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技术在我国金融科技监管领域的应用研究

2019-01-30 02:25刘佳宁
智富时代 2019年12期
关键词:区块链技术金融科技监管部门

【摘 要】近些年随着金融创新和科技技术的不断发展,市面上衍生了区块链技术,区块链技术有着信任度高、不可篡改以及匿名化等优势,在金融监管领域,借助区块链技术,对优化监管科技架构、提升科技驱动力都有着一定的促进意义。对于我国金融科技监管部门来说,如何正视区块链技术发展现状和面临的挑战,为之后指明发展方向至关重要。在此背景之下,本文以区块链技术为例,探究出此技术在金融科技监管领域的应用。

【关键词】区块链技术;金融科技;监管部门;应用探究

近些年,互联网金融平台中众筹融资、P2P网贷等金融产品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多起P2P风险事件的屡次发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监管部门在此现状之下,加大了金融科技监管力度,并陆续颁布有关条令。但是,仅仅单纯依照法律文件来做出监管,不具备充足的灵活和实效性。作为一种新兴的技术,区块链有着其它技术无法比拟的优势,不但可以为金融风险监测框架提供支撑,也会赋予周转资金一定的透明性,对维护金融秩序、治理金融乱象有着一定的作用。下文通过分析我国金融监管现状着重探究区块链技术在金融科技监管领域的应用和价值,为我国金融科技监管部门提供一定的指导意义。

一、金融科技监管发展现状

目前我国金融科技监管形式包含如下:

(一)公共监管

公共监管指的是政府不直接监管金融业,仅仅对外指出规定条令,要求金融企业要严格依照政府颁布的内容条令,定期将内部营业成果上报给主管机关,并予以公告。针对金融资金的应用、企业的规范以及金融科技的监管形势,政府不会多加干预。

公共财务报表、偿债能力等都属于公共监管的主要内容。在对外公共监管之下,金融企业实际经营质量的好坏是由企业和大众自行判定,此种监管形式相对自由,但是也加剧了信息不对称发生概率,无法帮助公众有效的判定金融企业经营工作的好坏,在之后急需完善。

(二)规范监管

规范监管指的是国家针对金融业经营构建了具体的准则,要求企业严格来遵守。在准则中,政府针对运用资本金、违反法律处罚以及审核企业资产负债表都有详细的规定。但是针对企业人事和财务管理方面,政府不加干预。

规范监管某种程度更加强调金融企业运营的合法特性,赋予了企业公共监管的更多操作性,但是由于外部没有深入到金融部门实体,所以起到的监管作用有限。

(三)实体监管

实体监管特指国家构建金融监管管理规则,金融监管机构依据自身权利,针对金融企业系统全面的做出管理和监督。包含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对金融许可证监管。第二阶段是对金融部门经营期间的工作做出监管,这也是实体监管的工作重心。第三阶段,针对金融企业清算和破产环节做出管理和监督。

我国金融领域监管很多都是以实体监管为主体,借助立法构建准入门槛,推行严谨的行政手段对金融企业作出监管。但是此种手段也具备较多缺陷,例如灵活性较低、存在滞后性等,无法帮助有关部门提前预防面临的风险。

二、区块链技术在金融科技监管领域的应用

(一)区块链技术保障了数据的安全

透明记账是区块链技术的核心功能,人類自远古时期由刻石记账到现代的复式记账,又过渡到以区块链技术为主的分布式记账,以上流程都直观地将记账模式的演变逻辑显现了出来。在区块链技术现状之下,区块所有经过记录的信息,都可以借助加密算法实时保存,区块和前一个区块之间都有哈希值,且数值唯一,因为哈希函数具备不可逆特性,所以区块彼此之间也是不可逆的,每一个区块是依据生成的前后时间顺序加以标记,并在整个区块链条上全网广播。每一个区块节点都有数据信息备份,一个节点可以看到上一个区块链上的信息,如果只修改某一区块的节点信息数据,无法实现最终修改的目标。

再加上区块链技术具备不可篡改和防欺诈优势,利用区块链技术来进行记账,会赋予监管和信息数据更多的安全透明性,对比常规金融监管科技下,繁琐的审计和会计流程来说,区块链记账模式不但节约了人力、时间和财力成本,还加强了监管力度,杜绝财务造假,篡改信息等问题,使数据信息更加精准,有效的帮助有关人员进行信息决策等。

(二)区块链技术完善了信任和线上监管机制

在信息技术不断发展的今天,区块链技术不但推行了记账和底层架构模式,更重要的是在良莠不齐的网络空间构建了信任,使信息互联网过渡为信任互联网。借助区块链技术,让网络两端的网络主体,可以在前期毫无接触的环境下构建信任,来达成彼此的交易。区块链技术是基于算法、技术以及结合数学问题具备的中立和客观性基础上,让人们相信其具备的逻辑和真实性,实现信任重构。

在我国常规的金融科技监管领域,不论是监管人员,还是被监管者,彼此缺少信任,也为不法分子钻监管漏洞提供了空间,经常会产生监管套利等不良现象;

