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实抓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社区治理切实发挥民政部门脱贫攻坚职能作用

2019-01-26 16:39
中国民政 2019年9期
关键词:易地贵州省攻坚

贵州是全国脱贫攻坚的主战场,近年来贵州省把易地扶贫搬迁作为脱贫攻坚的重中之重,率先在全国启动规模空前的异地扶贫搬迁工作,总规划搬迁贫困人口188万人,截至2019年2月,累计搬迁入住132万人,剩余的也将于今年全部搬迁入住。为做好以搬迁为主转变为后继扶持和社区管理工作的“后半篇文章”,贵州省民政厅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在民政部的指导下,以强化顶层设计、完善组织体系、健全治理机制、提升服务水平为切入点,积极加强和完善易地扶贫安置点社区治理,为贵州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奠定坚实基础。

强化顶层设计,抓好谋篇布局。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安排,贵州省民政厅组织相关部门深入基层,实地调研安置点的社区治理情况,在此基础上制定《关于建立和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社区治理体系的实施意见》,推动出台《关于加强和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工作的意见》1+7文件,提出全面系统构建基本公共服务、培训和就业服务、文化服务、社区治理、基层党建“五个体系”,并对民政工作进行重点部署,为安排部署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社区治理工作提供政策保障。

完善组织体系,夯实治理基础。合理设置基本安置单元。按照规划,贵州省需建设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946个,其中1000人以下的547个,1000至1万人的315个,1万至2万人的32个,2万人以上的4个。为科学设置基本管理单元,在综合考虑城市规划、建设规模、发展空间、社会管理等因素的基础上,明确安置点安置人口在1万人及以上的,可适当调整周边区划设立街道办事处,履行社区治理主导职责;人口在1000至1万人的,可结合实际设立1个或多个社区居委会,由所在乡镇(街道)进行管理;人口在1000人以下的,一般成立新的居(村)民小组,并入当地社区(村)管理。

健全安置点组织体系。一是健全基层党组织。与设置街道办事处、设立社区居委会或居民小组同步,设置党(工)委、成立党支部或党小组,实现党组织领导和党员管理全覆盖。二是及时启动社区居委会、居民小组长和楼栋负责人的选举工作,搬迁移民凭借居住证、“易地扶贫搬迁市民证”参加选举工作,对搬迁移民的优秀人才优先提名为社区居委会主任人选。三是加强社区社会组织建设。在安置点社区大力培育发展健康养老、防灾减灾、居民融入、纠纷调解以及生产技术等方面的社会组织,并积极引导外部社会组织、慈善组织和志愿者等为搬迁群众提供各类服务。

健全治理机制,提升治理能力。制定权责清单,厘清权责边界。按照贵州省民政厅下发的《贵州省村级小微权力清单》《贵州省社区公共服务目录》,指导各县(市、区)政府制定权责清单,依法厘清街道(乡镇)、职能部门、自治组织在安置点服务管理的权责边界,通过项目、资金等方式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

推行“三治”结合,发挥群众主体作用。一是切实发挥自治作用。在安置点深入推进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严格落实“四议两公开”工作法,让安置点群众的事群众议、群众定、群众干、群众管。二是充分发挥法治作用。依托社区积极宣传法律法规,增强搬迁群众的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引导群众用法治解决问题,弘扬法治精神。三是积极发挥德治作用。紧抓易地扶贫搬迁人员“乡愁”情结,广泛开展具有民族元素的社区活动,陈列具有民族韵味的物品,不断增强认同感和归宿感。规范完善居民公约(村规民约)、建立红白理事会,大力倡导社会主义文明新风尚,促进家庭和睦、邻里和谐、干群融洽。

提升服务水平,满足群众需求。健全安置点社区服务设施。在每个安置点都建设一个综合性、多功能的社区服务中心(站),提供“一站式”服务,形成以社区服务中心(站)为主体、各类专项设施为配套、服务网点为补充、室内外设施相结合的服务网络。加大民政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在安置点的建设力度,普遍建设日间照料中心、“童伴之家”、“阳光之家”等服务设施。

积极推行网格化管理。合理划分居(村)社区网格作为服务管理的最小责任单元,在每个网格配备1至2名网格社工作为管理员,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基础数据采集、收集社情民意、化解矛盾纠纷、服务居民群众、应急管理等基础工作。

大力推进“三社联动”。一是发挥社区平台作用。推动完善安置点“一站式”服务,确保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多数已经实现出门有就业、出门有学上、出门有医院、出门有公交、出门有公园、出门有商场。二是发挥社会组织协同作用。通过召开通报会、搭建信息平台等方式,促进脱贫攻坚需求信息与社会组织资源供给有效衔接。三是发挥社工人才支撑作用。开展社会工作服务“社工黔行”系列活动,积极引导社工人才和志愿者参与易地扶贫搬迁工作。

扎实做好民政相关公共服务。一是强化对搬迁群众的兜底保障。实施易地搬迁贫困移民一次性临时救助政策,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临时救助金,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搬迁贫困移民纳入城市低保保障范围,确保“应保尽保、应救尽救”。二是提升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养老服务能力。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加大养老服务供给,不断提升居家养老服务覆盖率和服务水平。三是加强安置点的殡葬服务和管理。合理设置殡仪服务站、公益性骨灰安葬(放)设施,推动搬迁移民与当地居民享受到同等惠民殡葬政策。四是扎实做好安置点留守儿童关爱工作。将社区儿童之家建设纳入安置区建设规划,改善困境儿童服务场所环境,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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