不适应、“文件打架”的,通过“打补丁”的方式进行立改废释,构建统一的法律标准;部门协同不通畅、联动处理不及时的,通过建立协同联动机制,相关部门一起发力,共同促进。在工作方法上要体现群众观点,树立为农民工服务的意识,从农民工的切身利益着想,帮助农民工掌握法律知识,提高维权本领,疏通沟通梗阻,建立便捷渠道。

创新发展“枫桥经验”为农民工“护薪”,不仅要形式上“有样学样”,而且要实质上“知微见著”,聚焦难点、破解痛点,学做互促。以“护薪”行动为抓手,中央、地方、部门一起努力,既要在共同行动中互相配合,密切沟通,拧成一股绳,将《通知》中的要求落实到位,立足当下解决“点”上的问题,把历史遗留的欠薪案件一件一件尽快解决;也要通过“护薪”行动,检视本地方、本部门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强化履职和服务,补齐短板,优化本部门的工作程序,提高自身工作绩效,布局长远建立起长效机制,在“面”上有新的突破。

创新发展“枫桥经验”为农民工“护薪”,做到学做互促,需要各地方、各部门真正将“枫桥经验”的精髓学到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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