与此同时,在以往的金融科技监管领域,中央监管机构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彼此也缺少信任体系,某种程度都降低了监管政策应有的价值和作用。而区快链技术可以尽可能的打造监管平台,实现监管和被监管人员的线上实时互动交流,在互联网平台展开论证、沟通、规划,增强金融科技领域有关人员的彼此信任力度。

(三)区块链技术使监管政策更具智能化

区块链2.0是智能合约的代表,区块链2.0将智能合约置于分布式架构的顶层,借助编程合约模式来控制经济关系,这种智能合约也可以在我国金融科技监管领域加以应用,提前设定假设条件、结果和事实三段论基础逻辑,完善监管政策,因其具备延展和兼容性,智能合约可以顺应现实情况及时调整。由于底层框架是稳固不变的,在此基础上就可以对逻辑和应用层的代码进行调整和修正,相对比具备的成本更低。

区块链技术由于是在技术和代码上做出的改动,所以对整个金融科技监管部门产生的效果更为直接,也更为明显。通过底层和技术合规来推动区块链技术的发展,使金融科技监管领域更具智能化,也是未来区块链2.0发展的趋势。

与此同时,因为智能合约有效的对政策法规成本做出降低,使监管科技企业依据现阶段风险和发展情况修正监管阀值,变原有监管文件和政策为现阶段数字化、编程化的法规和规章,使政策和科技都可以朝着智能化方向演变。

三、区块链技术在金融科技领域的监管完善举措

(一)推进区块链技术相关监管立法

市场如果构建监管制度过于严格,会抑制发展活力,影响创新发展之路。因此建議可以在金融科技企业发展初期,顺应企业不同的发展现状,构建个性化的监管对策,将企业监管风险控制在固定的范畴之内。特别是要在发展初期合理引导技术,究其原因,因为前期技术发展还处于未知,监管过于刚性会直接影响创新发展, 监管过于柔性,又会引起企业过度放纵发展,使局势失控,无法有效监管。这就对监管部门提出了更多的标准要求,部门要提前明确路径的规划方案,将初期风险控制在预设范围之内,在事中和事后构建系统,全面的配套体系。如果在风险控制前期没有完全识别潜在风险,还可以依据事中监管的调整来做出把控,如果无法有效遏制,事后也会借助完整的惩罚机制来予以规制,全方位的把控和监管存在的风险。

也要推进区块链技术在金融科技领域的应用,要与时俱进地推进有关技术和立法,针对互联网金融相关企业要适当对其提高审查门槛,保障良好的外部发展环境。也要对区块链平台加强监管力度,有效管控资产备案抵押等问题,针对已经影响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要加大处罚力度。在法律立法上要完善补充区块链技术新型概念,使区块链技术发展有法可依。

(二)明确监管部门的定位和权责

首先,建议我国监管部门通过借鉴国内外先进监管经验,在顺应现阶段发展现状基础上,加深对技术的认知,也要强化企业内部管理力度,构建区块链行业标准,营造自律发展环境;第二,企业要学习和探究政策法规,在发展中定期组织培训,提前预防存在的风险,要在培训中融合新型政策和技术发展内容,引导企业调整未来发展方向,有效的管控存在的监管风险;第三,监管机构要提前探究市场和技术发展方向,全面的审核各企业,针对不合规的企业进行处罚,针对合规的企业也不要掉以轻心,要实时跟踪;与此同时,要对各个企业引导鼓励,让他们创新发展,将技术优势充分的发挥出来,作为企业长足发展的推动力。

(三)改革监管形式,由层层监管过渡为共同监管

现阶段“一行二会”是我国采取的分业监管模式,监管机关包含人民银行、保监会以及证监会,他们对证券、保险行业以及银行共同监管。但是这些监管部门需要监管的规模和层级较为复杂,再加上每一个监管机构还存在权责不明、发展滞后等问题,所以近些年暴露的监管缺失,监管力度有限等问题越来多。

建议在之后要基于监管组织架构基础之下,变层层监管为共同监管模式,使上层机构可以直接管理各个企业。比如扶贫中上层政府财政厅以及领导小组,可以加入到区块链平台网络上,按照自上而下的顺序了解扶贫资金的实际需求以及现实发展情况,每一环节都会有效的管理资金,也会赋予周转资金一定的公开透明特性。这种监管模式,对提升监管效率、杜绝风险和完善金融发展有着现实意义。

四、结论

时代日新月异,在技术发展的新格局下,企业如何积极求变,在区块链技术提供的创新土壤中不断发展,为市场提供活力,借着技术革命的春风规避风险,促进企业的长足发展是需要重点研究的方向。

我国目前区块链技术依旧处于前期探索和适应阶段,要求政府和每一个企业都要有效的应用区块链技术,在把控监管力度的同时,将区块链技术潜在优势发挥出来,适度的跟进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让区块链技术可以在完善的法律框架中不断成长,保障我国金融市场的稳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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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刘佳宁,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在职人员高级课程研修班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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