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总预算会计管理工作

2019-01-27 06:57
中国会计年鉴 2019年0期
关键词:财务报告会计核算财政

2018年,财政总预算会计管理工作不断改革创新、完善制度、强化管理,在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管理、财政资金管理、账户管理、决算编审管理、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等方面取得积极进展。

一、加强总预算会计核算管理

(一)夯实国库管理基础,做好总预算会计核算管理。通过认真落实《预算法》及《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等相关规定,充分发挥会计职能,依法依规组织总会计核算,确保账务完整、及时、准确,严格会计监督、参与预算管理,不断夯实财政运行管理的基础。同时,积极解决推进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一是继续加强对股权、债务等会计核算。严格落实《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积极面对核算项目涉及面广、数据口径不一,需协调部门多、获取原始数据及相关资料难度很大的现状,综合采取多种手段,完成2017年度股权、债务事项核算工作,为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奠定会计核算基础。二是协同推进各项改革。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主动对接改革,动态跟踪核算事项调整变化,遇到问题及时反映、解决,把好会计核算关口。

(二)加强业务创新,提升总预算会计管理水平。为规范、完整地反映中央政府财政财务运行状况,进一步完善总预算会计管理方式并增加新的亮点:股权投资的核算新增了资产维度。债务事项的核算进一步深化。开展总会计档案电子化管理问题研究。针对会计档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研究撰写《财政总预算会计档案电子化管理问题研究》课题报告,提出现代信息技术条件下会计档案管理的新思路和新方法,研究纸质会计档案电子图像化转换和信息系统电子数据的管理规定等,推动总预算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现代化。

(三)深入开展调研,推动地方财政总会计管理水平不断提升。深入开展调研,充分了解各地财政《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落实情况、会计职能划分与会计账套体系设置情况、总预算会计按支出经济分类会计核算情况等。综合运用培训班、视频会议等载体,针对市县乡基层总预算会计工作人员开展轮训,不断提升其业务能力。全面加强基层国库信息化管理水平,充分挖掘总预算会计数据分析利用潜力。

二、着力提升财政资金管理水平

(一)完善财政资金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地方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制度,印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通知》,建立健全科学规范、公正透明的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机制。

(二)扎实开展削峰填谷管理,努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库款偏高地区,督促地方进一步采取加快预算支出执行、通过库款垫付拟发债券对应的项目资金、合理安排地方债发行节奏等措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加快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调度的基础上,督促各省级财政合理调度资金,支持困难基层财政强化“三保”能力,防范支付风险。在广泛征求各地意见的基础上,完善库款考核指标体系,按月考核各地库款管理情况并按季通报。召开重点地区库款管理工作督导会,要求各地积极采取措施,合理管控库款,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三)改进库款统计分析工作。印发《财政部关于地方财政库款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库款相关报表内容作进一步优化,以增强实用性,为准确、客观分析打好基础。拓宽分析思路,开展库款结构分析以及与经济财政发展、财税政策和管理等的关联分析,归纳总结新形势下库款运行的规律和特点,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有针对性地研究提出工作措施。深入开展专题调研,赴四川、安徽等地就影响地方库款的重点资金项目,听取省、市、县级财政部门反映的情况和意见建议,并开展探讨分析,研究加强管理工作思路。组织开发库款数据统计分析系统,强化库款统计分析的技术支撑。

(四)进一步完善国库现金流量预测工作,统筹库款管理。做好现金流量预测与预算执行、国债和国库现金管理的统筹协调管理,加强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协调配合,开展国库现金流量分月滚动预测,为合理调度库款,开展中央国库现金管理提供参考依据;积极推进《国库现金流量预测体系建设》课题研究,研究探索预测工作发展规划,努力提升国库现金流量预测的准确性和科学化水平。

三、进一步规范账户管理

(一)清理规范地方财政存量专户。对地方上报的合规存量地方财政专户目录进行整理汇总和统一维护,完善财政专户长效管理机制。为及时总结经验,更好的指导下一步工作,向国务院上报了《财政部关于地方财政专户全面清理整顿工作情况的报告》,全面报告近年来财政专户清理规范工作情况,并提出了下一步地方财政专户规范管理工作建议。

(二)提升完善中央预算单位账户管理。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组织开展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抽查和年检工作,对存在的问题督促及时整改。对审计反映的有关问题积极落实整改,完善信息系统功能,发文组织各专员办全面核实系统账户信息,并加强与动态监控系统的衔接。严格依规核准相关单位新设账户申请,积极主动与机构改革相关部门联系,为其办理账户开立服务。

四、不断强化决算管理

(一)进一步加强财政决算管理。按照中央审计委员会成立后审计工作整体提前的要求,倒排时间表,明确相关环节具体工作内容,及时组织完成2017年中央财政初步决算数编制工作。积极协调有关方面,推动省级财政部门加快对市、县结算办理,提高地方财政总决算编审效率,缩短编制周期,及时组织完成2017年地方财政总决算编制工作。编审并重,提前制发全部审核模板和核对数据,加强预审和问题反馈,及时纠正偏差。狠抓数据审核,加强决算数据合法、合规性审核,保障地方财政总决算数据真实可靠。丰富决算报表反映内容,反映改革和重大政策落实情况,认真做好2018年决算布置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部门决算管理。扎实开展决算管理基础工作。完善决算会审制度,在统一规范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强化各审核环节的衔接,有效提升决算质量,为后续决算草案编报和公开工作夯实数据基础。做好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送决算草案工作。为落实中办《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指导意见》,丰富草案报送内容,将15 个重点民生政策和重大专项绩效评价报告、182 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随草案报全国人大审议,并首次在草案封面以二维码形式发布宣传材料,便于委员代表更好地了解和审查决算草案。深入推进决算公开工作。扩大公开范围,105 个中央部门公开决算,地方未公开的部门和单位大幅减少。深化公开内容,将绩效信息作为公开重点,并从一般公共预算扩大到政府性基金,公开项目大幅增加。优化公开形式,集中发布各部门决算公开信息,并加强宣传解读,力求通俗易懂,社会反响良好,民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五、稳步推进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

(一)完善政府财务报告相关制度。结合2017年编制试点情况,对《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和《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做了修订完善。同时,为指导试点地方编制上下级合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定印发了《地方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合并编制操作指南(试行)》。

(二)组织做好政府财务报告编制试点工作。扩大政府财务报告编制试点范围。印发《财政部关于开展2017年度政府财务报告编制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2018年试点范围扩大到20 个中央部门和20 个地区。同时,选择山西、上海、海南、重庆等4 个省市首批试点编制地方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组织对试点单位上报的财务报告集中会审。分别对试点中央部门和试点地方政府财务报告进行集中会审,会审结束后撰写《2017年度政府财务报告编制试点情况的报告》。

(三)开展政府财务报告相关问题研究。组织开展建立政府财务报告分析应用体系、全国和地区政府财务报告合并汇总课题研究。邀请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来中国进行技术援助,专家团队经过实地调研,向财政部正式提交题为《制定政府财务报表分析框架》的中英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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